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与黑格尔逻辑学 论黑格尔的逻辑学

黑格尔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集大成者★黑格尔★老师

目录 简介 学术简介 生平简介 思想学说 思想传承 传世名言 主要作品 学术争鸣

简介

姓名: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出生: 1770年8月27日(德国斯图加特)

去世: 1831年11月14日(德国柏林)

学派/流派: 黑格尔主义

主要领域: 逻辑学、历史哲学、美学、宗教、形而上学、认识论、政治学

受影响于: 亚里士多德、安瑟伦(Anselm)、笛卡尔、斯宾诺莎、歌德、伯麦(Jacob Boehme)、卢梭、康德、费希特、谢林 等。

施影响于: 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鲍威尔(Bruno Bauer)、施蒂纳、托洛茨基、布拉德雷(F.H.Bradley)、汉斯·昆(Hans Küng)、海德格尔、萨特、巴特、哈贝马斯、伽达默尔

学术简介

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集大成者。杜宾根大学哲学博士。曾任家庭教师,纽伦堡文科中学校长,海德堡大学、柏林大学教授。1830年任柏林大学校长。创立欧洲哲学史上最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并极大地发展了辩证法。他的哲学的基本的出发点是唯心主义的思维与存在同一论(亦称“思有同一说”),精神运动的辩证法以及发展过程的正反合三段式。认为思维和存在统一于绝对精神,绝对精神是一独立主体,是万事万物的本原与基础,它的辩证发展经历了逻辑、自然、精神三个阶段。他的哲学是对三个阶段的描述,因而相应地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个部分组成。逻辑学是“研究观念(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将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当做思维的规律加以阐明,在概念的辩证法中,他猜测到了客观事物本身的辩证法。自然哲学是“研究观念他在或外在化的科学”,他以幻想代替事实,发表了一些错误理论,但他也提出了合理的思想。精神哲学是“研究观念由他在回复到自身的科学”,他提出了社会政治、伦理、历史、美学等方面的观点和主张,并试图找出贯穿在历史各方面的发展线索。在美学上,提出“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强调艺术与人生重大问题的密切联系以及理性的内容对艺术的重要意义。黑格尔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来源之一。

生平简介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符腾堡州首府斯图加特。18岁时,他进入图宾根大学(符腾堡州的一所新教神学院)学习,在那里,他与荷尔德林、谢林成为朋友,同时,为斯宾诺莎、康德、卢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国大革命深深吸引。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其哲学思想才最终被定为普鲁士国家的钦定学说。因此,说他大器晚成毫不过分。1831年在德国柏林去世。

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做世界的本原。绝对精神并不是超越于世界之上的东西,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现象都是它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形式。因此,事物的更替、发展、永恒的生命过程,就是绝对精神本身。黑格尔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展示通过自然、社会和思维体现出来的绝对精神,揭示它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实际上是在探讨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揭示二者的辩证同一。

围绕这个基本命题,黑格尔建立起令人叹为观止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主要讲述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三个阶段: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黑格尔在论述每一个概念、事物和整个体系的发展中自始至终都贯彻了这种辩证法的原则。这是人类思想史上最惊人的大胆思考之一。恩格斯后来给其以高度的评价:“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巨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黑格尔一生著述颇丰,其代表作品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和《美学》等。

思想学说

黑格尔与史诗诗人荷尔德林和客观唯心论者谢林同一时期就读于图宾根神学院。在深入观察了法国大革命的整个演进过程后,三人合作致力于对康德及其后继者费希特的唯心主义哲学的批判。

黑格尔的第一部也是最重要的一部著作是《精神现象学》。在世时出版的作品还有《哲学全书》、《逻辑学》和《法哲学原理》。其他有关历史哲学、宗教哲学、美学和哲学史的著作则是在他去世后,根据他当年演讲时学生所做的笔记汇编而成。

黑格尔的著作以其覆盖面之深广而享有盛誉。他建立了一个庞大的体系来理解哲学的历史和我们身处的世界本身——在黑格尔,这个世界通常被看成是“一个历史的行进,其中每一个相续的运动都是为解决前一运动中的矛盾而出现的。”例如,他认为,法国大革命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在西方社会中引入真正的自由。 但正因为是绝对的初次,它也是绝对的激进的:在革命消灭了它的对立面后,革命所唤起的暴力高潮无法自我平抑,结局是无路可去的革命最终自食其果——得之不易的自由自毁于残暴的恐怖统治。然而,历史总是在对过失的自我学习中前行的:正是这种经验,也只能在有了这样的经验之后,一个由自由公民组成的既能行使理性政府的职责,又能实现自由、平等的革命理想的宪政政府才有可能得以出现。

在《历史哲学》的前言中,黑格尔阐述:“哲学表明,意识是存在于它无限多个概念之上的,也就是说,意识是存在于自由的、无限多的形态之中,而对立的抽象内省的形态只是它的一种反映。意识是自由的、独立存在的、有个性的,仅仅属于精神。”

所以作为单独概念的“意识”,由两部分组成,两者都各有无限多个“形态”,一部分是原则性的,另一部分是对每个历史事件的具体反映,所以他又说:“通常意义上的意识存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事物总体的概念,另一方面是对事物具体反应的抽象概念。” 他同时说:“每个人的自我意识不同,对事物的反应也不同,和原则性的意识有所偏移,但是对于一个正常的人来说,这种偏移是有限度的,这种限度取决于他的正常状态,取决于他对上帝的尊敬程度。要了解这种概念的程度,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

所以,虽然黑格尔的语言很难懂,但他阐述了形而上学必须要研究每一个事件中的命题和反命题如何联系的机制,因此必须要比较每一个历史事件中的例子和它们的原型,了解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的地方。 黑格尔对人类社会抱有一种有组织性和目的论的观念,他的著作语言丰富而难懂,对于现代读者来说非常令人迷惑。不仅如此,他的观念和现代知识界流行的存在主义哲学以及个人权利的观念也正相反。

许多人认为,黑格尔的思想象征着了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哲学运动的顶峰,对后世哲学流派如存在主义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有甚者,由于黑格尔的政治思想兼具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两者之要义,因此,对于那些因看到自由主义在承认个人需求、体现人的基本价值方面的无能为力而觉得自由主义正面临挑战的人来说,他的哲学无疑是为自由主义提供了一条新的出路。

(对黑格尔思想的其他介绍参见“思想传承”“ 学术争鸣”版块。)

思想传承

黑格尔的学说在后代很长时间内一直引起争论,他对思想界有广泛的影响,几乎任何学派都对他的学说给予肯定或提出批判。

历史学家将黑格尔学派分为两个阵营,黑格尔右派的代表是柏林汉博德大学的追随者,他们拥护福音正统的宗教观念,拥护后拿破伦时代的政治保守主义。

黑格尔左派,有时也被称为“青年黑格尔派”,他们继承黑格尔学说中的革命成分,在宗教方面主张无神论,在政治领域主张自由民主,其中包括费尔巴哈和年轻时代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30年代和1840年代,这些年轻的黑格尔信徒经常在柏林希贝尔酒吧聚会、争论,这里的氛围造就了对以后150年有很大影响的思想家们,形成了无神论、人文主义、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基本观念。

但是几乎没有一位黑格尔左派宣称自己是黑格尔的追随者,有几位还公开批评黑格尔的哲学,但是这种历史上的区分法仍然在现代学院哲学中使用,黑格尔左派对黑格尔的批评导致一个全新的领域—关于黑格尔和黑格尔理论的文学作品。

当代对在校学生来说,为了方便将黑格尔的辩证法分为三个阶段,“正题”(例如在法国历史上的大革命)、“反题”(大革命随后的恐怖阶段)和“合题”(自由公民的宪法保障状态)。这种分法并不是黑格尔自己提出的,最早见于费希尔的对个人和全体之间联系的一个模拟描述。黑格尔学者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三段论法会掩盖黑格尔理论的真实论点,虽然黑格尔曾经说过:“要考虑到两个基本元素:第一,自由的意志是绝对的和最终的目的;第二,实现的方法,也就是说知识和意识的主观方面,包括生命、运动和活动。”(正题和反题),但他没有使用“合题”这个术语,而是用“整体”。“这样我们就了解了整体道德和实现自由的状态,以及其后这两种元素的主观整合。”

