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大奇案 色降
来源:刘俊婷的日志
Hello Kitty藏尸案
发生于1999年的香港,是轰动一时的杀人案。案中23岁女死者樊敏仪,遭多人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一个住宅单位,被迫饮尿、吃粪、严重殴打、燃烧身体,死后被肢解、烹尸,头颅被塞进一个Hello Kitty洋娃娃之内。
三名行凶者陈文乐(案发时33岁)、梁胜祖(26岁)及梁伟伦(19岁)出庭应讯时,其中一人听到控方述说女受害人被虐打的情况后,仍发出嘻笑声。香港法官阮云道于2000年12月6日判案时形容:“被告丧心病狂、残忍、冷酷无情、堕落、暴力及恶毒,并非人类对待人类所能做出的行为。”
2003年,该案件被香港人选为历来最轰动案件中第四位,仅次于1982年的雨夜屠夫、1974年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及1992至93年的屯门色魔案。
案情
在这宗案情凶残的案件中,受害人樊敏仪是一名夜总会舞女,1997年因筹措祖母的医药费,偷取任职皮条客的首被告陈文乐数千元港币及其他财物(另一说是指毒品债)。首被告陈文乐于是吩咐次被告梁胜祖及第三被告梁伟伦向女受害人追债。女受害人为求还清债项,怀孕后仍继续接客,3名被告将欠款不断提高,受害人因无力偿还,因而触怒三人。1999年3月17日梁胜祖及梁伟伦按照首被告要求,将受害人从葵涌丽瑶邨富瑶楼一单位押走,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3楼一单位。
当回到单位后,梁伟伦质问受害人为何不还钱、为何不肯回电话,连踢受害人超过50次。3名被告用木板封着该单位的玻璃窗,以滚油泼向受害人的口腔,在伤口上涂上辣椒油,逼她吞吃粪便及喝尿。被告之后把烧溶的塑胶吸管滴在她的腿上,并命令受害人发出笑声。受害人开始神志不清,并不时挑起伤口上的焦疤,被告于是以电线紧紧捆缠受害人双手多个小时,之后又用铁通殴打她双手。
数星期后,女受害人终于支撑不住,被告一度以打火机烧她脚部,要她移动身躯。受害人其后被指直接用口吸食冰毒(甲基安非他命),在地上辗转反侧,状甚痛苦,估计于1999年4月中旬死去,死时脸部浮肿、牙齿流血、全身长满水泡、伤口灌脓。
藏尸
当被告发现樊敏仪已死去后,他们逐决定将死者肢解,先将尸体搬到浴缸中放血,锯开骨骼,以胶袋盛著死者的肠脏,在浴室中以烫水烚熟,排水渠呈现类似肉类及牙齿状的物体。
梁胜祖当时负责劏肚放血,劏肚后见有内脏漏出,于是站开呕吐,梁伟伦亦因尸体太臭而作呕,最后由首被告陈文乐负责分尸,肢解部分载于多个胶袋内,弃置于垃圾站。
陈文乐亦在房间内,以火水炉烹煮死者头颅,忙乱间,他们将内脏弃置于屋内及随手掉到大厦檐篷,并将一个美人鱼造型的Hello Kitty洋娃娃割开,取出部分棉花,把死者煮熟的头骨塞入后缝合。
当案件开审后,第一被告陈文乐被指从煲内取出女死者的人头时,一面将半溶的头发扯出,一面说:“乖乖地唔好郁,我幫你扮番靚!?(乖,不要动,我替你装扮!)”事后,陈文乐亦吩咐其余被告将熟肉喂狗,但此项指令有否执行,则不可考,各人随后四散。
藏尸期间,住在楼上一名姓黄的男住客,曾在大厦的热气槽上,看到有人影不断手起刀落,好奇下以摄录机拍下情景,但有关片段后来已被洗掉。此后,该单位被空置,附近的邻居却多次嗅到单位内传出强烈恶臭,报警求助,但警方到场后认为是垃圾臭气,未有深入追查。
揭发
凶案发生后两个月,九龙马头围女童院内一名13岁女童阿芳、亦即第二被告梁胜祖的女友,向社工说自己做著相同的恶梦,梦中有人向她索回自己的头颅,她向社工倾诉时,将凶案和盘托出,社工于1999年5月24日报警。
阿芳是案中的重要污点证人,她本身是问题少女,1999年农历新年期间,陈文乐邀请她及另一被告到事发单位居住。到处留宿的阿芳,有了固定居所,在案发期间,阿芳指有被告人曾以小便射向受害人口腔,又要求阿芳在鞋盒上大便,强逼受害人吃光。
1999年5月26日,九龙油尖区警区一队探员,带同阿芳到达现场。阿芳疑因惧怕不敢上楼,只在楼下指出案发单位,警员带备口罩及以胶袋包脚,以防尸虫咬噬。当单位大门打开后,一阵尸臭味扑鼻而来;开灯后,Hello Kitty洋娃娃就在眼前不远,倚在走廊墙边。探员以铁枝轻刺公仔内收藏的头颅,感觉内有坚硬物体。由于死者人头未完全烹熟,洋娃娃仍渗出腥臭血水。单位内亦发现两个仍未洗净的不锈钢煲及瓦煲,相信是曾经烹煮人头的器皿。两煲周围满布尸虫,煲内甚至盛著充满恶臭的渣滓。
法医官奉召到场后,在Hello Kitty内发现一个女性人头,洋娃娃的棉花满布尸虫,头骨已被人煲熟,由于皮肉及头发组织已被破坏,无法进行DNA化验。探员最终在现场检走一批重要证物,包括一个无门冰箱、一把铁锤及一个怀疑曾作烹尸用的瓦煲。
警方随即追捕各被告,期望在记者报道前将疑凶拘捕。1999年5月27日,警方接获线报,派出4名探员到达葵涌石梨邨石宁楼17楼一单位,即时冲入单位。当时首被告陈文乐与妻子阿佩正在做饭;翌日,次被告梁胜祖主动投案,第三被告梁伟伦在报章上得知事件,逃往广西。
由于知道梁已离境,警方遂将资料交给国际刑警协助追捕,直至年2月14日,中国大陆公安在执行其他任务时巧遇梁伟伦,因他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遭公安扣押,其后得悉他在港被通缉,移交香港受审。
审讯
2000年10月9日,案件于香港高等法院开审,翌日成为香港多份报章的头条新闻。3名被告被控以谋杀罪﹑非法禁锢及阻止尸体合法殓葬共三项罪名。在调查初期,警方苦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死者就是樊敏仪,但因被告已承认非法处理尸体等控罪,加上污点证人阿芳的口供,于是落案控告三人谋杀罪名。
3名被告各自承认禁锢或阻止尸体合法殓葬,但全部否认谋杀罪,在自辩时亦互相推卸责任,如第二、三被告就声称一切都是受第一被告陈文乐所指使。后来的证人供词指陈为黑社会和胜和的成员。
在开庭首日,死者男友吴志远﹑家姑及凶案现场楼下二楼的情侣,及楼上一住客均曾出庭作供。吴志远指1999年3月13日后,已再没有见过死者,家姑指案发当日有二人上门找死者,另外楼上﹑楼下住客亦曾听到单位传出女子的叫喊声。
审讯期间,警员经常要将案中的重要证物Hello Kitty洋娃娃仔搬入法庭,亦要将女死者的头骨、藏尸冰箱及煮尸用的瓦煲呈堂,令法庭传出尸臭。当其中一名被告供述如何从椅子上跳下,以膝盖压在受害人身上时,另一名被告竟在庭上发笑。
审讯时,庭外亦出现怪事。当辩方律师指被告只是非法处理尸体,根本不用谈得太多之际,庭上的灯闪动大作,庭内所有人都非常愕然。梁胜祖在晚上押返羁留所,深夜他向著看守员称:“我撞到鬼?(我碰见鬼)”,他指在庭上看到的女性,都是女死者樊敏仪的容貌。
判刑
踏入2000年11月,审讯进入尾声。法官阮云道指,控方证人均力指首被告陈文乐是“大耳窿(高利贷)”、黑社会大佬(头目),参与贩毒,但不管这些刑事案底是否真有其事,今次碎尸案跟上述背景全无关连,陪审团只应集中判断三名被告陈文乐﹑梁胜祖和梁伟伦有没有殴打虐待和肢解樊敏仪。
辩方三位大律师指,出任控方特赦证人的女童证供薄弱,亦没有亲眼见到樊临死前的情形,可能并非3名被告亲手杀害樊等等,阮云道表示特赦证人必须说真话,其证供可信程度不应因为她年纪小而打折扣。
2000年12月6日,陪审团以6比1大多数作,裁定3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误杀罪名成立。法官阮云道决定以最严厉的判刑,判处3人终身监禁。
阮云道指他们服刑最少20年才可申请覆核减刑,并严斥被告严重危害社会,形容为“近年从没有听过这样残忍﹑变态﹑堕落﹑暴力﹑麻木不仁﹑手段凶残的案件,以这样的手法加诸别人身上,连禽兽亦不会这样对待同类。”
他指考虑判决终身监禁的三个准则为:
罪行的严重性是否需要判决较长刑期;
视乎被告的性格﹑背景将来会否再犯;
若再犯案会否为公众带来严重的后果,尤其是风化案及暴力罪行。
法官称,虽然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师求情力指他们不合乎上述条件,但法官认为三被告有心理变态倾向﹑精神不稳,与他们接触的人可能有危险,符合判决终身监禁的条件,法庭须保障社会大众。由于3人承认阻止尸体合法埋葬罪,同被判监三年。陈文乐及梁伟伦承认非法禁锢罪,判监四年,而梁胜祖因不认罪,被判囚六年;最后两项罪名与误杀罪同期执行。
三名被告闻判后,表情各异,首被告表现冷静,次被告眼眶发红,第三被告则深深叹一口气。梁伟伦的兄长闻判大力击打法庭玻璃。
上诉
三名被告被判终身监禁后,均提出上诉,但陈文乐与梁伟伦的申请被驳回,只有梁胜祖获准上诉。上诉庭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梁胜祖在死者遇害前一天没有到案发单位,而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虽有要求陪审员考虑梁胜祖是否与其余两被告“合谋”死受害人,但却没有引导他们考虑梁的“离开”,是否足以终止与另两人的“合谋”关系,上诉庭认为,原审程序上出现了重要错误,令定罪不稳妥,故推翻原判,案件发还重审。
梁胜祖在上诉初期,否认有误杀,但重审时却改口承认误杀。辩方律师指梁的角色,与另外两名被告不同。当他目睹受害人痛极呼喊,一度鼓励受害人尽快还债,好让她早日获得释放;而梁当日亦亲自到警署投案自首;而他亦决心改过,在狱中参加基督教聚会接受教会薰陶;同时,自去年上诉得直之后,案件发还重审之后,他便一直感到困扰,故最后,他决定认罪。律师又表示梁至今已服刑五年,希望法官能考虑刑期的整体性而给予轻判。
2004年3月,上诉庭法官高嘉乐基于案情严重,需时考虑适当的量刑起点,其后改判梁胜祖入狱18年。不过,梁于原审时承认非法禁锢及阻止尸体合法埋葬而被判刑9年,由于此罪名未提上诉,故定罪仍会维持。
遗体
案中死者樊敏仪的头颅骨是案中唯一证物,在初审结束后,罕有地交由法医保存在红磡公众殓房,直至各犯人上诉程序结束,死者家人于2004年3月才获通知领回头胪,并于3月26日火化,灵位设于荃湾圆玄学院曜晖堂。女死者亦有一名儿子,于1998年出生。
雨夜屠夫
十六年前的士司机林过云因为连续肢解了多名女子并且予以奸尸过程十分恐怖!现将当时资料档案透露…过程紧张…惊心动魄…不适者…请远离!
