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如何应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规 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http://img.413yy.cn/images/31101031/31044037t01853f32bc094464fa.jpg)
新规解读
《意见稿》吸纳了诸多新的监管理念,具体有以下突破或关注点:
融资限制。融资渠道有限、杠杆率受限一直制约着小贷行业的发展壮大,新规中,以往“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只能向不超过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等规定将取消,小贷公司外援融资比例的限制被解除,未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对接将可获得更为积极的回应,主要资本来源的结构可能因此发生调整。
法律主体。“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属于一般商业信贷业务”,《意见稿》的这一规定从侧面反映,监管层仍未将小贷公司界定为金融机构,而将其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对待。
业务范围。新规将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拓宽至买卖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但这五类业务需经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批准。
在放宽的业务领域中,小贷发行ABS产品最具市场想象空间。由于小贷公司属于“一般工商类企业”,而非“金融机构”,所以其资产证券化将不像“信贷资产证券化”一般受到严格的额度限制,可操作性较强。
信用征询。《意见稿》指出,小贷公司可通过地方小额信贷公司协会,向征信机构查询借款的信用信息,而以往,小贷公司往往因不能接入征信系统,而在判断和防控风险上处于劣势地位。
行业监管。根据《意见稿》,监管层将成立首家全国性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同时,新规对透明化小贷公司的放贷业务等做出了明确要求,如要求小贷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协会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创新路径
当前,小贷行业正值扩容期,并与P2P平台、中小型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典当行等形成了客户及市场业务的交叉渗透,合作及竞争环境日趋复杂多变。此次政策红利的释放,或将重塑小贷公司的转型之路,也意味着该行业将面临更多重整机会。
与突破“只存不贷”的制度设计、转型为村镇银行相比,构建更具创新力和互联网精神的商业模式,并与其他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应是今后小贷公司更为认同的发展方向。
随着融资政策的进一步开放以及P2P行业的不断整合重塑,小贷公司可继续深耕与P2P平台的合作。可选模式有:一、小贷公司作为普通企业,以自身为主体,在P2P平台上进行借贷,以补充资本金;二、小贷公司履行“保荐+担保”的职能,以项目顾问的身份,将融资项目推介到P2P平台,融资企业作为主体在平台上进行直接借贷。
风险预警
之前被严格限制的负债率被提高后,小贷行业的风险可能随之扩大,而外来融资渠道的打开,或将使行业的风险向外部转移,因此新政的施行,将对小贷公司的管理和风控水平提出更高要求。相应地,小贷公司未来可能会接受评级监管,评级较高、经营状况良好、风控稳健的公司将获得更大的自主空间和市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