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笔录上 律师谈话笔录
巨海军
谈话笔录,顾名思义,就是办案人员对谈话过程的文字记录。初核(查)、立案调查、审理、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都需要制作谈话笔录。这里重点探讨立案调查阶段制作的谈话笔录,也可以称作案件调查笔录或调查笔录。
一、制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项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3 项规定,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谈话时,应制作《谈话笔录》。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附式规定了谈话笔录的基本样式。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样式印制本机关的谈话笔录格式。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规定,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谈话时,应现场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符合谈话时的客观情况,做到全面、详细、准确,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要逐页在谈话笔录上签名。党政纪案件调查方案均可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制作。
2.在办案实践中,多种调查取证方式相比,谈话取证的难度相对较大。在与调查对象谈话前,办案人员往往会根据调查方案就某一具体问题制订谈话提纲,这种方法被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特别是对办案新手而言,更有必要掌握这种方法,因为它是帮助我们理清谈话思路、深入分析案情的重要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制订谈话方案并不意味着能够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谈话过程中不能完全依赖于谈话提纲,有时遇到的比我们事先预计的要复杂得多,我们随时都有可能对谈话思路作出调整。谈话提纲不一定要形成书面材料,办案人员可事先打好“腹稿”,做到胸有成竹。
3.在制订调查方案和谈话提纲时,我们一定要把问题考虑得复杂一些,把困难估计得严重一些,多预测几种对我们不利的情况,分别加以分析提出对策,这样我们才能把问题分析透彻、研究透彻,遇到困难或问题时,我们才不的至于束手无策。毛泽东同志讲过,随时都有两种方法可以比较。这一观点对于制订调查方案和谈话提纲尤为重要,我们一定要运用到办案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4.调查方案经领导批准后,调查工作大的方向和思路已经明确,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常常会出现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应当及时对调查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正,使之更加符合办案工作的客观实际。这种在坚持调查工作基本方向前提下的调整和修正,只要它符合调查方案的基本精神,一般不再对调查方案进行书面修改,但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沟通,取得领导的同意、认可和支持。
以全程录音、录像。被调查人认可违纪事实且有条件的,应要求本人写出亲笔陈述。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必要时经证人同意可以录音、录像。调查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调查笔录。
二、例文评析
中共××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谈话笔录时间:2000年8 月19 日 地点:××招待所302 室 调查人:刘大强张健伟 记录人:张健伟 谈话对象:马亚章 性别:男 年龄:49 岁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文化程度:大专民族:汉单位、职务:××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电话:×
×× 谈话内容:
1. 问:我们是××× 纪检机关的办案人员,现在向你调查有关情况,你要如实讲清问题。如果隐瞒事实或出具伪证,要承担纪律责任。
答:明白。
2. 问:你是何时担任×× 市政府副市长的,分管过哪方面的工作?
答:我是1994 年6 月,由市商业局局长升任为副市长,当时分管商贸、科技、文教卫生。1997年2 月任常务副市长,分管财经、城建、人事编制等。
3. 问:你是否认识×× 市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李强?
答:认识,李强是我中学的同学,后来他下海搞房地产开发。
4. 问:你和李强有什么交往?
答:在我担任副市长之前,我与李强没有什么交往。我任副市长后,在一次城市规划开发会议上,偶然相遇,之后,李强不断打电话找我,有时请我一起吃饭,交往慢慢多起来。
5. 问:李强求你帮助他解决过什么问题或办过什么事?
答:李强多次找我为他办事。如:批地皮,批开发项目工程,安排人员等,我都拒绝了。
6. 问:你谈一下,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金融一条街工程的情况。
答:这是1999 年初的事情,当时市政府决定将南城区河林路北段开发改建为金融一条街,建筑面积15 万平方米,投资3个亿。工程项目是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开发商,当时有4、5家开发商参加投标,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了投标并中标。
7. 问:李强为开发金融街工程是否找过你?
答:找过。有一次他请我吃饭时,他告诉我想拿到金融街工程项目,并要我为他说一说话,他还说他的公司是如何有实力,以前开发承建的工程都是被评为优质工程。当时,我告诉他必须参加投标,才能有机会拿到金融街的工程项目。
8. 问:接着讲。
答:有一次召开市长办公会,市建委汇报金融街开发工作进展情况,谈到几家开发商报名投标时,我在会上专门讲了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实力情况,并要市建委注意了解这个公司的开发能力。之后,我曾打电话告诉李强做好投标的准备工作。投标前,我也向参加评标人员介绍了汇友公司的情况。经过投标竞争,招标组提出倾向汇友公司中标的意见,我批示同意了。
9. 问:汇友公司在开发这个工程时找过你吗?
答:汇友公司在开发金融街工程中,因资金不足要停工,银行也不给贷款,这时李强又找我协调资金。我通过市商业银行给他贷款1 个亿,用于工程开发。
10. 问:李强与你有什么经济交往?
答:李强认为我帮助他公司承揽了金融街工程,又协调了贷款,很感谢。要送给我点钱表示一下,被我拒绝了。后来,他到我家,当时我不在,我老伴在家,李强把50 万元现金放下就走了。此事老伴告诉了我。我打电话给李强,批评他不能这样,叫他把钱拿走。他说,有时间来取。过了半年他也不来拿,我也不好给他送去。当时,我儿子购房缺钱,就用了这50 万元中的30 万元,后来,女儿出国又用去了20 万元。这样至今这50 万元也没有退给李强。
11. 问:以上说的都是事实吗。
答:是。
12. 问:我们做了谈话笔录,你看一下有什么需要修改补充的,如没有,请签字。
答:行。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讲的一致。
马亚章(按指印)2000 年8 月19 日
这是《案件检查文书的写作和运用(刘丽英主编)》中一份笔录示例,结构形式比较规范。例文中的编号完全是为了便于评析而加的,实际记录时不写。
谈话笔录首部,是《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固定格式。实践证明,对首部内容的填写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笔录标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印制谈话笔录时,可统一制成“××县纪委监察局谈话笔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二是谈话对象的联系方式,应当将谈话对象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全部记录下来,不要等派上用场时再去查询。三是家庭住址,谈话笔录首部的规定格式中没有设计,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印制本机关的谈话笔录时增加了谈话对象的住址,这是非常可取的。在办案过程中,有时我们需要直接到谈话对象住处找人,但又不便于向别人了解,如果在第一次谈话时注意弄清楚这个情况,就会给调查取证带来方便。
例文共有12 句问话。第1 句问话,采取“四告知”开头法,即告知身份、告知来意、告知要求、告知责任,这种方法在办案实践中的运用比较普遍,但多次使用时会略显拘束。谈话对象个性特点的多样性决定了谈话方法不可能千篇一律。“四告知”是谈话和制作笔录的基本要求,但如何把话说得让人易于接受、乐于接受,避免引起谈话对象的对立和反感情绪,值得每个办案人员研究和探讨。比如告知谈话对象作伪证或隐匿证据要承担责任,不一定每次谈话都必须事前告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事中或事后进行,也可以渗透在对谈话对象的思想动员和教育之中,让谈话对象自己去体味和领会这层意思。
第2 句问话的用意在于了解与谈话对象有关的一些个人信息和简历。但问话设计的内涵太小,只涉及了谈话对象的任现职时间和分管工作,谈话对象的答话因此受到很大限制,如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主要工作经历等相关内容都记不上去。不如将问话改为“请谈你个人的基本情况”涵盖的内容宽泛。这样,不仅包括了原问话涉及的内容,凡与谈话对象个人有关的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工作经历、是否受过党政纪处理等内容都被涵盖了进去,调查人员能够更加全面地获取谈话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3、4.5句问话是谈话切入正题时的过渡,这个过渡处理得非常自然、平滑,基本上看不出雕饰的痕迹。
第6、7、8、9句问话是被调查人帮助请托人承揽工程并为请托人协调解决工程资金的情况,记录上反映的这部分内容非常简练,层次也很清晰。办案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这样处理,只不过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在详略掌握上有所不同而已。
第10 句问话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可惜问话的设计与上文衔接不够,给人一种“断裂”感。可将这句问话改为两句,第一句问:“李强感谢过你对他们公司的帮助吗?”答:“感谢过。事后,他来我家送过50 万元,我老伴收下了。”接着再问:“你谈一下李强给你送这50万元的过程”,下面将原问话的答语全部记录上去。
第11、12句为笔录的结语。
