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讲稿 国庆节放假

党员的基本条件、义务和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是一个系统而完整的概念,党章给予了精辟而明确的规定。什么人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党员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是什么?这是每一个有志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同志都必须清楚的首要的问题。每一个有志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同志首先应当了解具备什么资格的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其次必须明白共产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如果能够对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都有一个比较透彻的了解和清晰的认识,那么,对于什么人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党员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是什么等问题就能够有一个正确的回答。

党员条件是指发展党员的衡量标志和规范党员行为的根本尺度,也是对共产党员的本质规定和基本要求。完整的党员条件,包括党章第一章中的入党资格(第一条)、基本条件(第二条)、党员义务(第三条)和党员权利(第四条)等内容。这些内容又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包括入党资格和基本条件的规定;第二个部分是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的规定,这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

第一节 申请入党的条件

《党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规定,就是对每个申请加入共产党的同志必须具备的资格的基本要求。作为申请入党的同志,要理解其内容,明白党章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规定。

一、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这条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党员的年龄规定。这里的十八岁是指周岁,而且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以出生年月日为标准。党章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才算成年人,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才可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观点和政治立场,确定自己的信仰和终身奋斗目标和志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在政治上比较成熟。因此党章对入党的年龄明确规定为十八岁。

第二,党员的国籍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能申请。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这种性质决定了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是不能加入的。党章对党员的国籍要求,是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中首次规定的。

第三,党员的成分规定。伟大而艰巨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群众共同加以推进。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应该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中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我们党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我们应正确认识在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因为吸收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不同历史时期对党员的先进性有不同要求,党员的先进性总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体现在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全面、正确、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上,体现在自觉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在社会改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把他们中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吸收其他社会的先进分子入党,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吸收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还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对申请入党的人在思想上、政治上的要求,是每个入党者的先决条件。

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之间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纲领是党的基本的政治主张,它包括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奋斗目标,党在现阶段的根本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内容,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所构成,它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是这些年来最主要经验的总结。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的纲领和章程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们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生存和发展原基础和保障。只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才意味着申请入党志愿者愿意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愿意遵守党的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这是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一致的前提,因此,每个申请入党者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这是必须具备的最主要的资格。

三、参加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组织并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按受领导监督。这是对申请入党的同志在组织上的要求。

对于这个问题,列宁早在1903年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代表大会上,就曾经同马尔托夫展开过激烈的斗争。马尔托夫主张,只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就可以做党员,甚至提出每个罢工者都可以自行“列名”入党。列宁坚决反对这种主张,认为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他尖锐地指出,如果按照马尔托夫的党员条件发展党员,只能模糊党和阶级的界限,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党就会变成一个涣散的俱乐部。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的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为了使党真正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使党作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必须始终坚持共产党员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的原则,为中国共产党肩负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样伟大的历史使用使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像我们这样一个拥有6635.5万党员的大党,对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同志来说,强调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为党工作,是指共产党员除了从来社会职业以外,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和组织工作等。例如,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参加党内教育活动,参加发展党员的工作,参加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及社会服务工作,等等。这是使中国共产党真正成为工人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队伍,保证党的思想一致和组织统一的主要措施。党组织都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对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给予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要严格执行这一决定,自觉接受和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决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又不为党工作的特殊党员存在。

执行党的决议是对党员纪律方面的要求。党的决议是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和总路线,在某个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事项。党的决议代表大多数党员的意志和主张,全体党员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决议的过程中,应自觉地以局部利益服从党的事业的整体利益,不能片面地强调局部利益而不执行党的决议。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党员有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建议甚至保留意见的权利,但是党组织的决议一经形成,党员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所以,那些不愿执行党的决议或对党的决议采取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态度的人,是不能做党员的。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一项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是党员从经济上帮助党,为党的活动提供必要经费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党员除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一千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在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之后,即要自觉地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

以上所述,是申请入党者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每一位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同志应该全面地、正确地理解并且真诚地遵守这些规定,进而按受党组织的培养和严格考察,才可能早日成为党组织中的一员。

第二节党员的基本条件

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指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党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根据这一规定,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誓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三个方面。