黑格尔运用这种辩证法体系解释哲学、科学、艺术、政治和宗教的历史,但是现代评论家指出黑格尔经常修饰历史的真实以适应他的辩证法模式。卡尔·波普在他的《开放型社会和它的敌人》中指出,黑格尔体系文饰了威廉三世的统治,他认为1830年代的普鲁士是理想的社会。赫伯特·马尔库斯在他的《理性和革命:黑格尔和社会理论的崛起》中批判了黑格尔作为一个国家权力的辩护士,为20世纪极权主义的兴起开辟了道路。实际上黑格尔并没有为这些权力形式辩护,只是认为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因为这些权力存在,所以也是合理的。亚瑟·施潘豪尔藐视黑格尔对历史的解释,认为他的著作是蒙昧主义的,是“伪哲学”,许多英国学派的哲学家也遵从这种看法。

20世纪黑格尔的哲学开始复兴,主要是因为几个原因,一是发现黑格尔的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源头,还因为黑格尔的历史观开始复活,再有黑格尔辩证法的重要性得到广泛的认同,将黑格尔的理论重新带到马克思经典中的最重要的著作是乔治·卢卡斯的《历史和经典概念》,掀起一股重新了解评价黑格尔的著作热,黑格尔的复兴也引起对黑格尔早期著作的兴趣。现代美国的哲学家也明显受到黑格尔的影响。

传世名言

“我看见拿破仑,这个世界精神,在巡视全城。当我看见这样一个伟大人物时,真令我发生一种奇异的感觉。他骑在马背上,他在这里,集中在这一点上他要达到全世界、统治全世界。”

“我们可以断言,没有激情,任何伟大的事业都不能完成。”

“凡是合理的都是存在的,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Was vernünftig ist, das ist Wirklich; und was wirklich ist,das ist vernünftig.)」。此句出自《权利的哲学纲要》一书( 《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1820》。

“对现实的抽象就是对现实的毁灭”(Abstraktionen in der Wirklichkeit geltend machen, heißt Wirklichkeit zerstören.)

“历史往往会惊人的重现,只不过第一次是正史,第二次是闹剧。

“一个民族只有那些关注天空的人,这个民族才有希望。如果一个民族只是关心眼下脚下的事情,这个民族是没有未来的。”

“建筑是凝固的音符,音乐是流动的建筑。”

“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 。”

“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 ”

“精神上的道德力量发挥了它的潜能,举起了它的旗帜,于是我们的爱国热情和正义感在现实中均得施展其威力和作用。”

“真理诚然是一个崇高的字眼,然而更是一桩崇高的业绩。如果人的心灵与情感依然健康,则其心潮必将为之激荡不已。”

主要作品

《精神现象学》(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es ) 1806 (See battle of Jena)

《逻辑学》 (Wissenschaft der Logik) 1812-1816 (last edition of the first part 1831)

《哲学全书》 (Enzyklopae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1817-1830

(分三个主要部分: 小逻辑、 自然哲学、 精神哲学)

《法哲学原理》 (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1819

《美学讲演录》(又译:《美学》、《谈美学》)

《历史哲学讲演录》

《哲学史讲演录》

《宗教哲学讲演录》

学术争鸣

黑格尔的哲学一直饱受争议,索伦·克尔恺郭尔、尼采、叔本华、马克思、海德格尔、伯特兰·罗素、尤尔根·哈贝马斯对他的哲学都进行了批判。

以下是伯特兰·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对黑格尔的评论和批判

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是德国哲学中由康德启始的那个运动的顶峰;虽然他对康德时常有所批评,假使原来没有康德的学说体系,决不会产生他的体系。黑格尔的影响固然现在渐渐衰退了,但已往一向是很大的,而且不仅限于德国,也不是主要在德国。十九世纪末年,在美国和英国,一流的学院哲学家大多都是黑格尔派。在纯哲学范围以外,有许多新教神学家也采纳他的学说,而且他的历史哲学对政治理论发生了深远的影响。大家都知道,马克思在青年时代是个黑格尔的信徒,他在自己的完成了的学说体系中保留下来若干重要的黑格尔派特色。即使(据我个人认为)黑格尔的学说几乎全部是错误的,可是因为他是某种哲学的最好代表人物,这种哲学在旁人就没有那么一贯、那么无所不包,所以他仍然保持着不单是历史意义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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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一生没有多少重大事件。在青年时代,他非常热中于神秘主义,他后日的见解多少可以看成是最初他以为是神秘洞察的东西的理智化。他起先在耶拿大学当Privatdozent (无俸讲师)——他曾提到他在耶拿战役开始的前一天在耶拿写成了《精神现象学》(Phenomenology of Mind)——然后在纽伦堡大学当Privatdozent,后来又在海德堡大学作教授(1816—1818),最后从1818年至逝世在柏林大学作教授,在以上各大学都讲授哲学。他晚年是一个普鲁士爱国者,是国家的忠仆,安享公认的哲学声望;但是在青年时代他却藐视普鲁士而景仰拿破仑,甚至为法军在耶拿的胜利而欢欣。

黑格尔的哲学非常艰深,我想在所有大哲学家当中他可说是最难懂的了。在开始详细讨论以前,对他的哲学先作一个一般勾画,或许有些帮助。

由于他早年对神秘主义的兴趣,他保留下来一个信念:分立性是不实在的;依他的见解,世界并不是一些各自完全自立的坚固的单元——不管是原子或灵魂——的集成体。

有限事物外观上的自立性,在他看来是幻觉;他主张,除全体而外任何东西都不是根本完全实在的。但是他不把全体想象成单纯的实体,而想象成一个我们应该称之为有机体的那类的复合体系,在这点上他与巴门尼德和斯宾诺莎是不同的。看来好像构成为世界的那些貌似分立的东西,并不单纯是一种幻觉;它们或多或少各有一定程度的实在性,因为真正看起来便知道各是全体的一个方面,而它的实在性也就在于这个方面。随着这种看法,当然就不相信时间与空间本身的实在性,因为时间和空间如果认为是完全实在的,必然要有分立性和多重性。所有这一切,最初想必都是在他心里产生的神秘的“洞察”;他的书中提出来的理智精制品一定是后来才有的。

黑格尔断言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现实的。但是他讲这话时,他的“现实的”一词并不指经验主义者所要指的意思。他承认,甚至还强调,凡经验主义者所以为的事实,都是不合理的,而且必然都是不合理的;只有把事实作为全体的样相来看,从而改变了它的外表性格,才看出它是合理的。尽管如此,把现实的和合理的同一看待,不可避免地仍旧要造成一些与“凡存在的事物都是正当的”这个信念分不开的自满情绪。

复杂万状的全体,黑格尔称之为“绝对”。“绝对”是精神的;斯宾诺莎认为全体不仅有思维属性而且有广延属性的见解被摈弃了。

黑格尔同历来其他曾抱有稍类似的形而上学观点的人有两点区别。一点是强调逻辑:黑格尔认为,“实在”的本性从它必须不自相矛盾这个唯一的考虑就能推演出来。另一个(与第一点密切相关的)区别特征是称作“辩证法”的三元运动。他的最重要的著作是两部《逻辑学》(Logic),要想正确理解他对其它问题的见解的依据,这两部书不可不懂。

逻辑照黑格尔的理解,他明确地说和形而上学是一回事;那是一种跟普通所说的逻辑完全不同的东西。他的看法是:任何平常的谓语,如果把它认作是限定“实在”全体的,结果它就是自相矛盾的。我们不妨举巴门尼德的学说:唯一实在的“太一”是球状的,作为一个粗浅的实例。任何东西如果没有边界便不会是球状的,而除非它外部有什么(至少有虚空间),它才可能有边界。因此,假定整个宇宙是球状的,便自相矛盾。(如果把非欧几里得几何抬出来,对这个议论未尝不可以有异议,但是这议论作为一个说明例子,也算可用了。)

或者,我们来举另一个更粗浅的实例——过于粗浅了,远不是黑格尔会使用的。你可以说甲君是一个舅舅,这没有明显矛盾;但是假使你要讲宇宙是舅舅,你就会陷入难局。所谓舅舅就是一个有外甥的人,而外甥是与舅舅分立的人;因此舅舅不会是“实在”全体。

这个实例或许也可以用来说明辩证法,辩证法是由正题、反题与合题组成的。首先我们说:“实在是舅舅”。这是“正题”。但是存在舅舅就暗含着存在外甥。既然除 “绝对”而外任何东西都不真存在,而我们现在又保证存在外甥,所以我们不得不断言 “绝对是外甥”。这是“反题”。但是这和“绝对”是舅舅的看法有同样的缺陷;于是我们被迫采取这个看法:“绝对”是舅舅和外甥构成的全体。这是“合题”。但是这个合题仍旧不圆满,因为一个人必须有个姊妹作外甥的母亲,他才能当舅舅。因此,我们被迫扩大我们的宇宙,把姊妹连姊夫或妹夫都包括进去。据主张,照这种方式,仅凭逻辑力量就能不停地驱使我们从有关“绝对”提出的任何谓语达到辩证法的最后结论,那叫作“绝对理念”。在整个这过程当中,有一个基础假定,即任何事物若不是关于整体 “实在”的,就不可能实际真确。