雨夜屠夫(A)
一九八二年二月三日凌晨四时天在下着毛毛雨尖沙咀区的夜生活已到了曲终人散的时侯但美麓华酒店一带店铺的霓虹招牌仍是灯火灿然好像不死心似的希望夜游人多留一刻。
美丽华酒店旁的一列夜更的士在等候着兴尽的游人唤车归家。
雨点打在的土的车头玻璃上水珠反射出那殷红色的霓虹灯光彩就像一滴滴的鲜血,滴在玻璃上。
车上的「水拨」,例像个毁尸灭迹的凶手,还不等人看得清楚,已把这些「血滴」迅速抹去。
二十七岁的大华舞厅大班陈凤兰,这时在加拿芬道和金巴利道的一间夜店出来。
十多岁就混迹欢场的陈凤兰今晚与旗下的两个「姊妹」宵夜时实在饮得痛快,人生欢愉的日子能有多少?日后怎样,谁可以料,反正现时有豪客捧场,有足够的阔气可把名酒当水喝,笑贫不笑娼的丑恶现实,难道这许多年还不知?
踏着东颠西倒的脚步,三人时而高声大笑,时而拥作一团,但没有人对她们有太大的注意,因为在这纸醉金迷的地区,时将破晓,三个浓妆艳抹的女子在街上踏着醉步,互相调笑,大家都知道她们是甚么来路。
酒醉三分醒,陈凤兰向两个跟她有差不多一样醉意的姊妹表示不需她们相送,因为她可以在美丽华酒店旁找到的士回家。
跟她就左摇右晃的走她自己的路,一条引向死亡的路。
尽管醉态可躬,但对这每条日凌晨都走惯的路,陈凤兰没有走错,只不过当她到了美丽华酒店旁之的士车龙处,三位的士司机都不肯接载这乘客,因为没人知道,她是否一登车就烂醉如泥,连要到那里也说不出,就是说得出,也没人敢担保她到时知道付钞和下车。
世界上总有例外的情况,虽然排在车龙最前三辆的士都不肯载她,但第四辆的土司机,却让她开了车门,倒坐在司机位旁。
陈凤兰说得出她要去的地方,但没人知道为何她家在油麻地,却叫司机驶往观塘。
不过,司机没理会这许多,迅速将车在雨中向观塘。
香港开埠百多年来,最耸人听闻的「雨夜屠夫案」,序幕就是这样的揭开了,陈凤兰成了第一个受害者,二十八岁的土司机林过云亦在这次之后,发现自己杀人上了瘾。
林过云把陈凤兰载到观塘一回旋处时,陈凤兰突然酒气上涌,她本能的坐直,把头伸出车外,呕吐大作,林过云忙不迭的把她拉回车内,问她究竟要到观塘那里?
一身酒气的陈凤兰,这时竟叫林过云把她送到牛池湾。
对着一个这样醉酒乘客,作为的士司机还有甚么办法,送她到警局?陡增麻烦,推她下车?血本无归,只好如言的把她载到牛池湾,看她怎样。
到了牛池湾的消防局,陈凤兰被推醒,间她在那里下车?她微微睁醉眼,迷迷糊糊的说要回尖沙咀柯士甸道。
这实在令人心中有气。
林过云一声不响,默默地驾车沿着悄静的马路前驶,拐弯,绕路,然后把车停了下来。
但这里不是灯火通明的尖沙咀,而是幽暗寂静的土瓜湾贵州冲四号M前的路旁。
陈凤兰根本不知自己身在何处,沿途上她只偶而模模糊糊说几句无人听懂的醉话。
车停定了,她仍沉睡着,连林过云下了车也不知。
下了车的林过云,走进安庆大厦,经过亮了灯的管理处,看不到有管理员,而电悌的门敞开了,他进了去,按了到二楼的掣,虽然他不认识车内的陈凤兰,但心里对她却有无比的恨意,是因为陈凤兰乱点鸳鸯的要他驾着的士东跑西去?是因为陈凤兰的呕吐令他呕心?这连他也不清楚。
电梯在二楼停定,他掏出锁匙,开了家中的大门。
凌晨将近五时,家里的人正在享受天亮前最熟睡的一觉,没人知道他回来,他取了条电线,轻声的把家门关上,再乘电梯到地下,然后回的士上。
陈凤蔺没有醒过来,她把头斜倚在车门玻璃,一点戒备也没有,的士停车处周围也没人出现林过云的眼睛瞪着熟睡中的陈凤兰,两手在电线两端绕了一绕,两手用力拉了拉,试试电线的轫度是否足够勒死这个惹得他有无名憎厌的女子。
他本想用利刀结果陈凤兰,但却赚这方法太残忍,而且会弄污车厢,所以觉得还是用电线理想。
林过云把电线绕着陈凤兰的颈项,比一比长度,两眼迅速的向车前车后一瞟,不见有路人,于是猛然一用力,套紧那电线,把陈凤而的身躯拉了下来。
除了倒下时本能地稍挪动一下手脚外,陈凤兰很本没反抗过,实在也醉得连反抗的知觉也没有,跟着就是身躯发软,再无声息。
林过云把再无气息的陈凤兰半扶半抱的,趁管理处还末有人影,把尸体弄进电梯,抬回家中自己的房间。
他把房门打开,发现睡在上格床的弟弟还没醒来,他轻手轻脚地把尸体放进自己的床底,稍为掩饰了一下。
他不怕弟弟会发现这秘密,因为大家早有协议不碰对方的东西,而弟弟长期都遵守这协议。
他更不怕同住的父亲,妹妹和妹夫知道,因为彼此的房间隔了个大听,他们不会听到这边的动静,更少有走进他的房间。
一切妥当后,林过云回到他的车上,赶紧把车驶向美孚,将车交回给日更司机。
日更司机如常的接过的士,他不发现有甚么不妥,从林过云的面上和说话中并没有发现异状,因为他平日根本少与人交谈。
事实上,林过云不会表现出甚么异常的举动,因为对于刚才的事,林过云没有丝毫犯罪的感觉,地只是把一样令他憎恶的东西除去而已,所以心里反觉得有点快感。
交更之后,林过云加常回到家里,屋中的人刚起来,还未外出,但一如往常的,没有特别留意他。
他回房躺在床上,闭上眼,听着房外的动静。
一具任由摆布的裸尸呈现在眼前,林过云细意端详,盘算着怎样摆放,才可以用相机拍出如外国人体杂志的性器官镜头。
拿出相机,较好射灯的位置,林过云任意将尸体四肢屈曲,制造理想的角度,遇着已发硬的关节,就用强力胶纸黏贴使尸体屈曲,在拍硬照的同时,也拍录影带。
不知是兴奋还是惊慌,他觉得拿相机的手中的有点发抖,但他不理会这些了,尽情的在拍。
但令地遗憾的是,因为经验不够,射灯的位置放得太接近尸体的大腿,把那处的皮肤灼伤,影响阴部特写的效果。
照片拍完了,面临的是如何处理这尸体,他一面翻弄陈凤兰手袋内的东西,一边想办法。
手袋中有记事簿,有化妆品,还有五百元,他突然灵机一动,拿了那五百元塞进口袋里,把尸体放仔,拿着陈凤兰的手袋和衣物立即走到街上。
在街上转角处的五金店,用二百九十元买了把电锯,叫店主换上片幼齿锯片,立即赶回家去。
至于那些衣物和手袋,在买电锯前,已丢在离家不远的东方日报门外垃圾箱内。
他把旧报纸和家中没用的纸张敷在地上,再把尸体放在上面,把录影带放到活动摄影机上,将电锯插上电源往尸体上锯去。
在震耳的电锯尖声中,殷红的血随着锯片的滚动,带着肉屑飞溅出来,溅在樯上。
尸体就如没有骨般,迅即被分成七部分,包括头、两手、雨脚、上耳躯体和下耳躯体。
至于乳房部分,他就割下来,但因技术不好,把其中一个的乳蒂割去了。
这七部分的尸体被大量报纸及胶袋包好,由于血和肉屑溅在房中各处,林过云赶在家人回来前把一切清理乾净,至于那对乳房,他用胶盒装着,临时用白酒当防腐剂来浸着它,然后把盒放进床下。
傍晚时分,他接了日更交来的车,驶回家中,把包好的七截尸体,放进了车尾行李箱内。
沿途载了几转客后,他想到要将尸体弃在无人发现的地方才可以。
一边驾车一边筹谋,他最后想到了沉尸海底之法,于是七时许驱车直往沙田海鲜舫附近,把七袋尸体抛进城门河里。
沙田城门河是流出大埔海,只要河水把尸体冲进海底里,茫茫大海,就再难有人会发现到。
事情办妥后,地驾车回市区,继续做生意,天亮交更,然后回家睡觉。
二月四日午间,林过云睡醒过来,他将拍摄陈凤兰尸体的彩色菲林拿到不同地点冲印公司冲印,这公司是用电恼和机械冲印影片,不需人手,这就不怕会被人揭穿这事。
尸体的身份获得证实,但破案却无线索,警方最初怀疑是黑社会施行「家法」,以警惕反叛者,也怀疑是国际贩毒集团间斗争的牺牲者,但经过调查,并不发现有这些迹象。
查问过陈凤兰的亲友和舞客,一样找不到可疑之处。
陈凤兰的父亲陈石山就向新闻界表示,他相信女儿是被人有计划的谋杀。
他对这个十二岁离家,十七岁就误堕风尘的女儿惨遭如此下场感到痛心。
陈凤兰的姊姊则在事后忆述,在陈凤兰失踪后的第二晚,她梦中见到陈凤兰向她说要买海藻煮汤去骨火。
其姊说凤兰的尸骨被沉于海底,这与海藻的「海」和去骨火的「骨」是不谋而合。
不过,这一切对破案都没有帮助,只是为市民增添一些茶馀饭后的助谈资料而已。而香港人忙碌的生活,很快也会把事情冲淡,碎尸案只哄动了几天,又归沉寂。
而警方在茫无头绪中,亦于三月十七日宣布悬红二万五千元,给予能提供破案人
雨夜屠夫(B)
也不知是风声紧抑或还未「瘾起」干第二次跟着下来的三、四个月林过云一如未发生过任何事般每日上班、下班、睡觉。
不过他开始购进更多和更好的摄影器材参看人体解剖的书籍和模型又买了两副手扣并将电线和一把利刀用纸袋包好藏在车上为第二次行动作好充份的准备。
对于驾夜更的士林过云有种特别的感受,尤其雨夜时开快车,因为下雨令他有种莫明的冲动。
他又觉得自己是「天父」所挑选出来的,自己应该侍奉「天父」,因为当独处时,「天父」总包围着他。
回想起杀陈凤兰的事,他发觉似乎对她并不憎恨,而对于这件事,他还有点害怕,但当动手杀她时,自己有点像处于梦幻中,觉得只是精神上坏的一面在活动。
无论他的思想是怎样矛盾,在差不多四个月之后,也就是八二年的五月二十九日,三十一岁的陈云洁成了第二个遇害者。
陈云洁是名已婚妇人,已有两子,在遇害前的半个月,她才到油麻地金喜来康乐中心当收银员帮补家计。
