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流程1 进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第十五章 出口退税

第一节 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流程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一项税收政策。出口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5个条件,一是必须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二是必须报关离境;三是必须从境外收汇;四是必须有退税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五是必须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出口退税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含工贸企业)、工业企业和特定出口退税企业。

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方法与外贸企业基本相同。

第二节 出口退税登记的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正”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第三节 办理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1.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应在其出口货物装载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后,向其报关的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专用报关单(浅黄色)。出口货物在口岸海关直接办理出口手续的,由企业在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在内地海关报关后转关至口岸海关出口的,内地海关在收到口岸海关的转关的通知单回执后,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价格等签发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海关签发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的时间为: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至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2.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后,因此,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要待货物提取出仓库并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海关才能签发出口货物退税装用报关单。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企业应在货物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向处境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3.提取出口保税仓库货物销售给国内企业或三资企业进行深加工产品复出口的,海关按结转加工的有关规定办理,不予签定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4.企业遗失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可以补办,补办时间为自该出口货物办结海关出口监管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时,企业应先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申请,税务机关经核实出口货物确实未办理过退税后,签发《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企业得到《报告》后,应该到出口货物原签发海关去办理补办报关手续。海关凭《报告》补签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5.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先送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审核签章,税务部门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海关凭有主管出口退税税务部门印章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出口料件“登记手册”。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进料加工合同,需持原“登记手册”或海关证明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6.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货物,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在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章。

7.出口货物遇特殊情况发生退关或退运,如海关已签发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报关人需将该报关单退交海关;如企业以交国家税务局办理了退税手续,则应向税务局申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在办理退关或退运报关时随报关单等一并递交海关,才予办理退关或退运。

8.对出口企业违法骗取退税的行为,由海关和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第四节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所需的具体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也称“专用税票”)。

2.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4.出口收汇汇单证。

但下列四项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 A、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出口的货物; B、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 C、经主管部门批准延期收汇而未逾期的出口货物; D、企业在国外投资而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的货物。

5.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1996年4月1日起执行,详见财税字[1996]8号文件)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按月向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和《出口产品退税申报 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发票、外销发票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汇收入凭证。其中外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方可有效。 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在被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后,向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和《出口产品退税申报表》,同时提供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修理修配发票、被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凭证。

第五节 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

(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

(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

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①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价=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③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第六节 工业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工业企业,指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企业集团。对1993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免、抵、退"增值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增值税、消费税。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退税率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同。其特点是,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额部分,根据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当期(1个季度)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确定是否给予退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规定税率-退税率)

如果生产企业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对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料件,应先按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同意签章后,允许对这部分进口料件以"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中的价格为依据,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并在计算其免抵税额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扣减。为了简化手续,便于操作,具体体现在"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中",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 (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其它计算步骤与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相同。

当生产企业1个季度出口销售额不足其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 的50%,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应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当生产企业1个季度出口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含50%),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一)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二)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 < 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三)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例:应纳税额为正数

某电器厂1997年一季度出口电视机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 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8200万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2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 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 =30000×210×8.2928=52244640(元)

(2)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52244640×(17%-9%)=4179571.20(元)

(3)当期应纳税额 =82000000×17%-(2000000+8000000-4179571.20) =8119571.20(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正数,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已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不需退税。

例:应纳税额为负数,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不到50%。

某电视机厂1997年二季度出口电视机40000台,每台离岸价15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8.2928, 内销收入56000000元,进项税额13800000元,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 =40000×150×8.2928=49756800(元)

(2)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49756800×(17%-9%)=3980544(元)

(3)当期应纳税额 =56000000×17%-(13800000-3980544)=-299456(元)

(4)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比例 =49756800/(49756800+56000000)=47.05%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虽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但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只有47.05%,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99456元不能退税,只能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应纳税额为负数,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50%。

某电器厂1997年一季度出口空调30000台,其中:(1)28000台以FOB价成交,每台200美元,外汇 人民币牌价1:8.2836元;(2)2000台以CIF价格成交,每台240美元,并每台支付运费20元、保险 费10元、佣金2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8.2948元。当期实现内销空调19400台,销售收入34920000 元,销项税额5936400元,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免抵退税计算如下:

(1)出口货物销售收入 =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948 =49838796.80(元)

