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 杭州农药厂治理的结果

农药是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为害、保障农业丰收的重要生产资料。使用农药是农业保产、增产、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劳动生产率的一项重要措施。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每年平均使用农药防治病虫草鼠害所挽回粮食、棉花、蔬菜、果品损失可以解决1亿人口的吃饭、穿衣问题。但是,农药又是一种有毒物质,如果使用不当、管理不严,就可能对农作物产生药害,甚至污染环境,危害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对农药市场和使用的管理,既要充分发挥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保护作用,又要尽量减少和防止农药造成的副作用,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经济效益。1997年5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1999年7月23日农业部发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它们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工作步人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9年3月通州市成立了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履行本行政区内农业局依法委托的农药市场监督与管理工作职责,并配备了农药管理人员。几年来,我市农药市场监督与管理主要从法律法规宣传、执法队伍建设、市场管理检查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农药市场的混乱局面大有好转,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瓜果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上使用得到有效的遏制,农药经营秩序正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 当前农药经营市场的现状

我市农药市场中经营农药的单位主要是农业推广系统、供销系统占85.74%;其次是个体经营户,约占8.56%,还有极少量的厂家直销,占5.7%左右。有农药经营人员1235人,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823人,没有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主要是违法个体经营户。农药商品68种,其中杀虫剂30种,杀菌剂19种,除草剂15种,其他4种。农药市场销售中以中等和低毒的杀虫剂、杀菌剂及除草剂为主,占70.65%;其次是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等高毒农药,仍占26.48%,但比前两年分别下降了45.75、28.38个百分点。2002年全年销售农药650吨,销售额1693万元。

2 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无证经营农药 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营业执照的多为个体经营户,他们法制意识淡薄,对农药执法认识不足,办证意识不强,经营规模较小,不打算长期经营,采取无证“游击”经营,是造成农药市场混乱、坑农害农的主要原因。
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 杭州农药厂治理的结果

2.2 农药产品质量不容乐观 在执法检查中,通过目测、手感及简单仪器对农药质量进行鉴定。从所抽查的35个产品来看,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占15.72%。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表现为:分层、混浊和沉淀,透明度极差;粉剂、可湿性粉剂出现结块、有较多大颗粒;悬浮剂、悬乳剂出现结块、分层;片剂出现粉末状;水剂出现沉淀、悬浮物;颗粒剂出现粗细不匀、有较多粉末。过期农药产品也比较普遍,但数量不很多。

2.3 农药标签问题仍然突出 农药标签是农药生产企业直接向使用者传递农药应用技术信息的桥梁,是指导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产品的主要依据。从所抽查的72个产品来看,标签合格率68%。农药标签存在以下问题:商品名未登记、通用名未标明或不规范;没有毒性标志,或毒性标志错误;随意标低用量和用量不明确;擅自扩大农药登记范围,主要是扩大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特别是一些混配的药剂,如“一网打尽”标明能防治棉花所有害虫;违背国家有关规定,推荐菊酯类农药产品用于防治水稻害虫;高毒农药推荐用于蔬菜、果树等农产品生产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误导农民用药,导致农作物产生药害和人畜发生中毒事故,以及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以及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隐患。

2.4 高毒、高残留农药屡禁不止 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杀虫脒、除草醚、毒鼠强和氟乙酰胺等农药生产和使用,但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的驱使,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擅自生产销售。尤其是市场上个体商贩销售的“三步倒”、“一闻死”、“邱氏灭鼠药”等鼠药都是用氟乙酰胺、毒鼠强等剧毒鼠药配制而成,严重地威胁着人畜安全。特别是农业部194号、199号关于对甲胺磷、久效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在蔬菜、果树等农产品生产上使用的规定公布后,各地都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使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得到一定的控制。但从目前整个农药市场上的农药销售来看,仍有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受利益的驱动,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继续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其销售量仍占相当的份额,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及人身安全都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2.5 经营人员素质偏低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同时也是一种有毒商品。因此,经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农药和植保方面的基础知识。经调查,我市农药经营人员中、小学文化以下占25.33%,初中文化占43.57%,高中(包括中专)文化占31.1%;真正具备经营农药条件的人员(其中以农业推广系统为主)不足40%。有的经营人员将农药作为附带品经营,把农药与食品、蔬菜、粮食等混放贮存和同摊销售,有的误导农民用药,造成中毒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2.6 经营进货渠道混乱 农药经营人员进货随意性大,不到合法批发商处进货,有的进货靠流动批发商,而流动批发商的农药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给假劣农药产品进入市场留下可乘之机。

2.7 农民科学合理用药水平较低 当前多数农民对各种农作物的病虫草害发生规律不清楚,如何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更无从谈起,习惯于头痛治头、脚痛治脚和简单方法防治,或病虫草暴发时,大剂量、重复用药,造成了费工、费药、污染重、有害生物抗药性增强,对农作物危害严重的后果。