笔录尾部主要包括谈话对象签署意见、签名和注明时间。这些应在谈话对象看完笔录后办理。在办案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谈话对象拒不签字的情况,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案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即由调查人员注明原因,并请在场人进行见证。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为应对谈话对象拒不签字的情形设置的底线,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调查人员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这样处理。对出现的这种情况,调查人员一定要深入查找谈话对象拒不签字的原因,实事求是地纠正笔录中的问题,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前提下进行修改,使谈话对象认可笔录内容。
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谈话对象,调查人员作好谈话笔录后,应当向其宣读,为了稳妥起见,宣读时可请谈话对象的成年家庭成员见证。谈话对象、见证人应在谈话笔录上签署意见并按指印。
这份笔录仅是一份模拟笔录,为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制作谈话笔录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但与实际工作中的谈话笔录还有一定差距。除了存在上面分析的一些问题外,在违纪构成要件的体现、违纪事实要素的反映、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的凸现、与物证书证的结合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是办案实践中应当引起注意的。
三、注意事项
《纪检监察公文》对案件调查笔录结构要求作了详细讲述,同时指出了制作案件调查笔录应注意的一些基本问题,这些是我们制作调查笔录的基本遵循,办案人员一定要将这些要求牢记在心,外化于行。制作案件调查笔录是办案人员的基本功之一,除了上述要求外,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下一节将专门撰文阐述调查笔录的基本框架和各个部分、各个层次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具体问题。
谈话笔录(下)——制作谈话笔录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巨海军
调查笔录是固定被调查人陈述、受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的书面记录,是人证与书证、物证等证据结合的有效载体,是案件调查过程的真实反映,在案件调查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学习和办案工作实践,就制作调查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谈些粗浅的体会和认识。
(一)开头部分
1 谈话伊始,调查人应向被调查人告知有关事项,取得被调查人对调查工作的支持。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介绍身份,说明来意,二是要求被调查人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同时说明提供虚假情况和隐匿证据要承担的责任。在办案实践中,应当根据调查对象、场合、环境的不同灵活采取不同的方法,向被调查人讲清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达到让其配合组织调查的目的。应当注意的是,对同一调查对象进行多次谈话时,如果被调查人能够配合组织调查,再次谈话时对这部分内容的记录应尽量做到简洁、明快,直奔主题。
2 向被调查人全面了解基本情况。这既是调查谈话的一项基本程序和要求,也是向被调查人获取信息的基础性工作。调查谈话和记录时要全面弄清被调查人的姓名(包括曾用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本人身份、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习和工作简历、受惩处情况、现任职务和级别、分管或承担的工作,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整个案件来讲,这些要素都是不可缺少的。其中的任何一个未搞清楚,都可能给办案工作和
领导决策带来不便。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体现在调查笔录上,是很简短的一段话,能满足写调查报告等办案材料的要求就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则应当全面详尽的了解,对相关情况的了解越多越有利于办案工作。特别是被调查人工作经历方面的内容,更应该做详尽、细致的了解。通过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对被谈话人的阅历有个基本判断,对其应对组织调查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同时,对被调查人亲属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也应一并了解,主要了解他们在哪些单位工作,与案件有无直接或间接联系,是否会为案件检查工作设置障碍,从而为案件调查获取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3.要了解清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单位的性质、规格、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与有关部门的隶属关系、职务设置、领导分工以及财务部门、人事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情况。同时,要重点了解该单位的主要职责,特别是要了解清楚与被调查人违纪行为有关的职责。这些情况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派上用场,有时甚至会对突破案件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二)主体部分
首先要注意开头和主体部分的平稳过渡。开头部分谈完后,一般情况下切入正题时都要有个过渡。调查人应当从被调查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入手,引出所要调查的违纪问题。通常的做法是,先让被调查人主动陈述自己的违纪问题,若其拒不交待,再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的提问。比如,可以问被调查人是否认识有关当事人,与有关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与有关当事人的交往情况,有无经济上的往来等。
1 要记清楚违纪问题发生的背景。背景是引起违纪问题的客观原因,是违纪问题发生的前提条件。调查笔录应当把这部分内容反映清楚。例如,某人为了办成某件事情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该人要办的事情在当时所处的大环境就是行贿的背景,在记录违纪问题前,应先记清与这件事情有关的情况和背景,便于我们全面了解违纪问题发生的原因。
2 要记清楚违纪问题发生的全过程。重点记录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人物、相关人员的对话,送钱(物)或收钱(物)的方式方法,包括钱或物品的包装状态,具体送收钱物时的场景、动作和相关人的对话,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都要原汁原味的加以记载。特别是对体现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重要情节和谈话对象提供的案件线索,应当尽量记得详细具体,力求按原话记载。调查笔录中使用的措辞要符合谈话时的语境,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词句和方言,对关键性的话语要尽量引用原话。这一部分是谈话和记录的核心内容,其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不论是谈话还是记录,一定要做到详尽、严谨、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具体讲就是“三围绕”、“四注意”、“一防止”:“三围绕”就是谈话和记录要紧紧围绕违纪问题的“六要素”(即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紧紧围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紧紧围绕违纪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四注意”就是既要注意记录证明被调查人有违纪行为的内容,也要注意记录证明被调查人无违纪行为的内容,既要注意记录可能加重被调查人责任的情节,也要注意记录可能减轻被调查人责任的情节;“一防止”就是防止因记录不到位给有关人员翻供以可乘之机。
3.要注意将人证与书证、物证结合起来。在谈话过程中,应当根据调查工作需要适时向被调查人出示取得的书证、物证,让有关人员辨别、指认,这一部分内容应当在调查笔录上体现出来,实现人证与书证、物证有机结合,使相关证据融为一体,在整个证据体系中互相支撑,互相印证。
4.要记清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对被调查人谈话的过程,既是进行纪律教育的过程,也是帮助被调查人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的过程。全面了解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是还原被调查人违纪动机的重要环节,是证明被调查人违纪行为的必要步骤,对于固定证据、再现被调查人违纪时的心理态度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三项内容:(1)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自我判断,包括所犯的错误是什么性质、具体违反了哪些纪律,有什么样的危害后果;(2)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及其思想认识的转化过程;(3)被调查人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打算。
(三)结尾部分
1 被调查人的补充和说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调查人对错误行为本身的补充、说明和辩解。对正当的辩解,应当在调查笔录上反映清楚,同时可要求被调查人专门写出书面材料。二是被调查人对过去回忆有误的情节所作的更正。询问和记录时既要弄清具体是哪一次谈话中提供的什么情况有误,实际情况应该是怎样,当时陈述的情况又是怎样,还要进一步弄清导致回忆错误的原因,排除证据之间的出入。
2 .要向被调查人询问其他的违纪问题。每次谈话结束后,调查人应该向被调查人询问还有无其他的违纪问题,或者让被调查人继续考虑有关的问题。设计这样的问话,有利于调查人掌握调查谈话的主动权,其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被调查人来讲,是向组织交待问题的机会,被调查人可以继续陈述违纪问题;另一方面,对调查人而言,是调查谈话的延伸,调查人可以顺势引出下次谈话的主题,为下一步的调查和谈话做好铺垫。