这个作为基础的假定有一个传统逻辑上的根据,传统逻辑假定每个命题都有一个主语和一个谓语。按照这种看法,一切事实都是说某物具有某性质。所以可见“关系”不会是实在的,因为关系涉及的不是一件而是•两•件事物。“舅舅”是一个关系,一个人可以当了舅舅而不知道这回事。在这种场合,从经验观点看来,这人没有由于当了舅舅而受到任何影响;如果我们把“质”字理解为撇开他与其他人和物的关系,为描述他本身而必需的某种东西,那么这人毫不具有以前所没有的质。主语、谓语逻辑能够避免这种困难的唯一方法就是讲,这事实不单只是舅舅的性质,也不单只是外甥的性质,而是舅甥所成的全体的性质。因为除“全体”而外一切东西都和外部事物有种种关系,可见关于个别的事物无法谈任何完全真的事,事实上唯有“全体”才是实在的。这点从下述事实可以比较直接地推出来:“甲和乙是两个”不是主语谓语命题,因此基于传统逻辑来说,不会有这种命题。所以世界上不存在两个事物,因此唯独看作统一体的“全体”是实在的。

以上的议论黑格尔并没有明白叙述,而是隐含在他的体系之中,同样也隐含在其他许多形而上学家的体系中。

他是用正,反,合三方面来分析事物的。举几个黑格尔的辩证方法的实例,也许可以使这方法容易理解一些。他在他的逻辑的议论开头先假定“绝对是纯有”;我们假定它就•是纯有,而不加给它任何质。但是不具有任何质的纯有是无;于是我们达到反题:“绝对即是无”。从这种正题和反题转入合题:“有”与“非有”的合一是“变易”,所以说“绝对是变易”。这当然也不行,因为变易必得有什么东西变易。这样,我们对“实在”的见解通过不断改正以前的错误而发展,所有这些错误都是由于把有限的或有界限的某物当成好像可以是全体,从这种不适当的抽象化产生的。“有限物的界限不单是从外界来的;它自身的本性就是它被扬弃的原因,它借本身的作用转变成它的对立面。”

照黑格尔讲,过程对理解结果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辩证法的每个在后的阶段仿佛在溶液里似的包含着在前的所有阶段;这些阶段没有一个被•完•全取代,而是作为全体中的一个因素而赋予它适当的位置。所以不历经辩证法的所有阶段,便不可能到达真理。

认识作为整体看,具有三元运动。认识始于感官知觉,感官知觉中只有对客体的意识。然后,通过对感觉的怀疑批判,认识成为纯主体的。最后,它达到自认识阶段,在此阶段主体和客体不再有区别。所以自意识是认识的最高形态。当然,在黑格尔的体系中必得如此,因为最高一种的认识一定要是“绝对”所具有的认识,既然“绝对”是 “全体”,所以在它自身之外再没有任何东西要它认识了。

依黑格尔的意见,在最好的思维中,思想变得通畅无阻,水乳交融。真和假并不像普通所想的那样,是判然分明的对立物;没有任何事物是完全假的,而•我•们能够认识的任何事物也不是完全真的。“我们能够多少有些错误地去认识”;我们将绝对真理归于某一件孤离知识时便发生这种情况。像“凯撒是哪里出生的?”这种问题,有一个直截了当的答案,这答案从某个意义上说是真的,但是在哲学的意义上不真。按哲学讲, “真理就是全体”,任何部分事物都不•十•分真。

黑格尔说:“理性即对全部实在这种有意识的确信。”这并不是说分立的人是全部实在;就他的分立性来说,他不是十分实在的,但是他的实在处在于他参与整体的“实在”。随着我们变得日益理性,这种参与也相应地增大。

《逻辑学》末尾讲的“绝对理念”,是一种像亚里士多德的“神”似的东西。绝对理念是思维着自身的思想。很明显,“绝对”除思维自身而外什么也不能思维,因为除对我们理解“实在”的偏狭错误的方式而言外,不再有任何旁的东西。据他说,“精神”是唯一的实在,它的思想借自意识向自身中映现。定义“绝对理念”的实际原话非常晦涩。瓦勒斯译之如的理念的统一言,就是理念的概念,这概念以理念的本身作为对象,而且从这一概念看来,客观世界即是一理念——在这客观世界里一切规定均统一起来了。)德文原文更难懂。

不过,问题的实质并不像黑格尔说的那么复杂似的。绝对理念是思维着纯思想的纯思想。这就是神古往今来所做的一切——真不愧是一位教授眼中的神。他接着说:“因此这种统一乃是•绝•对和•全•部•的•真•理,自己思想自己的理念。”

现在来谈黑格尔哲学的一个奇妙特色,这是他的哲学与柏拉图或普罗提诺或斯宾诺莎的哲学的区别。虽然终极实在是无时间性的,而且时间无非是由于我们没能力看到 “全体”而产生的一种幻觉,可是时间过程却跟纯逻辑的辩证法过程有密切关系。事实上,世界历史一向就是历经从中国的“纯有”(关于中国,黑格尔除知道有它而外毫无所知)到“绝对理念”的各范畴而进展的,绝对理念看来在普鲁士国家即便没有完全实现,也接近实现了。根据黑格尔自己的形而上学,我不能了解世界历史反复辩证法的各个转变这一看法有什么理由,然而这却是他在《历史哲学》(Philosophy of HisA tory)中所发挥的论点。这是一个有趣的论点,它使人间事务的种种变革获得了统一性和意义。这论点也和其它历史理论一样,如果要想说来似乎有道理,需要对事实作一些歪曲,而且相当无知。黑格尔同他以后的马克思和施朋格勒一样,这两样资格都具备。奇怪的是,一种被说成是宇宙性的历程竟然全部发生在我们这个星球上,而且大部分是在地中海附近。

并且,假若“实在”是无时间性的,也没有任何理由说这历程后来的部分要比在前的部分体现较高的范畴——除非人当真要采取这样一种亵渎不敬的假定:宇宙渐渐在学习黑格尔的哲学。

据黑格尔说,时间历程按伦理和逻辑双方面的意义来讲,都是从较不完善到较完善。确实,这两种意义在他看来并不是真正区别得开的,因为逻辑的完善性就在于是一个密致的全体,不带高低不平的边缘、没有独立的部分,而是像人体一样,或者说更像有理性的精神一样,结成一个各部分互相依存、都一同趋向单一目标的有机体;这也就构成伦理的完善性。引几段原文可以说明黑格尔的理论: “理念正如同灵魂向导默久里神,真正是各民族和世界的领袖;而精神,即这位向导的理性的、必然的意志,是世界历史的种种事件的指导者,而且一向就是。按精神的这种指导职能来认识精神,便是我们当前的工作的目的。”

“哲学为观照历史而带来的唯一思想即‘理性’这一单纯概念;即理性是世界的主宰;即世界历史因而显示出一种合理的历程。这种信念和洞察在历史学本身的范围内是一个假说。在哲学领域中,它却不是什么假说。在哲学里由思辨认识证明:理性——这里不考究宇宙对神的关系,仅只这个名词就算够了——既是•无•限•力•量也是•实•体;它自身是一切自然生命和精神生命的•无•限•素•材与•无•限•形•式——即推动该内容的东西。理性是宇宙的•实•体。”

“这种‘理念’或‘理性’,是•真•实、是•永•恒、是绝对•有•力•的存在;它显现在世界中,而且在这世界中除它和它的荣耀而外,再没有别的显现出来——这便是如前面所说,在哲学中已经证明的、在这里看作确证了的论点。”

“知性和自觉意志作用的世界,并没有委给偶然,而是必定表现为自知的理念的样子。”

这是“一个恰巧为•我所知的结果,因为我已经详细考察了全领域。”所有以上引文都摘自《历史哲学》的绪论。

精神及精神发展的过程,是历史哲学的实在对象。把精神和它的对立物即物质加以比较,便可以理解精神的本性。物质的实质是重量;精神的实质是自由。物质在自己以外,而精神在自身以内具有中心。“精神是自足的存在。”这话如果不清楚,下面的定义或许比较能说明问题:

“可是精神是什么呢?它便是“一”,是自身均一的无限,是纯粹的同一性,这同一性其次把自己同自己分离开,作为自己的另一个东西,作为和共相对立的‘向自有’及‘内自有’。”

在精神的历史发展中,曾经有三个主要阶段:东方人、希腊人与罗马人、和日耳曼人。“世界历史就是对无约束的天然意志的训练,使它服从于普遍的原则,并且赋予它主观自由。

东方过去只知道、到今天也只知道•唯•一•者自由;希腊与罗马世界知道若干者自由;日耳曼世界知道•所•有•者自由。”大家总会以为,在所有者自由的地方民主制恐怕是适当的政体了,但是不然。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同样都属于若干者自由的阶段,专制政治属于唯一者自由的阶段,•君•主•制则属于所有者自由的阶段。这和黑格尔所使用的“自由”一词的极其古怪的意义是分不开的。在他看来,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到此为止,我们可以同意);但是他总爱把这话倒转过来,主张只要有法律便有自由。

因而,在他来讲,“自由”所指的可说无非是服从法律的权利。

可以想见,在“精神”在地球上的发展中,他把最高的角色指派给日耳曼人。“日耳曼精神是新世界的精神。新世界的目的是实现绝对真理,作为自由的无限自决——以自己的绝对形式本身作为其旨趣的•那•种自由。”这是一种无上妙品的自由。这种自由不指你可以不进集中营。这种自由不意味着民主,也不意味着出版自由,或任何通常的自由党口号,这些都是黑格尔所鄙弃的。当精神加给自己法律时,它做这事是自由的。照我们的世俗眼光看来,好像加给人法律的 “精神”由君主体现,而被加上法律的“精神”由他的臣民体现。但是从“绝对”的观点看来,君主与臣民的区别也像其它一切区别,本是幻觉,就在君主把有自由思想的臣民投到狱里的时候,这仍旧是精神自由地决定自己。黑格尔称赞卢梭把总意志和全体人的意志区分开。据推测,君主体现总意志,而议会多数不过体现全体人的意志。真是个便当好用的学说。

黑格尔把日耳曼历史分成三个时期:第一篇,到查理曼止;第二篇,查理受到宗教改革;第三篇,从宗教改革以后。

这三个时期又分别叫做圣父王国、圣子王国和圣灵王国。圣灵王国竟然是从镇压农民战争中所犯的令人发指的血腥暴行开始的,似乎有点离奇古怪;但是当然,黑格尔并不提这样的屑细小事,而是正如所料,对马基雅弗利大发一通称赞。

黑格尔对罗马帝国灭亡以来的历史的解释,一部分是德国学校里世界史教学的结果,一部分又是它的原因。在意大利和法兰西,虽然像塔西陀和马基雅弗利那样的少数人也曾经有过对日耳曼人的浪漫式的景仰,但是一般说日耳曼人向来被看成是“蛮族”入侵的祸首,被看成是教会的仇敌:先在那些大皇帝之下、后来又作宗教改革的领袖。一直到十九世纪为止,各拉丁民族把日耳曼人看作是在文明上低自己一等的人。德意志的新教徒自然抱另一种看法。他们把晚期罗马人看成精力衰竭的人,认为日耳曼人征服西罗马帝国是走向复苏的重要的一步。关于中古时期神圣罗马帝国与教皇政治的纷争方面,他们采取皇帝党的看法;直到今天,德国小学生们都被教导对查理曼和巴巴罗撒无限崇拜。在宗教改革后的时代,德意志在政治上的软弱和不统一令人慨叹,普鲁士的逐渐兴起受到了欢迎,欢迎这使德意志不在奥地利的稍嫌脆弱的旧教领导下、而在新教领导下强盛起来。黑格尔在对历史作哲学思考时,心里怀想着狄奥都利克、查理曼、巴巴罗撒、路德和弗里德里希大王之类的人物。解释黑格尔,得从这些人的勋功着眼,得从当时德意志刚刚受了拿破仑欺辱这件事着眼。

德意志受到了高度颂扬,所以大家也许料想要讲德意志就是绝对理念的最后体现,超乎它以外恐怕不可能再有任何发展了。但是黑格尔的见解并不是这样。他反而说美洲是未来的国土,“在那里,在将要到来的时代,世界历史的主题要表现出来——或许〔他用典型的口气补充说〕以南北美之间的抗争表现出来。”他好像认为一切重大的事情都采取战争形式。假使真有人提醒他,美洲对世界历史的贡献或许是发展一个没有极端贫困的社会,他也不会感兴趣。相反,他倒说至今在美洲还没有真国家,因为真国家需要划分成贫富两个阶级。

在黑格尔,民族凭着马克思讲的阶级所起的作用。他说,历史发展的本原是民族精神。在每一个时代,都有某一个民族受托担负起引导世界通过它已到达的辩证法阶段的使命。

当然,在现代这个民族就是德意志。但是除民族以外,我们也必须考虑世界历史性的个人;那就是这种人:他们的目标体现着当代应发生的辩证转变。这种人是英雄,他可能违犯平常的道德律,违犯也不为过。黑格尔举亚历山大、凯撒和拿破仑为实例。我很怀疑,依黑格尔之见,人不作战争征服者是否能够是“英雄”。

黑格尔对民族的强调,连同他的独特的“自由”概念,说明了他对国家的颂扬——这是他的政治哲学的极重要的一面,现在我们必须把注意力转向这一面。他的国家哲学在《历史哲学》和《法哲学》(Philosophy of Law)中都有发挥。

大体上和他的一般形而上学是一致的,但不是这种形而上学的必然结果;不过在某些点上——例如,关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他对民族国家的赞美达到了和他的重全体、轻部分这个一般精神不相容的程度。

就近代来说,颂扬国家是从宗教改革开始的。在罗马帝国,皇帝被神化了,国家因此也获得了神圣性质;但是中世纪的哲学家除少数而外全是教士,所以把教会摆在国家上面。

路德因得到新教邦主们的支持,开始了相反的做法。路德派教会大体上是信奉埃拉司图斯之说的。霍布士在政治上是个新教徒,发扬了国家至上说,斯宾诺莎跟他所见略同。前面讲过,卢梭认为国家不应当容忍其它政治组织。黑格尔是属于路德派的激烈新教徒;普鲁士国家是埃拉司图斯式的专制君主国。这种种理由本来会使人预料国家要受到黑格尔的高度重视;但是即使如此,他也算走到了可惊的极端。

《历史哲学》里说“国家是现实存在的实现了的道德生活”,人具有的全部精神现实性,都是通过国家才具有的。

“因为人的精神现实性就在于此:人自己的本质——理性——是客观地呈现给他的,它对人来说有客观的直接的存在。因为‘真的东西’是普遍的意志和主观的意志的统一,而‘普遍的东西’要在国家中,在国家的法律、国家的普遍的与合理的制度中发现。国家是地上存在的神的理念。”又:“国家是理性自由的体现,这自由在客观的形式中实现并认识自己。

……国家是人的意志及其自由的外在表现中的精神的理念。”

《法哲学》在论国家的一节里,把这个学说阐述得稍完全一些。“国家是道德理念的现实——即作为显现可见的、自己明白的实体性意志的道德精神;这道德精神思索自身并知道自身,在它所知的限度内完成它所知的。”国家是自在、向自的理性者。假使国家(像自由党人所主张的那样)仅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存在,那么个人就可以是国家的成员、也可以不是国家的成员了。然而,国家和个人却有一种与此完全不同的关系。因为国家是客观的“精神”,而个人仅以他是国家的成员而论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伦理性,国家的真意和目的便在于这种结合。倒也承认可能有坏的国家,但是这种国家仅只存在而已,没有真的实在性,而理性的国家本身就是无限的。

可见黑格尔为国家要求的位置跟圣奥古斯丁及其旧教后继者们为教会所要求的位置大体是相同的。不过,从两点上看旧教的要求比黑格尔的要求要合理些。第一,教会并不是偶然造成的地域性社团,而是靠其成员们信以为有无比重要性的一种共同信条结合起来的团体;因而教会在本质上就是黑格尔所谓的“理念”的体现。第二,天主教会只有一个,国家却有许多。尽管把每个国家在对国民的关系上做成黑格尔所说的那样专制,要找出什么哲学原则来调节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总有困难。实际上,在这一点上黑格尔放弃了他的哲学空谈,而拿自然状态和霍布士讲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作为后盾。