五月二十九巳凌晨五时,她下班后发觉正下着倾盆大雨,有同事叫她去打麻雀,但她急于回家看望两子,因此没有答允,步行到佐敦道与吴松街交界处,截着林过云之的土,回土瓜湾家中。
林过云驾车到了漆咸道近海底隧道处,眼见滂沱大雨,周围漆黑一片,他就把车停下,假说汽车出了毛病要下车看看。
查看过周围情况后,开了后边座位的车门,俯身到司机位太阳挡板处,取了藏有利刀的纸袋,抽出利刀,指吓陈云洁,然后取出手扣要陈云洁戴上。
陈云洁还以为遇上劫匪,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她只有自己带上这手扣,待得见到林过云把电线绕着她的颈时,一切已经迟了,雨声把她的呼喊声淹没了,雨点把她生命之火淋熄了。
林过云把车驶回安庆大厦家中门外,看更在打瞌睡,他又一次成功地把尸体用电梯运回家中,把尸体藏在床底,然后驾车去交更。
回家后,见家人已外出,林过云搬出了陈云洁的尸体,把她的上衣和内衣裤脱光,把外边的长裙拉高至胸部,拍摄阴户的特写,然后是乳房。
拍完了硬照,他较好活动摄影机的位置,开始为第一次「解剖」,并进行录影。
可能陈云洁的尸体骨节已开始发硬,难以摆布,林过云一边用力将尸体屈曲,一边向着尸体说:「唔该借歪。」
他割下了陈云洁的一对乳房、肾脏、直肠和卵巢,当动手割阴户连子宫的部扮时,突然有人敲房门。
这时有人敲房门,实在非同小可,他先关了录影机,然后大声喝问:「谁?」
对方一开腔回答,林过云心头始稍宽,原来是幼弟和幼妹来找与他同房的弟弟,他着两人等等,稍事收拾一下,差不多十分钟,才把房门开了一条缝,探头外出着弟妹离去,因为房中只他一人,并叫他俩不要随便来敲门。
弟妹知他性情古怪,也不敢多问就离去。
林过云舒了口气,继续将阴户连子宫的部份小心翼翼的用解剖刀割下,将乳房摆到放陈凤兰那乳房的胶盒内,肾脏、直肠和卵巢就放进一个棕色玻璃瓶中,用白酒浸着,阴户连子宫就放进另一白色胶盒,也用白酒浸好作防腐作用。
解剖的工作既费神也费气力,交车后整天未睡过,再经过了几小时工作,林过云坐下来休息,盘算尸体加何处置,抛下城门河的办法已行不通的了。
他闭上眼睛,一边养神,一边回忆驾的士以来去过的地方。
突然他「霍」的从床上站起,在床底找出几天前从街角杂货店买回来的十多个麻包袋,再找出一批胶袋,将陈云洁的尸体用胶袋包好,再放进麻包袋里绑好先放进床底。
一切停当后,林过云发现好像有种血腥味留在房中不散,为审慎计,他跑进厨房,拿着地布湿满臭水,回房内把地面抹净。
快把地抹完时,同房的弟弟突然提早收工回来,见他在抹地,问他做甚么,他只简单的说:「地下污糟,所以要抹抹。」
其弟也就没追问下去,转身走出厅间很快,林过云又到公司取车开工,他载了几转客,跟着就把车驶回安庆大厦,从家中将放在麻包袋的尸体搬下,放进车屋箱。
虽然当时有其他住客和路人经过,但大家都以为他搬普通杂物,没有留意他。
他把车驾了到港岛铜锣湾,沿大坑道而驶,这处高尚住宅区平日已少人经过,这天夜里静得既无人又无车,他把车停在离警署一远处,把麻包袋往下边的山坡抛下去,一阵「沙沙」的声音过后,除了虫鸣声,一切又归静寂。
林过云认为这是一个理想的弃尸地点,他曾驾车经过这里,发现山坡是矮榭丛林,乱草丛生,很多人把大小垃圾就是往山坡下一推就算的了。
这段路林过云是落旗行车的,咪表显示共需七十一元车费。
落旗行车,为的是免被车主怀疑,他在更纸上做了记号,显示这七十一元是没收到的。
对于用白酒浸人体标本,林过云始终认为不妥,于是在交更时,就以藉口想学制标本,问日更司机是否可用白酒,对方说应用防腐剂,防腐剂在仪器行就买得到。
交更后回家,林过云在月历上五月二十九日那天旁写着:
[ACTION 2ND DONG‵5∶15·A·M],
即第二次行动在早上五时十五分进行。
写完后,他记起第一次行动时忘了写下,于是把月历揭回年初处,在二月四日旁补记:
I·E·SEND‵TO‵PRINT‵ACTIONSERIES 5 UNIT
即将红外线幻灯片拿去冲印,行动过程有五段,另在一月五日旁写着:
SE·RIOUS‵ACTION‵6:20A·M·ACTION‵1ST·
即重要行动早上六时二十分,第一次行动。
由于相隔了四个月,因此林过云记错了,在错误的日子旁补记的。
遇上重要要的事情发生时,他都会在月历上作出纪录,这是习惯。
他也是个有收藏倾向的人,喜欢井井有条,所以一切的色情幻灯片及相片都分录做好目录。
做好了这一切,林过云就睡了过去,醒来时就把拍摄了陈云洁的相片拿到不同的公司冲印、以分散人们的注意力,再在荔枝角道一间仪器行买了防腐剂,然后回家。
他将白酒换上防腐液之后,发现那防腐液的味道很刺鼻,为怕家人嗅到,地把房中樟瑙饼弄碎,酒遍房中。
过了几天,妹妹经过他的房,问他何故房中有如此大的樟瑙味,不擅词令的他,不知那来的急才,说是因为房中甲由多。
除此之外,林过云又替手头已有的两卷录影带命名,第一卷内容是关于陈凤兰,被命名为:
EAST‵OF‵EDEN·DAY‵FORNIGHT·SERIES‵SECRETS·
那是荡母痴儿、俄中戏和连串秘密,「荡母痴儿」是六十年代占士甸主演的电影片名,戏中数则
为杜鲁福导演的一出戏名。
至于肢解陈云洁的录影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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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冷气、雪柜的技术,用这个名字,可能是与他曾当过冷气学徒有关。
陈云洁的家人事后当然向警方报告陈云洁失踪,但一天有这许多人失踪,警力难以逐一调查,因此只将陈云洁的相片发到各报馆,叫有见过她的人向警方报告也就算了。
在跟着的个多月里,没有人说大坑道山坡发现过尸体,陈凤兰的案件亦未闻有甚么突破性的进展,于是林过云也开始找寻他的第三个猎物了。
陈云洁被杀后一个半月,即八二年的六月十七日凌晨四时,这时并无下雨,而二十九岁的夜总会女恃应梁秀云成为屠夫案的第三名死者。
梁秀云当日在凌晨四时下班后,在金汉酒楼门前的巴士站坐上了林过云之的士。
欲返回大角咀大同新村大荣楼家中。
林过云一言不发的开车,一边留意着下手的适台地点。
当的士驶到塘尾道时,林过云一如对付陈云洁般,从司机位的太阳挡板取出利刀,威胁梁秀云戴上手扣,再用电线把她勒死,然后将尸体运回家中。
由于床底下放了藏有两个人的标本,而装图片的盒和摄影器材愈来愈多,因此他将梁秀云的尸体放进厅中梳化下,自己坐在疏化上假装看报纸,待家人外出后再敢出来拍照和肢解,并在月历上的六月十七曰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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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第三次行动。
对于所有的受害女子,无论是美是丑,林过云对她们的面孔都似无兴趣,只集中注意她们的器官、每名受害者即使被拍了全身的照片,面部都是有东西掩盖的,有时是胶纸封眼,有时是被书本遮着了面部,这对于事后警方从过千张图片中分辨出死者身分增添不少困难。
梁秀云被拍的彩色硬照中,有一张是全身赤裸的,但眼部被透明胶纸封着,此外就是身上衣裙被扯高来拍摄的阴部特写镜头拍完硬照后,跟着就录影分尸过程,录影带是陈凤兰那卷的未用部分。
梁秀云的尸体是先被分开两截,然后再被割出器官,这些器官包括阴部和乳房,林过云将乳房放进载着陈凤兰、陈云洁乳房的胶盒内,阴部就与陈云洁的放在同一胶盒。
对于梁秀云的尸体,林过云也是将之用两个麻包袋载着,待开工时驾车往大坑道,弃在上次弃尸的山坡。林过云认为这个地点很好,最少不会像沙田的城门河般,陈凤兰的尸体被弃一星期即被发现。
林过云这时手上拥有的「藏品」包括了三对乳房、两个阴部、一对卯巢连直扬,一个子宫、一个肾脏、三段分尸的录影带和上千张图片。
这些「藏品」,不是单单用来收藏,据警方的消息说,林过云不时有拿这些东西出来欣赏。
如果我们将杀人上瘾譬如是吸毒,那么不杀人时,拿出那些器官来看,就等如瘾君子用美沙同来「顶瘾」。
梁秀云之后,林过云在只隔了半月,就进行了他第四次,也是最难忘的一次行动,而这受害人就是十七岁的女学生梁惠心。
雨夜屠夫(C)
从陈凤兰、陈云洁、梁秀云和梁惠心遇害的相距时间中可以看到林过云的「瘾」愈来愈深因为第一名死者与第二名死者的相距时间是差不多三个月第二和第三名死者是相距一个半月第三和第四名死者则相距只半个月如果林过云不被捕说不定以后每星期甚至每几天就有人遇害。
八二年七月二日晚上十时许梁惠心刚参加完在喜来登酒店学行的谢师宴与两同学一起离开大家谈到了今次的宴会,也谈到了对会考成绩的期望和升学就业的打算。无论真正的前途是否充满艰难险阻,但对一个中学生而言,那是充满了美丽的憧憬。