谈话笔录(上)——制作依据和例文评析
巨海军
谈话笔录,顾名思义,就是办案人员对谈话过程的文字记录。初核(查)、立案调查、审理、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都需要制作谈话笔录。这里重点探讨立案调查阶段制作的谈话笔录,也可以称作案件调查笔录或调查笔录。
一、制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项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3 项规定,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谈话时,应制作《谈话笔录》。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附式规定了谈话笔录的基本样式。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样式印制本机关的谈话笔录格式。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规定,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谈话时,应现场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符合谈话时的客观情况,做到全面、详细、准确,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要逐页在谈话笔录上签名。党政纪案件调查方案均可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制作。
2.在办案实践中,多种调查取证方式相比,谈话取证的难度相对较大。在与调查对象谈话前,办案人员往往会根据调查方案就某一具体问题制订谈话提纲,这种方法被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特别是对办案新手而言,更有必要掌握这种方法,因为它是帮助我们理清谈话思路、深入分析案情的重要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制订谈话方案并不意味着能够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谈话过程中不能完全依赖于谈话提纲,有时遇到的比我们事先预计的要复杂得多,我们随时都有可能对谈话思路作出调整。谈话提纲不一定要形成书面材料,办案人员可事先打好“腹稿”,做到胸有成竹。
3.在制订调查方案和谈话提纲时,我们一定要把问题考虑得复杂一些,把困难估计得严重一些,多预测几种对我们不利的情况,分别加以分析提出对策,这样我们才能把问题分析透彻、研究透彻,遇到困难或问题时,我们才不的至于束手无策。毛泽东同志讲过,随时都有两种方法可以比较。这一观点对于制订调查方案和谈话提纲尤为重要,我们一定要运用到办案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4.调查方案经领导批准后,调查工作大的方向和思路已经明确,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常常会出现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应当及时对调查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正,使之更加符合办案工作的客观实际。这种在坚持调查工作基本方向前提下的调整和修正,只要它符合调查方案的基本精神,一般不再对调查方案进行书面修改,但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沟通,取得领导的同意、认可和支持。
以全程录音、录像。被调查人认可违纪事实且有条件的,应要求本人写出亲笔陈述。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必要时经证人同意可以录音、录像。调查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调查笔录。
二、例文评析
中共××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谈话笔录时间:2000年8 月19 日 地点:××招待所302 室 调查人:刘大强张健伟 记录人:张健伟 谈话对象:马亚章 性别:男 年龄:49 岁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文化程度:大专民族:汉单位、职务:××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电话:×
×× 谈话内容:
1. 问:我们是××× 纪检机关的办案人员,现在向你调查有关情况,你要如实讲清问题。如果隐瞒事实或出具伪证,要承担纪律责任。
答:明白。
2. 问:你是何时担任×× 市政府副市长的,分管过哪方面的工作?
答:我是1994 年6 月,由市商业局局长升任为副市长,当时分管商贸、科技、文教卫生。1997年2 月任常务副市长,分管财经、城建、人事编制等。
3. 问:你是否认识×× 市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李强?
答:认识,李强是我中学的同学,后来他下海搞房地产开发。
4. 问:你和李强有什么交往?
答:在我担任副市长之前,我与李强没有什么交往。我任副市长后,在一次城市规划开发会议上,偶然相遇,之后,李强不断打电话找我,有时请我一起吃饭,交往慢慢多起来。
5. 问:李强求你帮助他解决过什么问题或办过什么事?
答:李强多次找我为他办事。如:批地皮,批开发项目工程,安排人员等,我都拒绝了。
6. 问:你谈一下,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金融一条街工程的情况。
答:这是1999 年初的事情,当时市政府决定将南城区河林路北段开发改建为金融一条街,建筑面积15 万平方米,投资3个亿。工程项目是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开发商,当时有4、5家开发商参加投标,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了投标并中标。
7. 问:李强为开发金融街工程是否找过你?
答:找过。有一次他请我吃饭时,他告诉我想拿到金融街工程项目,并要我为他说一说话,他还说他的公司是如何有实力,以前开发承建的工程都是被评为优质工程。当时,我告诉他必须参加投标,才能有机会拿到金融街的工程项目。
8. 问:接着讲。
答:有一次召开市长办公会,市建委汇报金融街开发工作进展情况,谈到几家开发商报名投标时,我在会上专门讲了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实力情况,并要市建委注意了解这个公司的开发能力。之后,我曾打电话告诉李强做好投标的准备工作。投标前,我也向参加评标人员介绍了汇友公司的情况。经过投标竞争,招标组提出倾向汇友公司中标的意见,我批示同意了。
9. 问:汇友公司在开发这个工程时找过你吗?
答:汇友公司在开发金融街工程中,因资金不足要停工,银行也不给贷款,这时李强又找我协调资金。我通过市商业银行给他贷款1 个亿,用于工程开发。
10. 问:李强与你有什么经济交往?
答:李强认为我帮助他公司承揽了金融街工程,又协调了贷款,很感谢。要送给我点钱表示一下,被我拒绝了。后来,他到我家,当时我不在,我老伴在家,李强把50 万元现金放下就走了。此事老伴告诉了我。我打电话给李强,批评他不能这样,叫他把钱拿走。他说,有时间来取。过了半年他也不来拿,我也不好给他送去。当时,我儿子购房缺钱,就用了这50 万元中的30 万元,后来,女儿出国又用去了20 万元。这样至今这50 万元也没有退给李强。
11. 问:以上说的都是事实吗。
答:是。
12. 问:我们做了谈话笔录,你看一下有什么需要修改补充的,如没有,请签字。
答:行。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讲的一致。
马亚章(按指印)2000 年8 月19 日
这是《案件检查文书的写作和运用(刘丽英主编)》中一份笔录示例,结构形式比较规范。例文中的编号完全是为了便于评析而加的,实际记录时不写。
谈话笔录首部,是《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固定格式。实践证明,对首部内容的填写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笔录标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印制谈话笔录时,可统一制成“××县纪委监察局谈话笔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二是谈话对象的联系方式,应当将谈话对象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全部记录下来,不要等派上用场时再去查询。三是家庭住址,谈话笔录首部的规定格式中没有设计,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印制本机关的谈话笔录时增加了谈话对象的住址,这是非常可取的。在办案过程中,有时我们需要直接到谈话对象住处找人,但又不便于向别人了解,如果在第一次谈话时注意弄清楚这个情况,就会给调查取证带来方便。
例文共有12 句问话。第1 句问话,采取“四告知”开头法,即告知身份、告知来意、告知要求、告知责任,这种方法在办案实践中的运用比较普遍,但多次使用时会略显拘束。谈话对象个性特点的多样性决定了谈话方法不可能千篇一律。“四告知”是谈话和制作笔录的基本要求,但如何把话说得让人易于接受、乐于接受,避免引起谈话对象的对立和反感情绪,值得每个办案人员研究和探讨。比如告知谈话对象作伪证或隐匿证据要承担责任,不一定每次谈话都必须事前告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事中或事后进行,也可以渗透在对谈话对象的思想动员和教育之中,让谈话对象自己去体味和领会这层意思。
第2 句问话的用意在于了解与谈话对象有关的一些个人信息和简历。但问话设计的内涵太小,只涉及了谈话对象的任现职时间和分管工作,谈话对象的答话因此受到很大限制,如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主要工作经历等相关内容都记不上去。不如将问话改为“请谈你个人的基本情况”涵盖的内容宽泛。这样,不仅包括了原问话涉及的内容,凡与谈话对象个人有关的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工作经历、是否受过党政纪处理等内容都被涵盖了进去,调查人员能够更加全面地获取谈话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3、4.5句问话是谈话切入正题时的过渡,这个过渡处理得非常自然、平滑,基本上看不出雕饰的痕迹。
第6、7、8、9句问话是被调查人帮助请托人承揽工程并为请托人协调解决工程资金的情况,记录上反映的这部分内容非常简练,层次也很清晰。办案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这样处理,只不过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在详略掌握上有所不同而已。
第10 句问话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可惜问话的设计与上文衔接不够,给人一种“断裂”感。可将这句问话改为两句,第一句问:“李强感谢过你对他们公司的帮助吗?”答:“感谢过。事后,他来我家送过50 万元,我老伴收下了。”接着再问:“你谈一下李强给你送这50万元的过程”,下面将原问话的答语全部记录上去。
第11、12句为笔录的结语。