一、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员条件的本质内容,集中概括了党员标准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员区别于其他政党成员和一般群众的根本标志。这个规定,从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两个方面表述了党员的条件。党的阶级性是指以中国工人阶级为基础,党员是工人阶级的一员,其他阶级出身的人,要成为共产党员,就必须放弃原来的阶级立场,自觉地站到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来,确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党的先进性是指党是由工人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所组成。

共产主义觉悟是共产党员思想上入党的表现。共产主义觉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学习与把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念;二是确立共产主义的思想意识和道德情操,在思想意识和道德情操上具有共产主义者的品格,用共产主义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在为共产主义奋斗的实践过程中,具有开拓精神、创新精神、实干精神和献身精神。

青年时期是确立共产主义信念的关键时期。尤其是青年大学生党员和要求入党的青年同志,他们有远大志向、思想活跃、善于思考、成才意识强、渴望祖国早日富强。与同辈相比,他们具有文化素质高、改革创新意识强的优势。但他们缺乏对中国国情的深刻了解,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部分学生过分崇尚自我,追求个人价值,在困难挫折面前容易自暴自弃、消极悲观,甚至动摇自己的信念。江泽民同志曾经向全国的青年人提出殷切的希望:青年人要有理想,还要有实现理想的坚定信念和脚踏实地、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他还进一步要求广大青年一定要深刻认识我国的国情,要有坚忍不拔的充分思想准备,取得成绩时不盲目乐观,遇到困难时不气馁悲观。创业艰难,奋斗以成。历史的胜利与成功,永远属于具有崇高理想、坚定信念的艰苦奋斗的人们。作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并努力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要做一名共产党员,就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信念是指从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出发,对事物的认识所持有的立场和见解。信念是一种愿望和追求,它属于思想意识的范畴,它决定人们在生活中所追求的理想、所遵循的原则,是人们的世界观在奋斗目标方面的集中反映;它把人们的思想和感情、意志和行动统一在一起,成为人们言行举止的内在根据;它有一种无形的力量,为了追求既定的目标和方向,可以竭尽全力,直至献出宝贵的生命。

共产主义信念,就是对共产主义理想、理论和社会制度具有深刻的理解,坚信共产主义事业的正确性和必然性,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并且对共产主义理想执著地追求。共产主义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一个人只有树立了共产主义的信念,才能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焕发出高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脚踏实地、艰苦奋斗,朝着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目标前进;才能有坚强的革命意志,能够在任何情况下捍卫自己的信仰和事业,为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不怕艰难险阻,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坚贞不渝地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才能把个人的一生同整个共产主义事业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懂得人生的意义,树立起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情操,自觉地防止和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工作。

第二,要做一名共产党员,就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共产党员永恒的主题。它是由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决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一贯思想,为了坚持党的宗旨,党的三代领导人一以贯之地作了不懈努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更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共产党员之所以要坚持这样的价值取向,首先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其次是由党的历史使命决定的。党的最终目的是彻底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这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过程,党在每个阶段都必须坚持为人民群众当前和长远的利益面奋斗。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力量的源泉,失去了人民群众,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事业就难以成功。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必须要有为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一切的奉献精神。这是共产党人最可贵的思想品格,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核心,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具体表现,是共产党员应该坚持的价值取向。所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该充分地认识到这一点,能不能做到这一点,是衡量是否符合共产党员条件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誓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党的基本纲领和最终目标是我们的行动方向,每个共产党员和申请入党的同志,都要为党的基本纲领和最终目标??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共产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根据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做出的科学设想。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设想及所阐述的基本特征,充分表明了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合理、最进步、最美好、最理想的社会制度。150多年来,全世界共产党人和革命者为实现这一理想,用生命和鲜血不断实践着通往理想的大道。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的那天起,就领导中国人民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展开了殊死搏斗。中国革命的敌人是非常强大和残暴的,帝国主义和反动派结成反革命同盟,妄想斩尽杀绝共产党人,扑灭革命的火焰。但是,中国共产党人并没有被吓倒、被征服,他们为了共产主义的实现,鲜血洒遍神州大地。无论是在炮火纷飞的战场上,还是在暗无天日的监狱里,他们英勇对敌,慷慨激昂,谱写了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壮丽诗篇。

