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严格考核 强化监督 认真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忻州市编办

我们忻州市编办,是2001年撤地设市后组建的。组建以来,我们和兄弟市一样,不折不扣完成了上一轮机构改革的任务。在改革惟幕即将落下之时,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忻州的实际,把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严格考核为手段,强化监督,注重实效,使全市的机构编制工作初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我们的这些初步探索得到了省编办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中国机构》杂志2003年第11期对我们的做法进行了报道,省内外30多个编制部门向我们索要资料,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应。

下面我重点汇报一下我市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制度的建立过程、运行情况以及收到的初步效果。

一、考核制度建立的缘由

我们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严格考核的思路是随着2001年机构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形成的,其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机构编制部门自身的职责和职能决定了我们必须创造性地搞好机构编制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我们认为,编办作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本没有部门的自身利益,而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控制机构和人员的无序增长,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控制、把关、协调、监督作用,是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职能。特别是在机构改革后,如何把握契机,如何以新的观念和创新的思维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监督机制,以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这是我们一直潜心琢磨和探讨的一个重大问题。在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要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搞好,必须扎扎实实抓落实,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把定性的工作定量化考核,真正增强各级领导和机构编制部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逐步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是忻州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历史和现状,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考核监督具有极大的客观必要性。我们忻州市是一个贫困地区,全市14个县(市、区)中,有11个贫困县,全市总人口约300万,财政供养人员达13万之多(含离退休人员),财政的全部收入还不足以保证现有职工工资的发放,相当一部分县还得靠财政转移支付。另一方面,机构臃肿、人员超编却十分突出。在2001年机构改革前,全市党政群机关平均超编50%以上,事业单位的超编现象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人员的严重超编。不仅造成了人浮于事,而且加重了财政负担,当时,在全市的14个县(市、区)中,有11个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尤具是在1998年,忻州由于超编又突击进人的问题受到省委的批评,当时118人被清退,这个教训至今记忆犹新。更加令人担忧的是,在机构改革后,要求增加编制和成立机构的呼声有增无减。因此,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控制则政供养人员的增长在忻州显得尤为突出。

三是各级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全面实施考核,强化管理监督提供了保证,使考核制度的实施具有了现实可能性。2001年党政机构改革以来,中办、国办先后以(2001) 40号、(2002)7号专门就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发出了通知,提出了要求,并把此项工作提高到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高度加以强调。从省委、省政府来讲,2001年2月,省委、省政府以晋发(2001)8号文件专门下发了《关于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机构编制监督的意见》,就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中央、省委和中编办、省编委的主要领导在多次的讲话中,都把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摆到关系机构改革成果的巩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位置。中央、省委对机构编制工作如此的重视,实在是空前的。作为机构编制部门如何与时俱进,以创新的工作态度全面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的精神,就有了基础保证、具有了现实可能性。
忻州市《严格考核 强化监督 认真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基于以上三方面的认识和思考,2003年2月份,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的意见》的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县(市、区)编办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以忻编发(2003)2号文件出台了忻州市《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考核意见》,并配套下发了《百分考核实施细则》。这个《意见》分县(市、 区)和市直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考核的范围和对象、内容和方法。在考核的指标评价体系中分领导重视、制度建设、自身建设和管理效果四个部分,其中涉及县(市、区)的共22条,市直部门10条,较全面地涵盖了机构编制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全部内容。

考核的具体方法是:全市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双百分考核制。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每半年对照考核内容进行逐项全面检查,市编委组织专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年终县(市、区)和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将自查得分情况填入《实施细则》“自查得分”栏内,同时将自查报告和得分情况报市编办,在此基础上市编委组织专门督查组深入到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采取听、看、查、问、议等方法进行复查,并逐项打分后进行全市性的综合排队。对于考核前三名的,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表彰;对于考核差的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对于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超编进人、违规设置机构、超配领导职数的,责令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由财政部门核减其转移支付经费。

三、考核工作的主要做法

考核制度的建立为我们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奠定了基础。为了把这个制度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1、抓认识,营造氛围