中学毕业,正好标志着她已长大成人。
梁惠心的两位同学在地铁站与她分手,当时天正下着细雨。
梁惠心独自前行,她心中想到会考成绩会怎样,是否足可令她找到一份好工作,她的入息,每一应拿多少回家,好令食指浩繁的父母在生活上可稍松一口气。
当她一边行、一边想时雨也愈下愈大,她没拿雨具,雨点打在她头上,才猛然记起母亲叫她早点回家,还给她钱叫她搭的士。
她走到弥敦道的圣安德烈教堂外,终于搭上了编号BR22X2,由林过云驾之的士,曾经有三名女子被人勒死在车内之的士。
登车后,梁惠心着林过云向山谷村家中驶去,他就落旗开车。
一切的情况,跟她往日或任何人乘的士的情况没有分别。
的士开行十分钟后,在公主道天桥往海底燧道处,梁惠心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经历了她有生以来最感惊慄的事情。
林过云在司机位上的太阳挡板处取出利刀,指吓坐在后座的她,要她自己带上一副手扣。
车外下着雨,车门玻璃被关上,梁惠心叫天不应,叫地不闻,孤立无援,她这时,只是怕得放声大哭,能想到的就是要求对方不要碰她,她害怕终生幸福毁于一旦,她羞于成为强奸案的受害人。
也只有如此纯洁的一位少女,才会向对方提出这样的要求。
林过云答应了她,而且遵守了诺言,不过这承诺只限于梁惠心结束生命之前。
梁惠心被逼戴上了手扣,并且要从后边座位坐到司机住旁去。
林过云于是开车,向长沙湾驶去,带着粱惠心走她生命中最后的路程。
的士经过了长沙湾驶到葵涌货拒站,绕圈,在再向九龙驶去时,在葵涌一个货柜车站停下来。
梁惠心,在这途程中,见到对方没有向她采取任何暴力,她的情绪稍为安定,对林过云向她提出的问题也敢于回答。
林过云把车停在葵涌路大桥附近,与梁惠心倾谈了一小时,林过云把她手袋里的东西倒出来,逐一的询问这些用品的用途,这些物件,大部分是同学送给粱惠心贺她毕业的礼物,其中有一个木牌,上面写上「忘记过去,把握现在,展望将来」的字句,送这礼物的同学,怎样也想不到「将来」对梁惠心而言却是恐怖的死亡和被人残酷分尸。
后来,林过云见有人经过,于是将的士驶到龙翔道一油站前停下,继续与梁惠心谈到关于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及将来的问题。
林过云向梁惠心说,他的所谓将来,是指世界末日。
他是天父所挑选的,世人都是垃圾,并说自己有段时间曾与天父接触过。
当时,间中有人经过,但没有人怀疑到这一男一女会是香港开埠百年来最轰动的屠夫案里的被告和受害人。
对于梁惠心而言,这是她一生人中最感惊恐的时间,但在林过云而言,可能是他一生人中,是与人连续谈话是最长的一次。
因此,在四名受害者中,林过云对梁惠心的印象最深刻,他记得粱惠心的名字,也从报章上认出梁的相貌,不若他杀死陈云洁后,只能对警方说那是姓名中有一洁字的女子。
梁惠心在听过林过云说世界末日的见解后,曾要求林绎放她,因为母亲在家中等着她回去,林过云没有作声,谈话也跟着中断了。
而从晚上十时许开始,一直到翌日凌晨三时许,粱惠心在惶恐中已疲倦得在车的座位上睡着,而林过云也倦得打起瞌睡。
不过,再长,再深入谈话,并末能把梁惠心从死神的魔爪里救出来。
在凌晨五时,林过云首先醒来,他见到睡着了的梁惠心,记起了他把她载到这里的目的,于是突然扑前,把整晚都在惊恐中渡过,到这时却是全不戒备的梁惠心勒死了。
一如已往般,他赶在天亮前把他的猎物运回家中,放在厅中梳化下,然后坐着假装看报纸,待家中的人外出后,就将尸体上的衣服脱光,进行肢解和收集地喜欢的部分。
除了用电线勒死梁惠心时,林过云一直守他的承言,没有碰过梁惠心,但当他在房中把梁惠心尸体上的衣服脱光后,就进行了奸尸,并且将过程用录影带拍了下来,并给这录影带加上名字,叫做「第四次行动」,在七月三日的月历上也是这样写着。
对于为甚么要奸尸,他自己也不清楚,只觉得好奇,想知道和女性做爱时有甚么感觉,他不觉得有不妥当的做法,但因为这也无特异之处,他不会再尝试。
不过,对女性下体那种强烈的好奇心,却未因四个人遇害而稍减。
林过云承认他曾嚐过一名死者的肠脏,他记不起那是谁的,只觉得并无味道,所以没有咀嚼,亦没有吞下。
杀死梁惠心和将他肢解的事,一加过去般的顺利,尸体也一直末被人发现,但林过云终逃不过被拘控的命。
警方在开始的时候对这几宗案可说是无从下手调查,但机缘巧合的,使他们能连破四宗妃案,因为犯案者手法残酷,警方特为他起了个「香港屠夫」的绰号。
当警方拘捕林过云,破擭了四宗女子被碎尸的案件后,有人当面对着警员说:「如果不是因为要把照片哂得更好,警方可能一生一世也破不了案。」
雨夜屠夫林过云
林过云(1955年~),原名林国裕,香港连环杀手、强奸犯,有“雨夜屠夫”之称。他在犯案前为一名夜班的士司机,而案件中受害者均为女性。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他以的士把目标接载到僻静地方,然后迷晕杀害,进行奸尸并把尸体的性器官部份肢解作为标本。于1982年2月至7月间共杀了4人,同年8月18日于湾仔一冲晒店被捕。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林起初被判处死刑,及至于1984年8月依例特赦改判终身监禁。
案情
1982年2月11日,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个女性人头与一双女子手臂,其后证实是属於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兇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
6个月之后,警方接获旺角一间冲晒公司的职员报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体性器官的特写照片往冲印。警方事后拘捕前来取相的男子,同时在其贵州街寓所内搜获过千件证物,包括女性器官的标本、部份残肢、手术器材、大批照片及录影带,以及一批受害人的私人物品。这名冷血兇徒正是27岁的雨夜杀手林过云!
事后,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歷史图片,又想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曾经在月历上以简单的英文字於杀人的日期上做记录。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落o黎,呢个係我习惯!」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职业是的士司机。经过七名全男班的陪审团裁决之后,一共被控四项谋杀罪,本应依例判处繯首死刑,最后获改判终身监禁。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姦尸是因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五名精神科医生為他作出深入评估后,有三位认為他并无精神病,犯案只為满足不正常的性需求。不过,林过云对不同的专家供词有出入,有专家认為他智商甚高,有故意说谎误导专家之嫌。他甚至在接受评估时问过某位专家: 「点样至可以避免判死刑,甚至唔驶出庭作供?」
精神科医生不单止為林过云做过多项心理测验、智商测验及记忆测验,更為他做脑电波图 , 看看是否他的生理病徵影响他的心理状况,但结果正常。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心态时表示,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其后杀死第二、三名受害人是因為上了癮,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
林过云曾经表示杀死三名欢场女子是替天行道,至於加害於第四名女死者,即是十七岁的女学生梁惠心,林过云表示自己亦不明究竟。在审判期间,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他曾经数度落泪!而梁惠心亦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扣,与她在的士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但是,最后林过云都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收藏在屋企的梳化下,再进行肢解!