笔录尾部主要包括谈话对象签署意见、签名和注明时间。这些应在谈话对象看完笔录后办理。在办案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谈话对象拒不签字的情况,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案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即由调查人员注明原因,并请在场人进行见证。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为应对谈话对象拒不签字的情形设置的底线,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调查人员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这样处理。对出现的这种情况,调查人员一定要深入查找谈话对象拒不签字的原因,实事求是地纠正笔录中的问题,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前提下进行修改,使谈话对象认可笔录内容。
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谈话对象,调查人员作好谈话笔录后,应当向其宣读,为了稳妥起见,宣读时可请谈话对象的成年家庭成员见证。谈话对象、见证人应在谈话笔录上签署意见并按指印。
这份笔录仅是一份模拟笔录,为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制作谈话笔录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但与实际工作中的谈话笔录还有一定差距。除了存在上面分析的一些问题外,在违纪构成要件的体现、违纪事实要素的反映、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的凸现、与物证书证的结合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是办案实践中应当引起注意的。
三、注意事项
《纪检监察公文》对案件调查笔录结构要求作了详细讲述,同时指出了制作案件调查笔录应注意的一些基本问题,这些是我们制作调查笔录的基本遵循,办案人员一定要将这些要求牢记在心,外化于行。制作案件调查笔录是办案人员的基本功之一,除了上述要求外,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下一节将专门撰文阐述调查笔录的基本框架和各个部分、各个层次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具体问题。
谈话笔录(下)——制作谈话笔录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巨海军
调查笔录是固定被调查人陈述、受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的书面记录,是人证与书证、物证等证据结合的有效载体,是案件调查过程的真实反映,在案件调查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学习和办案工作实践,就制作调查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谈些粗浅的体会和认识。
(一)开头部分
1 谈话伊始,调查人应向被调查人告知有关事项,取得被调查人对调查工作的支持。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介绍身份,说明来意,二是要求被调查人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同时说明提供虚假情况和隐匿证据要承担的责任。在办案实践中,应当根据调查对象、场合、环境的不同灵活采取不同的方法,向被调查人讲清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达到让其配合组织调查的目的。应当注意的是,对同一调查对象进行多次谈话时,如果被调查人能够配合组织调查,再次谈话时对这部分内容的记录应尽量做到简洁、明快,直奔主题。
2 向被调查人全面了解基本情况。这既是调查谈话的一项基本程序和要求,也是向被调查人获取信息的基础性工作。调查谈话和记录时要全面弄清被调查人的姓名(包括曾用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本人身份、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习和工作简历、受惩处情况、现任职务和级别、分管或承担的工作,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整个案件来讲,这些要素都是不可缺少的。其中的任何一个未搞清楚,都可能给办案工作和
领导决策带来不便。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体现在调查笔录上,是很简短的一段话,能满足写调查报告等办案材料的要求就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则应当全面详尽的了解,对相关情况的了解越多越有利于办案工作。特别是被调查人工作经历方面的内容,更应该做详尽、细致的了解。通过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对被谈话人的阅历有个基本判断,对其应对组织调查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同时,对被调查人亲属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也应一并了解,主要了解他们在哪些单位工作,与案件有无直接或间接联系,是否会为案件检查工作设置障碍,从而为案件调查获取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3.要了解清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单位的性质、规格、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与有关部门的隶属关系、职务设置、领导分工以及财务部门、人事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情况。同时,要重点了解该单位的主要职责,特别是要了解清楚与被调查人违纪行为有关的职责。这些情况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派上用场,有时甚至会对突破案件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二)主体部分
首先要注意开头和主体部分的平稳过渡。开头部分谈完后,一般情况下切入正题时都要有个过渡。调查人应当从被调查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入手,引出所要调查的违纪问题。通常的做法是,先让被调查人主动陈述自己的违纪问题,若其拒不交待,再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的提问。比如,可以问被调查人是否认识有关当事人,与有关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与有关当事人的交往情况,有无经济上的往来等。
1 要记清楚违纪问题发生的背景。背景是引起违纪问题的客观原因,是违纪问题发生的前提条件。调查笔录应当把这部分内容反映清楚。例如,某人为了办成某件事情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该人要办的事情在当时所处的大环境就是行贿的背景,在记录违纪问题前,应先记清与这件事情有关的情况和背景,便于我们全面了解违纪问题发生的原因。
2 要记清楚违纪问题发生的全过程。重点记录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人物、相关人员的对话,送钱(物)或收钱(物)的方式方法,包括钱或物品的包装状态,具体送收钱物时的场景、动作和相关人的对话,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都要原汁原味的加以记载。特别是对体现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重要情节和谈话对象提供的案件线索,应当尽量记得详细具体,力求按原话记载。调查笔录中使用的措辞要符合谈话时的语境,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词句和方言,对关键性的话语要尽量引用原话。这一部分是谈话和记录的核心内容,其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不论是谈话还是记录,一定要做到详尽、严谨、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具体讲就是“三围绕”、“四注意”、“一防止”:“三围绕”就是谈话和记录要紧紧围绕违纪问题的“六要素”(即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紧紧围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紧紧围绕违纪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四注意”就是既要注意记录证明被调查人有违纪行为的内容,也要注意记录证明被调查人无违纪行为的内容,既要注意记录可能加重被调查人责任的情节,也要注意记录可能减轻被调查人责任的情节;“一防止”就是防止因记录不到位给有关人员翻供以可乘之机。
3.要注意将人证与书证、物证结合起来。在谈话过程中,应当根据调查工作需要适时向被调查人出示取得的书证、物证,让有关人员辨别、指认,这一部分内容应当在调查笔录上体现出来,实现人证与书证、物证有机结合,使相关证据融为一体,在整个证据体系中互相支撑,互相印证。
4.要记清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对被调查人谈话的过程,既是进行纪律教育的过程,也是帮助被调查人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的过程。全面了解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是还原被调查人违纪动机的重要环节,是证明被调查人违纪行为的必要步骤,对于固定证据、再现被调查人违纪时的心理态度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三项内容:(1)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自我判断,包括所犯的错误是什么性质、具体违反了哪些纪律,有什么样的危害后果;(2)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及其思想认识的转化过程;(3)被调查人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打算。
(三)结尾部分
1 被调查人的补充和说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调查人对错误行为本身的补充、说明和辩解。对正当的辩解,应当在调查笔录上反映清楚,同时可要求被调查人专门写出书面材料。二是被调查人对过去回忆有误的情节所作的更正。询问和记录时既要弄清具体是哪一次谈话中提供的什么情况有误,实际情况应该是怎样,当时陈述的情况又是怎样,还要进一步弄清导致回忆错误的原因,排除证据之间的出入。
2 .要向被调查人询问其他的违纪问题。每次谈话结束后,调查人应该向被调查人询问还有无其他的违纪问题,或者让被调查人继续考虑有关的问题。设计这样的问话,有利于调查人掌握调查谈话的主动权,其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被调查人来讲,是向组织交待问题的机会,被调查人可以继续陈述违纪问题;另一方面,对调查人而言,是调查谈话的延伸,调查人可以顺势引出下次谈话的主题,为下一步的调查和谈话做好铺垫。