只要“世界国家”还不存在,那么俨然像只有一个国家似地来谈“国家”,这种习惯是要造成误解的。在黑格尔看来,所谓义务完全是个人对国家的一种关系,所以便没留下任何借以使各国的关系道德化的原则。这点黑格尔是承认的。他说,在对外关系上,国家是一个个体,每个国家对于其它国家是独立的。“由于在这种独立性中,现实精神的‘向自有’有其存在,所以独立性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的光荣。”他接着

论驳会使各个国家的独立性受到限制的任何种类的国际联盟。公民的义务(就他的国家的对外关系来说)完全限于维持本国家的实质的个体性,即独立与主权。由此可见战争不全然是罪恶,不是我们应当尽力废止的事情。国家的目的不单是维持公民的生命财产,而这件事实便构成战争的道德根据,因此不应把战争看作是绝对罪恶或偶然的事情,也不应认为战争的原因在于某种不该有的事。

黑格尔并不只是说在某种事态下一个民族无法恰当地避免进行战争。他的意思远不止于此。他反对创设将会防止这种事态发生的机构——例如世界政府,因为他认为不时发生战争是一件好事情。他说,战争是那样一种状态,即我们认真理解现世财产物品的空虚无益。(这个见解应当和相反的理论,即一切战争都有经济原因,作一个对比。)

战争有一种实际的道德价值:“战争还有更崇高的意义,通过战争,各国人民的伦理健康就在他们对各种有限规定的固定化的冷淡上保全下来。”和平是僵化;神圣同盟和康德的和平联盟都错了,因为由众国家做成的一个家庭必定创造出一个敌人。国与国的争端只能由战争来解决;因为国家彼此之间处于自然状态,它们的关系既不是法的关系,也不是道德关系。各国家的权利在它们个别的意志中有其现实性,而每个国家的利益就是它自己的最高法律。道德与政治不成对比,因为国家是不受平常道德律约束的。

这便是黑格尔的国家说——这样一个学说,如果承认了,那么凡是可能想象得到的一切国内暴政和一切对外侵略都有了借口。黑格尔的骗见之强显露在这点上:他的国家理论同他自己的形而上学大有矛盾,而这些矛盾全都是那种偏于给残酷和国际掠劫行为辩护的。一个人如果迫于逻辑不得不遗憾地推论出他所悲叹的结论,还可以原谅;但是为了肆意鼓吹犯罪而违反逻辑,是无法宽恕的。黑格尔的逻辑使他相信,全体中的实在性或优越性(这两样在他看来是同义的)比部分中的要多,而全体越组织化,它的实在性和优越性也随之增大。这证明他喜欢国家而不喜欢无政府的个人集群是有道理的,但是这本来应当同样让他不喜欢无政府式的国家集群而喜欢世界国家才对。在国家内部,他的一般哲学也应当使他对个人感到更高的敬意,因为他的《逻辑学》所论述的全体并不像巴门尼德的“太一”,甚至不像斯宾诺莎的神,因为他的全体是这样的全体:其中的个人并不消失,而是通过他与更大的有机体的和谐关系获得更充分的实在性。个人被忽视的国家不是黑格尔的“绝对”的雏型。

在黑格尔的形而上学中,也没有任何不强调其它社会组织而独强调国家的有力理由。在他不重教会重国家这件事情上,我只能看到新教的偏见。此外,假如像黑格尔所认为的那样,社会尽可能地组织化是好事,那么除国家和教会而外,还必须有许许多多社会组织。由黑格尔的原理来推论,必须说每一项对社会无害而且能够因协作而得到振兴的事业都应当有适当的组织,每一个这种组织都应当有一份有限独立性。

也许会有这种反对意见:最后的权力总须归属某个地方,除归属国家而外不可能归属别处。但是即使如此,这个最后的权力在企图苛酷得超出某个限度时如果不是不可抗拒的,这仍旧是好的。

这就使我们接触到评判黑格尔的全部哲学时的一个基本问题。全体比部分是不是有较多的实在性?是不是有较多的价值?黑格尔对这两个问题都作肯定的回答。实在性的问题是形而上学的问题,价值的问题是伦理学的问题。一般都把这两个问题看得似乎不大区别得开,但是在我认为把二者分离开是很重要的。开始从形而上学问题说起吧。

黑格尔以及其他许多哲学家的见解是这样:宇宙任何部分的性质深受这部分对其它各部分和对全体的关系的影响,所以关于任何部分,除指定它在全体中的地位而外,不可能作任何真的陈述。因为这部分在全体中的地位随所有其它部分而定,所以关于它在全体中的地位的真陈述同时就会指定其它每一个部分在全体中的地位。因此,真陈述只可能有一个;除全体真理而外别无真理。同样,除全体以外,没有完全实在的东西,因为任何部分一孤离开便因孤离而改变性质,于是不再显出十分真的面目。另一方面,如果照应当抱的看法,就部分对全体的关系来看部分,便知道这部分不是自立的,除作为唯一真正实在的该全体的部分而外,不能存在。这是形而上学学说。

如果这形而上学学说是对的,那么主张价值不寓于部分而寓于全体的伦理学说必定是对的;但是如果形而上学学说错了,它却未必也错了。并且,它还可能对某些全体说来正确,而对其它全体说来不正确。这个伦理学说在某种意义上对活体来讲显然是对的。

眼睛一跟身体分离开便不中用;一堆disjectamembra(断裂的肢体)即使在完整时,也没有原属于未取下这些肢体的那个肉体的价值。黑格尔把公民对国家的伦理关系看成类似眼睛对身体的关系:公民在其位,是有价值的全体的一部分,但是孤离开就和孤离的眼睛一样无用。不过这个类比却有问题;某种全体在伦理上是重要的,并不见得一切全体在伦理上都重要。

以上关于伦理问题的讲法,在一个重要方面是有缺陷的,即没有考虑目的与手段的区别。活体上的眼睛•有•用,也就是说,有当作手段的价值;但是它并不比和身体分开时有更多的•内•在价值。一件东西如果不当作其它某东西的手段,为了它本身而受到珍视,它就有内在价值。我们是把眼睛作为看东西的手段来评价它。看东西可以是手段,也可以是目的;让我们看到食物或敌人,这时是手段,让我们看到我们觉得美的东西,这时就是目的。国家作为手段来说显然是有价值的:它保护我们不受盗贼和杀人犯的侵害,它修筑道路、设立学校,等等。不必说,它作为手段也可以是坏的,例如进行一场非正义的战争。关于黑格尔我们要问的真正问题并不是这个,而是问国家作为目的来说是不是本身即是好的:公民为国家而存在呢?还是国家为公民而存在呢?黑格尔抱前一种看法;来源于洛克的自由主义哲学抱后一种看法。很明白,只有认为国家具有属于自己的生命,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人格,我们才会把内在价值归于国家。在这点上,黑格尔的形而上学和价值问题有了关联。一个人是具有单一生命的复合全体;会不会有像身体由各器官构成那样,由众人格构成的一个超人格,具有不等于组成它的众人格的生命总和的单一生命?如果像黑格尔的想法,能够有这种超人格,那么国家便可能是一个这样的东西,而国家就可以像整个身体对眼睛的关系一样,高居我们本身之上。但是假若我们认为这种超人格不过是形而上学的怪物,我们就要说社会的内在价值是由各成员的内在价值来的,而且国家是手段,不是目的。这样,又从伦理问题转回到形而上学问题。由下文可知,形而上学问题本身其实是逻辑的问题。

这里争论中的问题远远比黑格尔哲学的是非问题要广;这是划分哲学分析的敌和友的问题。试举一个实例。假定我说:“约翰是詹姆士的父亲。”黑格尔以及所有信仰斯墨茨元帅所谓的“全体论”的人要讲:“你必须先知道约翰和詹姆士是谁,然后才能够理解这个陈述。可是所谓知道约翰是谁,就是要知道他的全部特性,因为撇开这些特性不谈,他和其他任何人便无法区别了。但是他的全部特性都牵连着旁的人或事物。他的特征是由他对父母、妻子和儿女的关系,他是良善的或不良的公民,以及他隶属的国家来定的。你必须先知道所有这些事,才谈得上你知道‘约翰’二字指的是谁。在你努力要说明你讲的‘约翰’二字何所指时,一步一步使你去考虑整个宇宙,而你原来的陈述也会显出说的并不是关于约翰和詹姆士这两个各别人的什么事情,而是关于宇宙的什么事情。”

这话讲起来倒满好,但是一开始就难免遇上一个反对意见。假若以上的议论当真正确,认识又是怎么会开始有的呢?

