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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高港区中小学教科研共同体的决定
作者:永安中小点击数:17发布日期:2010/2/24 8:59:04
关于成立高港区中小学教科研共同体的决定
各中小学:
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校级间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各学校的优势,推动全区各中小学教育科研能力的共同提升,经请示局领导,决定自2010年春学期起成立高港区中小学教科研共同体,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对安排
小学组
第一共同体:高港实验小学、口岸第二中心小学、胡庄中心小学
第二共同体:口岸中心小学、永安中心小学、汪群小学
第三共同体:许庄中心小学、大泗学校、海军小学
第四共同体:刁铺中心小学、孔桥小学
初中组
第一共同体:高港实验学校、白马中学、汪群初中
第二共同体:高港中学、胡庄初中
第三共同体:口岸二初中、孔桥初中、刁铺初中
第四共同体:永安初中、许庄初中、大泗学校
二、组织机构
1. 各共同体成立协调小组,由每个共同体第一所学校的校长任组长,其余学校校长任副组长,负责协商、组织共同体内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2. 区教育局教科研室总负责,教科研室所有教研员分别担任各共同体的联络员。
三、基本要求
1. 共同体内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轮不少于两个学科的相互间交流观摩活动;
2. 共同体内各学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校际间专项集体备课、同课异构、集中评课活动;
3. 共同体内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师专业发展课改论坛。
以上通知,希各遵照执行。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教科研室
二○一○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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