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和我都是独生子女,生完老大之后一直在讨论是否生老二的问题,我们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也面临养育两个孩子的经济压力,正因为如此,我父母一直比较反对我们再生育一个孩子。
终于,去年老公下定决心要老二,我也支持。之后,老公开始积极打听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一系列问题。我们住在南京雨花台区,街道计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非常详细地向老公介绍了办理二胎指标的程序和需要的材料。其实说起来并不复杂,我们只需要提供我们是独生子女的证明就可以了。
在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表格上面,夫妻双方单位要盖公章,证明我们是独生子女,老公单位是民营企业,比较简单,有专门的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此事,只要按规定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了盖章,我所在的单位是事业单位,单位也有一张专门的申请表格,需要我部门领导、工会领导以及集团领导签字后,才能在计生部门的表格上用上我们单位的公章,记得我去给我们部门领导签字的时候,领导问我,符合政策生孩子,为什么需要我来批准,我和他都同样无语,但是还好,这些证明材料都非常顺利。
我们还需要提供的一份非常重要的证明,就是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三级政府部门提供的,我和老公是独生子女的证明文件,这份文件上面需要父母所在地社区、街道以及区县一级的相关部门盖章证明。雨花台区计生部门将根据这份证明,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几级政府去核实我们的独生子女证明是否真实。当然,还需要我们的父母提供我们的独生子女证。
还好我们双方的父母都保留了我们的独生子女证,看到1979年我们当地的独生女子证还是以地方革命委员会的名义出具的,我想,这套程序办下来,我们也许会更了解我们这个社会。
老公和我都不是土生土长的南京人,他的老家在四川一个地级市,我的老家在重庆市的一个县城,前文提到我父母不太支持我生二胎,特别是我父亲,因此,我们是怀上孩子之后才跟我妈妈说明需要她去办理这些证明,老公那边办理都比较顺利,单说我这边,我们家的情况比较复杂,我父母与1999年离婚了,父亲在大约2002年再婚,母亲大约在2012年再婚,对于这种情况,南京计生部门有一个格式文本的证明文件,是这样的:我的父亲和母亲于哪一年结婚,哪一年生育了我,于哪一年离婚,又于哪一年分别再婚,并且再婚没有在生育子女,因此,我是独生子女。我父亲或母亲所在的三级政府部门盖章证明后,雨花台区计生工作人员将根据公章,找到相关部门核实。
超出我的预料,我妈妈很快就将按要求盖好章的证明给我们邮寄过来,老公和我按照南京的要求准备好各项材料后到最先接待我们的计生办事员那里,交接了文件,让我们回家等消息,因为我们双方父母的证明都是外地的,他们需要时间去核实,核实后可以通知我们,进入到下一个流程,大约还需要约请我们夫妻二人的朋友谈话,然后到我的单位公示,然后由雨花台区计生部门发生育证。
在等待两个多星期之后,我接到雨花计生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她到我们县找到我妈妈所在的社区核实,社区一位罗姓工作人员声称她没有经办过此事,不了解情况。我只好请我妈妈再次到社区,咨询此事。妈妈说,社区工作人员互相推诿,责怪自己的同事不该胡乱盖章,但是我就非常疑惑,当时的证明文件上,证明的内容写得非常清楚,即使我妈妈一个字不说,他们盖章也应该知道是为什么事情盖章。
罗姓工作人员要求我妈妈将她所有的证明,包括我的独生子女证、以及他们出具的证明全部追回,他们将重新审查盖章,并要求我父母亲提供再婚都没有再次生育的证明。经过多次磋商,以及和雨花台区计生人员的沟通,他们认为只要我们当地核实这个情况后,再告知他们就行了,不需要将材料全部寄回重新盖章,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的所有申请材料包括一些证明证件,全部都交给雨花台区计生办了。
我妈妈的情况比较好核实,因为她2012年再婚,当时年龄是60岁,不可能再生育子女,我妈妈所在的社区要求我父亲所在社区提供一份他没有再生育的证明,我所在的县是移民县,父母居住不在一个社区,当我父亲到他所在的社区要求出具一份这样的证明时,遇到了困难。因为我父亲再婚在2002年,当时女方30岁左右,因此,社区要求我父亲的再婚妻子提供她没有和我父亲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事实上,他们的确没有再生育孩子,如果他们生育了一个孩子,那这个孩子现在最大就11岁左右,那么,他们社区居住的群众是可以证明他们到底有没有再生育孩子,但社区办事人员咨询之后的结果是,群众证明是没有效用的,需要书面材料证明。确切的书面证明是什么,也说不清楚,也许需要我父亲再婚妻子的户籍所在地提供。问题非常复杂,我父亲的再婚妻子是移民人口,当时作为百万三峡移民的一员,她于2006年前后移民安徽省含山县,户籍也在含山县。当时移民后,由于我父亲依然在老家居住,他们在移民县居住时间不超过一年,我父亲的再婚妻子户籍所在地不知道,也不可能提供她和我父亲没有生育子女的证明的。
目前,我们的申请二胎指标之路就卡在这里了,之后会如何发展我也不知道,问题是,我现在已经怀孕15周,孕前检查已经启动,如果没有生育指标的话,各项应该享受的医保政策都将错失,而这个孩子是否面临黑户,还未可知。我老公的母亲也是独生子女,也就是说我们还符合江苏省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另外一个条件,就是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两代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但是我婆婆的父母均已去世,不知道如何能够证明……
我是比较客观地描述我们所精力的申请二胎指标的过程,不得不承认,南京的计生人员无论是服务态度,还是解释政策,以及遇到问题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尊重公民的相关权利的。但是在整个流程中,我仍然有疑问,对我父母亲这种婚姻状况比较复杂的情况,
1、需要提供的书面证明到底是什么样的证明?是不是可以借助我们国家完备的户籍查询系统进行核实?这样在很多环节是可以省略的。
2、为什么我母亲所在街道的工作人员,在盖章之前,不将政策解释清楚,并要求核实相关情况?而且我妈妈说,她到街道、县一级政府盖章时,也查实了我父母的身份极其相关情况,包括是否再生育子女,为什么在社区一级,就需要再次提供证明,社区就是原来的居委会,不就是居民居住生活的地方,居民是否生育,不是社区应该了解的情况吗?
3、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正在逐渐松动,但是生育二胎需要盖章四十多个章并不是玩笑而是实情,我爸爸说,你们何苦要来折腾生第二个,看看这事闹的,生两个孩子,其实是对社会做双倍的贡献,为什么我们需要享受合法权利的时候,却是这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