谈话笔录(上)——制作依据和例文评析
巨海军
谈话笔录,顾名思义,就是办案人员对谈话过程的文字记录。初核(查)、立案调查、审理、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都需要制作谈话笔录。这里重点探讨立案调查阶段制作的谈话笔录,也可以称作案件调查笔录或调查笔录。
一、制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项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3 项规定,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谈话时,应制作《谈话笔录》。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附式规定了谈话笔录的基本样式。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样式印制本机关的谈话笔录格式。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规定,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谈话时,应现场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符合谈话时的客观情况,做到全面、详细、准确,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要逐页在谈话笔录上签名。党政纪案件调查方案均可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制作。
2.在办案实践中,多种调查取证方式相比,谈话取证的难度相对较大。在与调查对象谈话前,办案人员往往会根据调查方案就某一具体问题制订谈话提纲,这种方法被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特别是对办案新手而言,更有必要掌握这种方法,因为它是帮助我们理清谈话思路、深入分析案情的重要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制订谈话方案并不意味着能够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谈话过程中不能完全依赖于谈话提纲,有时遇到的比我们事先预计的要复杂得多,我们随时都有可能对谈话思路作出调整。谈话提纲不一定要形成书面材料,办案人员可事先打好“腹稿”,做到胸有成竹。
3.在制订调查方案和谈话提纲时,我们一定要把问题考虑得复杂一些,把困难估计得严重一些,多预测几种对我们不利的情况,分别加以分析提出对策,这样我们才能把问题分析透彻、研究透彻,遇到困难或问题时,我们才不的至于束手无策。毛泽东同志讲过,随时都有两种方法可以比较。这一观点对于制订调查方案和谈话提纲尤为重要,我们一定要运用到办案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4.调查方案经领导批准后,调查工作大的方向和思路已经明确,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常常会出现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应当及时对调查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正,使之更加符合办案工作的客观实际。这种在坚持调查工作基本方向前提下的调整和修正,只要它符合调查方案的基本精神,一般不再对调查方案进行书面修改,但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沟通,取得领导的同意、认可和支持。
以全程录音、录像。被调查人认可违纪事实且有条件的,应要求本人写出亲笔陈述。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必要时经证人同意可以录音、录像。调查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调查笔录。
二、例文评析
中共××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谈话笔录时间:2000年8 月19 日 地点:××招待所302 室 调查人:刘大强张健伟 记录人:张健伟 谈话对象:马亚章 性别:男 年龄:49 岁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文化程度:大专民族:汉单位、职务:××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电话:×
×× 谈话内容:
1. 问:我们是××× 纪检机关的办案人员,现在向你调查有关情况,你要如实讲清问题。如果隐瞒事实或出具伪证,要承担纪律责任。
答:明白。
2. 问:你是何时担任×× 市政府副市长的,分管过哪方面的工作?
答:我是1994 年6 月,由市商业局局长升任为副市长,当时分管商贸、科技、文教卫生。1997年2 月任常务副市长,分管财经、城建、人事编制等。
3. 问:你是否认识×× 市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李强?
答:认识,李强是我中学的同学,后来他下海搞房地产开发。
4. 问:你和李强有什么交往?
答:在我担任副市长之前,我与李强没有什么交往。我任副市长后,在一次城市规划开发会议上,偶然相遇,之后,李强不断打电话找我,有时请我一起吃饭,交往慢慢多起来。
5. 问:李强求你帮助他解决过什么问题或办过什么事?
答:李强多次找我为他办事。如:批地皮,批开发项目工程,安排人员等,我都拒绝了。
6. 问:你谈一下,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金融一条街工程的情况。
答:这是1999 年初的事情,当时市政府决定将南城区河林路北段开发改建为金融一条街,建筑面积15 万平方米,投资3个亿。工程项目是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开发商,当时有4、5家开发商参加投标,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了投标并中标。
7. 问:李强为开发金融街工程是否找过你?
答:找过。有一次他请我吃饭时,他告诉我想拿到金融街工程项目,并要我为他说一说话,他还说他的公司是如何有实力,以前开发承建的工程都是被评为优质工程。当时,我告诉他必须参加投标,才能有机会拿到金融街的工程项目。
8. 问:接着讲。
答:有一次召开市长办公会,市建委汇报金融街开发工作进展情况,谈到几家开发商报名投标时,我在会上专门讲了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实力情况,并要市建委注意了解这个公司的开发能力。之后,我曾打电话告诉李强做好投标的准备工作。投标前,我也向参加评标人员介绍了汇友公司的情况。经过投标竞争,招标组提出倾向汇友公司中标的意见,我批示同意了。
9. 问:汇友公司在开发这个工程时找过你吗?
答:汇友公司在开发金融街工程中,因资金不足要停工,银行也不给贷款,这时李强又找我协调资金。我通过市商业银行给他贷款1 个亿,用于工程开发。
10. 问:李强与你有什么经济交往?
答:李强认为我帮助他公司承揽了金融街工程,又协调了贷款,很感谢。要送给我点钱表示一下,被我拒绝了。后来,他到我家,当时我不在,我老伴在家,李强把50 万元现金放下就走了。此事老伴告诉了我。我打电话给李强,批评他不能这样,叫他把钱拿走。他说,有时间来取。过了半年他也不来拿,我也不好给他送去。当时,我儿子购房缺钱,就用了这50 万元中的30 万元,后来,女儿出国又用去了20 万元。这样至今这50 万元也没有退给李强。
11. 问:以上说的都是事实吗。
答:是。
12. 问:我们做了谈话笔录,你看一下有什么需要修改补充的,如没有,请签字。
答:行。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讲的一致。
马亚章(按指印)2000 年8 月19 日
这是《案件检查文书的写作和运用(刘丽英主编)》中一份笔录示例,结构形式比较规范。例文中的编号完全是为了便于评析而加的,实际记录时不写。
谈话笔录首部,是《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固定格式。实践证明,对首部内容的填写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笔录标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印制谈话笔录时,可统一制成“××县纪委监察局谈话笔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二是谈话对象的联系方式,应当将谈话对象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全部记录下来,不要等派上用场时再去查询。三是家庭住址,谈话笔录首部的规定格式中没有设计,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印制本机关的谈话笔录时增加了谈话对象的住址,这是非常可取的。在办案过程中,有时我们需要直接到谈话对象住处找人,但又不便于向别人了解,如果在第一次谈话时注意弄清楚这个情况,就会给调查取证带来方便。
例文共有12 句问话。第1 句问话,采取“四告知”开头法,即告知身份、告知来意、告知要求、告知责任,这种方法在办案实践中的运用比较普遍,但多次使用时会略显拘束。谈话对象个性特点的多样性决定了谈话方法不可能千篇一律。“四告知”是谈话和制作笔录的基本要求,但如何把话说得让人易于接受、乐于接受,避免引起谈话对象的对立和反感情绪,值得每个办案人员研究和探讨。比如告知谈话对象作伪证或隐匿证据要承担责任,不一定每次谈话都必须事前告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事中或事后进行,也可以渗透在对谈话对象的思想动员和教育之中,让谈话对象自己去体味和领会这层意思。
第2 句问话的用意在于了解与谈话对象有关的一些个人信息和简历。但问话设计的内涵太小,只涉及了谈话对象的任现职时间和分管工作,谈话对象的答话因此受到很大限制,如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主要工作经历等相关内容都记不上去。不如将问话改为“请谈你个人的基本情况”涵盖的内容宽泛。这样,不仅包括了原问话涉及的内容,凡与谈话对象个人有关的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工作经历、是否受过党政纪处理等内容都被涵盖了进去,调查人员能够更加全面地获取谈话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3、4.5句问话是谈话切入正题时的过渡,这个过渡处理得非常自然、平滑,基本上看不出雕饰的痕迹。
第6、7、8、9句问话是被调查人帮助请托人承揽工程并为请托人协调解决工程资金的情况,记录上反映的这部分内容非常简练,层次也很清晰。办案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这样处理,只不过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在详略掌握上有所不同而已。
第10 句问话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可惜问话的设计与上文衔接不够,给人一种“断裂”感。可将这句问话改为两句,第一句问:“李强感谢过你对他们公司的帮助吗?”答:“感谢过。事后,他来我家送过50 万元,我老伴收下了。”接着再问:“你谈一下李强给你送这50万元的过程”,下面将原问话的答语全部记录上去。
第11、12句为笔录的结语。