有专家对林过云的罪行作结论时表示,林过云是一个备受剥削的人。而事实上,林过云的童年非常不快;他生长在一个复杂的家庭,父亲有三个太太;童年的时候,曾经在婆罗乃生活过。根据他生母所讲,林过云与他爸爸的关係童年时开始已经很差,他爸爸对子女的管教严厉,时常对林过云拳打脚踢。有一次更因為林过云食饭前无跟其他家人说「食饭」两字,而打了他一记耳光,将他撞向墙壁。直至成长之后,林过云与家人关係疏离。虽然住在同一屋簷下,但是他经常逗留於房间内,不与家人一起进膳,亦不与家人交谈。不过,他爸爸在作供时表示,不认同自己管教过严,只是林过云的性格太反叛。他又觉得社会应该要负上责任!
1974年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12月17日清晨7时许:一间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门外行人路旁放着一个纸盒,内藏死者卞玉英赤裸的尸体。死者卞玉英陈尸在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
这个电视机的纸箱了破案的关键。
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于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专案小组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最后,终于找到了嫌犯欧阳炳强,法院最后判他有罪
这个案件的看点在于,“纸盒藏尸案”是香港首宗纸盒藏尸案;其案情峰回路转轰动全港;亦是香港历史上首宗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利用鉴证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但是欧阳炳强真的是杀人凶手,至今尚有争论。
据说当时警察为了破案还在半夜打电话去他家冒充死这亡灵,结果他居然一点反应也没有。然后就是他到现在也不承认杀了人。当年在认罪书上签字的时候他还说:“我虽然签了字,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欧阳炳强的家人在判决后也作多次上诉均被驳回。
02年9月11日,在监狱度过28年的案件主人公欧阳炳强假释出狱,而强嫂和子女没了踪影。记者问欧阳柄强当年是否杀人,欧阳柄强说案子已经划上句号,有生之年不愿再提起……
欧阳炳强,香港知名释囚。1974年,他曾杀害16岁女学生卞玉英,并把其尸体藏于纸盒内,成为了轰动一时的“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其后经科学鉴证,证明了凶手是欧阳本人,并将其拘捕,被判终身监禁。但有部份于该个时候生活的香港人认为他是无辜。
值得一提,当年为欧阳炳强上诉的正是现任香港立法会议员汤家骅。
他于2002年9月11日获得释放,并改名换姓,重投新生活。
案情
1. 案发经过
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半:卞玉英离家外出。
同日下午六时半:致电女同学陈彬彬,相约在跑马地电车总站见面。但陈到达时,却不见死者踪跡。
12月17日清晨7时许:一间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门外行人路旁放著一个纸盒,内藏死者赤裸的尸体。死者陈尸在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
2. 调查经过
贝亚(兇杀组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办此案时,曾多次前往跑马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工场一个小房,检获电线、烧焊器,成為破获此案的重要线索。
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於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专案小组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当时被告(欧阳炳强)显得有点慌张,颈部神经不断跳动。随即又表现得很镇定,没有反对警方的搜查。警方传召两名机械技师及科学鑑证专家到场,在一个小房内搜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及一批衣物。
1月4日,警方往柴湾被告住所,将他带返警署问话,数天后将他释放。
1月22日,警队再到上址检走23件物件,大部份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2月16日下午6时至10时半,由被告当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闸门匙。
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内拘捕被告,当时他正在洗澡。
警察总部内,被告对著卞相片表示不认识对方,未见过她来借电话,亦未见过安美内有该纸箱。案发当日,更未闻异声。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发生谋杀案。晚上回家从妻子口中得知发生该案,其妻还笑说谋杀案是他做的。他说:「我做,便犀利了。」
被告表示喜欢看占士邦片、恐佈片及有关新奇武器的电影。
3. 审判过程
第一天
被告:白shirt衫结领呔,头髮整齐,神色镇定,不时与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对视。
检察官:本案将依赖许多环境证据,假如证据综合起来没有疑问,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个比喻:丝袜、光线、拼图。
陪审团:5男2女
检察官引导陪审团:此案依赖许多环境证据,若综合证据后没有合理怀疑,便可判被告有罪。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
本案控方证人共15名,呈堂证物多达200多件,大部份為男女毛冷外套衫裤、内衣裤,摆满庭内3张12呎X 3呎的长檯。
其中一个最特别的证物是一个特製的塑胶模特儿,捲曲放在一个装电视机的纸盒内。
其他证物:烧焊器、士巴拿、电线、铁锯、帐卌;另外有二三十个白色小盒,装著头髮、烧焦的耻毛、衣物纤维。这些证物亦被拍下彩色图片呈堂,是科学鑑证中的环境证物,用作间接证明一个犯罪者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所触犯的刑事罪。
验尸报告发现: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
- 死亡时间:12月16日下午六时至凌晨
- 死者仍是处女
- 死者双乳头被割掉
- 死者耻毛被灼过(被烧焊器烧过)
科学鑑证部份:
- 死者尸体上有若干衣物纤维,指甲上亦有,与被告家中的衣物纤维一样
- 死者头髮上有电线胶,在安美内亦发现有此物证
- 工场内有女死者的纤维毛髮 -死者手肘上有一张印有两个中文字「未焊」的纸屑
第二天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贝亚示范搬尸的方法。其后,主审法官及陪审团到跑马地现场,再实地示范,整个过程约二十分鐘,吸引不少途人。
环境证供证实:纸盒可从大闸或细闸穿过,拖出门外。
卞玉英弟(最后一个见过死者)供词:
- 卞当日下午在家中煮饭,下午4时接了一个电话,谈了两三分鐘,七八分鐘后再接听一个电话,又谈了三分鐘
- 卞5时出门口到铜锣湾返夜校,比平日早了个半个小时
- 卞临行前表示先往新闻大厦帮哥哥登广告
警方证实藏尸纸箱曾放在工场内,另证实女死者背后、左脚、左臂上的纤维与被告西装上的纤维相同。
第四天
法医官示范死者被杀死的经过: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初估计卞是下午9时至12时死亡。后来发现她被勒毙后,将死亡时间提早至6时至12时,因為被勒死后,体温会较高(人死后体温每小时下降1.5度)。
- 从细胞反应推断,死者是死后才遭灼耻毛及割乳头,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因有明显的分界,显然是被烫热的物体灼过
- 死者仍是处女
- 据血细胞沉淀情况,证实死者是死后一至两小时内被搬进箱内
- 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死者於死前三小时曾进食(一般人进食后4小时,食物才会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学鑑证部份:
- 死者手上有张写著「未焊」的纸屑,工场内有张写著「修妥」的纸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耻毛灰内,找出绿铜线
地毯式搜寻证物:用吸尘机吸现场细微证物过程