抓好机构编制管理的考核工作,领导重视,特别是各部门主要领导的重视是关键。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十分注意提高县(市、区)编委、编办主要领导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机构编制意识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一是领导讲。从2002年10月以来,我们先后召开过三次由各县(市、区)编委主任、编办主任参加的全市性机构编制方面的大型会议,市委书记吕德功,市长张怀文,市委副书记梁丽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森以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温福亮等领导每会必到,每会必讲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性和考核工作的必要性,并且身体力行,模范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使全市上下初步形成认识明确、领导重视、齐抓共管的氛围,有力地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考核监督工作的进行。特别是去年7月份,在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市编委主任、市长张怀文反复要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把加强监督和考核作为搞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明确要求会议之后立即进行安排和实施,他强调,对经检查和考核存在有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一定要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主动抓。我们编办是2001年单列的新单位,为了使我们的工作与市委的整体工作尽快融为一体,我们自加压力,多次主动与市委办公厅取得联系,把机构编制工作列入市委总体工作的考核范围,在市委总分800分的分值内,编制工作占到40分,使我们的“小考核”与市委的“大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了它的权威信和广泛性。三是舆论导。为了使全社会增强机构编制意识,加大广大干部群众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力度,我们充分利用文件、报纸、杂志、简报等形式,公开考核内容,广泛宣传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全社会都来监督、支持、关心这项工作,为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2、抓规范,严格奖惩

机构编制管理的考核工作从去年启动以来,我们实实在在地进行了三次,都收到很好的效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意抓了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精心组织,制订方案。这是搞好考核工作的基础。因此,我们在每次考核前都要做认真的准备,从方案的制订到人员组织以及检查考核的方法等,如去年10月份,我们按照《考核意见》的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2003)47号文件,对考核的方法、步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以编办牵头,抽调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同志组成督查组。为了使督查组的同志们掌握政策,了解机构编制工作,临行前,我们专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考核工作的操作办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编委副主任温福亮亲自到会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有效地保证了督查考核工作的效果。

二是注重方法,规范操作。在考核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听”、“看”、“查”、“问”、“议”五字法:

“听”:就是召开由编办、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参加的会议,听取县(市、区)编委主要领导的汇报,总体把握本地区整体工作情况;

“看”:就是直观地查看考核内容所要求的机构编制部门的基础设施、规章制度及办公场所,了解其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等方面的情况;

“查”:就是在编办和人事、财政等部门认真查阅机构编制管理形成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增设机构、人员调动的审批手续等,了解县(市、区)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有无违规行为;

“问”:就是针对汇报和实地检查情况,对重点督查的内容,如机构设立、人员调动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由督查组提出询问,并进行核实,了解其真实情况;

“议”:就是督查组根据汇报、检查和自查情况,对照考核内容进行研究、讨论、评议,并逐项给出分值,然后进行汇总排队。

三是进行通报,严格奖惩。没有追究制就没有责任制。为了维护机构编制工作和考核工作严肃性,我们建立了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对经考核名列前茅的进行表彰;对于排在后面并且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提出严厉批评,同时提出整改期限。去年,经考核,原平、岢岚、代县、河曲四县名列前茅,市编委以(2004)9号文件下发表彰决定,对其进行表彰,在今年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市编委副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温福亮为四县市颁奖。对于在工作中存在一定问题的忻府区、五寨县、神池县、宁武县市编委以通报的形式进行了批评,并对存在问题责令其限期纠正。

3、抓协调,形成合力

机构编制工作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涉及到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多方面,就编制抓编制既不现实,也难以把工作做好,对此,我们在考核工作中十分注意主动做好方方面面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在许多工作中注意倾听有关部门的意见,让他们参与到机构编制工作中来。在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中我们也得到了组织、人事、财政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合力。在去年的考核工作中,我们专门抽调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同志与编办一道组成督查组进行工作,这样既发挥了他们的积极性,也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方便。

