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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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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杨凌设市进程的建议 |
杨凌示范区位于西安和宝鸡之间,东距西安82公里,西距宝鸡86公里,总面积135平方公里,总人口20万人,是关中城市群的重要节点。2009年6月,国家发布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将杨凌建成关中—天水经济区次核心城市,要求到2020年,杨凌城市人口规模达到30万人以上,建成区面积在35平方公里以上。加快杨凌设市进程,已经成为完善关中—天水经济区城市带,推动经济区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一、示范区12年的建设发展为杨凌设市奠定了良好基础 1997年以来,杨凌示范区通过12年的快速建设与发展,整体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城市功能逐步健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对外科技示范辐射作用逐步扩大,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1997年到2008年,全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3%;财政收入增长了27倍;城区面积扩展到16平方公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6860元,人均住房面积37平方米;农民人均收入从1997年的1396元增加到2008年的4990元,年均增长12.2%。农业科技推广每年为推广地农民带来的社会经济收益达数十亿元。通过十多年的建设,也为杨凌示范区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杨凌正迈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期,迎来了示范区“二次创业”的新高潮。 二、推进杨凌设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的需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继续办好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战略决策,体现了国家对杨凌的高度重视与深切厚望。2008年以来,按照刘延东国务委员的指示,科技部和陕西省围绕杨凌发展现状,全面深入调研,并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调研报告》、《关于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建议的请示》等重要文件。今年1月1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国函〔2010〕2号),明确了继续办好杨凌示范区的总体思路和相关政策措施,要求示范区聚焦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着力抓好科技创新、科技创业推广服务、产业化示范和国际合作等工作,力争通过5到10年的努力,使杨凌示范区成为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中心、农村科技推广创业服务的重要载体、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的重要基地、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的重要平台,实现引领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快推进杨凌设市进程,既符合国家对杨凌示范区的发展要求与期望,也有利于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必将对加快杨凌发展速度,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完成国家赋予杨凌的使命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是完善关中—天水经济区城市带的客观要求。推动杨凌设市进程,是优化关中经济区城市布局的需要,也是实现关中区域均衡发展和产业错位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西咸一体化工作的推进,西安、宝鸡之间迫切需要一个区域性中心城市,特殊的区位优势,决定了杨凌必将成为关中区域经济发展的聚集和辐射高地。《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把杨凌确定为与宝鸡、渭南、铜川、天水等并列的次核心城市,正是立足于优化城市布局,通过城市化带动经济区发展的战略考虑。因此,推动杨凌设市是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 三是拓宽发展空间,扩大农业科技试验区面积的需要。杨凌只有130多平方公里土地,区域面积狭小,而农业科技发展离不开大面积的试验、示范。加快推进杨凌设市,通过设市拓展杨凌发展规模,可以尽快解决制约杨凌发展空间制约,更好发挥杨凌的农业科技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加快推进杨凌设市进程的建议 建议省上尽快启动杨凌设市的工作,并早日对杨凌行政区划进行合理调整,扩大辖区规模,拓宽发展空间,不断开创杨凌加快发展的新局面 |
陕西省民政厅复函 (网上复函日期:2011-06-01) |
160
对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0号
建议的复函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杨凌设市进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0年6月5日,省委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大力推进杨凌次核心城市建设,启动杨凌设市工作,推动行政区划调整。为做好《意见》的落实工作,2010年10月8日,省委办公厅对《意见》中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关于启动杨凌设市工作,确定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等六部门为配合单位,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为实施单位。
行政区划调整事关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着严格的标准和报批程序。《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对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则和权限等有明确规定,第二条规定,“行政区划应保持稳定。必须变更时,应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第四条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由国务院审批。
当前,杨凌示范区城市建成区面积约为17平方公里,城市人口8万,要达到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口达到30万人,面积达到35平方公里以上”的目标,需要通过大力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来实现。而这样的区划调整必然涉及周边紧邻的市县,这不仅关系到杨凌设市的空间布局,而且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认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在实地调查、反复研究、综合分析、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调整方案,既确保设市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又尊重群众意愿,确保稳定,可以说,杨凌设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为了加快杨凌设市进程,2010年11月3日,我厅邀请民政部区划地名司董华中司长来陕考察工作,期间专程安排到杨凌示范区调研考察。董华中司长在听取杨凌设市工作汇报后指出,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了“继续办好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战略部署,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立以杨凌为依托,建设全国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同时明确要求把杨凌建成关中—天水经济区次核心城市,民政部将全力支持,积极配合。
杨凌设市是我省行政区划调整的一件大事,需要全省上下各级部门共同努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制定的设市方案的基础上,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市县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调研论证,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案。同时,我们将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难得机遇,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加大对我省区划调整事项的支持力度,力争早日实现杨凌设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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