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缓将浓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
2.一切试剂瓶都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
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质时,必须置于耐热容器内进行。
4.严禁试剂入口。如需要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扇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5.折断玻璃管(棒)时,须用钢锉在折断处锉,一小槽,再垫布折断。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圆滑的形状。如将玻璃管(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时,应垫布插入,防止折断伤手。
6.严禁食具和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7.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例如Na2O2熔融时,坩埚口不得对着人,并应事先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设置防护挡板。
8.一切发生有毒气体的操作,须于通风柜内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9.一切固体不溶物及浓酸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道。
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11.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将石膏锯开。禁止用其它物品敲开,以免瓶子破裂。
12.处理后的浓酸和浓碱废液,必须先将水门放开,方可倒入水槽。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则应先行处理,不准直接排入下水系统。
13.高温物体(灼热的磁盘或烧坏的燃烧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
1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须先用烧杯夹子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突然沸腾而溅出伤人。
15.使用酒精灯、煤气灯时,注意无色火焰烫伤。
16.蒸馏易挥发和易燃体所用的玻璃器具必须完整无缺陷。禁止用火直接加热。
[二]使用电气设备安全规则
1.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事先检查开关、电机、以及机械设备,确认各部分是否安置妥当。
2.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扣严和拉下。
3.要更换保险丝时,应由电工按负荷选用保险丝,不准随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使用。
4.电气开关箱内及下面,不准放任何物品。
5.严禁用导电器具去洗扫电器和用湿布擦洗电器。
6.凡电器动力设备超过允许温度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7.定碳定硫电炉两端应设安全罩。安全罩严禁随意拆掉,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8.禁止洒水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漏电。
9.严禁用湿手分、合开关或接触电气设备。
[三]使用毒品安全规则
1.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同时应尽量站在上风口。这些气体是:一氧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氯化氢、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锰、二氧化氮等。
2.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工作人员应在饭前和试验后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禁止用试验容器盛装食品。
3.含毒物的溶液必须由该试验的工作人员作一定的安全处置,合乎排放标准后,再倒入下水道,然后仔细洗净仪器和工作地点。
4.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尤其是氢化物的操作。
5.处理无名药品不许用口尝。如嗅其味,可用手掌在位于药品表面上方的脸部扇动嗅之。所有装有药品的瓶子均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分层、分室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6.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它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或用滴定管。
7.使用水银注意事项:
(1)装水银的玻璃器皿,应当是坚固的;
