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0 建设局工作职责
【嘉政办发〔2010〕181号】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1号)及《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嘉峪关市建设局(挂嘉峪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规划局职责划入市城市规划局。
(三)指导城市客运工作划入交通运输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划入市环保局。
(五)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划入市发改委。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建筑科技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二)负责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负责编制城市新建、改造项目的建设计划和城市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供水、排水、供热、道路、路灯、广场、防洪排涝等公用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指导、管理全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公用设施的运营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指导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筑企业资质、工程质量、建设安全、工程造价、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设备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指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五)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和监察;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管理;负责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建设系统年度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六)负责城市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经营;负责城建资金的筹措和融资。
(七)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建设行业执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规章和措施;拟定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收取人防结建费;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战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承办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群党务工作;起草党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参与组织党委有关会议;主管干部调配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党纪、政纪、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宣传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事劳资、人事档案、年度考核、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局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负责直属企业的改制工作;负责并指导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对外信息发布;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起草局机关重要文稿,对以本局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处理来信来访;负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编制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资金或物资计划;参与制定市政专用车辆发展计划;综合管理各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综合协调建设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收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
(四)城乡建设管理科
负责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市新建、改造项目的建设计划和城市管理维护计划;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城建执法监察;指导城市广告牌匾、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工作;指导城市亮化工程;指导村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镇貌工作;指导重点建设项目区域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城市防洪和城建统计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拟定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市建筑活动;依照国家和省上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质量和建设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质量、建设安全生产、合同备案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负责施工(开工)许可审批及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报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监督建筑行业各类执业资格的注册及执业行为;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技术进步、新型材料推广;负责建设机械的使用管理;依法对职责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公用事业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计划,起草规范性文件;指导、管理全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公用设施的运营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属供水、排水、供热等公用设施的审批、实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工作;指导全市通信管线等地下管网的管理工作。
(七)工程项目管理科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的开展、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各环节的报批;负责汇总并报告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含军转干部编制2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名。其中: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委书记1名、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科级干部职数8名(含团委书记1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核减市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人民防空办公室处级干部职数(主任)1名;
(二)其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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