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凌晨,跟警方夜查练歌房,重点查处有偿陪侍。推开一个练歌房门,里面两对男女,搂抱暧昧。民警问:什么关系?“朋友”。能说上对方姓名?“说不上”。最后确认,两个女的是陪侍女,大约每小时收费100元。民警遂将嫌疑陪侍女带走盘问。心虚,女孩捂脸顺从上警车。两名男士不然:“我们不知道怎么用点歌器点歌,找个服务员点歌怎么了!?”没人说话。又“我们可以继续唱歌吧!”可以啊。两名男子关上房门继续卡拉一个OK。
后经询问,“有偿陪侍”乃汉语新词,出现于2010年5月北京一次“扫黄打非”活动的各大新闻媒体报道中。指一方为了金钱或其他诉求与另一方进行不文明不道德不和谐的活动。其要点在于,有偿陪侍必须是在娱乐场所。而像旅行社导游、家庭保姆、病房陪护等也是有偿陪侍,但因场所不娱乐,故不在查处范围。路上,同行戏说:社会在发展,哪个行业都是有偿陪侍,不给钱谁给你服务?但别入错行,只要不进娱乐场所,有偿陪侍皆为合法。
细想,这也有缘故的。灯光幽暗,男女独处一室,岂无非分之想?一不小心宽衣解带就成裸聊了。这可就是违法了。警方对有偿陪侍当事人不会作任何处理,只是配合取证。警方会处理练歌房,停业整顿3到6个月。裸聊可就触犯法律了。界限在于是否宽衣。
陪侍女心底理亏,掩面上警车配合调查,隔壁包房的男客则不以为然。
民警堵住陪侍女。
陪侍女都很年轻,
陪侍女上警车配合警方取证,她们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违法嫌疑人,严格说应该算证人。
提供有偿陪侍的女孩都怕曝光,就因为他们出现在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服务的保姆、病房看护就不怕。
2004年夜查一练歌房,陪侍女脱衣裸陪了,这一下就成违法嫌疑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