1949年新中国诞生,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标志着中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也是一项极其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长期坚忍不拔的努力。在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岗位上,雷锋、焦裕禄、孔繁森、张鸣岐、马永顺、李素丽、汪洋湖、龙清秀等就是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榜样。

人的一生在整个社会发展长河中是短暂的,但人的一生对于每个人来说又是漫长的,人生道路难免会遇到挫折。从我们举起右手,面对中国共产党党旗庄严宣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的那一刻起,已经把自己的一切交给了党,就已下定决心,不论前进道路上遇到什么艰难险阻,对党忠诚不变,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誓言不变。

三、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党章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入党后为什么要强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一员,并作为入党的基本条件写进党章?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有些同志入党后,地位变了,容易发生凌驾于群众之上,听不进群众呼声,自以为高人一等,严重脱离群众,背离为人民服务宗旨现象。强调永远是劳动人民的一员,并不意味着降低党员标准,也不认为共产党员可以混同于一般老百姓,而是对共产党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共产党员既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又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一个完全统一的问题的两个侧面。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即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要永远把自己置身于劳动人民之中,和劳动人民平等相处,打成一片;经常倾听群众的呼声,身先士卒,带领群众为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而奋斗。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从另一个侧面是说共产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党龄长短,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劳动人民本色。过去是这样,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尤其要强调这一点。

共产党员要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关键要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这是新形势下党对每个党员提出的纪律要求。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党员要自觉以党的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党员也有个人利益,但必须是以遵守国家法律为前提,在党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共产党员要清正廉洁,就是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不奢侈浪费,不任人唯亲,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对党忠心,对工作尽心,对群众关心,处理问题公心;名利诱惑不动心,待遇方面不贪心。

第三节 党员应尽的义务

一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也就是一个共产党员按照党章所必须履行的责任。这也是党组织对每一位共产党员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党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一、认真学习 带头实践 多做贡献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

党章把学习作为党员的一项义务并作出明确规定,表明党对党员的理论武装和学习是非常重视的。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行动指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学习,深入体会,努力实践,才能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理认水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是党的主张、奋斗目标、基本任务的具体体现和党的重要工作部署,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当然必须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学好党的基本知识,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是共产党员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的客观要求。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这既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章规定共产党员把“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作为应尽的义务,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时代特征。共产党员要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生产、工作、学习和一切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带头作用,就是共产党员处处走在前头,成为群众的表率和榜样;骨干作用,就是共产党员要在实现党的任务中勇挑重担,成为群众的中坚和核心;桥梁作用,就是共产党员要及时把党的决议向群众宣传、解释,并把群众的意见向党组织反映,使自己成为联系党组织和群众的纽带。当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在新时期,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是,要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现在,党的中心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应当集中体现在积极站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前列,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上。一个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怎样,都会反映在本职工作上。每个党员都要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埋头苦干,带头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周围的群众做出表率,努力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在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的条件下,每个党员都要胸怀大局,以实际行动支持和贯彻党和国家采取的各项措施,遇到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同长远利益发生矛盾时,一定要服从全局利益,自觉为党、为国分忧。还要用党性原则和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模范执行党所制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和带动群众。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员的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党承认和保护党员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客观上要求自己的成员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的一个根本问题,是无产阶级政党党性原则的最高表现。当党员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群众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党员要坚决服从党和人民利益,甚至不惜牺牲个的生命。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忠实地为人民利益奋斗的历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取得更大的胜利,仍然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以,无论何时何地,每个共产党员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都必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在为党的事业的奋斗过程中,处处走在前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绝不能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二、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的纪律是党的纲领、路线、任务和政策得以贯彻实施,党的组织能够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是共产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无产阶级政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有机的统一整体,它以思想上、政治上的一致为基础,更要有组织上的统一作保证,而组织上的统一必须以严格的纪律来保障。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党内的重要法规,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依据党章和准则制定的具体规章,也属于党的纪律范畴。依据党的纪律师的内容,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群众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成法律法规,变成国家意志,以国家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实施,所以国家法律法规代表了党的主张,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共产党员作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指关系到党和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不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就可能损害党和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因此,每一个党员必须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局出发,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党的决定是党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学习和理解党的决定,提高执行党的决定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取胜的根本保证,是党的战斗力所在,是党的生命。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对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只有全党团结一致,统一目标,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才能肩负起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使命,才能带领全国人民不断夺取新的胜利。因此,共产党员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来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这是党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当前,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坚决做到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行动一致。共产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这是因为,党员承认党的纲领,就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拥护和接受党的纲领。共产党员在入党的时候已下定决心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党的事业,那么,他就应当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对党忠诚老实。一是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在大是大非面前,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在任何环境中都坚持真理,不看风使舵。二是不歪曲事实真相。对人对己都尊重事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既不夸大,也不缩小,绝不弄虚作假。三是言行一致,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决不拿原则作交易。