笔录尾部主要包括谈话对象签署意见、签名和注明时间。这些应在谈话对象看完笔录后办理。在办案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谈话对象拒不签字的情况,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案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即由调查人员注明原因,并请在场人进行见证。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为应对谈话对象拒不签字的情形设置的底线,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调查人员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这样处理。对出现的这种情况,调查人员一定要深入查找谈话对象拒不签字的原因,实事求是地纠正笔录中的问题,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前提下进行修改,使谈话对象认可笔录内容。
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谈话对象,调查人员作好谈话笔录后,应当向其宣读,为了稳妥起见,宣读时可请谈话对象的成年家庭成员见证。谈话对象、见证人应在谈话笔录上签署意见并按指印。
这份笔录仅是一份模拟笔录,为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制作谈话笔录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但与实际工作中的谈话笔录还有一定差距。除了存在上面分析的一些问题外,在违纪构成要件的体现、违纪事实要素的反映、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的凸现、与物证书证的结合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是办案实践中应当引起注意的。
三、注意事项
《纪检监察公文》对案件调查笔录结构要求作了详细讲述,同时指出了制作案件调查笔录应注意的一些基本问题,这些是我们制作调查笔录的基本遵循,办案人员一定要将这些要求牢记在心,外化于行。制作案件调查笔录是办案人员的基本功之一,除了上述要求外,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下一节将专门撰文阐述调查笔录的基本框架和各个部分、各个层次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具体问题。
谈话笔录(下)——制作谈话笔录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巨海军
调查笔录是固定被调查人陈述、受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的书面记录,是人证与书证、物证等证据结合的有效载体,是案件调查过程的真实反映,在案件调查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学习和办案工作实践,就制作调查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谈些粗浅的体会和认识。
(一)开头部分
1 谈话伊始,调查人应向被调查人告知有关事项,取得被调查人对调查工作的支持。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介绍身份,说明来意,二是要求被调查人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同时说明提供虚假情况和隐匿证据要承担的责任。在办案实践中,应当根据调查对象、场合、环境的不同灵活采取不同的方法,向被调查人讲清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达到让其配合组织调查的目的。应当注意的是,对同一调查对象进行多次谈话时,如果被调查人能够配合组织调查,再次谈话时对这部分内容的记录应尽量做到简洁、明快,直奔主题。
2 向被调查人全面了解基本情况。这既是调查谈话的一项基本程序和要求,也是向被调查人获取信息的基础性工作。调查谈话和记录时要全面弄清被调查人的姓名(包括曾用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本人身份、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习和工作简历、受惩处情况、现任职务和级别、分管或承担的工作,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整个案件来讲,这些要素都是不可缺少的。其中的任何一个未搞清楚,都可能给办案工作和
领导决策带来不便。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体现在调查笔录上,是很简短的一段话,能满足写调查报告等办案材料的要求就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则应当全面详尽的了解,对相关情况的了解越多越有利于办案工作。特别是被调查人工作经历方面的内容,更应该做详尽、细致的了解。通过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对被谈话人的阅历有个基本判断,对其应对组织调查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同时,对被调查人亲属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也应一并了解,主要了解他们在哪些单位工作,与案件有无直接或间接联系,是否会为案件检查工作设置障碍,从而为案件调查获取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3.要了解清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单位的性质、规格、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与有关部门的隶属关系、职务设置、领导分工以及财务部门、人事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情况。同时,要重点了解该单位的主要职责,特别是要了解清楚与被调查人违纪行为有关的职责。这些情况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派上用场,有时甚至会对突破案件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二)主体部分
首先要注意开头和主体部分的平稳过渡。开头部分谈完后,一般情况下切入正题时都要有个过渡。调查人应当从被调查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入手,引出所要调查的违纪问题。通常的做法是,先让被调查人主动陈述自己的违纪问题,若其拒不交待,再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的提问。比如,可以问被调查人是否认识有关当事人,与有关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与有关当事人的交往情况,有无经济上的往来等。
1 要记清楚违纪问题发生的背景。背景是引起违纪问题的客观原因,是违纪问题发生的前提条件。调查笔录应当把这部分内容反映清楚。例如,某人为了办成某件事情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该人要办的事情在当时所处的大环境就是行贿的背景,在记录违纪问题前,应先记清与这件事情有关的情况和背景,便于我们全面了解违纪问题发生的原因。
2 要记清楚违纪问题发生的全过程。重点记录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人物、相关人员的对话,送钱(物)或收钱(物)的方式方法,包括钱或物品的包装状态,具体送收钱物时的场景、动作和相关人的对话,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都要原汁原味的加以记载。特别是对体现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重要情节和谈话对象提供的案件线索,应当尽量记得详细具体,力求按原话记载。调查笔录中使用的措辞要符合谈话时的语境,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词句和方言,对关键性的话语要尽量引用原话。这一部分是谈话和记录的核心内容,其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不论是谈话还是记录,一定要做到详尽、严谨、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具体讲就是“三围绕”、“四注意”、“一防止”:“三围绕”就是谈话和记录要紧紧围绕违纪问题的“六要素”(即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紧紧围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紧紧围绕违纪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四注意”就是既要注意记录证明被调查人有违纪行为的内容,也要注意记录证明被调查人无违纪行为的内容,既要注意记录可能加重被调查人责任的情节,也要注意记录可能减轻被调查人责任的情节;“一防止”就是防止因记录不到位给有关人员翻供以可乘之机。
3.要注意将人证与书证、物证结合起来。在谈话过程中,应当根据调查工作需要适时向被调查人出示取得的书证、物证,让有关人员辨别、指认,这一部分内容应当在调查笔录上体现出来,实现人证与书证、物证有机结合,使相关证据融为一体,在整个证据体系中互相支撑,互相印证。
4.要记清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对被调查人谈话的过程,既是进行纪律教育的过程,也是帮助被调查人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的过程。全面了解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是还原被调查人违纪动机的重要环节,是证明被调查人违纪行为的必要步骤,对于固定证据、再现被调查人违纪时的心理态度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三项内容:(1)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自我判断,包括所犯的错误是什么性质、具体违反了哪些纪律,有什么样的危害后果;(2)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及其思想认识的转化过程;(3)被调查人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打算。
(三)结尾部分
1 被调查人的补充和说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调查人对错误行为本身的补充、说明和辩解。对正当的辩解,应当在调查笔录上反映清楚,同时可要求被调查人专门写出书面材料。二是被调查人对过去回忆有误的情节所作的更正。询问和记录时既要弄清具体是哪一次谈话中提供的什么情况有误,实际情况应该是怎样,当时陈述的情况又是怎样,还要进一步弄清导致回忆错误的原因,排除证据之间的出入。
2 .要向被调查人询问其他的违纪问题。每次谈话结束后,调查人应该向被调查人询问还有无其他的违纪问题,或者让被调查人继续考虑有关的问题。设计这样的问话,有利于调查人掌握调查谈话的主动权,其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被调查人来讲,是向组织交待问题的机会,被调查人可以继续陈述违纪问题;另一方面,对调查人而言,是调查谈话的延伸,调查人可以顺势引出下次谈话的主题,为下一步的调查和谈话做好铺垫。
谈话笔录(上)——制作依据和例文评析
