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演出过程中禁止摄影的规定”,天蟾逸夫 天蟾逸夫舞台官网

5月18日23:35 看到新浪微博同好 @损德堂-筱荷的微博

“听说下月开始天蟾看戏也不让拍照了,呵呵,我觉得这标志着某些东西的逝去,再也找不回来了。上京搬家以后,大部分演出会安排在剧院小剧场,别了,天蟾。以前充五百,个把俩月的就完了,现在一年也看不五百块钱的(天蟾会员卡五百起充),回头把会员卡注销了去。”不禁感叹,5月初还在这座剧院为青年演员的专场拍过片子的呀,怎么一下就不让拍照了呢?!怀着疑惑,我于5月19日上午致电@上海天蟾逸夫舞台管理部门,询问不让拍照一事,答复是“不让拍照源于@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的硬性规定,但院方还在极致争取过渡方案。”从负责人的语气和措词间,我意识到这事绝不是空穴来风,便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负责人承诺予以考虑和研究。但作为一个普通的的京剧爱好者,我也意识到,百姓戏迷群体的诉求,相对所谓“规定条例”毕竟是弱势,如果在正式规定下发执行之后,再提出异议,恐怕积重难返,为此我就在个人的新浪微博发贴建议:呼吁相关部门保留观众拍摄舞台剧照的权利。并在回复网友留言中,进一步阐明了我个人的观点:在剧场管理模式上盲目的与世界接轨其实是对民族艺术的不负责任和对观众权益的粗暴干涉,也同样是对自己不自信的表现。中国很多的戏曲来源于民间,根本不需要交响乐式的演出环境!就演员自身而言也是很期待观众们能为其多留下些精彩的舞台照片流传,以便更多不能到场的爱好者欣赏,这是多好的宣传啊。所以所谓条例的“一刀切”更充分暴露了管理者的外行与无知,替他们感到悲哀。作为观众的我们,消费的是文化产品,所以在消费过程中的一些不过分的要求是应有的权利,这不需要谁来可怜和施舍,相反是应该得到更良好的配合与支持!天蟾现在的管理方式我觉得恰到好处,“允许拍照但不允许录像,拍照不要开闪光灯”这蛮人性化的,期待保持!当然我同样作为看戏的戏迷也是可以理解和同情被不礼貌拍照者打扰的观众们,所以提出:是否可以划分相应的拍照区域,集中相机,以不影响非拍照观众的欣赏而非全面禁止拍摄的建议。在中国,国人从来就不缺管理,而缺乏的是素质,这点同样适用于剧场拍照问题,怎样在拍到好照片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其他非拍照观众的影响,也是值得每一位端相机的观众思考的,当然也希望非拍照观众给予我们最大限度的理解与支持,二者和谐了,就没必要要什么协会的管理条例了。

期间@上海天蟾逸夫舞台微博管理人员发私信向我解释“目前没有不让拍照这一说法。”但当我告知已向剧场管理询问过后,天蟾微博管理人员又解释“关于这个能不能拍照的事情,目前官方没有任何公布,能不能等事情真的出来了再提议?有可能的话,请先跟行业协会确认一下有没有这个事情,因为我们这边真的还没听说过关于能不能拍照的事情,今天第一个发相关帖子的观众,不知道他是哪里听来的消息。”于是我分别与发帖观众及上海京剧院同仁联系,戏迷的回复是:剧院内部人说的。上海京院方的回复是:@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确实规定剧场不许拍摄,但我们对此非常谨慎,我们了解京剧观众长期形成的习惯。目前,剧场还未正式实行。在得到以上三方的回复后我再次发微博向@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询问,但至今仍未有任何官方正面答复,这很令我遗憾。

在倡议帖发布的短短两天时间内点击率冲破3万,今天已4万有余,转发留言支持者过百,这令我庆幸,也是我看到了广大戏迷爱好者的心声,其中不乏深有见地者,以下摘录几条:

“网友:

现场剧照是及时的生动直播,这种现代网络传播的宣传效应,对戏曲等高雅、传统艺术功莫大焉,且多为爱好者们自发的公益行为,对剧团、演员、剧场、观众、剧目、剧种等是多赢的积极效果。看看流行娱乐明星,要想当明星、要想火、多受关注,曝光率是很主要的…这些浪费钱的官僚机构,总是逆潮流而动”

“网友:

和京剧同胞们同病相怜啊,这演出行业协会是想和国际协会规定接轨来体现先进性吗?国外的钢琴会、交响乐等高级玩意儿,闭着眼睛可以享受,看着指挥家背影也可以享受,我们的戏曲没剧照就跟闭着眼听音乐会差不多了,你们是想逼S传统戏曲吗?”

