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协议书
摄影师为进行拍摄活动和作品的展示交流活动,明确并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与参加活动人员达成如下协议,并签约共同遵守。
一、摄影活动
1、前提:拍摄活动、摄影时间、地点由模特和由摄影师共同协商,所有协商模特均应自愿参加。
2、拍摄时注意事项:模特及参与人员应尽力配合摄影师安排,有权对故意捣乱和扰乱拍摄进行者以及无关人员进行劝告甚至劝离;摄影师及模特均应保证作品的艺术创作性质,双方应当遵守道德准则,尊重对方的个人感受。
3、费用说明:拍摄活动需要的场地、道具、媒介等费用,原则上由摄影师承担。
4、照相器材、灯具、照明设施、拍摄胶卷、SD卡、电池费用以及照片的后期处理均由摄影师提供。后期可免费给予模特提供DVD光碟。如模特要求冲印照片或制作相框照集等,后期照片制作费用由模特本人支付。
5、摄影师有权对已拍摄照片进行筛选,对于不满意照片有权进行删除。
6、因先期工作室条件限制作,对拍摄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和餐费需双方自理。
6、后期制作说明:拍摄活动结束后,由摄影师负责照片的后期制作,并将作品通过邮寄、转交或者网上传递的方式上交予模特由双方留档保管,摄影师保证拍摄作品优先上传和展示在新浪博客、华商论坛以及其他摄影沙龙的BBS板块中以尽宣传和展示推介模特之功效。相关文章报道均应由摄影师本人撰写。
7、作品盈利分红比例:摄影师50%,模特50%;
二、权益和法律说明
1、本活动参与者均属自愿,并签有协议,在协议外的原因造成任意一方家庭、社会矛盾,其他方不负任何责任。因著作权、肖像权或隐私权被非法侵占造成的纠纷,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作品著作权和署名权属摄影师所有,作品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属于模特所有,在本协议外因著作权和署名权、肖像权或隐私权被非法侵占造成的纠纷,双方有权共同要求肇事对方(个人、网站、报刊杂志、其他媒体)承担法律责任。
3、摄影师、模特,共同拥有将作品用于宣传、展示、展览等非直接盈利合法用途的权利,如摄影师、模特和其他活动参与者一方将作品用于出版、广告等直接盈利用途时,必须按本协议向摄影师和模特支付相关盈利分红(参照第一条第7款)。
4、本协议如单方违约,造成任何不良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过错方承担,并就因此给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5、摄影师对此协议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可选条款
其他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名后由双方各执一份。
摄影师(签名):
模特(签名):
签署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