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 土地报批程序

一、土地预审提交资料

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

2、土地预审申请表。

3、规划现状图。

预审流程:以上资料准备齐全→提交区国土局初审→提交市国土局审核→出具预审意见。

二、土地报批所需资料

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

2、土地预审表

3、预审意见及完善性情况说明

4、立项批复(区发展计划局)

5、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6、文物保护手续(市文化局)

7、矿床压覆手续(市土地局)

8、地质灾害认定手续(市土地局)

9、乡级规划、现状图(市大树公司)

10、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图(设计部门)

11、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建设单位概况

12、环保手续(市环保局)

13、占林地的需出具林业部门手续

14、易燃、易爆物品须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手续

15、征地方案,征收土地告知的原件内容包括:用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填调查表)

16、放弃听证材料

17、土地权属材料

18、征地协议

1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成果(市勘界所)

20、单独选址项目以有偿方式供地的,须评估资料,并附加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

22、耕地开垦费缴纳情况及票据

23、被征地村人口、劳动力情况

24、被征地村前三年平均产值

25、补充耕地材料及补充耕地位置图

26、被征收地质量等级评定说明

27、区国土局拟征收土地说明(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28、政府关于批次用地供地方式的方案

29、扩建项目需附对原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说明

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流程:

1.用地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向区国土局业务管理部门提交以上资料,国土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籍测绘、土地权属调查、被征地村组的土地(征地面积、地类)和人口基本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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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国土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集约用地要求,科学合理地审查核定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和用地规模。

3.区国土局拟定新增建设用地呈报基本方案(报国务院审批的一式5份,报省审批的一式4份)。城镇批次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对农民的安置补偿情况表);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为“一书四方案”,除“一书三方案”外,另增《供地方案》;城镇批次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为“一书二方案一表”:《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情况表》。并按电子报件要求做好软盘备份。

4.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相关图件、软盘,按区国土局—区政府—市国土局—市政府—省国土厅—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国务院的审报程序,逐级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

新增建设用地有关规费,统一向省国土厅计财处缴纳。

5.市国土局根据省国土厅批复,转发建设项目用地批文。

6.区国土管理部门,要按“两公告一登记”的制度要求,具体组织负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工作。

建设用地报批基本程序

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个人)携带建设项目批文、规划用地许可批文(包括图件)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权属权源资料,向国土资源局提交建设用地书面申请;

2.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实际,耕保、地籍分别先期签署项目用地预审和地类核定审核意见;

3.用地科对材料进行初审,按规划选址意见和红线图及环评意见书是否符合土地利用供地条件进行审核(投资强度、容积率、征地补偿安置等);

4.对涉及收回原土地使用权属的,须报市政府审批,登报或张榜公告“收回原土地使用权通知”,公告时间为15天。

5.用地科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提出具体供地方式方案,报局长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供地的,须按规定签订出让合同;

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的结果需要公示15天;

7.按规定标准到局财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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