“网友:

支持一个,在不开闪光灯,不开拍摄音效,以及不影响其他观众的情况下,适当拍摄剧照应该是合理的行为。相反,经常被干扰观剧的情况,反而是剧院方为阻止拍照而指来指去的红外线”

“网友:

京剧以及他所代表的中国传统戏曲有别于西方源流的艺术形式,舞台上那种程式化的美感是特有的,是永恒的!拍摄可以把这一种美丽永久的记录下来,供人学习与欣赏!作为个人爱好,拍照也是我对戏曲艺术热爱的一部分,望大老爷们开一线之恩,放小的们一条生路!”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但不幸的是就在大家积极响应倡议,呼吁保留权益的两天后,今晨看到了@上海天蟾逸夫舞台官方微博刊出题为《文明观演,共筑和谐》的相关回应帖,全文如下:

亲爱的观众朋友:为在剧场内营造卫生、安全的公共环境,维护演出时场内文明、和谐的观演秩序,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上海市剧场管理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我剧场自2015年6月1日起将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一、吸烟管理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的规定,我剧场室内区域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受硬件条件限制,6月1日起我剧场全场禁烟,原三楼两侧“吸烟点”取消。需吸烟的观众,可凭票根至剧场前门外吸烟。

二、摄影管理

根据《上海市剧场管理标准》中的规定,未经我剧场和演出单位许可,演出过程中禁止摄影。考虑到部分观众朋友的爱好和需求,我剧场将1排1-13座和11排的1、3、5、7、9、11、13、15座设为摄影区(请勿使用闪光灯)。6月1日起,场内除摄影区外的其他区域禁止摄影(佩带我剧场摄影证的人员除外)。需摄影的观众,请在购票时购买摄影区域的座位。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剧场各方面工作的支持,上述两项管理措施也希望得到您的积极配合,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也请您谅解。

上海天蟾逸夫舞台

2015年5月

其中第二条就是“摄影管理”的内容,就此,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个人先向天蟾逸夫舞台管理层决策者致以感谢!毕竟您还是兑现了所谓“过渡政策”,保留了摄影区域,分别位于1排1-13座和11排的1、3、5、7、9、11、13、15座,这充分表现了贵剧场还是会倾听戏迷意见的,这是可喜的!但就这两个区域是否适合拍照,我想进一步和贵剧场商榷:首先单号这边没问题,是斜对着上场门的,也能叫全面记录演员的各种动态眼神,感谢。但问题出在排数,天蟾的舞台是高于前三排观众视线的,那也就意味着相机镜头拍照时要处于仰视状态,这样会把演员面部拍走型,且无法拍到腰部以下,脚步靴底更是不用说。11排随能较全面的记录演员全身动作,且角度较舒服,但您忽略了摄影者镜头的“射程”,以佳能EF70-200MMf/2.8L ISII的变焦头为例(售价1万4左右),在11排基本就没有办法拍半身特写了,这对拍文戏,拍表情,拍眼神,都是致命的打击!毕竟不是每一位拍摄者都能有资金置办EF300mm f/2.8L IS II这样的大家伙的(售价近4万)。所以试想在以上划分区域内拍出来的照片又会的是什么状态呢?!这个划分又否合适呢?!

直言我个人在天津和成都两地居住,一年中去上海天蟾观剧拍照的机会并不多,如果去也是为上京院里的好友拍照,且人数场次有限。前次发起倡议绝非为己,而是感慨这一条例的不合理性,以及帮上海的诸多京剧摄手呼吁。我想帖子里广大戏迷的回应贵剧场也是看到的,否则不会有划分摄影区域之举,这足见您对工作的认真负责!但作为条例制定者“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至今不发一言,俨然一副:我有权制定条例,不会倾听你们的声音的态势,这是令人遗憾的!条例对于剧场和观众而言,后二者都是直接的受害者,剧场会因之流失票房收入和民心,戏迷会因之怨念剧场的直接管理,这两点负面效应对于作为条例制定者的@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是不会有任何损害的。所以它们才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是,作为一个爱戏30余年,拍剧照7.8的普通观众的我,会继续发起倡议,而再次发起的就不是“建议”了,而是“抵制”!呼吁有关部门干预这一不合理条例的存在!

就我个人而言,从09年秋正式拍剧照至今,足迹遍及京津沪蓉多地,记录过程中尽量做到不影响其他观众,座位尽量选择挨着通道的,坐姿尽量放到最低,跑动机位时一定做到快而隐蔽,有管理特别严的剧场我都提前请剧团同仁帮助申请临时拍摄证,这并不是在标榜什么,任何事都要将心比心,自觉自律,相互理解才是真正的和谐!剧场和演出市场的繁荣一方面源于演员演出质量的优秀,另一方面源于观众的兴致和心气所向,剧场的服务管理只是辅助性的,且重点在于服务而非正定很多条条框框和不合理的规定。望贵剧场再次听取多方意见,这样才不会因为别人错误给自己招来更多的负面效应。

2015.5.21万面楼主人.王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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