巨海军
谈话笔录,顾名思义,就是办案人员对谈话过程的文字记录。初核(查)、立案调查、审理、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都需要制作谈话笔录。这里重点探讨立案调查阶段制作的谈话笔录,也可以称作案件调查笔录或调查笔录。
一、制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项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3项规定,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谈话时,应制作《谈话笔录》。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附式规定了谈话笔录的基本样式。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样式印制本机关的谈话笔录格式。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规定,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谈话时,应现场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符合谈话时的客观情况,做到全面、详细、准确,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要逐页在谈话笔录上签名。党政纪案件调查方案均可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制作。
2.在办案实践中,多种调查取证方式相比,谈话取证的难度相对较大。在与调查对象谈话前,办案人员往往会根据调查方案就某一具体问题制订谈话提纲,这种方法被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特别是对办案新手而言,更有必要掌握这种方法,因为它是帮助我们理清谈话思路、深入分析案情的重要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制订谈话方案并不意味着能够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谈话过程中不能完全依赖于谈话提纲,有时遇到的比我们事先预计的要复杂得多,我们随时都有可能对谈话思路作出调整。谈话提纲不一定要形成书面材料,办案人员可事先打好“腹稿”,做到胸有成竹。
3.在制订调查方案和谈话提纲时,我们一定要把问题考虑得复杂一些,把困难估计得严重一些,多预测几种对我们不利的情况,分别加以分析提出对策,这样我们才能把问题分析透彻、研究透彻,遇到困难或问题时,我们才不的至于束手无策。毛泽东同志讲过,随时都有两种方法可以比较。这一观点对于制订调查方案和谈话提纲尤为重要,我们一定要运用到办案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4.调查方案经领导批准后,调查工作大的方向和思路已经明确,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常常会出现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应当及时对调查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正,使之更加符合办案工作的客观实际。这种在坚持调查工作基本方向前提下的调整和修正,只要它符合调查方案的基本精神,一般不再对调查方案进行书面修改,但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沟通,取得领导的同意、认可和支持。
以全程录音、录像。被调查人认可违纪事实且有条件的,应要求本人写出亲笔陈述。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必要时经证人同意可以录音、录像。调查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调查笔录。
二、例文评析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谈话笔录时间:2000年8月19日地点:××招待所302室调查人:刘大强张健伟记录人:张健伟谈话对象:马亚章性别:男年龄:49岁政治面貌:中共党员文化程度:大专民族:汉单位、职务:××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电话:×
××谈话内容:
1.问:我们是×××纪检机关的办案人员,现在向你调查有关情况,你要如实讲清问题。如果隐瞒事实或出具伪证,要承担纪律责任。
答:明白。
2.问:你是何时担任××市政府副市长的,分管过哪方面的工作?
答:我是1994年6月,由市商业局局长升任为副市长,当时分管商贸、科技、文教卫生。1997年2月任常务副市长,分管财经、城建、人事编制等。
3.问:你是否认识××市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李强?
答:认识,李强是我中学的同学,后来他下海搞房地产开发。
4.问:你和李强有什么交往?
答:在我担任副市长之前,我与李强没有什么交往。我任副市长后,在一次城市规划开发会议上,偶然相遇,之后,李强不断打电话找我,有时请我一起吃饭,交往慢慢多起来。
5.问:李强求你帮助他解决过什么问题或办过什么事?
答:李强多次找我为他办事。如:批地皮,批开发项目工程,安排人员等,我都拒绝了。
6.问:你谈一下,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金融一条街工程的情况。
答:这是1999年初的事情,当时市政府决定将南城区河林路北段开发改建为金融一条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投资3个亿。工程项目是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开发商,当时有4、5家开发商参加投标,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了投标并中标。
7.问:李强为开发金融街工程是否找过你?
答:找过。有一次他请我吃饭时,他告诉我想拿到金融街工程项目,并要我为他说一说话,他还说他的公司是如何有实力,以前开发承建的工程都是被评为优质工程。当时,我告诉他必须参加投标,才能有机会拿到金融街的工程项目。
8.问:接着讲。
答:有一次召开市长办公会,市建委汇报金融街开发工作进展情况,谈到几家开发商报名投标时,我在会上专门讲了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实力情况,并要市建委注意了解这个公司的开发能力。之后,我曾打电话告诉李强做好投标的准备工作。投标前,我也向参加评标人员介绍了汇友公司的情况。经过投标竞争,招标组提出倾向汇友公司中标的意见,我批示同意了。
9.问:汇友公司在开发这个工程时找过你吗?
答:汇友公司在开发金融街工程中,因资金不足要停工,银行也不给贷款,这时李强又找我协调资金。我通过市商业银行给他贷款1个亿,用于工程开发。
10.问:李强与你有什么经济交往?
答:李强认为我帮助他公司承揽了金融街工程,又协调了贷款,很感谢。要送给我点钱表示一下,被我拒绝了。后来,他到我家,当时我不在,我老伴在家,李强把50万元现金放下就走了。此事老伴告诉了我。我打电话给李强,批评他不能这样,叫他把钱拿走。他说,有时间来取。过了半年他也不来拿,我也不好给他送去。当时,我儿子购房缺钱,就用了这50万元中的30万元,后来,女儿出国又用去了20万元。这样至今这50万元也没有退给李强。
11.问:以上说的都是事实吗。
答:是。
12.问:我们做了谈话笔录,你看一下有什么需要修改补充的,如没有,请签字。
答:行。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讲的一致。
马亚章(按指印)2000年8月19日
这是《案件检查文书的写作和运用(刘丽英主编)》中一份笔录示例,结构形式比较规范。例文中的编号完全是为了便于评析而加的,实际记录时不写。
谈话笔录首部,是《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固定格式。实践证明,对首部内容的填写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笔录标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印制谈话笔录时,可统一制成“××县纪委监察局谈话笔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二是谈话对象的联系方式,应当将谈话对象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全部记录下来,不要等派上用场时再去查询。三是家庭住址,谈话笔录首部的规定格式中没有设计,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印制本机关的谈话笔录时增加了谈话对象的住址,这是非常可取的。在办案过程中,有时我们需要直接到谈话对象住处找人,但又不便于向别人了解,如果在第一次谈话时注意弄清楚这个情况,就会给调查取证带来方便。
例文共有12句问话。第1句问话,采取“四告知”开头法,即告知身份、告知来意、告知要求、告知责任,这种方法在办案实践中的运用比较普遍,但多次使用时会略显拘束。谈话对象个性特点的多样性决定了谈话方法不可能千篇一律。“四告知”是谈话和制作笔录的基本要求,但如何把话说得让人易于接受、乐于接受,避免引起谈话对象的对立和反感情绪,值得每个办案人员研究和探讨。比如告知谈话对象作伪证或隐匿证据要承担责任,不一定每次谈话都必须事前告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事中或事后进行,也可以渗透在对谈话对象的思想动员和教育之中,让谈话对象自己去体味和领会这层意思。
第2句问话的用意在于了解与谈话对象有关的一些个人信息和简历。但问话设计的内涵太小,只涉及了谈话对象的任现职时间和分管工作,谈话对象的答话因此受到很大限制,如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主要工作经历等相关内容都记不上去。不如将问话改为“请谈你个人的基本情况”涵盖的内容宽泛。这样,不仅包括了原问话涉及的内容,凡与谈话对象个人有关的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工作经历、是否受过党政纪处理等内容都被涵盖了进去,调查人员能够更加全面地获取谈话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3、4.5句问话是谈话切入正题时的过渡,这个过渡处理得非常自然、平滑,基本上看不出雕饰的痕迹。
第6、7、8、9句问话是被调查人帮助请托人承揽工程并为请托人协调解决工程资金的情况,记录上反映的这部分内容非常简练,层次也很清晰。办案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这样处理,只不过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在详略掌握上有所不同而已。
第10句问话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可惜问话的设计与上文衔接不够,给人一种“断裂”感。可将这句问话改为两句,第一句问:“李强感谢过你对他们公司的帮助吗?”答:“感谢过。事后,他来我家送过50万元,我老伴收下了。”接着再问:“你谈一下李强给你送这50万元的过程”,下面将原问话的答语全部记录上去。
第11、12句为笔录的结语。