(2)装水银的容器表面应盖一层甘油。脏水银则盖一层脏水;
(3)当水银可能与大气直接连通时,不许在表面上覆盖其它物质。应在水银和大气中间接一段内装活性二氧化锰的玻璃管;
(4)装水银的容器应放在金属浅盘中。当水银溅出地面时,应填死或以高锰酸钾溶液灌泡;
(5)脏水银的回收,可用10%的硝酸(浓度不许再高)在通风柜内处理,分离后用水洗3~4次。先用滤纸吸干,然后再于真空中干燥2小时左右,不许采用加热蒸干。
8.使用剧毒物质时,必须按双人双重管理制度处置,即二人领、二人发、二把锁、二本账、二人管;对其它易燃易爆物和有强烈毒性、腐蚀性的物质,操作也必须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或设人监护。这些物质是:汞及汞盐,铅盐及铅,砷化物及砷,氰化物,白磷及磷化氢,氟化物,二硫化碳,钾、钠锂、氨的氯酸盐,铬的化合物,所有的有机化合物。
[四]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规则
1.搬运和使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围裙、眼镜,并穿深筒胶鞋,在其工作地应备有洁净洗用水、毛巾、药棉和急救中和的溶液,其它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是否适应所做的工作。
2.搬运酸、碱前应仔细作下列几项检查:
(1)装运器具的强度是否可靠;
(2)装酸或碱的容器是否封严;
(3)容器的位置固定得是否稳定;
(4)搬运时,不许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3.移注酸碱液时,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碱溶液溅出。
4.酸碱或其它苛性液体,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无吸气器可用量筒量取。
5.开放盛有溴、过氧化氢、氢氟酸、氨水和其它苛性溶液的容器时,应先用水冷却,然后开瓶。开瓶时,瓶口不准对人。
6.在稀释酸(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冷水,一面慢慢将浓酸少量滴入水内。禁止将水注入酸内。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时,应先将碱与其中和,再用水冲洗或先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7.拿取碱金属及其氢氧化物和氧化物时,必须用镊子夹取或用磁匙取用,且操作人员须戴橡胶手套、口罩和眼镜。
8.废酸、废碱必须倒在专门的缸子内,缸子应放在安全的地方。
9.如强酸溅到眼睛内或触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0.5%的碳酸氢钠液清洗。如果是强碱溅到眼睛或者皮肤上,则除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外,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醋酸清洗皮肤。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10.腐蚀性强烈的物质有:
溴及溴水,硝酸,硫酸,王水,氢氟酸,铬酸溶液,氢氰酸,五氧化二磷,磷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铵,冰醋酸,磷,硝酸银,盐酸。
[五]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则
1.不许将易燃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2.在贮存易燃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等。
3.使用蒸馏或升华的易燃物质时应注意:
(1)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
(2)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3)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100厘米);
(4)工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四周不可放置可燃性物料;
(5)工作时要戴上防护眼镜。
4.在试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3千克,每种不得超过1千克。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5.遇水易燃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禁止将性质相抵触的,能引起燃爆的易燃物贮存在一起。使用中应留有安全距离。
6.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闸,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火器等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
7.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如灭火器,黄沙、石棉及毛毡等。
8.当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9.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10.易燃物质有,