我知道许许多多“甲是乙的父亲”这种形式的命题,但是我并不知道全宇宙。假使一切知识都是关于整体宇宙的知识,那么就不会有任何知识了。这一点足以使我们怀疑上述议论在什么地方有错误。

事实是,为正确合理地使用“约翰”二字,我用不着知道有关约翰的•一•切•事•情,只须知道足以让我认识他的事情就行了。当然他和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有或远或近的关系,但是除那种是所讲的事情的直接主题的关系而外,这些关系全不考虑,也能如实来谈他。他或许不仅是詹姆士的父亲,也是吉美玛的父亲,但是为知道他是詹姆士的父亲,我并不需要知道这一点。假使黑格尔的意见正确,我们不提吉美玛就不能把“约翰是詹姆士的父亲”所指的意思说完全,我们应该说:“吉美玛的父亲约翰是詹姆士的父亲。”这样恐怕还是不够;我们总得接着提到他的父母和祖父母,以至于整个一套家谱。但是这就使我们陷入荒唐可笑的境地。黑格尔派的意见不妨叙述如下:“‘约翰’这词的意思指对约翰来说为真的一切事情。”但是作为一个定义而论,这话是循环的,因为“约翰”这词出现在限定短语里。实际上,假使黑格尔的意见正确,任何词都无法开始具有意义,因为根据他的理论,一个词的意义即它所指的事物的一切性质,而为叙述这一切性质,我们便需要已经知道一切其它的词的意义。

问题抽象地讲来是:我们必须把不同类的性质区别开。一件事物可以具有一个不牵涉其它任何事物的性质;这种性质叫作•质。也可以具有一个牵涉一件其他事物的性质;“已婚”就是这样的性质。也可以具有一个牵涉两件其他事物的性质,例如“是妹夫”。

如果某事物有某一组质,而任何旁的事物都不恰恰具有这一组质,那么该事物就能够定义成“具有如此这般的质的事物”。根据它具有这些质,凭纯逻辑推不出来有关其关系性质的任何事情。黑格尔以为,如果对于一件事物有了充分知识,足以把它跟其他一切事物区分开,那么它的一切性质都能够借逻辑推知。这是一个错误,由这个错误产生了他的整个巍峨堂皇的大体系。这说明一条重要真理,即你的逻辑越糟糕,由它得出的结论越有趣。

黑格尔式逻辑学

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灵魂和核心,是其哲学观点及其思维方式和体系框架的基本规定。概念论又是逻辑学的灵魂和核心,是逻辑学的旨趣和根本观点的明白确立,亦是逻辑学的思维方式和整个黑格尔哲学的体系框架的具体规定。黑格尔把概念认作存在的本质,把存在看作概念的外化,把真与善统一的世界看作概念扬弃其外化的结果,从概念自身的辩证运动引出解释世界的主客关系模式和主体性原则。概念的外化及外化的扬弃,亦即概念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差别与矛盾的展开和通过否定返回到概念的统一,构成了黑格尔哲学解释世界的基本思路及其理论的实质内容。从本质上说,整个黑格尔哲学就是一概念论。掌握了这种概念的理论,也就掌握了黑格尔哲学的秘密。可以说,概念论是揭开黑格尔哲学的秘密、把握黑格尔哲学的思路、体系构架和思想实质的一把钥匙。理解和把握黑格尔的逻辑学,如果不上升到概念论,或者对概念论作简单化的理解,就没有掌握到其核心和实质,就不能解开黑格尔哲学的秘密,把握其思想的底蕴。本文拟对黑格尔逻辑学概念论的立意作一研讨,希求探明概念论及逻辑学的秘密与其思想的实质和底蕴。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三者同一的体系。在逻辑学中,本体论和认识论是紧密不可分地结合在同一个概念推演过程中的,它们都指向同一个目的,即从根本上解释世界,找出现实世界之必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的根据,说明世界的本质之是,论证现实性和合理性的统一,并为理性的探求确立一个终极意义上的价值取向。逻辑学所确立的解释世界的基本观点是确认概念是一切事物的本质、根据,是现实世界必然进展的内在目的和实体性力量,现实世界是概念各个规定性的展开和客观化及扬弃主客观的外在对立的过程,作为概念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即思维和存在的绝对统一的善和自由是世界必然进程的究竟目的和主体价值追求的终极目标。逻辑学把概念认作终极存在,它对世界的解释是以概念这一终极存在的展开和推演的辩证运动来阐释的,因而它对世界所作的解释是一种终极意义上的解释,而这种以终极存在的逻辑推演来解释世界的方式既规定了逻辑学的本体论性质和内容,也规定了逻辑学作为认识论的基本性质和内容,并且表明了逻辑学作为认识论与作为本体论实际上是同一个解释世界理论的两个方面。同时,逻辑学把作为事物本质的概念之由潜在到真在或实在的辩证发展过程展开为主客体的矛盾运动,并把扬弃主客观的对立、实现主客观的统一设定为这一过程的目的,从而在本体论、认识论和目的论的基础上确立了理性对善和自由的终极性的价值追求。逻辑学因此最终引导到价值论,使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合而为一。

由此说来,逻辑学的立意可分析为三个层面:(1)在本体论层面上,旨在从事物、世界的本质、根据的意义上确立概念为宇宙的终极存在;(2)在认识论层面上,旨在确立概念自身所展开的主客关系及其辩证法为世界的终极解释模式;(3)在价值论层面上,旨在确立善和自由为客观世界必然进程的内在目的和理性所追求的终极价值。逻辑学的这三个层面的立意虽然依据其“预悬终点为目的并以终点为起点”的思维方式,按照概念从潜在到展开和显现的逻辑顺序,从存在论开始逐层深入地加以推演证实,但它们都只是在概念论中才得到明白地确立和具体的论证。概念论的立意也就在于在存在论和本质论的推演的基础上,明白地确立概念为终极的存在和终极解释的根据,确立概念的辩证进展所指向的善和自由为客观世界必然进程的内在目的和理性所追求的终极价值。



在本体论层面上,概念论旨在把终极存在归结为概念,它从概念的特殊化和客观化所展开的概念和客体的关系来论证概念是存在的本质,是现实世界必然进程的内在根据和实体性力量,是唯一全体,以此消解主客体的二元分裂。

确立概念为事物的本质,是概念论乃至逻辑学作为本体论的最根本的观点,对事物、世界的一切解释都是建立在这一观点上的,一切实存着的东西都被看作本质的表现,从而被看作概念的外在化。概念论的这一根本观点是建立在本质论所确立的本质先于存在、设定并决定存在的原则之上的。不过,本质论还只是在同一与差别的关系这一抽象的层面上确立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从本质所特有的反思性质和本质的必然表现来论证这一原则的。在本质的阶段,概念仅被当作普遍性的形式来表述事物本质的相互反思的规定性,它们只是在客观逻辑的意义上被使用,“只是特定的概念,自在的概念,或换句话说,是对我们来说的概念”[1](P331)。只是到了概念论,通过概念的三个环节即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的展开和推演,形成向客体即具有普遍性于其自身内的表现为直接的存在或实存的个体事物的过渡,才表明了概念不仅是主观思维的形式,而且是事物的本质,事物作为概念的特殊化和客观化才是其直接存在和实存的真理。可以说,对“主观概念”的论述是逻辑学的概念本体论的真正确立,因而是逻辑学的核心。在这里,确立概念本体论的关键在于,一方面诉诸普遍概念的特殊化,借助概念的普遍本性由特殊性通过否定的自身回复使自身成为个体和个体事物通过特殊性而提高到普遍性的推论,表明概念作为包含特殊性于自身内的普遍性即是真正的个体,而客体、存在是概念各规定性的分化或特殊化,现实的个体事物则不过是概念的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三个环节之展开了的统一;另一方面诉诸主观概念的客观化,把概念的特殊化同时看作客观化,以此表明“存在是概念的外在化”[2](P283),客体即是概念的直接存在或外部实存,或者说是作为客观性实存着的概念。这样,概念作为存在的本质也就确立起来了。