法官叫现场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证物。此语一出,哄堂大笑,陪审团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两名少女上庭作供,证实被告於73年夏天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子。
被告辩护:
- 没有烧裙,认為做这种事的人行為卑鄙,他经常从筲箕湾过观塘,从未留意到有人与他相貌相似
- 纤维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项
- 当晚他因参与同事宴会,所以穿上该西装,但他先把西装掛回家中。他认為那些纤维可能是宴会上与人握手时得到的,亦可能有人与他穿相同的方服,纤维不一定来自他的西装
-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
- 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
- 控方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说早一点。
欧阳炳强“前死囚”出狱
上周香港最轰动的新闻,当数昔年香港十大奇案之一的跑马地纸盒藏尸案重犯欧阳炳强出狱的消息。在这宗命案中,被控谋杀16岁少女卞玉英罪名成立的欧阳炳强,一度被判死刑,后改为终身监禁。9月11日,香港挂起了8号风球,度过28年牢狱生涯的欧阳炳强在风雨中出狱。尽管狱方并未宣扬此事,消息灵通的香港传媒仍闻风而至,对这个28年后重返社会的“前死囚”的一举一动进行跟踪报道。
欧阳炳强是香港轰动一时的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凶手。1974年12月17日上午,44岁的清洁女工“林嫂”在跑马地黄泥涌道一间兽医诊所门外发现一个笨重的日立电视机纸盒,剪开绑捆的绳索后,在一层报纸下赫然发现一具赤裸的妙龄女子尸体,立即向路过的警员报案。
警方检验后发现死者双乳乳头被人割去,体毛被烧焦,身体有受伤的痕迹,系遭人勒死。由于死者身边并无证件,警方决定在传媒发放其照片寻找其家人。翌日,死者的姊夫看报后向警方证实,死者是其已失踪一晚的小姨卞玉英,警方随即对凶案展开调查。不过,由于死者生前是乖乖女一名,生活正常没有任何仇家,现场又没有目击证人,警方的调查一度陷入困境。凶杀组分析认为,藏尸纸盒底部虽然经过拖拉但损毁轻微,初步锁定凶案现场在跑马地附近,但盘查了800人仍无线索,直到有一天编号为1725的探员偶然到欧阳炳强工作的安美雪糕店借用电话。“1725”登上雪糕店的阁楼后发现,这里放有不少工程器材和纸盒,俨然一个小工场……“1725”回去后将借电话的所见所闻报告了上司,凶杀组又从死者的女同学口中得知卞玉英经常到案发现场毗邻的安美雪糕店吃雪糕,于是锁定目标为安美雪糕店。
警方翻查了雪糕店当晚上班记录,只有任兼职的殴阳炳强在店内工作,还发现卞玉英指甲中的衣物纤维与欧阳炳强的西装吻合,其长发上的两小块电线胶皮及纸屑与雪糕店工场的物件一模一样,怀疑卞玉英是到雪糕店买雪糕及借电话时,被人侵犯后反抗而遭毒手。1975年1月3日,负责此案的“光头神探”总督察贝亚,到雪糕店将欧阳炳强拘捕,他事后获准保释,同年3月27日正式被拘捕。欧阳炳强1975年被以科学鉴证技术定罪,判处死刑,1977年2月9日被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特赦,改为终身监禁。这是香港司法史上首宗法庭接纳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以“科学鉴证技术”将凶徒定罪的案件。
此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名列香港十大奇案之一,除了死者是中学生外,还因为嫌犯欧阳炳强从头到尾都咬定“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作案的动机和过程始终成谜。因此案一举成名的总督察贝亚,多年以后提起欧阳炳强,仍说:“这是一条硬汉。”当年欧阳炳强被“锁定”后,为了试探他,有探员出了个馊主意----半夜扮鬼给他打电话。谁知欧阳炳强丝毫不受影响,第二天照样上班、下班、兼职,并没有去烧香、拜神以求心安。他被拘捕后,探员为套取内情不惜扮成犯人与其同囚一个羁留室,然而,无论警方怎么“软硬兼施”,欧阳炳强统统不上当。录口供时也极不合作,签字前要反复看、反复改,最后还要写上一句:“我虽然录了这份口供,但并不代表我曾经杀过人。”态度之冷静、从容令警方十分恼火。
欧阳炳强的妻子也相信丈夫是无辜的,先后4次为他上诉,官司历时两年多,打到了伦敦枢密院。案中也确有不少疑点:藏尸纸盒上的两个手印并不是欧阳炳强的;案发地点安美公司并无死者卞玉英的指纹;警方一直找不到卞玉英返学用的随身物品。代表欧阳炳强上诉的御用大律师贝纳祺曾置疑科学鉴证的可信性,因为控方在卞玉英身上找到的269根纤维中只有两根与欧阳炳强的西装上衣吻合,死者身上始终没有被告所穿西裤的纤维。此案扑朔迷离,颇有演绎空间,正对编剧的口味,曾多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
欧阳炳强入狱后对案情仍然一字不说,靠学习知识打发漫漫的狱中岁月。自1987年开始,他每年都参加公开考试,获得不少及格证书,包括会考会计及格、伦敦商会证书考试的簿记及会计及格等,他还在狱中教囚犯盲人打字,成为赤柱监狱有史以来第一名囚犯义务教师。
转眼28年过去,26岁入狱的欧阳炳强已经是两鬓斑白的“阿伯”。据悉,鉴于欧阳炳强在狱中表现良好,香港惩教署的刑期覆检委员会认为他符合获释条件,批准其提前出狱,但仍需在警方指定的中途宿舍居住两年,以接受监管。两年后覆检委员会再审查其情况,如表现良好才能正式脱离释囚行列,恢复自由身。
根据惯例,长期监禁的囚犯假释后会由负责监管的惩教署人员陪同作一次“香港游”,以重新认识社会环境。9月16日,欧阳炳强在惩教署人员陪同下,首次公开露面,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及的士,并向传媒讲述出狱感受。28年沧海桑田,香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欧阳炳强眼中,什么都是新鲜的。人更多了,楼更高了,当年的第一高楼,如今已毫不起眼。超市、手机、电脑、地铁、八达通这些新生事物,他都一一学习使用,闹了不少笑话。
尽管事隔多年,面对纸盒藏尸案的元凶,记者们最关心的问题仍是“当年你究竟有没有杀过人?”对此,欧阳炳强只是平静地说:“这个案子已划了句号,我有生之年都不想再提。”他表示,案件距今多年,他被定罪的事实无法改写,只希望社会给予鼓励、原谅及支持。至于此次获释,他说:“不是每一个终身监禁的犯人都能出来,感谢当局恩赐,我会好珍惜。”出狱后欧阳炳强最高兴的是与多年来对他不离不弃的姐姐团聚;而当年一直全力支持他的妻子却已不知去向,据传已携女改嫁。
欧阳炳强的出狱在香港社会引起了不同的反响。当年经办此案的警务人员大多已退休,他们均置疑当局此举,认为欧阳炳强是一个高智慧型的罪犯,目前仍有一定危险性;许多年轻的市民对此案全无印象,对如今年华老去的欧阳炳强表示同情,认为“他一生中最好的年华都在狱中渡过,这惩罚也够了。”有意思的是,尽管香港已沧桑巨变,当年第一个发现“纸盒藏尸”的清洁女工“林嫂”却仍在同一个地方做清洁工,当记者请她发表意见时,年过70的她却摆手摇头不想再提,说想起来都心惊!
空姐溶尸案
发生于一九八九年五月,当时警方接获市民投诉,到沙田某村落的一幢西班牙式丁屋作调查,从而揭发一宗骸人听闻的凶杀案。警方到场调查后,发现严重腐烂的女性残肢,被藏于浴室一铁箱之中,结果当场拘捕怀疑涉案的一对男女,并揭发出一段耐人寻味的孽欲情缘。
案发单位 传出臭味
由于此案的处理尸体手法前所未见,令这宗空姐溶尸案在揭发后引起极大回响,甚至有电影公司将之拍成电影。案中涉及的一段三角孽缘,谁是谁非,外人无权下定论。案中的女死者,是一名任职于某大航空公司的高级空姐,她于一九八九年五月六日接获电话后离开住所,自此便失去联络。据当时住在凶案现场对面的居民证供所示,当晚曾听到案发单位传来两名女子的激烈争吵声,后来有一把男性声音介入调停,证人表示感觉该名男子似有意偏帮其中一方,争吵历时约十多分钟便突然停止。直至五月八日起,该址上层发出令人欲呕的难闻气味,有住客向警方投诉闻到恶臭,警方接报到场调查,因而将凶案揭发。
案情发展 出人意表
涉案单位楼高三层,地下有一户人家居住,而二楼及三楼则由涉案美籍华人黄大卫承租,警方派员到二楼进行调查,发现少量可卡因后,立即拘捕男被告黄大卫及女被告余玲。而警员在发现三楼亦是其承租后,便立即往三楼进行调查,在浴室内发现一巨型铁箱,打开后赫然发现一截严重腐烂的女性残肢,由于尸体曾经过腐蚀性化学液体处理,以致仅余骨骼。而在尸骨中亦发现一副人形头骨,且发出阵阵尸臭,最终揭发这宗手段凶残的溶尸奇案。两名被告原被控谋杀及妨碍死者合法下葬等罪名,被判罪名成立,及后两名被告上诉得直,又因女被告独揽所有罪责,令男被告只保留妨碍死者合法下葬一罪,而女被告则由谋杀改判误杀。黄大卫在重审时,因妨碍死者合法下葬一罪服刑期满而当场获释,而女被告则于九四年被释放。
根据案情改编电影
《郎心如铁》
导演:霍耀良 演员:李丽珍、吴家丽
电影重点渲染一男三女的特殊关系和情欲,稍显得刻意,过了。而整个故事看来,前面剧情又铺垫得不够,不了解此案的人看到后面有些不自然。
不过锯尸溶尸一段是港片中处理得颇好的。恶心非常。另外要赞一下的就是心理描绘,有点《沉默羔羊》风格。
李丽珍吴家丽几个人也都演得卖力,当年那届金马奖吴家丽就凭此部电影获得了最佳女主角。
《溶尸奇案》
导演:查传谊 演员:叶童 吴镇宇 梁思敏 贺茵 黄秋生 秦沛 许绍雄 刘江
