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的重要性
所谓“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有时候专业甚至可以影响你的一生。虽然从理论上说,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而不受专业的限制来选择以后的道路。但是,这涉及到一个机率问题。不读书的人也可以成为千万富翁,但我们还是要选择读书。也有人说,现在就业与专业不对口已经是常事了,专业更无多大意义。但是,我们看下法学院的就业数据就知道,所谓“不对口”也是特定语境的,相对的。我们法学院的就业去向都非常集中——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银行法务、柜台,事业单位准公务员,法务销售秘书类岗位企业。这和读计算机、软件、金融的学生就业去向就很不同了。再说到研究生,一个刑法专业的和民商法专业的到企业应聘法务,假定除了专业不一致外,其它工作能力等都一致,你说企业会要哪个?不言而喻。所以专业还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选择专业的标准
要选择专业,那么我们就要确立一些选择专业的标准。我认为如下标准是值得参考的。
1、以兴趣为导向。这是选择专业时,我们都知道的一个重要标准。兴趣是最大的老师,自己感兴趣的学起来自然有动力,也快乐。但是,据我所知,我们大多数同学兴趣方向都是不十分明确的。如果哪位同学十分明确的话,那他很有可能是一块很好的学术料子。兴趣不明确是有原因的,因为我多大多对法学专业接触了解不深,不了解,何来谈兴趣呢?
2、以为了职业规划为准绳。我这得这是最重要的标准,如果你知道自己以后想从事什么工作或职业,那么你最好就选择符合其职业方向的,这是最有利于职业发展的。而且兴趣是可以培养的。比如,你以后想从事学术、做大学老师,那么你就应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那门咯,应该感兴趣了,你才能认真研究出点东西来。法制史、民商法或法理学,无论哪个,只要你感兴趣,如果你是想从事学术研究的,都可以创下一片天地。如果想从事学术研究,那暂时又没有感兴趣的科目,该咋办呢?这将在后面提到。又如,如果你以后想进检察院,那刑法、刑诉是很有优势的。再如,如果以后想进行政机关、国税、海关,企事业单位,那么经济法、民商法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如何才能知道自己兴趣所在或者擅长的领域。如果你是没有十分明确的兴趣爱好,那么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初步确定自己的兴趣或者擅长的领域呢?我认为,可以找所有相应科目的考研真题来看一下。如果你看到民商法的题目就喜欢,有种说不出的亲切,看到刑法的题目就讨厌,那么毫无疑问民商法更适合你。也可以通过大量的看书、阅读来了解自己的兴趣,但是这种方法不适合于临近考研的大三同学们。
4、兴趣与职业发展相冲突,任何抉择?比如,你很喜欢法制史,但是你又很希望以后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该如何选择?我个人认为,首先,重新审视一下你的职业方向,分析一下你自己是否适合当律师,是否真的喜欢当律师。如果结果是否定的,你更适合当大学老师,那无疑你应该选择法制史。如果结果是,你真的喜欢当律师,你有适合当律师,那么应与职业为重,兴趣是可以培养的。只要你对一件事务有足够深入的了解,那么你就是对它感兴趣。
5、考试难度,成功率的考虑。我觉得这个应该是最后的考虑因素,如果你没有特别兴趣爱好,又没有特别的职业需求或者职业需求不需要特别的专业配比,而你仅希望读个研究生。那么无疑,你可以考虑所报专业录取难度、比例问题。但是,我觉得我们中大法学院的学生都是优秀的,不应该畏惧困难而放弃自己的兴趣或者职业发展。比如,你很喜欢经济法,但是经济法中大法学院的复试线又是最高的(中国政法大学今年也是经济法复试线最高),370分,远远抛离其它专业;那咋办?还是考呗,只要你进了复试,只要你是本校的,中大的老师几乎都不会刷掉你,即使你是最后一名。但,如果你对经济法不是有特别的需求,民商法不失为另外一个好的选择,今年民商法复试线是340分。
(三)我本人专业抉择的过程和考虑因素
