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康宁终身保险 人寿的康宁终身
选择康宁终身保险 未雨绸缪之举
[哪些人可以投保]
1. 凡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
[本保险的特点]
1. 交费方式灵活,有一次缴清和年缴供您选择,年缴又分为10年缴和20年缴。
2. 终身保险与您相伴。
3. 可自动垫交保险费,只要保单现金价值的余额足够抵交所欠保费及利息,即使您未按期交费本公司可为您自动垫交所欠保费及利息,保单继续有效。
4. 可申请借款,高达保单现金价值的70 %。
5. 可选择减额交清保费,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 (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6. 可转换利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于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须核保。
[您可获得的保险保障]
1. 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 (或复效) 之日起 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确诊患有本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 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2. 免交保费保障: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3.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 高残保障: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 倍给付高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举例]
王先生30周岁,购买本保险,保额为10000元,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为730元。若在合同生效2年后,王先生被确诊为重大疾病,则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元,并豁免保费,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生效4年后,被保险人身故,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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