(2)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49838796.80×(17%-9%) =3987103.74(元)

(3)当期应纳税额 =34920000×17%-(10800000-3987103.74)=-876496.26(元)

(4)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 =49838796.80/(34920000+49838796.80)=58.80%>50%

(5)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49838796.80×9%=4485491.71(元)ㄧ-876496.26ㄧ〈4485491.71

(6)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876496.26(元)

如果应纳税额为负数5000000元,大于4485491.71元,也只退税4485491.71元,差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某纺织厂1997年一季度出口T/C纱收入800万元,内销收入200万元,国内购进原材料等进项税额 64.98万元,采取进料加工形式进口涤纶棉CIF价24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200万元,海关按85%免 税,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进口料件当期已全部核销。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

(1)进口料件组成价格 =2000000+2000000×20%×(100%-85%)=2060000(元)

(2)进口料件准予抵扣的税额 =2060000×17%=350200(元)

(3)进口料件应扣减免抵税额 =2060000×9%-2060000×17%×(100%-85%)=185400-52530 =132870(元)

(4)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8000000×(17%-9%)-2060000×(17%-9%)=640000-164800 =475200(元)

(5)当期应纳税额 =2000000×17%-[(649800+350200)-475200-132870] =340000-391930 =-51930(元)

(6)应退税额为51930元(出口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

二、"免、抵、退"税的申报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指经营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国税机关提出"免、抵、退"税申请的一项法定义务和手续。

(一)"免、抵、退"税申报的程序

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按下列程序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按月申报。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应按月据实填具《生产企业自营(委 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有关凭证向主管 征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抵税及应纳税额的审核手续。经县级以上(合县级)国税机关审核无误、并在《申报表》及出口凭证上签署意见后,由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按审核意见,先对生产企业办理免、抵税额和应纳税额或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手续。同时,将经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审核签署意见的《申报表》(第1、2、4联)、出口凭证等退还生产企业。

按季汇总申报。生产企业于每季度末将出口及内销货物等情况按季汇总填报《申报表》,逐级上报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批后,办理免、抵、退税结算手续。

(二)"免、抵、退"税申报的凭证资料

生产企业按月申报"免、抵、退"税应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 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等凭证。按季汇总申报应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经县级以上国税机关签署意见的本季度的分月《申报表》(第1、2联),及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等凭证。属于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必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本季度如有缴税的,应提供经主管征税国税机关审核盖章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需报送《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及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的有关凭证资料。

三、"先征后退"税的计算与申报

"先征后退"税办法,适用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其特点是,对出口货物出口环节照常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手续齐全给予退税。征税由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负责,退税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负责。

(一)先征后退税的计算

先征后退的征、退增值税计税依据,均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征税税率为增值税规定税率,退税税率为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征税的计算

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 牌 价×征税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当期,指国税机关给企业核定的纳税期,一般为1个月。

2.退税的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例:某电器总厂1997年1月份内销空调2000台,每台4500元,委托某家电进出口公司出口空调500台,其中:以FOB价成交300台,每台售价530美元,以CIF价成交200台,每台售价570美元,每台支付运费20美元、保险费10美元,佣金4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1:8.2849。进项税额1388262元, 先征后退的计算如下:

(1)委托出口销售收入 =300×530×8.2849+200×(570-20-10-4)×8.2849 =1317299.10+888141.28 =2205440.38(元)

(2)内销销售收入 =2000×4500 =9000000(元)

(3)应纳税额=2205440.38+9000000)×17%-1388262 =1904924.86-1388262 =516662.86(元)

(4)应退税额 =2205440.38×9% =198489.63(元)

先征后退的征、退消费税计算方法完全相同。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或出口数量,税率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或单位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

应纳及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

应纳及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例:某日用化工厂1997年1月委托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出口洗发精一批,FOB价100000美元,外汇人 民币牌价为1:8.2882。应纳及应退消费税计算如下:

应纳及应退消费税额=100000×8.2882×17% =140899.40(元)

例:某啤酒厂1997年2月委托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啤酒100吨,应纳及应退消费税计算如下:

应纳及应退消费税额=100×220=22000(元)

(二)先征后退的申报

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应据实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并提供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后,直接报送主管出口退税国税机关。需要提供的出口退税凭证资料有:

(1)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签署的代理出口协议;

(3)受托企业出口委托出口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及出口发票。

与其它出口货物一样,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上一退税年度委托出口的货物,也必须在下一年的3月底以前申报退税,否则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可不予受理。

第七节 不同企业类型的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 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 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 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 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 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 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 ×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 公式计算:

进项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 -------------------------------------×退税率

税额 (1+征收率)

第八节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二)计算方法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

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三)具体计算实例

某化工进出口公司1997年1月购进及出口货物的有关资料如 下(年初无库存):

1.购进柠檬酸40000公斤,金额273504.27元,税额46495.73元,已出口20000公斤;

2.&127;购进盐36000公斤,金额9230.77元,税额1569.23元,尚未出口;

3.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烟胶250吨,其中200吨转售给某轮胎厂加工轮胎,销售金额1440000元,税额244800元,已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另50吨以委托加工方式加工轮胎。购进轮胎300条,金额965897.40元,增值税额164202.56元,消费税额96589.74元;委托加工收回轮胎100条,支付工缴费金额120000元,增值税额20400元,工厂按同类产品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32196.60元。购进和委托加工收回的轮胎已全部出口;

4.购进蒽醌3000公斤,金额175641.03元,税额29858.98元,已出口1000公斤;

5.购进林可霉素1250公斤,金额487179.50元,税额82820.52元,已全部出口;

6.购进汽油200000升,金额360000元,增值税额61200元,消费税额40000元,已出口100000升(72000公斤);

7.购进薄荷油20吨,金额3000000元,税额510000元,已出口10吨;

8.购进扑热息痛10000公斤,金额211965.81元,税额、36034.19元,已全部出口;

9.购进乳胶手套240000双,金额866640元,税额147328.80元,已出口100000双;

10.购进分散蓝1500公斤,金额43589.75元,税额7410.26元,已出口。

在出口退税凭证、手续齐全,出口货物货源真实的前提下,应退税额的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计税依据

根据本月购进和出口货物的情况,各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

①柠檬酸 273504.27/40000×20000=136752.14(元)

②轮胎及加工费 965897.40元和120000(元)

③蒽醌 175641.03/3000×1000=58547(元)

④林可霉素 487179.50元

⑤汽油 360000/200000×100000=180000(元)

⑥薄荷油3000000/20×10=1500000元

⑦扑热息痛 211965.81元

⑧乳胶手套 866640/240000×100000=361100(元)

⑨分散蓝 43589.75元

本月应退消费税的出口货物有轮胎和汽油,其计税依据为1287864元和100000升。

(2)确定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可从《出口退税工作手册》的《出口货物征税与退税税率对照表》中取得,该公司本月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除薄荷油为6%、轮胎工缴费为14%外,其余均为9%,轮胎消费税退税率为10%,汽油消费税单位退税额为0.2元/升。

(3)计算应退税额

本月出口货物应退税额为:

① 柠檬酸

应退增值税额=136752.14×9%=12307.69(元)

② 轮胎

应退增值税额=965897.40×9%+120000×14%=103730.77(元)

应退消费税额=1287864.00×10%=128786.40(元)

③ 蒽醌

应退增值税额=58547.00×9%=5269.23(元)

④ 林可霉素

应退增值税额=487179.50×9%=43846.16(元)

⑤ 汽油

应退增值税额=180000.00×9%=16200(元)

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2=20000(元)

⑥ 薄荷油

应退增值税额=1500000.00×6%=90000(元)

⑦ 扑热息痛

应退增值税额=211965.81×9%=19076.92(元)

⑧ 乳胶手套

应退增值税额=361100.00×9%=32499(元)

⑨ 分散蓝

应退增值税额=43589.75×9%=3923.08(元)

⑩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1440000.00×9%=129600(元)

该公司1997年1月按出口货物名称、数量计算应退增值税额326852.85元,扣除销售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烟胶应抵减退税额129600元,实际应退增值税197252.85元;应退消费税148786.40元,合计应退税额346039.25元。

第九节 出口退税的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指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在产品实际出口以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其出口产品税款的过程。出口退税申报的程序和要求:

1.出口退税申报程序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税,应用计算机生成(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企业)或手工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59)、《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见附件60)、《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见附件61)等表格,并提供办理出口退税所需的凭证资料,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然后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退税。