看来空姐溶尸案在电影圈还是蛮受欢迎的,不但改编能赚钱,还能获荣耀。吴家丽凭《郎心如铁》获了个金马奖影后,而导演查传谊则是导《溶尸奇案》得了金像奖最佳导演提名。
这里赞一下编剧,“溶尸奇案”的剧本编排严密,充满故事性,虽然架构称不上新奇,但看到末尾还是能让你新鲜,(当然在没看上面案情的情况下)。
另外黄秋生和吴镇宇的表演也相当出彩
宝马山双尸案
宝马山双尸案是香港在1980年代的最严重之童党杀人事件,该事件发生于1985年4月20日。就读于港岛英童学校(即在港英国侨民学校,英基学校协会西岛中学前身)一对英国籍情侣:简尼(Kenneth McBride)及尼歌拉(Nicola Myers)在前往香港岛北角的赛西湖公园之后失踪。翌日,有晨运客在当时仍是荒地的北角宝马山配水库附近发现两人的尸体,当他们的尸首被人发现时,男死者双手被人反绑,身上伤痕多达数百处,而女死者死状则更恐怖。经验尸后证实两人是被人乱棍打死,而且女死者曾被强奸,且女死者是在男死者死后多小时因失救而死。
事后,警方根据女死者体内的精液、以及凶案现场遗下的女死者内衣及凶器,拘捕一群当时年仅16、17岁的华借童党,1985年11月,警方拘捕涉及此案的童党(其中包括尹三龙)。1987年,这班童党因谋杀罪被判死刑。到了1992年,港督会同行政局按照惯例赦免他们的死刑,改判终身监禁。尹三龙等人因案发时未满18岁,他们要待成年之候等候英女皇发落,决定往后的刑期。由于回归后相关法律条文变得无效,各少年犯的前途未知。 (另一在犯案时尚未成年的囚犯张有恒已被确定35年刑期)
这案件曾被人改编为电影《等候董建华发落》,这出戏亦令公众更关注未成年犯人。直至2004年,港府允许尹三龙在9月出狱,与家人团聚。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警方的心理学家杨志滔曾邀请目击者接受催眠,希望及早获得更多证据。其中有一位满口乡音,不谙英语的女士,竟然在接受催眠期间用流利英语说出案件详情,这件事令当时在场的警员感到十分惊讶。
案情
轰动一时的宝马山双尸案发生在八五年四月二十日,本身是学校划艇队成员的简尼因左肩受伤,没有出席练习,与女同学尼歌拉相约到鱼涌郊野公园温习,结果两人一去不返。翌日一名张姓晨运客在宝马山配水库附近山坡,发现二人倒於草丛中,揭发此案。
女死者顎碎眼球跌出
简尼的尸首被发现时,身上穿蓝色牛仔裤,上衣被掀起,双手反绑,全身共一百多处伤痕;女死者尼歌拉侧,上身一件米黄色恤衫钮扣被解开,几乎全身赤裸,左眼球跌出,下顎遭打碎,全身有五百多处受伤,表情痛苦,估计女死者在垂死挣扎数小时后死去。二人的遗体其后分别运返英国下葬。
警方高度重视案件,派出六百多人搜山,又出动直升机高空搜索 ,搜获尼歌拉的底裙、手鐲、中式绣花鞋、在伦敦的生活照 、胸围钮扣,以及两截断木棍,其中一截沾满血,另一截则仍绕尼歌拉的发丝。为收集线索,警方设立热线,并封锁附近的中兴大厦,以问卷访问居民。
警方在案发后六个多月仍茫无头绪,据悉当时简尼父亲任职公司的一名总裁曾匿名悬红五十万元,协助警方破案。最终警方接获线人报料,该线人在渡海轮上偷听到案中主犯彭信义向友人吹嘘自己杀了一名「鬼仔」,又指脚上球鞋正属「鬼仔」所有,线人於是跟踪彭回家,并向警方报料。逾百名探员即时跟进调查,警方有组织及严重罪案调查科遂於当年的十一月二十八日先后在葵涌、深水及尖沙嘴拘捕十七人,包括五名被告,化验结果证实该对九号球鞋确属简尼所有。
木棍架颈狂踏男死者
尹三龙被捕后供称,事发当日他与彭信义、谭士欢、张有及赵伟文五人途经宝马山,发现简尼及尼歌拉正在温习,彭随手拾起一根木棍,向四人说,「不如过去同佢玩!」。他们抢去简尼的金表,彭要求与尼歌拉发生性行為遭拒,於是一面用棍殴打她,一面把她拉到山下强姦,事后还询问其他人「要唔要」,又用烧烤叉指吓其余四人,要他们将二人杀死免留后患。
结果五人把木棍架在简尼颈上,然后大力踩踏玩「摇板」,又拆去简尼肩上的绷带及用尼歌拉的衣裙勒他的颈项,简尼痛苦挣扎,最后气绝身亡。他们又把木棍及汽水瓶放进尼歌拉的阴部,直至其几乎死去,再以木棍施刑,最后尼歌拉失救而死 。
警方在凶案发生后的7个月,一起拘捕5名凶徒,包括3名成年被告彭信义、谭士欢和赵伟文,以及未成年的尹三龙和张有恒,全部控以两项谋杀罪。当中只有尹三龙承认谋杀,且出庭顶证四名同党,结果陪审团于87年裁定各人罪成。3名成年犯判处终身监禁,2名少年犯则判处‘等候英女皇发落’的刑期。
秀茂坪童党烧尸案
16岁的受害人陆志伟,被一班童党认为他出卖大家,因此将他非法禁锢,并施以一连串「家法」:包括人肉打桩机等等,最后陆志伟重伤不治。行凶者更将尸体烧毁,弃于垃圾房。后来其中一名被殴打的目击者在医院中向警方透露案情,于是将案件揭发。
案情
1997年5月14日晚上,年仅16岁、花名阿鸡的陆志伟成為一班冷血童党虐打的对象;势孤力弱的他,於肉随砧板上的情况下任由宰割,求助无援。经过三小时惨无人道的对待之后,於翌日黎明前结束他短暂的生命。涉案的兇徒一共十四人,但令人齿冷的是他们犯案时都不足十八岁!事发前,住在秀茂坪的轻度弱智男子三叔被这班童党欺负,事后他们思疑阿鸡怂恿三叔报警,因而转移视线,向阿鸡下毒手。
在死亡约会上,有人使出各种新的招数虐打阿鸡,包括令人毛髮直竖的「人肉打桩机」;有人更出外搜寻新的武器以增加刺激性,连本来旁观的女童都加入围殴行动,对死者亳无怜悯之心;这一切都显示出他们的世界充满暴力,而且有一套独有的道德标準!
主审法官王见秋曾经形容这宗童党虐杀案為一项令人震惊的罪行,并且以恶毒、无人性、极端残忍暴力来形容几名主犯。他又认為首领傅显进亳无怜悯之心、无药可救,是一名危险的年青人。而另一方面,被判谋杀罪名成立的共犯黄金宝,在入狱前曾经表示,阿鸡的死是他预料之外,因為以往三叔被眾人虐打,都能命存!
在暴戾与无知之间,这班年青人狠狠地剥夺阿鸡的生命。他们沉溺在充满英雄主义的漫画世界之中,认為人是打不死的!另一方面,他们以社团的方式结党,将被视為「二五仔」的阿鸡以家法伺侯。其中一幕的虐打过程,就是由其中一人背出一首有众人名字的诗,唸到哪名字时,就由哪位出手虐打阿鸡,整个暴虐过程,就彷彿是一场疯狂的游戏。
当众人发现阿鸡的呼吸越来越微弱时,便渐渐焦急起来;其中一名主犯智伟,在情急之下向关帝祈求保祐阿鸡不要死,而另一人更打算找黑市医生回来抢救阿鸡;但是一切都太迟了,因為阿鸡已经返魂乏术,故此他们唯有设法将阿鸡的尸体处置。他们的方法就是将尸体用纸箱装载,运往秀茂坪三十二座的垃圾房烧毁,但在此之前他们以腐蚀液淋在阿鸡的脸上,使人无法认出尸体的样子,最后他们更将烧剩的尸骸掉在垃圾车之中运去堆填区。而阿鸡就这样从人间蒸发了……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宗表面上亳无破绽的残酷烧尸案,终於在目击证人三叔的举报下曝光!
案件在1999年1月审判,案中一名被告石子健转为污点证人,协助警方破案。结果,六名主犯被判谋杀罪成立,其中四人被判处终身监禁。直至去年7月中,六名被告上诉要求推翻定罪,结果第三被告麦家豪成功由谋杀罪改判為严重伤人罪,由入狱廿六年改為入狱七年,而另外四名被判终生监禁的少年,就由王见秋法官改判有期徒刑,最少服刑年期由22至25年不等。法官王见秋承认自己初判的时侯,因一时疏忽,并无依例给予他们最低刑期,只是判他们终身监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会绝不容许这种残暴罪行发生,被告应判阻吓性的刑期,否则将会尸骸满佈!而这班年青人,亦为他们的罪行负上沉重的代价!
这是香港有史以来最恐怖的变态连环凶杀案——凶手在香港元朗接连诱拐奸杀女童,并埋尸匿迹,一时间震惊全港。
日前,香港警方终于破获此案,被香港警方和媒体称之为“魔鬼屠夫”的凶手落网。由于该凶手在落网前曾放言说他已经杀死五名女童,而香港元朗失踪女童人数也不止五名,所以警方现在正在翻查历年来香港女童失踪的案件卷宗,并对“魔鬼屠夫”所住的“恐怖屋”进行全面搜查,以期彻底查清这个恶魔的犯罪事实。
1、女童离奇失踪 柜中发现尸体
11岁的女孩陈诺雯是12月4日离开香港元朗区寿富街的家去上学途中失踪的,此后就再也没有任何音信;10岁的严佩珊在12月20日也是在离家上学途中离奇失踪的。实际上,自从陈诺雯失踪那刻起,负责办案的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后就判定,元朗区可能有一个恋童狂魔,所以当严佩珊失踪后,香港警方立即派出百名警员在元朗区内进行大规模的搜查。结果于21日下午在一凶嫌住家的衣柜里发现了严佩珊的尸体,法医检验后证实遇害的女孩生前遭过恐怖的性侵犯,这完全证实了警方的判断,并且立即对这间“恐怖屋”进行全面搜查。
警员很快就在屋旁一个由旧粮仓改造成的杂物间里捡到了严姓女孩的书包及鞋子,还有一叠少女偶像组合Twins的闪光卡片,由于这是陈诺雯最喜欢的少女偶像组合,加上她有收藏这种闪光卡片的爱好,所以警方立即就有一种不祥的预感。紧接着,警方又发现一包已经打开了的水泥袋,大约有五分之一的水泥不翼而飞,这更令警员不寒而栗,怀疑凶手可能用水泥埋尸。
2、警方封锁现场 发现可疑沙井
为此,警方立即从总部调来每台价值20万元的光纤搜查器,这种先进的仪器能够深入细小的缝隙搜查物证,而大批的搜查人员在仪器送达之前用铁片、木棍和铁锤敲打每一个可疑的地方,重点寻找有新铺水泥处。由于天色已黑,而摸黑搜查会破坏现场,所以警方派人大范围封锁了现场。
次日中午12时左右,警察发现屋旁有一口沙井,井口被一块木板掩盖,边上还被水泥封死,上面还压着一部废弃不用的冷气机。觉得可疑的消防队员立即用巨型铁锤和爆破工具将井口打开。井口约60厘米,深3米,木板刚一被移开就传出强烈的恶臭,一具赤裸的女尸蜷伏在井底,半身浸在污水中,身体倒向右侧,头部抵住井身,身体还粘有一层已凝固的水泥!
