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国办发2015 3号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

发布者:17025|发布时间: 2015-1-16 21:04|查看数: 54977|评论数: 51|帖子模式

在朋友圈看到一个国办发[2015]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图片

只看到一个封面照 有待考证真实性,如果是真的估计可能是国发〔2015〕2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到的实施方案 相关内容。

提醒:谜底还是应该 耐心等待 官方公布相应的文件来 揭晓

2015年1月15日 马凯强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切实落实好国家已经确定的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待遇、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措施,使相关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不断得到改善。要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改革是趋势,双轨制并轨问题终于破冰,法制治国、社会公平又往前迈进了一步。

整理汇编了一下最近网上的一些材料,和大家一起学习下已经公布的相关政策,耐心等待官方消息

网传国办发[2015]3号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
2015-01-14

国发〔2015〕2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图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点评养老金并轨改革七大亮点

顺应人民群众期待 筑牢公平正义基石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

养老金改革后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怎么想?

2015-01-15

国务院15日召开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

马凯指出,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有利于实现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全民覆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意义十分重大。

马凯指出,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改革的方法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通过将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马凯强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切实落实好国家已经确定的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待遇、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措施,使相关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不断得到改善。要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2015-01-16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10%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简要回顾建国以来公务员工资改革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已经经历了四次大的改革,分别是在1956年、1985年、1993年和2006年。研究这四次公务员工资改革的背景、核心内容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对于我们认识公务员工资体系的改革方向和关键举措会有一定帮助。

第一次公务员工资改革

(1)背景

建国初,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刚进城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享受供给制,而旧有人员,包括工人、店员、技术人员、教师、职员等,则享受工资制,全国工资等级没有统一体系,并行的工资标准多达数百种。1952年7月1日,政务院发出《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走出工资改革的第一步。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自上而下分为29级,工资随级别而定,没有以当时尚不稳定的货币为结算单位,而以实物为基础进行折算,称为“折实单位”,又称“工资分”或“工分”。

之后随着物价趋于稳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资分所含5种实物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实际需要,因此,国家决定自1955年7月起,先行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废除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从而拉开全国工资改革的序幕。

(2)核心内容

1956年,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以下几项核心内容:

首先进行了类别划分;建立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几大类分配制度;

第二修改了职级划分,把党政机关干部分为30个行政级别,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

第三确立了定级规则,即:评级定职采用一职数级、等级线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据资历和职务,参考德才进行评定。一般说来,正部长为3-5级;副部长为5-8级;正局长为8-10级;副局长为9-13级,正副处长为14-17级,正副科长为17-22级等;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的比例约为21∶1;

第四提出了针对地区差异的工资调整方案,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1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

(3)影响

此次工资改革的本质,是彻底废止供给制,全面推行工资制,由此基本确立了我国此后30年的基本工资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同时,此次改革使当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此次工资改革也存在某些缺陷。其一,基于当时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环境,定级时更注重级别而非职务。职务只决定权责和任务,级别才决定地位和报酬,因此出现很多官大职小、职大官小或有官无职的现象;其二,未能建立起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使得工资体系缺乏激励性。

第二次公务员工资改革

(1)背景

1985年3月27日,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经济体制改革(1985年)》,报告中指出“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职工队伍本身建设的需要,严重阻碍着技术进步和劳动效率的提高”,因此必须进行工资改革,且重点是改革现行不合理的工资制度,逐步消除工资分配中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积弊,初步建立起能够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新工资制度。

(2)核心内容

1985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此次工资改革明确了四项原则,即:

(一) 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适当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

(二) 把工作人员的工资同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以利于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三) 此次工资制度的改革,要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普遍有所增加,中、小学教师和职级不符的中年骨干的工资要适当多增加一些。

(四) 通过改革建立起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

此次工资改革确立了工资结构,即: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

(一) 基础工资,发放的金额不分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所有人一样;

(二) 职务工资,职务越高得到物质回报越多;

(三) 工龄津贴,主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来定;