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钠,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
11.做蒸馏提纯或蒸馏试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100毫升,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措施。
[六)使用易爆品安全规则
1.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1)仔细检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2)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合格。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
(3)检查安全标志和防火措施。
2.使用气瓶时注意在定检周期内使用,并要求:
(1)不能使气瓶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滚动的办法运气瓶。立着使用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嘴不能对人;
(2)气瓶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气瓶旁抽烟;
(3)气瓶必须有减压阀门才能使用;
(4)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
3.有爆炸危险性的药品(过氧化钠、过氧化氢、浓高氯酸等),在试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分,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4.禁止将性质相抵触的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贮存在一起或使用中安全距离不够,如:
(1)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高锰酸钾接触;
(2)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氯酸钾;
(3)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硝盐。有机物不得和浓硝酸一起混合及加热。
5.乙炔铜、乙炔银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试验完毕时,将它和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深埋。
6.使用乙醚,首先应按下法检查过氧化醚是否存在:取10毫升乙醚放入试管中,加入新制的10%碘化钾溶液1毫升,摇匀后放置1分钟,如乙醚层显黄色,则不能用此乙醚。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实验前应做好准备,必须对所用药品与设备性能有充分的了解,熟悉每个具体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室及其周围的环境和水龙头、电闸门的位置。
(3)实验时应保持安静,思想要集中,遵守操作规程,切勿粗心大意,马马虎虎,更不准在实验室内开玩笑。
(4)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煮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
(5)每次实验完毕后应把手洗净,并检查水、电、气等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6)每个实验室都必须备有灭火器或砂土,并尽可能放在显眼的地方,能同时备有消防用的消火栓或水缸则更好。
(7)实验室应保持空气流通,并设有专用的卫生箱,以供及时治疗的需要。常备药品有:
红汞药水:供一般破伤使用。
酒精:轻微的灼烧伤可用浸过酒精的脱脂棉擦拭。
5%硼酸氢钠溶液:受酸性物灼伤可用作冲洗。
3%硼酸溶液:受碱性物灼伤可用作冲洗。
还需要备有碘酒:紫药水及绷带和药棉。
2、火和电的安全预防。
(1)在使用电气动力时,必须事先检查电开关,马达以及机械设备各部分是否安置妥善。
(2)开始工作时和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彻底扣严和拉下。
(3)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量,不得加大或以铜丝代替使用。
(4)严禁用湿手、湿布或铁柄毛刷等去清扫和擦拭电闸刀、电插梢等,防止触电。
(5)凡电气动力设备过热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6)定碳、定硫电炉或其它高温炉,其硅碳棒露出部分应设有安全罩,严禁将安置妥善之安全罩随意撤掉,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7)禁止洒水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漏电。
(8)凡使用110伏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部分必须安装地线。
(9)电热设备,例如马弗炉、烘箱、电炉和电热板等,所用电源的导线应经常注意检查其各接触处是否妥当,导线有无损坏和被腐蚀等。
(10)马弗炉、烘箱等用电设备,使用时必须要有人负责照管,以防发生事故。