派别组织、小集团活动、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阴谋诡计,都是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破坏党的纪律、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我们党是一个拥有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全党同志只有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高度团结统一,维护党中央权威,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确保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每个党员都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坚决反对一切派别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3、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它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党在政治生活中正确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抵御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和侵蚀,建设事业胜利的保证,也是党组织富有活力的表现。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勇于拿起和正确使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严于解剖自己,敢于承认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时,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帮助别人发现和纠正错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要有正确的目的。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开展党内批评,一定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形成一个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良好风气。二要有正确的是非标准。要以党章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作为是非标准。批评要着重于政治问题和原则问题,不能闹无原则的纠纷。三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说话要有证据,不捕风捉影;要以理服人,不能压服。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更不能借批评之机,捏造诬陷。

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是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品德。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在原则问题上不含糊,在是非问题上不“和稀泥”,对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无论是别人的,还是自己的,都应当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大胆揭露,努力纠正。对那些损害党的事业,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消极腐败现象要坚决进行斗争。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甚至在消极腐败现象前视而不见,不敢与之斗争,就不配做一个共产党员。

三、密切联系群众宣传党的主张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1、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党在长期的斗争中创造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而党的这个最大的政治优势是通过我们每一个党员密切联系群众的行动来体现的。在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的同时,自觉地、经常地开展群众工作,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

共产党员密切联系群众,一是要自觉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与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党的任务;二是严格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真诚地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要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和利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作斗争;四是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2、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忠实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在困难和危险时刻临危不惧,当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才能显出共产党员的本色。改革、发展和稳定,是全党工作的大局。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带头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同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及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种坏人坏事作坚决的斗争。共产党员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应当站在时代潮流的前面,努力发扬那种公而忘私,勇于献身,必要时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还要带头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克服社会风俗习惯中的愚昧落后。

共产主义道德是协调社会主义社会人们之间以及人们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共产主义道德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共产党员应以共产主义道德要求自己,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体现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共产党员要坚持和发扬团结互助、齐心协力、先人后己、助人为乐、舍己为人、公而忘私等集体主义精神,努力达到无私奉献的道德境界。要真正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克己奉公,不谋私利。不仅如此,共产党员在捍卫祖国尊严、保卫祖国和人民利益时,要做到临危不惧,奋勇当先;在坏人面前,要伸张正义,敢于斗争;在自然灾害面前,要舍己救人,保护人民。对于那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不起考验,搞权钱交易、为政不廉、官僚主义、腐化堕落等道德沦丧的共产党员,不仅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且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节 党员享有的权利

党员权利也是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因为党员的权利和党员的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137页)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而且从一个党员是否认真地正确地行使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当中,也可以衡量其觉悟和对的事业的责任心。因此,我们对党章关于党员应享有的权利的规定,也应有正确的理解。