笔录尾部主要包括谈话对象签署意见、签名和注明时间。这些应在谈话对象看完笔录后办理。在办案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谈话对象拒不签字的情况,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案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即由调查人员注明原因,并请在场人进行见证。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为应对谈话对象拒不签字的情形设置的底线,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调查人员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这样处理。对出现的这种情况,调查人员一定要深入查找谈话对象拒不签字的原因,实事求是地纠正笔录中的问题,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前提下进行修改,使谈话对象认可笔录内容。
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谈话对象,调查人员作好谈话笔录后,应当向其宣读,为了稳妥起见,宣读时可请谈话对象的成年家庭成员见证。谈话对象、见证人应在谈话笔录上签署意见并按指印。
这份笔录仅是一份模拟笔录,为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制作谈话笔录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但与实际工作中的谈话笔录还有一定差距。除了存在上面分析的一些问题外,在违纪构成要件的体现、违纪事实要素的反映、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的凸现、与物证书证的结合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是办案实践中应当引起注意的。
三、注意事项
《纪检监察公文》对案件调查笔录结构要求作了详细讲述,同时指出了制作案件调查笔录应注意的一些基本问题,这些是我们制作调查笔录的基本遵循,办案人员一定要将这些要求牢记在心,外化于行。制作案件调查笔录是办案人员的基本功之一,除了上述要求外,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下一节将专门撰文阐述调查笔录的基本框架和各个部分、各个层次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具体问题。
谈话笔录(下)——制作谈话笔录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巨海军
调查笔录是固定被调查人陈述、受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的书面记录,是人证与书证、物证等证据结合的有效载体,是案件调查过程的真实反映,在案件调查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学习和办案工作实践,就制作调查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谈些粗浅的体会和认识。
(一)开头部分
1谈话伊始,调查人应向被调查人告知有关事项,取得被调查人对调查工作的支持。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介绍身份,说明来意,二是要求被调查人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同时说明提供虚假情况和隐匿证据要承担的责任。在办案实践中,应当根据调查对象、场合、环境的不同灵活采取不同的方法,向被调查人讲清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达到让其配合组织调查的目的。应当注意的是,对同一调查对象进行多次谈话时,如果被调查人能够配合组织调查,再次谈话时对这部分内容的记录应尽量做到简洁、明快,直奔主题。
2向被调查人全面了解基本情况。这既是调查谈话的一项基本程序和要求,也是向被调查人获取信息的基础性工作。调查谈话和记录时要全面弄清被调查人的姓名(包括曾用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本人身份、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习和工作简历、受惩处情况、现任职务和级别、分管或承担的工作,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整个案件来讲,这些要素都是不可缺少的。其中的任何一个未搞清楚,都可能给办案工作和
领导决策带来不便。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体现在调查笔录上,是很简短的一段话,能满足写调查报告等办案材料的要求就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则应当全面详尽的了解,对相关情况的了解越多越有利于办案工作。特别是被调查人工作经历方面的内容,更应该做详尽、细致的了解。通过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对被谈话人的阅历有个基本判断,对其应对组织调查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同时,对被调查人亲属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也应一并了解,主要了解他们在哪些单位工作,与案件有无直接或间接联系,是否会为案件检查工作设置障碍,从而为案件调查获取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3.要了解清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单位的性质、规格、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与有关部门的隶属关系、职务设置、领导分工以及财务部门、人事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情况。同时,要重点了解该单位的主要职责,特别是要了解清楚与被调查人违纪行为有关的职责。这些情况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派上用场,有时甚至会对突破案件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二)主体部分
首先要注意开头和主体部分的平稳过渡。开头部分谈完后,一般情况下切入正题时都要有个过渡。调查人应当从被调查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入手,引出所要调查的违纪问题。通常的做法是,先让被调查人主动陈述自己的违纪问题,若其拒不交待,再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的提问。比如,可以问被调查人是否认识有关当事人,与有关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与有关当事人的交往情况,有无经济上的往来等。
1要记清楚违纪问题发生的背景。背景是引起违纪问题的客观原因,是违纪问题发生的前提条件。调查笔录应当把这部分内容反映清楚。例如,某人为了办成某件事情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该人要办的事情在当时所处的大环境就是行贿的背景,在记录违纪问题前,应先记清与这件事情有关的情况和背景,便于我们全面了解违纪问题发生的原因。
2要记清楚违纪问题发生的全过程。重点记录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人物、相关人员的对话,送钱(物)或收钱(物)的方式方法,包括钱或物品的包装状态,具体送收钱物时的场景、动作和相关人的对话,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都要原汁原味的加以记载。特别是对体现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重要情节和谈话对象提供的案件线索,应当尽量记得详细具体,力求按原话记载。调查笔录中使用的措辞要符合谈话时的语境,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词句和方言,对关键性的话语要尽量引用原话。这一部分是谈话和记录的核心内容,其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不论是谈话还是记录,一定要做到详尽、严谨、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具体讲就是“三围绕”、“四注意”、“一防止”:“三围绕”就是谈话和记录要紧紧围绕违纪问题的“六要素”(即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紧紧围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紧紧围绕违纪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四注意”就是既要注意记录证明被调查人有违纪行为的内容,也要注意记录证明被调查人无违纪行为的内容,既要注意记录可能加重被调查人责任的情节,也要注意记录可能减轻被调查人责任的情节;“一防止”就是防止因记录不到位给有关人员翻供以可乘之机。
3.要注意将人证与书证、物证结合起来。在谈话过程中,应当根据调查工作需要适时向被调查人出示取得的书证、物证,让有关人员辨别、指认,这一部分内容应当在调查笔录上体现出来,实现人证与书证、物证有机结合,使相关证据融为一体,在整个证据体系中互相支撑,互相印证。
4.要记清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对被调查人谈话的过程,既是进行纪律教育的过程,也是帮助被调查人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的过程。全面了解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是还原被调查人违纪动机的重要环节,是证明被调查人违纪行为的必要步骤,对于固定证据、再现被调查人违纪时的心理态度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三项内容:(1)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自我判断,包括所犯的错误是什么性质、具体违反了哪些纪律,有什么样的危害后果;(2)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及其思想认识的转化过程;(3)被调查人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打算。
(三)结尾部分
1被调查人的补充和说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调查人对错误行为本身的补充、说明和辩解。对正当的辩解,应当在调查笔录上反映清楚,同时可要求被调查人专门写出书面材料。二是被调查人对过去回忆有误的情节所作的更正。询问和记录时既要弄清具体是哪一次谈话中提供的什么情况有误,实际情况应该是怎样,当时陈述的情况又是怎样,还要进一步弄清导致回忆错误的原因,排除证据之间的出入。
2.要向被调查人询问其他的违纪问题。每次谈话结束后,调查人应该向被调查人询问还有无其他的违纪问题,或者让被调查人继续考虑有关的问题。设计这样的问话,有利于调查人掌握调查谈话的主动权,其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被调查人来讲,是向组织交待问题的机会,被调查人可以继续陈述违纪问题;另一方面,对调查人而言,是调查谈话的延伸,调查人可以顺势引出下次谈话的主题,为下一步的调查和谈话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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