(11)马弗炉需放在水泥等不怕燃物砌成的坚固台子上,不要靠近木板墙或木质门窗。
(12)使用易燃物时,必须在距离火源较远的地方进行,绝不可靠近火源,尤其是乙醚着火的危险性极大,用时必须小心,用完后的剩余部分也应及时地存放到专门的安全地方。
(13)绝不可以将氧气钢瓶存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并需防止强烈震动。气体出口活门处绝不可涂油和与有机物接触,以免了生爆炸的危险。
3、化学药品的安全预防
(1)剧毒性的药品,例如KCN、AS2O3等等,必须制订保管使用规则,并严格遵守,即使工作人员很少,也不可例外地有所忽视。这类药品不能与一般药品同样地存放和任意使用,即使用过后的余量已很少也应及时送保管员及是时查收,不应任意放在工作台上。
(2)内服有毒药品,如氰化物、铅化物、汞及汞化物、铬酸盐、氧化砷钡盐等,应装在坚固的瓶中保管,禁止入口,与手接触用后要洗手。
(3)接触皮肤有毒的药品,例如氰化物,氟氢酸、溴水、过氯酸等,要装在严密坚固的瓶中保管,使用时要特别小心,不得与皮肤接触。
(4)呼吸有毒的药品(即有毒气体和蒸气)如氰化氢、氮的氧化物、氯化氢、硫化氢、溴、汞、磷和砷等要装在严密紧固的瓶中保管,并放在不易碰到的低处,使用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或开窗流通空气,以驱逐有害气体。
(5)易燃类药品,如低沸点的乙醚、二硫化碳、酒精等,化验站(小组)贮放不得超过二升,要装在严密坚固瓶中,放手低温地方,使用时必须离开火源。
(6)爆炸类药品,如苦昧酸、过氧化氢、高压气体等,应放在低温处保管,不得与其它易燃物放地一起,移动或启用时不得剧烈振动,高压气体的出口不准对着人。室温过高,起用易挥了物时需设法冷却。
(7)腐蚀类药品,如强酸、强碱、浓氨水、浓过氧化氢和冰醋酸等,应分装小瓶保管,使用时尽可能用打气囊或虹吸进气,不许用嘴吸,切勿溅入眼中或身上。
(8)氰化物废液决不能任意倒入水槽,必须收集在专用的废液缸或瓶内,收集一定数量后,加入少量铁盐溶液处理后,埋于山上(人畜不到的地方)土层内。
(9)汞(水银)掉落在地上时,除把大粒水银珠用吸管吸起回收贮于水中外,要用细的硫磺粉撒在地面上,防止水银蒸气挥发。
(10)银氨溶液久置后易发生爆炸,用后不要将其保存,应倾入水槽中。
(11)活泼金属钾、钠等不要与水接触或暴露在空气中,应保存在煤油内,并在煤油内对其进行切割,取用时要用钳子。
4、安全操作技术
(1)化验时务必注意避免反应进行得过分激烈,以免引起难以臆测的事故。
(2)在化验室中,任何物质都或多或少地具有毒性,均不可尝其味,不要直接俯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气体,应离较远,慢慢摇动手掌,将气体引向鼻孔。
(3)在稀释浓酸时,必须一面搅拌冷水,一面把浓酸徐徐以细流状注入,切勿将水倒入酸中,以免测出甚至发生爆炸。配制时所用容器应是耐热的,不要直接在试剂瓶中配制,以免试剂瓶破裂。
(4)任何化学药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或记号,取药品时同样要仔细查看标签,如有怀疑要查问清楚或进行检验。一经取出后的药品用剩的药品,不可再倒回原瓶中。为避免浪费,可集中于另一瓶中以作它用。
(5)实验台和工作范围以内,不应放置任何暂时还不需要的东西,尤其是放置盛有浓酸、浓碱、易燃或易爆的容器,同时保持实验台清洁,器具排列有条不紊。这样会减少一些事故发生。
(6)绝不可在不清洁的容器中进行任何实验,因为这些不清洁物很可能与加入试剂引起反应造成事故。化验完后应立即洗涤容器。
(7)溅泼出来、倒翻或散落在实验台上或地板上的化学药品,都应立即加以清除干净,切不可将其扫回原容器中。
(8)盛有在室温有较高蒸气压的液体:乙醚、酒精、丙酮、汽油、苯、溴、氨水、四氯化碳、硝酸、盐酸或过氧化氢的瓶子,不可以完全充满或暴露在日光下,或贮存在温暖的地方,否则,会发生爆炸。开启这类瓶子时,更要谨慎小心,勿使瓶口对着自己或别人,以防开启时发生意外的溅泼。
(9)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将石膏锯开,禁止用重物敲打,以免瓶子破裂。
(10)为了泠却、泠凝而使用自来水时,必须注意橡皮管水龙头是否套牢,特别是夜间自来水压力骤增,很容易使橡皮管滑落水龙头,以致水流满地,而且还会引起严重事故(如:碰到金属钠或浓硫酸产生爆炸)。
(11)发现临时停水、停电时,要立即拧紧水龙头和拉下电闸,以免恢复供应时带来严重事故。
(12)不用的浓酸、浓碱废液,必须先将水龙头旋开、方可倒入水槽。
(13)一切发生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14)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准人进行,例如:Na2O2熔融时,坩埚口不得对准人,并应事先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防护镜或防护挡板。
(15)一切固体不溶物及浓酸不得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道。
(16)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灯火以防着火。
(17)折断玻璃管(棒)时,须用钢锉在折断处上槽纹,再垫布折断。使用时要把断口烧园滑,如将玻璃管或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时,应垫布插之,以防折断伤手。
(18)加热是化学分析基本操作之一,不同的被加热物体有不同的加热方法,应加以注意。
(18)1、进行加热操作前,应先注意临近有无易燃性的物质进行实验,如有应当远离。
(18)2、在容器中加热时,要煮沸物料或向其中倾注其他药品时,切勿俯视容器,以免内容物溅泼在脸上或衣服上。