通过对概念的规定性的展开和推论即以概念的特殊化和客观化来说明概念是存在的真正本质,构成了概念论在本体论层面上的第一个基本立意。而概念论在本体论层面上的第二层旨趣,便是从这一基本立意出发,依据客体是概念的特殊化和客观化这一基本观点,通过由客体到理念、善的推演来论证概念作为事物的本质即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和目的,客观世界的必然进展无非是构成其内在本质的概念自己外化自己、并不断扬弃其外化而实现自己的过程,因而概念即是“独立存在着的实体性的力量”[1](P327)。这就为由确立概念作为终极存在到对世界必然进程的终极解释的过渡作了进一步的铺垫。而按照逻辑学的思维框架,概念论是跟在本质论之后对客观逻辑范畴的后思,从客体到理念、善的推演,即是从概念的辩证运动所展开的主客关系的层面对由存在到本质及本质的实现的过程所作的进一步思考和界定,旨在揭示本质和存在的真实关系和由存在到本质的进展的实质,以表明原先在客观逻辑中只认作主观思维形式的概念其实即是事物的本质,从而把本质和存在的关系归结为概念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关系,进而表明由存在深入到本质,即是概念从作为其直接存在的客体中超拔出来而回复到主观性,并扬弃其主客观的各自的片面性,达到主观性和客观性的“自为存在着的统一”,以此证明概念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和实体性力量。

把本质和存在的关系归结为概念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关系,把理念看作主观性和客观性的自为存在着的统一,其目的又在于确认“理念是唯一全体”[1](P427),并以这种“绝对唯心论”的一元论来消解“认主观性和客观性为一种僵硬的抽象的对立”[1](P378)的知性思维的二元论。这便是概念论在本体论层面上的第三层旨趣。基于上述观点,概念论把“别的意识当作存在着的并直接地独立自存的事物,却只认为是构成概念的一个理想性的环节”[1](P327),并力图说明,概念的运动所建立的对方,其实并非对方或异己的他物,而是概念的客观化,是概念“自己固有的存在和自己设定起来的东西”,是在概念自己本身内的存在,因而概念在它的对方中只是自己与自己结合在一起。[1](参见P325~326、329)在概念论看来,扬弃了“片面的主观性和那当前的客观独立性与主观性相对立的假象”,达到概念“自己与它自己本身的结合”,这就是“实现了的概念”即“理念”[1](参见P396、426)。这样,理念就是唯一的全体,概念论通过取消概念以外的存在而消解了二元论。

无疑地,逻辑学通过概念论最后所确立的是绝对唯心论的观点。然而,透过唯心主义的形式,我们可以发见概念论在本体论层面上所确立的一些重要原则。首先,概念论确立了本体论上的普遍主义原则和理性主义原则,把理性所把握的普遍规定认作事物的本质,用普遍性的东西的特殊化来解释现实事物,把现实事物看作“个体化的普遍性”[1](P340),即具有普遍性或内在本性于其自身的个体事物,从而把对对象的把握转化为对这对象的概念即其普遍本性的意识。黑格尔也由此提出了“一切事物都是一概念”[1](P356)、“一切事物都是一个判断”[1](P340)、“一切事物都是一推论”[1](P356)的命题。它们突出地表现了近代哲学的理性主义精神,确立了理性对事物的解释和支配的绝对权力,从而构成了现代性原则的最重要的理论根据。其次,更重要的是,概念论确立了本体论上的主体性原则和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原则,试图赋予主体、精神的实体性以客观根据,并为终极解释确立主客关系的根本原则,以克服康德和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同时克服谢林的实体观的形而上学性,从主体自身中所展开的主客观辩证法去解决主客对立这一近代哲学的根本问题,消解主客二元对立的假象。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普遍性”、“概念”本质上是作为思想、精神、主体的代名词来使用的,因此,普遍概念的特殊化本质上是思想的客观化,客体被看作思想的外部实存,而善的世界是精神主体扬弃其直接的主观性和客体的直接的客观性而达到的思想的外部实存与思想自身的绝对统一。这样,本质和存在或概念和客体的关系也就转化为思想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关系,主客关系的理论因此构成本体论的深刻内容,而主体性原则和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原则则成了解释世界的最高原则。概括说来,概念论在本体论层面上的立意,一方面是从事物本身的普遍性去说明事物,另一方面是从主体去说明客体,而这两个原则的结合一方面使思想作为事物的本质、实体获得了客观的根据,克服了康德和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另一方面又赋予客观世界以主观的意义,把真实的世界理解为思想的真正现实,理解为存在与思维的绝对统一,并因此消解了主客的二元分裂。



在认识论的层面上,概念论旨在从概念自身由潜在到自为自在的发展的必然性的推演来建构世界的逻辑结构,确立概念和概念的运动所展开的主客体的辩证法为世界的终极解释的原则和模式。如前所述,逻辑学对世界的终极解释是从概念这一终极存在出发的,其根本观点是把概念认作现实世界必然如此的内在根据、终极理由,以证明现实性的合理性。显然,这一终极解释的原则要到概念论才明白地确立起来。不仅如此,概念论又是整个黑格尔哲学对世界的终极解释的基本模式和体系框架的原则规定。

从广义上说,概念论对世界的终极解释是从三个层面来进行的,它们都可以看作广义认识论的内容:一是本体的层面,即从概念的特殊化和客观化及扬弃其客观性的外在性而实现自身为真实的存在的必然性来说明现实世界必然进程的合理性的根据;二是存在的层面,即通过赋予概念的运动不同于存在的“过渡”和本质的“映现”的独特的“发展”性质,从概念自身由“潜在”到“自为自在”或“真在”、“实在”的进展的必然性来建构世界的逻辑结构,以概念的这一发展所展开的从客体到善的理念的逻辑来规定存在的过程和性质,一方面把客观逻辑层面上的存在论和本质论的解释提高到概念、思想的主观逻辑意义上的阐释,另一方面又为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具体说明从自然到精神的必然进展的合理性确立最终的根据和基本框架;三是目的论的和价值的层面,即通过目的关系的推演,借助合目的性的活动和理性实现善的冲力来说明现实世界必然进程的合目的性和主体的价值取向,把现实世界的合理性与合目的性的论证、解释世界与改造世界统一起来。在这三个层面中,本体层面的解释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起着奠基的作用,存在层面的解释是本体层面的展开,它构成终极解释的基本方面,因为终极解释即是解释存在或世界的必然进程。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存在层面的解释是从四个不同的角度来论述的:现象学的(以意识之由现象到本质的进展的形式来阐释)、客观逻辑的(以客观逻辑的范畴之由存在到本质的推演的形式来阐释)、主观逻辑的(以概念的辩证运动之由客体到善的理念的进展的形式来阐释)和应用逻辑学的(以概念的经验形态即客观世界之由自然到精神的进展的形式来阐释),而概念论的即主观逻辑的阐释既是对客观逻辑的从而也是对现象学的阐释的提高和补充,又是为应用逻辑学的阐释确立最终的根据和基本框架。在概念论中,存在层面的解释又通过目的论引导到价值层面的解释,把理性自身的价值追求引入到对世界的终极解释中,确立为终极意义上的根据。这样,逻辑学就在概念本体论、目的论和价值论的基础上确立了关于世界的终极解释的主客关系模式。

概念论这一终极解释的理论既是由存在论和本质论发展而来的,又是对存在论和本质论的解释模式的扬弃和超越。存在论的解释是采取一种直接性的观点,把事物看作直接存在着的东西。这种直接性的观点正是普通意识对于事物、世界的看法。从存在论到本质论的推演是对这一解释模式的扬弃和超越。本质论的解释采取的是反思的观点,它深入到了事物的底层和表层的关系层面,从底层和表层的相互反思去说明事物的本质和存在。但这种解释模式还只是具体科学的解释模式,仍然停留在客观逻辑的范围内,仅是一种对象思维,尚未把对象及其本质和存在的关系放到主客关系中来思考和解释,因而被看作尚未把握到本质和存在的完全统一。因此,逻辑学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也就不像一般认识论那样终止于本质的阶段,而是在本质论之后还多了个概念论。在黑格尔看来,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对世界之所是的解释,还须上升到概念的、主客关系的层面。只有把事物的本质认作概念,从概念的辩证运动所展开的主客关系去把握本质与存在的关系和现实世界的必然进展,才能达到对事物、世界的真理性认识。这也就是概念论解释模式的要义。

从本质论的模式进到概念论的模式,是从反思式的思维上升到思辨的思维,从具体科学的单纯对象思维进到哲学的主客关系思维。这种思辨的主客关系思维表现为一种双重的否定,其“主要的特点则是对两极端的否定”[1](P389):通过概念的外化和扬弃外化的运动,一方面否定概念本身的直接的主观性,另一方面否定客观世界的直接的客观性。其核心思想是消解认主客为抽象的二元对立的知性观点,把普通意识所假定在先的客观世界的独立自存性宣布为假象,并把它降低为概念的外壳或实存,从而把本质与存在的关系归结为概念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关系,从这一关系的矛盾进展去解释世界,并通过合目的性的活动把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结合起来,最终引导到价值论的解释上。这种解释原则,借用黑格尔自己对斯宾诺莎泛神论的评论所用的术语,可以称作“无世界论”[1](P315),即是说,它是对客观世界的独立自存性的否定,是把客观世界消解为单纯的现象甚或一假象,以此来确立概念为世界的本质、为真正独立自存的实体。这种对客观世界的独立自存性的否定构成了黑格尔的否定性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要义,是黑格尔借以确立概念为终极解释的根据的思维模式的一个突出特点。

