5.1.4 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1.4-1采用;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5.1.4-2采用,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注:周期大于6.Os的建筑结构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专门研究。
表5.1.4-1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地震影响 | 6度 | 7度 | 8度 | 9度 |
多遇地震 | 0.04 | 0.08(0.12) | 0.16(0.24) | 0.32 |
罕遇地震 | 0.28 | 0.50(0.72) | 0.90(1.20) | 1.40 |
注:括号中数僮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表5.1-4-2特征周期值(s)
设计地震分组 | 场地类别 | ||||
Ⅰ0 | Ⅰ1 | Ⅱ | Ⅲ | Ⅳ | |
第一组 | 0.20 | 0.25 | 0.35 | 0.45 | 0.65 |
第二组 | 0.25 | 0.30 | 0.40 | 0.55 | 0.75 |
第三组 | 0.30 | 0.35 | 0.45 | 0.65 | 0.90 |
上海地区的绝大部分区域是软土覆盖曾特别厚,越300M,其场地的地运动卓越周期为2~2.4s,与国标规定的4类场地的特征周期有较大差距,为使上海抗震具有一定的可靠度,同时根据土层地震反应分析,再考虑上海的经济实力和特大城市地位,专家就把上海的特征周期定为0.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