3 农药市场的有效治理对策

3.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台、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农药的法律法规,这是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自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以来,我们加大了农药法规的宣传力度,但由于经费少、人员少、宣传面不广,宣传深度和广度远远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农药经营者、农民不了解《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农药法规,甚至一些党政领导也不了解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必须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结合利用农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和新技术推广等机会,深人各乡镇进行农药法规宣传;利用集市贸易地点设咨询点,散发农药法规、农药使用、植保技术等宣传资料;利用广播和电视宣传农药管理法规、报道农药执法情况。通过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使领导干部了解、重视和支持农药管理工作;使农药经营者增强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使群众能够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抵制和举报假劣农药的生产者、经营者,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和监督机制。

3.2 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我市农药管理工作尚处于全面起步阶段,经费匮乏严重地制约着农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经费来源少,资金严重缺乏,连一些办公必备的农药质量检测仪器等都不能购置,因此不能承担假劣农药案件查处及农药药害事件的鉴定工作。我们要积极主动向市政府宣传农药管理工作对维护农民利益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及作用,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农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高检测能力,为科学公正执法提供技术保障,真正发挥农药管理职能作用。

3.3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我市开展农药管理工作时间不长、办案的经验不丰富,而农药管理工作要求技术上要精、政策性要强、管理上要严,加快农药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其整体水平是首要任务。我们要认真开展农药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可采取组织学习和个人自学、培训与交流,讲法律知识包括《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章、讲农药应用技术知识,采取“走出去参观、请进来讲座”的办法。通过集中培训和实际锻炼,使农药管理人员具备能正确运用政策法规、掌握农药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把农药管理队伍的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成为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高素质队伍。

3.4 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建立并完善制度、规范农药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是搞好农药管理工作的保障。我们要建立报告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制度。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过程中,我们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始终坚持亮证检查、准确立案、全面调查、严密取证、集体研究、预先告之、如期送达、按时执行等法定程序;同时在执行处罚时,做到严把事实关,认定事实要清楚、证据要充分、适用法规要准确、处罚要公正,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依法廉政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防止越权或随意处罚行为的发生,树立起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3.5 加强岗前培训,规范经营行为 为了切实规范农药经营市场,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必须经,农药管理部门进行经营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要进行岗前人员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经营农药。通过岗前培训学习农药法规和相关的法律,做到假冒伪劣的农药、过期变质的农药等不进货、不经营,堵住进货渠道;购进农药时,注意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外观是否规范,尽量从正规厂家及经营农药单位进货。同时,对登记内容(主要是农药登记证证号、登记作物、防治对象等)可疑的产品可到县级以上的农药主管单位查询,经查有关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后方可进货销售推广应用。并将所经营的农药商品清单送农药管理部门备案,进行标签审查。销售农药时,应当提供农药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服务,并且必须填写农药质量信誉卡(农民购药时应索要购药发票),随药交给农药购买者,一旦农药质量出现问题可以凭此卡为依据,进行监督举报、投诉和赔付相应损失。通过普及农药、植保知识,使经营者们知法守法,提高其服务质量、农药供应质量和经营素质,树立起争当文明守法经营户的意识。

3.6 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农药市场假劣农药屡查不净的重要原因是没有堵死“源头”。因此,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严把农药流通的各个关口;加强对农药生产者、批发者的农药标签和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农药销售旺季要组织力量,统一行动,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尤其是对大案、要案的处罚力度。对经营单位存在严重问题且知错不改者,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对逾期不办理年检者,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对生产、经营假劣、无“三证”、“三证’不全、过期失效或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等严重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在查处中,坚持“五个不放过”(即对假劣农药来源、去向不查清的不放过,对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对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清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对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这将有力地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国家禁用农药、无“三证”或“三证”不全农药的行为,并杜绝其在市场上存在,使农药市场混乱局面有明显改变,使农业行政执法的影响面和威慑力得到增强。

3.7 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用药 长期以来新农药推广速度太慢,加之用药者的恋旧习惯心理,使得禁用农药、高毒农药占据一定市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做好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一方面根据基层经营人员业务素质情况,分批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植保农药知识,大力推广新农药、新技术,对农作物病虫草害进行正确诊断,对症开方卖药,以科学的方法指导农民进行用药防治。另一方面农技推广部门要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为了减缓病虫草鼠产生抗药性,提高药剂防治效果,降低防治成本,延长药剂使用时间,要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禁止剧毒、高残留农药在瓜果、蔬菜等农产品上使用。同时,要引导农民科学综合防治,根据当地病虫草害发生特点,多渠道向农民传授综合防治技术;采用先进的农艺措施、生物措施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蔓延;科学施用高效低毒新农药;选用先进的弥雾机喷雾或低容量喷雾(喷片孔径0.7~1.0毫米,用水量35~40kg),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用药量和用药次数,以达最佳效果,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3.8 加强部门协作,共同规范农药市场 农药管理工作包括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涉及的部门较多,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虽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管理执法主体,但光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很难抓出成效,更何况县级农药管理工作存在开展时间短、人少事多、办案经验欠缺、经费不足等问题。因此,为了开展好农药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我们必须采取主动上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执法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参与规范农药市场,推动农药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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