我曾徘徊于国际经济法、民商法、经济法,但最后我为什么选择了经济法呢?我觉得李肖师兄给我的答复非常详细,也非常中肯,也是我作出抉择的理由,所以特此分享下,李肖师兄的看法。因为我当时和李肖师兄都有着共同的志向——“涉外律师”,所以我请教了李肖师兄的意见。李肖师兄是法大的一牛人,本科成绩几乎没有九十分以下的成绩,保了本校的经济法研究生,今年刚毕业,现在一涉外律所工作。土兔上鼎鼎大名的况天佑就是李肖师兄本人哟!以下是李肖师兄的回信:
“首先是专业的选择,我对经济法的选择完全是出于我对未来自己执业方向的考虑。我想简单分析一下经济法的优势所在,经济法是一个比较新的部门法,直到现在为止,国内仍然没有一个经济法学家的学说能够成为主流学说,因此,正是因为其“新”的特性,其可以涵盖的面就很宽,不仅需要有深厚的民法学理论知识,也可以探索诸如企业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金融法、反垄断法、劳动法、破产法等在律师实务中相当有用的领域。可以说,经济法的束缚比民商法、诉讼法、三国法都要少,你可以尽情学习你所需要的东西,而不用担心论文不对口、专业不对口。
我所理解的涉外业务,是立足于中国的涉外业务,中国的发展是一日千里的,其作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经济实体,有很多法律需要完善,很多市场等待开拓,比如外商投资、金融、反垄断等领域,都不是国际经济法和民商法研究的重头戏,反倒是经济法研究的领域。不可否认,国际贸易是中国涉外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其中的国际惯例、商业惯例,仅靠书本知识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通过实践来逐渐领会、把握,同时,国际贸易中的合同业务,只要你有深厚的合同法理论知识,是很容易把握好的。同时,如果选择国际经济法,那么立足中国的涉外业务,将很难开展,比如外商投资,我们关注的是商务部的部门规章和指导目录,这些都是国内法的内容,但是不是涉外业务呢?肯定是!如果选择民商法,过于注重理论,反倒限制了未来律师业务的发展,比如做并购,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金融环境方面、反垄断审查方面,这些其实都是经济法在探讨的内容,特别涉及国际并购业务,民商法仅仅就是基础,大量的金融分析、反垄断规制等等,都是经济法的内容,而经济法的学习一定是在民商法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经济法的学习将更为深入和广阔!
以上就是我所理解的自己未来要做的涉外业务,未来世界的发展是一体化的,中国这个新兴之地肯定会吸引更多的外资,催生更多的交易,如果对国内法没有透彻的了解,那根本不可能做好涉外业务。外资来到中国,不是找对中国法不了解,只了解国际法和理论知识的人,他们要找的,是真正了解国内实践性法律,又能以良好的国际化素质为他们服务的中国律师!我想进入外所,学习的不是外国法律,而是学习他们的思维,他们作为律师的一种思维方式,一种面对复杂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的方法,一种对待文本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态度。同时,外资所的这种学习,也给自己一个机会,给自己一个平台,让自己以后能够更好的到美国学习法律。学习美国的法学,有两个方面的目标,其一是了解美国法律基本情况,以后有中国的投资要进入国外市场,也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其二是了解他们法律思维,这样能更好的为国外客户提供中国的法律服务,也便于与美国律师的合作。
以上的想法都是循序渐进的,英语的训练不能停止,一直都要进行,等有机会进入外资所或者到国外学习的时候,自然也能有一个更大的提高。如我来说,我虽然英语基础不好,但是我敢于交流,敢于说、敢于做、敢于持续性的学习,这对于我来说就行了,英语是工具,达到交流的目的即可。而英语的学习提高对非母语的人来说是无止境的。而我也明白,成为一个涉外律师不是一日之功,我现在非常明白,我的所有努力都是奔向这个目标,或许我现在还不是涉外律师,或许我一开始成为律师的时候还不是涉外律师,但我一直在训练自己,我知道自己现在所做的,就是让自己未来成为一名涉外律师!
