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年第四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投稿

律师权利的强化对公安侦查工作影响研究

--------以刑诉法的修改为视角

孙运利[1]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

内容摘要:新刑诉法在侦查阶段的定位、会见权、知情权、调查取证权、提

出意见权等方面对律师权利进行了强化,对提高辩护效能,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对公安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公安机关应当主动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转变侦查理念,强化证据意识,提高侦查人员对证据的收集、研判能力,加强对律师会见的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的规定。

关键词:新刑诉法;律师权利;强化;侦查工作



基层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周慧

(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山东 济南 250014)

摘要:基层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对枪支的认识还存在误区。没有真正认识到枪支是公安机关“武装性质”的重要体现,动辄将枪全部收回,既不利于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也是对民警生命权的漠视。二是枪支存放设施还不完善。三是枪支保管情况堪忧。四是持枪人员培训工作不到位。五是枪支使用环节问题较多。六是枪支装具及配套工具缺失。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思路,以期对公安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公安机关 ;公务用枪;问题;对策



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研究

——以S省L县社区矫正专业队伍为样本

高峰*禹得水*

摘要:强化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是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在要求,符合社会发展和刑事法治发展的规律。为客观反映中国社区矫正执法专业队伍的生存样态,把握存在的突出问题,特以S省L县社区矫正专业队伍为样本进行调查。整体来看,社区矫正专业队伍的素质较高,且发挥积极功能,整合力量,取得显著成绩。但是也存在问题:对于专职者来说:机构、人员编制不足;专职不专,工作任务量大,精力分散;存在人才流失隐患,影响队伍的凝聚力;个别年轻人社会工作经验不足,不能胜任基层工作要求。对于兼职者来说:整体素质和专职者相比存在差距;一身多职,自我认知模糊,导致目标责任不明确;缺乏激励机制,心理落差较大,影响工作积极性;缺乏必要的身份保障,执法心有余悸。改革的对策是:对于专职者来说,强化专业性是根本之策。对于兼职者来说,志愿者化是发展方向。

关键词: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现状;问题;对策



基层法院、新法律与知识来源

——从《遗失在非洲的心脏》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展开

王凤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北京海淀 100191;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泰州225300)

内容摘要:基层法院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往上看”的应对模式,广受法律人诟病。从一部历险小说和《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切入的分析却表明,基层法院在适用新法律时并非一味“往上看”,而是遵循一条有规律可循的知识搜寻路线。法律教义学、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法官的著述首先会成为理解新法律的知识来源,并提供了基础性参数,在两者存在冲突时,后者更受青睐,但不足以形成确信,其他法院的判例辅助法官预测判决的系统性后果。新类型案件出现时,请示常常不是基层法院主动而为,而是高层级法院指导的需要。司法解释虽然为基层法院适用新法律提供了一般性规定,但由于其出台要滞后于新法律,因此,等候司法解释往往是可欲而不可求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年第四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投稿

关键词:基层法院;器官移植;新法律;请示;知识需求从规范到事实:效力和实效的纠结

——以纯粹法理论为研究背景

解永照1,张一博2

(1.山东警察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2.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191)

摘要:凯尔森法律科学理论中,纯粹法是指实在法。它是法律秩序的一般理论,并非特殊的个别的某个法律体系。它是有别于自然、正义和政治的,能够与自然科学并肩之法律科学。在凯尔森纯粹法理论中,效力和实效理论有着重要价值。“规范的特殊存在”的效力所指和意指存在区别。尽管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之间存在不可逾越鸿沟,但是二者之间联系同样不可忽略之。

关键词:法律效力;法律实效;纯粹法



民间法话语在中国的命运与知识引进运动

张 建1,任建华2

(1.华东理工大学 法学院,上海 徐汇 200237)

(2.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山东 德州 253000)

摘要:民间法话语在中国的命运与西方知识引进运动是紧密地勾连在一起的。虽然“圜道”秩序生成模式和政治主导型秩序生成模式构成原理不同,但都不存在国家法与民间法对立问题,民间法话语被构建、衰落和兴趣都与西方知识/理论在中国、中国开展的民族国家构建和现代化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对民间法话语在中国命运的研究,反映出来的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社会变迁与话语力量的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规律。

关键词:民间法话语;西方知识引进运动;民族国家构建;法制现代化

法律规范效力秩序的几个问题

朱继萍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摘要:法律规范之间效力秩序关系在于明确规范效力的合法性来源及其层级,是法律规范合法、有效适用的前提。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是法律规范效力秩序的基本和重要问题,并决定着某一体系内法律规范的效力识别。实效的或价值的等实质标准在现代社会一般是借助形式的效力标准来明确且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效力秩序关系可分为高位与低位关系、同位关系与特殊效力关系三种情形。不同情形下的法律规范之间效力冲突需要依据相关的冲突规则来解决,冲突规则的合理与明确与否对于有效解决冲突,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法治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律规范;效力秩序;效力冲突

论立法者

赵 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1)

摘要:立法者可以区分为基本立法者和派生性立法者两类,且各有其古代文化的精神根源,二者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关联。民主乃是现代世界秩序的基本立法者,代议制则是构造现代社会生活秩序的最主要的派生性立法者;代议制和民主制的结合反映了现代立法者的重大特征,彼此的差异则彰显了立法者原理内部存在的张力。

关键词:立法者; 民主 ; 代议制 ; 秩序;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413yy.cn/a/25101012/131943.html

更多阅读

声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年第四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投稿》为网友我要陪你数太阳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