无疑地,概念论的解释模式是唯心主义的,黑格尔自己也公开申明“概念的观点一般讲来就是绝对唯心论的观点。……因为哲学把别的意识当作存在着的并直接地独立自存的事物,却只认为是构成概念的一个理想性的环节”[1](P327)。然而,同样确定的是,逻辑学关于解释世界模式的结构安排以其特有的辩证法的深刻性和巨大的历史感,揭示了人和人类对世界之所是的认识发展的逻辑,即由直接存在逐步深入到背后的本质、由表象的直观和单纯对象的抽象反思上升到思辨的主客关系思维的深化过程。黑格尔把人对世界的认识看作一个由客观到主观、由存在到本质再到把本质认作概念从而把现实世界认作主客观的统一的过程,并因此把主体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引入到对世界的终极解释中,从主客观的矛盾进展和主体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动去解释世界。尽管黑格尔把主体仅仅理解为精神、理性,把主体的实践活动只看作抽象的精神的劳动,而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但是他的这种把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引入到解释世界的模式中,从主客关系的矛盾进展和主体的活动去解释现实世界的思维取向,与马克思所提出的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3](P58)的思路是很接近的。列宁在其《哲学笔记》中也指出了这一点。他说:“毫无疑问,在黑格尔那里,在分析认识过程中,实践是一个环节,并且也就是向客观的(在黑格尔看来是‘绝对的’)真理的过渡。因此,当马克思把实践的标准列入认识论时,他的观点是直接和黑格尔接近的”[4](P228)。黑格尔正是通过概念论把实践引入解释世界的认识论中,从主体的方面去理解现实世界,并力图把主观逻辑和客观逻辑统一起来,使近代西方哲学解释世界的理论框架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而且其合理内核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思想前提。



在价值论的层面上,概念论旨在确立善和自由为客观世界必然进程的内在目的和理性所追求的终极价值。对善和自由作为终极价值的理论确证,是逻辑学在本体论和认识论层面上全部论述的落脚点,也是整个黑格尔哲学所指向的终极目标。而善和自由作为终极价值是在概念论中确立起来的,并且主要是通过概念与客体的目的关系的推演和理念实现客观世界与它自身的同一性的辩证运动、特别是理性的双重运动即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的阐述来论证的。在概念论的第二部分“客体”中,黑格尔已通过由化学性到目的关系的过渡,尤其是“目的关系”的推论,把作为客体的概念超出其外在性和直接性,回复到主观性、独立性,设定为客体本身发展的目的,并引入合目的性的活动作为目的实现的中介。在“理念”这部分中,黑格尔又通过理念实现其自身的辩证运动的阐述,进一步把善认作世界的“应如此”和“究竟目的”,并“把善的真理设定为理论的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1](P421),确立为理性所追求的终极价值。

黑格尔把理念看作一个过程,认为“理念的运动过程是这样的:即概念作为普遍性,而这普遍性也是个体性特殊化其自己为客观性,并和普遍性相对立,而这种以概念为其实体的外在性通过其自身内在的辩证法返回到主观性”[1](P403)。理念一方面作为概念的主观性,另一方面又通过特殊化和外在化而作为概念的客观性实存着。理念的这两个方面虽然潜在地是同一的,但却不是自为的同一。对于主观理念来说,客观性就是那直接出现在面前的世界,它是一个被假定在先的外在的宇宙。但是,理念出现在世界上,“深信它能实现这个客观世界和它自身之间的同一性”,“并能够提高这种确信使成为真理。理性复具有一种内在的冲力,把那据它看来本来是空无的对立,复证实其为空无”[1](P410)。理性的这种内在的冲力是一种双重的运动,即“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前者是“认知真理的冲力”,后者是“实现善的冲力”[1](P411);前者在于“认识这世界是如此”,后者在于“使得这世界成为应如此”[1](P420)。这样,黑格尔也就通过理念的辩证运动,通过理性的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论证了世界的“是如此”和“应如此”的辩证统一,建立了客观世界与理念自身的同一,并因而把善设定为“世界的究竟目的”。

善作为理论的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作为主客观的统一在现实世界中的实现,从根本上说,是客观世界符合其概念或存在符合其本质,因此它意味着客观世界的完善化。另一方面,善又是主体凭借主观的内在本性(这本性现在被当作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以规定并改造客观世界,扬弃其客观性的直接性和外在性的结果,是主体对世界所提出的根本价值要求:“善趋向于决定当前的世界,使其符合于自己的目的”[1](P419)。这样,善也就同时从主体的方面被确立为终极价值,而且黑格尔也因此把主体实现这一终极价值的活动与客观世界实现自身完善性的目的的辩证运动统一起来,通过前者赋予后者以主观的意义,同时又通过后者赋予前者以客观的性质。而主体通过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扬弃主客观的对立,决定当前的世界,使其符合于自己的目的,意味着思维从存在返回到它自己本身,在他物中自己与自己结合在一起,从而达到理性的“独立自决”,即精神的自由,“因为自由正是在他物中即是在自己本身中、自己依赖自己、自己是自己的决定者”[1](P83)。这样,善的实现从主体自身方面来说又意味着精神的自由。对善特别是自由的确证是概念论因而是逻辑学一切立意的根本目的,概念论的第一句话就是认定“概念是自由的原则”[1](P327),而概念也正是作为对客观逻辑范围内的必然性的思维和对“最坚硬的必然性的消解”即作为自由的原则被确立为逻辑理念的最高阶段和存在与本质的真理的[1](参见§158~§159)。

对善和自由的终极价值的追寻是逻辑学中最富有意义的理论探求,也是逻辑学深刻思想底蕴的最重要的昭示。其深刻性在于揭示了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高扬了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强调了思维、精神要实现自己为真实的东西,就必须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发挥出来,客观化自己,把自己转化为存在、客体,并通过认识活动接纳存在着的世界进入主观的表象和思想内,以扬弃自身主观性的抽象性和片面性,同时凭借主观的内在本性规定和改造客观世界,排除客观世界与自己本身的对立,使客观世界来适合于自己的目的,实现主体的自由,而且肯定理性“具有绝对信心去建立主观性和客观世界的同一,并能够提高这种确信使成为真理”[1](P410)。黑格尔还把自由看作精神的本质,因而精神通过发挥自身的能动性而实现自由便是精神的自我实现。黑格尔的逻辑学通过概念论对精神实现其自由的论证,其深刻意义正如马克思在评价“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的伟大之处”时所揭示的,在于“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5](P120)。不仅如此,黑格尔把自由不但看作认识论的范畴,而且更看作本体论的范畴,它意味着“没有外在于我的他物和不是我自己本身的对方”[1](P83),思维即是唯一实体,存在就是思维,思维在他物中即是在自己本身中。这样,对自由的论证同时也就否定了精神最初在与客观世界的对立中所表现出来的单纯的主观性,把精神提高到绝对,黑格尔也把它称作“精神提高到神性”[1](P390)。黑格尔依据他那个时代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确立了精神、人作为宇宙实体的地位,赋予其至高无上的价值。

黑格尔把克服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实现善和自由,认作哲学的唯一任务,从而把哲学的任务由解释世界转变为改变世界。他说:“正如宗教和宗教崇拜在于克服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同样科学,特别是哲学,除了通过思维以克服这种对立之外,没有别的任务。认识的目的一般就在于排除那与我们对立的客观世界的生疏性,如人们所常说的那样,使我们居于世界有如回到老家之感。”[1](P378)黑格尔通过确立善和自由为世界的究竟目的和理性的终极价值,把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世界的“是如此”和“应如此”、客观世界的辩证进展和人的价值追求及其本质的自我实现、世界的完善化和人的自由辩证地统一起来,从而把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结合为一体,把世界观和历史观、自由观内在地统一起来。这亦体现了逻辑学之概念论的立意的深刻之处。当然,黑格尔仅仅是在头脑中来改造世界,以抽象思辨的否定性辩证法来代替物质的批判,而且其实质是否定客观世界的独立自存性,因而只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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