以上是对涉外律师和选择专业的粗浅看法。“
(四)做下广告——财税法是一门有前景的专业方向
我的研究方向是财税法。财税法犹如知识产权法独立于民商法进行研究一样,其也是几乎独立于经济法进行研究的。我认为财税法是一门非常有前景的专业方向,如果暂时还没有特别需求的同学,可以考虑下这个专业方向哟~~呵呵。。。
1、财税法的就业前景良好。“我们说的传统法学就是像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我们讲的现代法学就像金融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医事法还有财税法等。这些法和市场经济非常密切,社会急需这个方面的人才。但是财税法的人才在我们国家里面是非常奇缺的,它需要的人也是非常多的。因此我们说,财税法是二十一世纪的一个朝阳产业,是一个朝阳学科。另外众多法院、检察院里面它缺税法方面的法官、检察官。而作为我们学法律的人来讲,我们面临的最主要的战场是企业。我们要为我们找好位置,这有一个定位的问题。在国外的跨国大公司里面,通常都有进行税收策划的专门机构。一般而言一个公司该机构有六到十个、甚至更多的人,据说一年可以为公司节省百万千万甚至亿万。这是我们所需要的很大的一块。我们还需要培养税务总裁,我们需要培养税务师,我们需要培养税务律师。我们国家现在的税收执法队号称百万大军。这可以说是在整个行政执法队伍里面是最庞大的一个集团,最庞大的一个执法机构。但是我们国家税务官员里面百分之九十九点九都是来自于财经大学,而在发达国家税务官员百分之七十以上是来自于法律院校。我们今天的状况就象十年前的日本,而十年后的今天日本税务官员全是来自法律院校。我们国家台湾现在也是这样。那我就想一个问题,就是说我们国家现在税务机关的性质已经发生变化了。过去认为税务机关是管理机关,现在税务机关的性质从管理机关已经转化为执法机关、服务机关。这就要求税务官员需要懂法,而且要懂很多法。换一句话来讲,百万大军里面如果百分之十是来自法律院校的话,我想我们在座的同学找工作就不会担心了。这在行政机关里面是最稳定的一个职务,最稳定的一个岗位。无论哪个国家里面它不可能说它不要税务官啊。尽管我们国家可以今天两家机构合并,明天两家机构又合并,可能随时面临着一个风险问题。你到了税务局基本上就是一个铁饭碗,而且应该说收入也很可观。那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就是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我们的大学生们应该怎样自己进行一个法律知识的一个自我设计。你看硕士毕业的,在我们自己所带的硕士里面,有的拿一月一千两千的,可有些硕士毕业,到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一个月一万块钱,这是专业化的要求。那我们做律师,比如说做一个民事案子,可以找你,可以找他,也可以找她来做。但是一个税务案子这就不是一般人能做得了的。所以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里面,税务律师收入要比普通律师收入高三到四倍,被称之为智商最高的律师。当然,教税法的人并不是智商最高的。那些房地产案件和破产案件的律师被称为智商最低,因为这个最简单。但教房地产法和破产法的教授他不一定是智商最低的。所以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我过去接触过很多国外的律师,最近很多国外的律师都跟我打电话联系。我在三年前曾经接待过美国的一个律师事务所。这个律师事务所专门做税务案件。他只做一种税务案件,那就是财产税务案件,财产税案子中它也只做一种案件就是遗产税案件。他做得专业,做出名气来了,一年只要受理几个案子就够了。遗产税案一个案件都是几个亿,你要按照标的提成,你看它得了吗?所以只要瞄准税种的一个方面,你这一辈子的饭碗就够了,这专业性很强的。一个民事案件、一个刑事案件、一个行政案件可以找你可以找他,做的人太多了。特别是我们青年学生,如果我们要做律师,我们要做法官,你永远都在别人的后面。但是当我们开拓一些新领域,而这些新领域在市场经济是最重要的时候,大家看看,那个就不一样了。”(摘自刘剑文教授《二十一世纪财税法学人的使命》讲座综述)