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经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一、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党员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途径。党章把党员参加这些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应当享有的权利做出明确规定,表明我们对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高度重视。因此,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及时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组织的有关教育和培训,负有重要责任。至于哪些会议党员应当参加,哪些文件党员应当阅读,对党员应当进行哪些教育和培训,除了党章已明确的之外,各级党组织可以在不违背党的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条件下,本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了解和参与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党章规定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这一党员权利,主要是指党在制定有关政策或作出有关决议决定时,党员可以在党组织听取意见的有关会议上,或者在有关党报党刊上开辟的讨论栏目中,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是发扬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形式。当然,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时,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中央已作出决定的政策,党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果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程序提出,不得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中央政策相反的意见。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党章规定,党员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是指党员对党的工作,包括本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工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提出建议和倡议。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员的工作责任感有着重要作用。每一个党员都是党的肌体上的一个细胞,细胞有了活力,党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党的任务的完成、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党员积极性的发挥。因此,每个党员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时代的前列,把关心党的事业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对党的各项工作积极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并在实践中努力开拓,勇于创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倡议。党组织对党员提出的建议和倡议应认真研究,合理的应予以采纳并告知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对于改进党的工作有重要价值的,党组织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二、同党内各种错误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

1、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在工作中,出现某些缺点甚至错误是难免的,个别党员和组织违法乱纪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党章中关于党员批评权、检举权的规定,有利于及时地发现并有效地同党内各种错误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干部经常受到自下而上的有效监督,保证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党员的批评、检举权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批评的途径是必须“在党的会议上”,行使批评权不能不讲场合地点,不能在群众中散布,也不能在会后和背后乱说。第二,批评和检举的原则是必须“有根据地,实事求是,尊重事实,不能捕风捉影、添枝加叶,更不能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第三,批评、检举的范围是“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无论哪一级党的组织,无论是什么职务的党员,党员都可以有根据地对他们行使批评权、检举权。

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要正确地行使权利。

各级党组织都要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工作制度进行处理。对于署名的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应进行回访或回函告知处理结果;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对检举人、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对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系错告,应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如系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这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党员享有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对那些需要表决作出决定的问题和人选表示自己的态度的权利。所有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党员享有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参加党内选取举时,有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即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批评候选人和建设更换候选人,有权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党员为某个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出席某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组织应尊重、保护党员的表决权和选举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党员的表决权和选举权,不得妨碍党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党员享有被选举权,是指党员有被选为党的各级组织领导成员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员在党内选举中,按照规定的程序被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或其他党内职务的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正当原因,自己认为当选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的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同意,应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同时,作为候选人而没有选上的党员,要能够正确对待落选,不应产生消极悲观和委屈情绪,仍然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努力工作。

三、进行申辩、保留意见和控告的权利

1、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作出鉴定,是指党组织对党员表现作出的评价。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或作鉴定时,允许党员本人申辩,同时也允许其他党员为他作证和辩护这既是维护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措施,也是确保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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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对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之作的证词和辩护,要认真听取,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对那些不予采纳的意见,要向本人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让受处分的党员心悦诚服。对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不得进行追究。

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我们党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整体,党员应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基本条件,是党的纪律,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但是,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产生某些不同意见也是正常现象。由于党员所处的位置不同,自身的素质不同,对情况的了解和对问题的认识也就不同,就会产生对党的决议和政策的不同意见。对此,党组织应当对党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并做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党员也应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以求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正确的理解。同时也应当看到,有时候真理在少数人手里。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势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保证广大党员的这项权利,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应强迫党员放弃保留意见,同时党组织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他们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他们进行纪律追究。对保留意见的党员来说,必须明确在党内保留不同意见有一个前提,这就是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决议。这样才能保证党的行动的一致,当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确实错了,就应该主动放弃自己的错意见,更不能坚持错误观点并到处传播。

3、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章规定,党员有“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指党员被人检举揭发或受到迫害或犯了错误受到组织的审查或处分等,本人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处理不妥,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事实和理由,要求解决或处理。

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必须慎重对待,并在调查研究、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经以负责的答复或作出正确的处理。对于党员不合理的请求,应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经以实事求是的解释和批评。

总之,党章对共产党员条件的各项规定,具有党内最高法规的性质。所有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当逐条认真学习领会,把握其精神实质,并自觉地按照这些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为,努力实践,使自己真正早日成为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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