(18)3、加热设备和高温物体要放置在离墙或木板架较远的地方,因长期使用电器加热时,加热品会严重烤热墙壁、木架及工作台表面。因此,必须用石棉板或其它绝缘物使之绝缘。高温物体(例如灼热的坩埚、磁盘等)要放于不能引起火灾的安全地方。
(18)4、必须注意避免局部过热,使玻璃容器骤然破裂,引起事故。可在加热中加以瓷片、沸石避免。但必须在液体未达沸腾时预先加入沸石,不能在液体正沸腾时入。
(18)5、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须先用烧杯夹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突然沸腾溅出伤人。
(18)6、加热易挥发性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直火加热,中途需要添加液体时,必须先熄火,后打开容器,再添加液体。
(18)7、应用玻质、磁质容器进行加热是时,必须注意不使温度变化过于剧烈,使容器骤冷骤热,引起破裂。并且注意容器外壁的水珠必须擦干,否则容易引起容器破裂。
5、实验室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处理。
(1)割伤
由于玻璃仪器的破裂,常常容易割伤皮肤,在化验室中应特别注意避免割伤,应注意玻璃仪器的使用技术。割伤以后应用1%过氧化氢水溶液洗净伤口,用洁净夹子取出玻璃碎片,涂上红药水或紫药水,用纱布包扎。如果流血不止,应用手压住伤口,暂时止血几分钟再放开一次,送医院诊治。
(2)烧伤
化验室中皮肤的烧伤,常由于药品的腐蚀或刺激引起。容易伤害皮肤和眼睛的药品有硫酸、硝酸、冰醋酸、浓盐酸、氢氟酸、氢氧化钠(钾)、氯水、过氧化钠、浓过氧化氢、过硫酸铵、漂白粉、氟化钠(钾)和液体溴、碘等,如果烧伤面积不大时,可自行处理。
(2)1、火烫伤使皮肤发红时,可用酒精涂擦或将伤处浸入泠水中,至不感疼痛为止,起泡时应用红汞水或4%高锰酸钾水溶液或2%苦味酸涂擦,不要弄破水泡。
(2)2、眼睛或皮肤被酸烧伤时,应先用水冲洗,再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被碱烧伤时,先用水冲洗,后用2%醋酸或硼酸冲洗。
(2)3、氟化氢对皮肤指甲伤害力很强,沾在手上,应立即用水或碳酸氢钠冲洗,再用甘油和氧化镁(2:1)混合药剂涂抹。
(2)4、被溴烧伤处用氨水、松节油与酒精(1:1:10)混合液涂抹,或用苯和甘油洗后再用水洗。
(2)5、受磷的灼伤可用1%硝酸银、1%硫酸铜或浓高锰酸钾溶液清洗,然后进行包扎。
(3)、中毒
化学药品中毒,多数是因药品由呼吸道进入体内而引起,也有误入口中而中毒,常见的有毒气体是:硫酸烟、盐酸蒸气、硝酸或氮氧化物、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水、溴气、氯气、二氧化氯和汞蒸气等。易挥发液体有:乙醚、汽油、苯、二硫化碳等吸入过多会使人头痛昏迷,甚至失去知觉。服入体内剧毒药品,均应立即送往医院诊治。
(4)失火
一般起火原因有四种:
(4)1、可燃的固体药物如纤维制品或液体状药品(如乙醚)因接触火焰或处在较高温度下面燃烧。
(4)2、能自燃的物质由于接触空气或长时间的氧化作用而燃烧(如白磷的自燃)。
(4)3、化学反应(如金属钠与水的反应,强氧化剂与有机物混在一起等)引起的燃烧和爆炸。
(4)4、使用电器不慎引起火花造成火灾。
要根据起火的原因和火场周围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扑灭方法,起火后一般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防止火势扩展,关闭气源和停止加热;停止通风以减少空气流通;拉下电闸,以免引燃电线,把一切可燃的物质(特别是有机物和易爆炸的物质)移至远处。
扑灭火焰,采取使燃烧物质隔绝空气的办法来灭火,常用的一般有三种:
A:用沙土抛洒在着火的物体上;
B:用泡沫灭火器(此法不适用于电器着火引起的火灾)
C:电器着火,应使用干粉、1211等灭火。
水能和某些化学药品发生剧烈反应而引起更大的火灾,所以一般不采用。
(5)爆炸有时是由于玻璃仪器内抽真空,瓶壁受不住大气压力而发生,也有由于药品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气体或细粒反应物而发生,或者抽滤瓶受压过大引起炸碎、氧气瓶受到大震动引起爆炸等,这些事故只要我们按操作步骤,安全操作,并且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爆炸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爆炸总是发生在极短的时间内,很难急救,故应特别强调以防为主。
1.目的:建立一个实验室化学试剂的使用管理规程,减少试剂污染,提高检验质量,避免不必要的差错。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化验室的化学试剂。
3.责任:QC负责管理并实施。
4.内容:
4.1.不了解试剂性质者不得使用。
4.2.使用前首先辩明试剂名称、浓度、纯度,是否过使用期无瓶签或瓶签字迹不清,超过使用期限的试剂不得使用。
4.3.用前观察试剂性状、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长菌等,变质试剂不得使用。
4.4.使用时要注意保护瓶签,避免试剂洒在瓶签上。
4.5.用多少取多少,用剩下的试剂不能倒回原试剂瓶中。
4.6.防止污染试剂的几点注意事项。
4.6.1.吸管:
4.6.1.1.禁止插错吸管
4.6.1.2.禁止接触别的试剂
4.6.1.3.禁止触到样品或试样
4.6.2.瓶塞塞心:
4.6.2.1.禁止和别物接触
4.6.2.2.禁止塞错
4.6.3.瓶口:不要开的太久,以免灰尘及脏物落入。
4.7.要冷冻贮存的试剂使用时不要反复冻溶,否则会加速试剂变质。应分装冷冻,用多少取多少。