2.申请出口退税的凭证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一般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2)购进出口货物对应的、经银行签章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5)盖有外汇管理机关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6)出口销售发票;

(7)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还需提供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3.出口退税申报的要求
出口退税流程1 进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1)出口企业只有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方可申报退税;

(2)出口企业必须在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规定的时间申报退税。上一出口退税年度(再上年12月至上年11月)出口的货物应在下一年3月底之前申报完毕,过期退税国税机关不予受理;

(3)出口企业应将申报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按照《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的顺序配套装订成册,以便于审核;

(4)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外贸企业,还应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第十节 代理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根据财税字[1995]92号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规 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生产企业(包括1993年12 月3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含 扩散产品,协作生产产品,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003 号文件规定的高税率、贵重 产品)和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税(免)税,其他企业委托出口的货 物不予退(免)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 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小规模纳税人 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低扣或退税。

代理制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需提供以下单证: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其由受托方开具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 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5)提供“销售帐”。

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增值税专用 发票(抵扣联)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方可办理退(免) 税。

第十一节 计算机申报退税操作方法

1.采集退税所需的增值税进货凭证和申报明细数据

(1)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录入:

以增值税专用税票为准(13位码),不录入专用发票数据,录入时按类似报关单号码规则填列。进货凭证号为“11位码 + 01”

--------------------|------- |--------------税票右上角---- 扩展码(第一笔商品01、第二笔商品02……)

(2)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录入:号码为9位码,即核销单右上角33加后面7位码,录入时左对齐填列。

(3)报关单号的录入:

报关单号为“报关单编号+空号+条数码”-------------------|------ |---- |-------------------9位----- 1位--- 2位----------------------------|---- |----------------------------0--- 第一笔01、第二笔02……

(4)商品码的录入

① 出口退税申报中使用的商品码必须为基本商品码,标志为:“*”。

② 允许追加标准商品码下的名称、单位(非标准计量单位),为该公司的自加商品码,且必须用10位码(其前8或9位须为标准商品码)。若企业开始用标准商品码申报,年中对此商品又按自加商品码申报,则可能造成前后数据不符,故在商品码管理中不允许如此追加商品码,同一企业同一商品码下的单位应在1个核算年内保持一致。

③ 原商品码库中的商品码(即对应的信息)为标准商品码,标志为:“T”。商品码库中有些商品计量单位设置为标准计量单位,不允许修改。消费税从量定额征税商品的计量单位,不论是否标准计量单位,均不允许修改。

(5)代理证明的录入:只录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不录入报关单号。

(6)特殊填报数据录入:调拨增值的出口货物,其完税分割单正常录入,增值部分缴款书只录金额,不录数量;委托加工主要材料应填报加工后成品数量,其余材料、加工费等应填报数量为0,金额、税款按专用税票填列。

2.汇总并查询申报数据

首先汇总申报数据,再查询汇总数据。《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必须与《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相吻合,方可直接生成申报数据。

若有错误,请选择错误数据查询及调整,用外加功能“X”找出错误的原因并修改。用“L”键比较数据出错所在。

3.打印退税报表,生成退税申报软盘

采集录入的出口退税数据经汇总修改后,即可打印《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等表格,并生成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第十二节 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要求

1#盘数据库名称:

增值税进货凭证 sb_zyfp.dbf

消费税专用税票 sb_zysp.dbf

增值税申报明细 sb_zzs.dbf

消费税申报明细 sb_xfs.dbf

系统信息 sb_sysinf.dbf

2#盘数据库名称

增值税发票 sb_gh.dbf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数据 sb_jljgdj.dbf, sb_jljgks.dbf, sb_jljgwt.dbf, 出口创汇申报 sb_jlksqk.dbf, sb_jljg_lj.dbf

3、申报表:

(1)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明细表

(2)消费税进货凭证明细表

(3)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 (5)消费税退税申报明细表

(6)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扣税申报表(共四张)

(7)企业自加商品扩展码申报表

(8)退税汇总申报表

4、原始凭证:

(一)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下列凭证

申请出口退(免)税必须提供办理出口退(免)税有关凭证,先报外经贸 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后,再报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申请退消费税 的出口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 《笆眨ǔ隹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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