(四) 奖励工资,即来自所在单位行政经费的结余奖励工作绩效好的工作人员。

(3)影响

此次工资改革的重大意义在于确立了“结构工资制”;区分不同的付薪要素,确立付薪规则;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工资水平,并且第一提出将工资和“责任”、“劳绩”联系在一起,对于打破“大锅饭”、砸碎“铁饭碗”,促进“按劳分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起到了相应的历史作用。

但是鉴于此次工资改革的目的,“是为了逐步消除现行工资制度中的平均主义和其他不合理因素,初步建立起能够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便于管理和调节的新工资制度,为今后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打下基础”,因此有着明显的阶段性、过渡性特征。同样,这次工资改革也未能建立起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

第三次公务员工资改革

(1)背景

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谈话分析了当时国际国内形势,阐明了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阐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原则,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宣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由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新型分配制度。

1993年,中国开始流行一个热门词汇“脑体倒挂”,反映的是当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脑力劳动者收入低于体力劳动者的问题,坊间曾有顺口溜“搞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工资制度改革再次成为必然选择。

(2)核心内容

1993年出台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核心内容包含:

(一) 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

(二) 应建立起正常的增资制度,并针对“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晋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增加工龄工资”以及“定期调整工资标准”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三) 正式区别设计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分类设计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四) 明确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应随生活费用价值指数定期调整;

(五) 发布《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办法》,改革地区工资类别和津贴制度;

(六) 明确提出了“整顿津贴”和“改革奖金制度”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3)影响

此次工资改革方案,是不完整的方案。因为工资改革文件明确承诺,地区附加津贴细则将在1994年适当时候出台。但是迄今为止,这个承诺都没有实现。

此次工资改革方案实施后,因为新增了“地区津贴制度”,“脑体倒挂”现象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也诱发了更大的负面效应。一些重要部门有各种额外收入,其中一部分成为津贴来源。地区津贴与当地生活成本、工资差距关系不大,完全取决于政府部门的汲取能力。因此,地区津贴成为“自肥”工具,为之后长达十余年的工资管理混乱埋下伏笔。

第四次公务员工资改革

(1)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在经济方面取得了许多成绩。但在收入分配方面,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居民内部差距、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差距以及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差距却在不断扩大。

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适当向基层倾斜等方面的要求。

另外,随着中国法制建设进程的逐步推进,2005年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章对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提出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因此,“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公务员收入分配体系”成为此次工资改革的主基调。

(2)核心内容

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四项原则,即:

(一) 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 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 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 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调整了多项基本内容,即:

(一)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 调整基本工资结构。将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2)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

3)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级别由15个调整为27个。

(二) 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 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四) 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五) 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幅度。各类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办法,结合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另行制定。

(六) 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3)影响

此次工资改革,简化了工资结构,对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增加了级别工资的权重;对工资级别进行了调整,从原来的15级调整为27级,意在增加基层公务员工资晋升空间。

此次工资改革意在强调,要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因此,在工资管理出现了一些关键词。比如“阳光工资”“同城同待遇”和“限高、稳中、托低”等。

另外,此次工资改革被解读为中央的一次全面收权。按照规定,地方津补贴标准要根据“下管一级”的办法报请上级政府审批,县级的津补贴标准要由市级政府进行审批,由此加强了管控力度。

但是,在集权管理之下,公务员工资体系内部的“双重不平衡”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即:低级别公务员职位的工资比私有部门同类职位高,高技能、高级别职位则比私有部门同类职位低,严重制约公务员工资体系激励效能的发挥。

通过对四次公务员工制度资改革过程初步梳理,我们可以看出无论在付薪理念方面还是薪酬设计技术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已经远远落后于我国很多先进企业的薪酬管理实践。因此需要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在薪酬体系设计方面的先进经验,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理念指导下,系统优化工资体系制度设计,加强操作执行环节的监督和控制,建立符合政府职能定位,公开、公平、合理、透明的公务员工资体系,激发公务员群体的工作积极性,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推进中国的改革开放、建设发展事业持续前进。

2001-01-01

国办发〔2001〕14号 中央政府网站上可以搜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2001 14号

办公厅, 事业单位, 国务院, 公务员职务,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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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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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表》2015预留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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