4.8.低沸点试剂用毕立即盖好内塞及外盖,放回冰箱贮存。
4.9.贮于冰箱的试剂用毕立刻放回,防止因温度升高而使试剂变质。
4.10.实验室试剂应定置依放整齐,用后归回原处,不要乱放,防止因乱而造成不应有的判断差错。
5.相关记录
化学试剂使用台账
1.目的:建立本管理规程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环境污染。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化验室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3.责任:
3.1.QC负责实施。
3.2.技术质量部负责人负责检查。
4.内容:
4.1.化验室内应备有灭火用具,急救箱和个人防护器材,化验员要熟知这些器材的使用方法。
4.2.操作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瓶塞开不开时,切忌用火加热或冒然敲打,倾倒易燃液体量大时要有防静电措施。
4.3.加热易燃溶剂必须在水浴或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4.4.使用酒精灯时,注意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容量的2/3,灯内酒精不足1/4容量时,应灭火后添加酒精。燃着的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灭,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酒精灯应用火柴点燃,不应用另一正燃的酒精灯点,以防失火。
4.5.易爆炸类药品,如若味酸、高氯酸、高氯酸盐、过氧化氢等应放在低温处保管,不应和其它易燃物放在一起。
4.6.在蒸镏可燃物时,要时刻注意仪器和冷凝器的正常工作,如需往蒸镏器内补充液体,应先停止加热,放冷后再进行。
4.7.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戴面罩或使用防护档板。
4.8.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洁干净,不得接近灯火,以防着火。
4.9.严禁可燃物与氧化剂一起研磨,工作中不要使用不知其成分的物质,因为反应时可能形成危险物的产物(包括易燃、易爆或有毒产物)在进行性质不明的实验时应尽量先从最小剂量开始,同时采用安全措施。
4.10.易燃液体的废液应设置专用贮器收集,不得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燃爆事故。
4.11.电炉周围严禁有易燃物品,电烘箱周围严禁放置可燃、易燃物,及挥发性易燃液体,不能烘烤出易燃蒸气的物料。
4.12.易自燃物品应存在在防火、防爆贮存室内。
4.13.日光能照射的实验室内不宜放置加热时易燃的物质,也严禁放置受热易挥发的物质。
5.相关记录
《易燃易爆品台账》
1.目的:建立在QC化验室管理规程,以保证QC化验室工作正常有序。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QC化验室的管理。
3.责任:
3.1.技术质量部负责人负责管理。
3.2.QC必须在他的日常工作中遵守和执行本SMP。
4.内容:
4.1.在检验过程中必须做到:
4.1.1.每一个分析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己所检验的产品的检验标准与标准操作程序,弄清其原理,有疑问的应向班组长请教。
4.1.2.每一个分析人员在检验操作中,必须按照检验标准描述的规则检验。检验每个项目都必须认真去做,所有检验数据应该是真实的,实事求是地反映产品质量,不得弄虚作假。
4.1.3.检验所用的物品用前必复核。申报计划、领用均要复核品名、规格、质量等级、适用范围等。计量器具经校验后方可使用。
4.2.实验记录:
4.2.1.所有记录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清楚,端正完整。
4.2.2.更改错误时,可画一条通过所要更改的错误的直线,然后在旁边写上正确数字,并由更改人签名。
4.2.3.仔细做好记录并核对后签上记录者的姓名,然后交复核者复核并签名。
4.3.检验报告单的书写与复核。
4.3.1.检验报告单写明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取样量、检品来源、抽检日期、检验日期、检验依据等。
4.3.2.所有文字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楚、端正完整,无缺页损角。
4.3.3.不得修改或涂写。
4.3.4.仔细核对记录,并签上检验者姓名,然后交复核者复核并签名。
4.3.5.质量部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实验记录并签字。
4.3.6.检验报告单上必须有检验者、复核者、质量部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盖上质检专用章方有效。
4.4.进厂原料同一品种、所有批号都必须做全检。
4.4.1.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必须有复核者,且认真做好复核工作。
4.4.2.计量器具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校正。量瓶、吸管等须校正后才能使用,不合格的应丢弃。合格的应分等级分类掌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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