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部在1955年设立了领事司。
1工作范围
使馆:接受国全境
领馆:领区
2所保护的利益
使馆:派遣国国家和国民在驻在国的整体利益和重大利益
领馆:派遣国国家和国民在领区内的具体利益
3交涉对象
使馆:接受国中央政府
领馆:接受国地方当局
4所享受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受限制较少
领馆:受限制较多
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的区别:
1领事关系作为一种国家关系,其起源和外交截然不同。最早的领事是从民间选举产生的,由一国在国外同一地区或城市经商的侨商自己推选,没有官方性质,而外交从一开始就代表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后来,由于国际交往的增加,特别是贸易和侨务的发展,领事的作用越来越大,领事才改由国家委派,领事关系成为外交关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所注重的层次不同。外交关系主要在政府层次进行,具有高度的政治内容,总体负责建交国之间的政治、军事、文化、教育、领事等事务。领事关系主要在行政管理层次上进行,不具有高度的政治内容。
3领事关系和领事业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两国在建立外交关系之前可以先建立领事关系,两国断绝外交关系并不意味着断绝领事关系。
4因为使馆和领馆分别主要负责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使馆和领馆在职能、工作范围、交涉对象、外交官和领事官享有的特权和豁免的程度等方面的不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区别。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家和国民的整体利益,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面领土,主要与接受国中央政府进行外交往来;而领馆着重保护派遣国国家和国民的具体利益,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有关的领区,通常就保护侨民、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范围内的事务与接受国地方当局进行交涉。使馆与外交代表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高于领馆和领事享有的领事特权与豁免。
领事关系和外交关系的联系。
1在两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尚未恢复外交关系的情况下,领事关系的存在有助于两国建立和恢复外交关系。在此情况下,领事关系是两国间唯一经常性的国家联系,是两国官方进行经常联系的一种形式,领事关系往往构成外交关系的初步。
2领事关系的发展深受国家外交关系的影响。
3使馆和领馆都是为执行本国对外政策和保护本国利益服务的,领事官员与外交代表同属于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统一领导,使馆可以执行领事职务,在一定情况下,领事官员也可以承办外交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