四、初步成效

我市对机构编制工作实施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尽管时间还不长,但已经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的机构编制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的自觉性有了一定提高。“编制就是法律,编制就是财政”的观念正在成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特别是市编委领导自觉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为全市带了好头,市编委主任、市长张怀文经常讲,没有编制不能进人,超编更不能进人,这是铁的纪律,我不能破坏这个规矩,其他人也不能破坏这个规矩。2001年以来,市直机关没有超编进过一个人,没有违反规定和程序成立过一个机构。今年刚调整的忻府区区委书记刘培荣、代县县委书记高益明上任伊始就过问机构编制情况,主动要求编办汇报工作,并强调机构编制是龙头,也是个很敏感的工作,必须按规矩办,按程序来,不能马虎。再比如五台县委、政府的2名通讯员2003年拟安排到县国土局的下属单位,但经县编办审核后只有一个编制,安排手续一直等到空出编制后才予以办理。河曲县有一个副县长的司机在事业单位之间平调,编委主任已答应,但经县编办审查已满编,编委主任主动停办,自觉维护了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宁武、五寨是我们去年考核受到批评的县,两个县的书记、县长多次到编办进行解释,主动承担责任,并表示要坚决纠正。总之,目前全市无论是领导还是干部群众,无论是干部调动、学生分配还是转业军人、退伍士兵安置,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编制, 问到的是编制,没有编制不能进人,已经成了人们的共识。

二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以来,通过督查和考核,全市共健全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制度50多个,如机构编制事宜报批制度、控编增人申报制度、减员出编申报制度、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约束制度以及动态管理制度等等,基本做到了凡机构成立、单位进人未经编制部门审核提出意见的领导不批;不是机构编制部门拿出的方案,市、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不研究;使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原偏关县县长、编委主任王继明说,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给了我们一把尚方宝剑,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事。原河曲县县长、编委主任田斌文深有感触地说,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好象高压线,使我们时时警钟常鸣,不敢越雷池半步。为了确实把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全市各县(市、区)编制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和做法。如全区14个县(市、区)中,有12个普遍实行了联审工资和实有人数制度,没有编办的盖章和签字,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人员经费和工资。偏关、河曲、原平、繁峙、五台等县(市)为了进一步规范机构增设、变更的程序,制订了“机构增设流程图”,从申请、审核、研究、行文等各个环节作出了规定,坚持做到“吃不准的不拿意见,不经实地考察的不上会研究,争议较大的不作决定”。

三是人员增长得到有效遏制,超编人数有了明显的下降。通过机构改革和我们几年来的努力,全市500多个党政群机关无一超编,而且出现了多年来从未有过的缺编现象: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明显下降。特别是市直机关的行政、事业单位,近年来,我们没有违规成立过一个机构,没有超编进过一个人,截止2003年底,市直事业编制9696名,实有人数9626人,总体出现缺编。原来超编单位的超编现象都明显下降。例如忻州市人民医院是一个差补事业单位,2000年底全院实有人数为922人,超编173人,超编比例为23%,到今年7月底,实有人数减少到846人,三年多的时间净减76人,超编比例下降为13%,比原先下降下43%。在目前,“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缺编单位严格审批后再进”,这个制度在忻州市,特别是市直单位已经成为一条任何人不可逾越的铁的纪律。市委书记吕德功讲:编办要把好机构编制大门,任何人都得执行机构编制政策和规定。市编委主任、市长张怀文说,“没有编制,就是我批了也不能进人”。

五、几点启示

一年多来的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考核与监督,确实是一项遏制机构膨胀、控制人员增长的有效措施,它对于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要把这个制度卓有成效地坚持下去,收到它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建立健全三大机制。一是领导责任机制。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的考核力度,加强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领导重视是关键。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尤其是强化各级编委主任的责任制,要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和一任接着一任抓的工作机制。实践证明,我们的工作之所以取得一些初步的成效,是与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以及各级领导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分不开的。

二是相互协调机制。机构编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组织、人事、财政等各个部门,绝不能就编制抓编制。 因此,在工作中必须主动地、积极地搞好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真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把关、齐抓共管的格局。如在人员调动和领导职数的审批中,我们主动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形成默契,严格遵循无编制人事局不办进人,无职数组织部不批任职,没有控编卡财政局不核拨工资,这样一来,有效地控制了人员的无序增长。

三是奖惩机制。实践证明,不抓落实的管理是空泛的、不分优劣的考核是无效的。要使考核管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真正做到好的奖、错的纠、劣的罚,坚决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不断增强各级领导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以此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考核工作启动时间还不长,我们还在探索,有些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整个工作还不能尽如人意。我们一定借这次会议的东风,努力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使我们的机构编制工作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我市的加快脱贫、推进小康、争先翻番,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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