2、财税法是一门综合学科。“我们强调说财税法就是一个综合学科。第一需要我们打破学科的界限。在今天,财税法涉及到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交叉学科,我们需要从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管理学、法学的角度来全方位地研究财税法。我们需要打破部门法的界限,我们过去的部门法其实是画地为牢、抢夺领地,但是我们知道,现代法学它强调以问题为中心。比如一个法官,他做一个案子,是否还要问这个案子是不是经济法的,如果是刑法的就不做,是这样的吗?不是的。我现在有这么一个问题,我需要去把这个问题解决,因为一个千万亿万的案子,上市公司可能涉及到公司法的问题,可能涉及到民法的问题,涉及到证券法的问题,同时上市公司它不可能不涉及到税法的问题。教民法的人,教到一定程度,他肯定要教税法。(中国内部地区税法主要归入经济法学,但台湾地区的税法主要是由民法学者研究,比如著名的黄茂荣教授,其有一本书《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我们讲的民事租赁合同,那就要涉及税的问题。一个贸易,要考虑成本最小化,也要涉及到税的问题。政法大学的江平教授一辈子有两个遗憾,一个遗憾是不懂会计,一个遗憾是不懂税法。在国外,税法的教授比民法有钱。在今天的中国,民法的教授比税法的教授有钱,但是我相信,以后税法的教授应该比民法的教授有钱。但是我们要学好税法,需要有两大基础,一个是行政法的基础,一个是民法的基础,只有在对其它法律都通晓的基础上,你所学的税法才会好。有人问如果对其它法律不懂能不能学税法,如果这样税法是学不深的。有人说你要成为一个一流的税法学家,首先你必须是个一流的民法学家,民法是学好税法的非常重要的基础,税法最早是从民法分出来的,它在公法与私法之间是与私法联系最密切的。我们讲的民法里面的物权法它是保护财产法的,税法也是保护财产法的,即税法也是财产法。但是,民法里面讲的保护财产法是从积极意义上,是从财产的取得使用与转让上讲的,税法是消极意义的,是用税收法定主义来限制政府的权力,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保护纳税人的财产。”(摘自刘剑文教授《二十一世纪财税法学人的使命》讲座综述)
3、财税法学学术研究开拓空间大,研究价值斐然。“我觉得学者的责任太大了,现在说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立,但最缺的是财税法这一块。我们财税法里面有5部以上法律,那时大家才真正感受到税法服务市场的重要性,我们今天这个方面的法太少了,大量的是政策,我们国家有20多个税种,只有2部法律,1部行政法规,20多部税收行政法规,30多部税收行政规章,5000多部税收通告,现在真正起作用的是税收通告,什么是税收通告呢,国家税务总局的今天一个决定,明天一个命令,后天一个通知,把税收法律改得面目全非。税收通告取代了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因此现在在立法界实务界有一种观点,我们的收入一年增加几千个亿,没有法不好好的么?但这种代价太大了,因为我们看到的是眼前的东西,我在多少次会议都在讲这个问题,包括我在下个月给吴邦国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讲课我还会讲这个问题。我们知道,如果不要法律,会淡化人们的税法意识。税法意识的淡化不是一年两年,三、五年能解决的问题,为什么我们国家长期有一种观点——苛政猛于虎,这个影响毒害太深。像在北京,过去说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句话对,但是太空洞了。现在的口号已经变了——因为纳税人才有了首都的繁荣和发展。这多亲切啊,把一个地方的繁荣发展和纳税人联系在一起,那我作为纳税人,没有什么理由不纳税?申奥刚成功,北京市有个领导,他提出这样一句话,北京办奥运会不要老百姓拿一分钱。我听了觉得很奇怪,那钱从哪里来呢?奥运会很大一部分钱是靠政府拨款,政府拨款是纳税人的钱啊,所以我说税收通告危害之一就是税收执法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养成一种随意性,我想怎么样来惩治你是我的问题,这个随意性太大了。它危害的第二个方面,任何一个纳税人,要进行经营决策要考虑他预期的利益,但是我们现在的税收通告变化太快,他怎么预期呢?所以我在各种场合都说这样的说法要批判,和谐社会,要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和谐啊,这种关系要有机的处理好。我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的顾问,我参加了12部法律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把自己的理念在立法中体现,是学者的重要使命,我应该为税收法治而呐喊,所以人大说给我3万块钱,即使你不给我钱我也做这个,因为我觉得它的意义太大了,但是我相信我自己,他给我这个项目,我就可以筹很多款去立项,有资源不愁没钱。社会需要我们的理论在立法中体现出来,那时我们才感觉到一种成就感。”(摘自刘剑文教授《二十一世纪财税法学人的使命》讲座综述)
4、国内主要的财税法学校和老师。中山大学的杨小强(自称中大唯一懂税法的人,注意“税法”和“税务”不是一回事);中国政法大学的翟继光、施政文、崔威、杨萍;北京大学的刘剑文、张守文;厦门大学的李刚、廖益新;中国人民大学徐孟洲、朱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