3、尸体腐烂严重 难辨真实身份
身穿防污衣的消防队员首先进入沙井,由于井口狭窄,无法将女童尸体抬起,所以经研究后决定向沙井注水,等尸体浮起后,成功地将尸体抬出沙井。
死者全身赤裸,向左侧蜷曲,未见有绳索捆绑,身体粘有少量三合土,估计已死去多日,再加之浸在污水中时间较长,尸身已腐烂,所以样子十分恐怖。尸体由消防队员拉到地面后,由专门人员送到验尸房,至傍晚6时许,警方及陈诺雯家人到沙田富山验尸房,因尸体严重腐烂,无法从面貌辨认其身份,需进行DNA化验,至于其死因也有待法医剖验。
新界北总区警察局总指挥吴志坚表示,对两死者家人非常同情,他认为案件是个别事件,疑凶动机仍有待调查,不排除任何行凶的可能性,但现在没有证据显示与其他案件有关,警方会以谨慎及客观的态度进行调查,目前新界北总区重案组已全力协助元朗警区重案组工作。
4、证物装满两大卡车 死者家属悲痛欲绝
其后,警方在现场搬走大批物证,包括疑凶用手推车加上木架改装的儿童车、床褥、酒樽、两罐石油气及杂物等,由于证物数量颇多,警方要召来两部卡车才能运走。
陈诺雯的哥哥昨日前往白沙村现场时,仍抱一丝希望,祈求诺雯可以吉人天相,谁料最终命运弄人,当他知道妹妹遇害后,悲痛不已。他称,年少的时候他跟随姑妈生活,近年才搬回家居住,两兄妹非常投机,经常一起玩网上游戏。目前,警方对该案十分重视,已翻查历年失踪女童档案,怀疑是否仍有女童遇害,因为凶手这种专门奸杀女童的变态行动,警方不排除有更多受害女童未被发现。
此案也揭开了香港“魔鬼屠夫”唐某的种种暴行:原来11年前,他诱骗的一名年仅11岁女童,成了他今日的妻子,这令人难以置信的行为,竟是这次奸杀两名女童的导火线,他曾经这样说过:“杀人可以增加我的魔力!”可怜两名女童却成了他的祭品。
陈诺雯母亲在收到女儿惨死消息后赶到现场,对于这个悲惨的事实,她一时无法接受,哭得死去活来,有时又自言自语,表示女儿是好人,不会死的,表现得非常歇斯底里,在场警员都为之动容。
5、自称已经杀死一人 疑犯炸伤亲生子女
38岁的疑凶唐某,由于较早前与妻子感情出现问题,妻子返回娘家,在最近一星期,唐某多次致电妻子,催促她早日回家,但是妻子不予理会。据说,他曾经在电话中警告妻子说:“我会杀5个人,最后一个是你……”又说,“我杀人会增加我的魔力!”但他妻子仍不为所动。
之后,唐某因找不到妻子,转而致电小姨子,并表示“我已杀了一个人,你最好叫你的姐姐回家”。唐某的小姨子不相信,直至前天,唐某再次致电小姨子说:“我已杀了第二个人。”
与此同时,唐某又在妻子的手机上留言说:“你回来收5条尸啦!”唐某的小姨子于是报警,警方接报后到达白沙村其屋,并且与唐某对峙,当时唐挟持3名子女,最后他引爆石油气导致他和3名子女身受重伤,警方事后在屋内发现严佩珊的尸体。
6、搜查后发现精神药物 被害者貌似疑犯之妻
“魔鬼屠夫”唐某当小贩,选择下手对象。警方调查发现,唐某在案发前一段时间,曾经在元朗街头贩卖熟食,怀疑他利用此方便,与前来光顾的女孩子接触,然后选择对象下手。
据悉,疑凶为人极懒散,游手好闲,靠援助过活,但是却暗中在朗屏附近推车贩卖熟食,其目的可能另有居心。警方估计,案中两名死者严佩珊和陈诺雯,可能也是在买小食品时与疑凶认识,其间,相信疑凶在得悉两女童的嗜好(严佩珊爱打游戏机,陈诺雯喜收集明星闪卡)之后再投其所好,甚至可能讹称家中有游戏机和闪卡,从而先后引诱两童到其住所下手。
另外,警方在案发后搜查疑凶在白沙村的住所时,发现一些精神药品。有村民说,以前疑凶为人十分健谈,但半年前性格大变,沉默寡言。因此怀疑他近月来精神已开始出现问题。
先后遇害的两名女童陈诺雯及严佩珊,两人均是长发披肩,与38岁唐姓疑凶的妻子有几分相似,可能因此被看中成为诱拐目标,最后惨遭毒手。被捕疑凶由于在爆炸中受重伤,目前仍未能录取口供,令警方调查工作遇到不少困扰,警方稍后会控告他两项谋杀罪名。
7、凶手自曝杀人真相 严姓女童死于窒息
12月22日,苏醒过来的嫌犯首度开口披露杀害两女童的真相,声称是要追求“成仙”而长生不老!
他告诉警方:“我学过降头术,我杀五个人就会成仙!”然后向录口供的警员承认杀害两女童的动机是要“成仙”而长生不老。这个唐姓凶嫌强调说,他是一个正常人,并非外界所说的有精神病。至于他的三名子女则因他在拒捕时点燃了石油气而受重伤,所以现仍然留医,长子生命危在旦夕,两名年幼女儿虽然已有好转,但因脸上烧伤的伤口面积颇大,就算痊愈亦有毁容之忧。
全身25%皮肤严重烧伤,被押送到医院后一直昏迷不醒的凶嫌自曝兽行,透露说他曾狎玩两女童尸体。两名惨死女童严佩珊及陈诺雯由法医剖验,初 步证实严女死于窒息,且曾遭性侵犯。这证实了他的自供。
康怡花园烹夫案
案情
1. 马洁芝向女儿透露杀死丈夫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岁姓傅少女正準备离开康怡花园D座单位,当时见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间有血渍,同时更发现其父不知所踪。经她询问之下,其母透露:「妳爸爸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鎚杀死佢!」
少女第一个反应是推开父母房门,寻找父亲踪影;但其母即时阻止。自此少女再无见过父亲一面。初时她以為母亲只是胡言乱语;到真的相信时,又不忍报警揭发母亲的罪行。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為此案增添传奇性!
杀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对方离开新欢不遂,威胁钱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於是另结新欢
过程:联同弟弟马坤,另外找两人协助;地盘工人石志明(后转為特赦证人)及马坤友人梁杰忠索取万多元酬金协助綑绑死者
方法:放入锅蒸,直至血乾,斩尸,分件,在西湾河垃圾站弃置,弃掉傢具及傅棠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证影印本。手法纯熟,乾净。
死者女儿的矛盾心情。数周后被告谓丈夫及情敌欲杀她,与女儿搬到湾仔汕头街。
2. 警方现场只找到血渍
三名港府鑑证科化验师曾经到过兇案单位搜集证供。当时见到屋内连一件傢俬都没有,亦无任何尸首,只发现其中一间睡房的柜、窗帘、墙壁、墙脚及天花,以及厨房门上均染上血渍。由於当时香港未有DNA鑑证技术,化验师只能够化验到血型。但血点实在太细,化验师根本无法证实血渍是否属於死者傅棠。不过,由於马洁芝在供词中亲自承认杀死丈夫,所以最后都被判处有罪。
3. 案件的判决
判决之前,主审法官贝利曾经引导陪审团,指案件极不寻常,因為被告在案发时心智不正常,不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陪审团应作裁决并非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而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同时,由於无法寻回傅棠尸体,所以陪审团亦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傅棠是被马洁芝杀死,或只是失踪?
最后,陪审团以五比二大多数裁定被告误杀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无限期治疗。闻判后马洁芝保持一贯冷漠,相反其女儿在旁听席上传来一阵阵饮泣。
控方结案陈词:被告杀死丈夫,但接纳心理医生证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减轻其刑事责任 ── 应判误杀。
辩方:被告精神分裂,產生幻觉,把错误记忆信以為真,在供词中承认杀夫亦不可靠,描述杀人过程亦只是荒谬胡言,应判无罪。被告最初说她自己用铁鎚敲打丈夫至死,后来又否认杀死其夫,改口说他离开了家 ── 证明是受精神病影响。
主控官:这案仅依靠被告一人证供,而且她在书面上及录影带中的供词,基本上一致。
疑点:
- 被告到现场时,表现冷静,忆述过程时很详细,不像胡乱捏造
- 如果傅棠没有死,案件揭发后他理应向警方报告
- 傅棠没有理由丢下生意不理
- 兇案现场的血渍
- 春节期间為何付出900元买一把电锯
- 為何突然僱用2名工人搬走家中完好的傢具及地毡
主控官:若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要一致通过或以6对1或5对2的大多数通过,但若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便要一致通过。
屯门色魔,本名林国伟,曾多次在香港新界屯门区犯下强奸、抢劫和谋杀,令居住在屯门区的女士人心惶惶,在香港90年代哄动一时。后来香港警方在屯门加强巡逻,逼使其迁出土瓜湾,并在该区犯案。
1993年他在犯案后邀受害人约会,受害人报警。在警方保护下受害人答应赴约,警方将林国伟当场拘捕。后来证实被其侵犯的女子多达13人,当中3人被杀。林国伟最后被判终身监禁。
在香港奸杀罪案个案上,屯门色魔是继雨夜屠夫林过云后,最广为人知的一人。
【案件】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时许,当时仅21岁、住在屯门大兴邨的林国伟,在屯门公路上喝着啤酒驾车,此时一辆的士在他车旁掠过,的士内一名夜归少女长发披肩。林国伟被捕后曾描述,该女士的容貌与她前女友相像。他于是开车追贴的士,直至少女在屯门友爱村爱明楼下车。
年仅19岁的少女在电梯大堂等候电梯,林国伟藏匿在暗角。待电梯到后,他一个箭步扑出,闪身进入电梯之中,强劲勒紧少女颈项,把她硬扯出电梯,并于后楼梯将她强奸。随后抢走她的手袋及金饰。这是林国伟首宗案件。
1992年6月,一名32岁夜总会女侍应凌晨4时半下班后,乘的士回到屯门建生村时,成为他第二个猎物。再隔两个月,他在凌晨时份于屯门新禾里将一名39岁女子扼颈,拖入草丛强奸。
上述3名受害女子均即时报案,令警方留下了林国伟的精液样本,惟受害人在混乱中未能认清凶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发型、口音等,令警方束手无策。
1992年12月,他先后再在屯门区出没犯案。该月3日,大兴村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强奸及洗劫,翌日与亲友报警。28日,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不幸在梯间被强奸。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时许,林国伟再次出动,对象是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她当晚与朋友打麻雀后,独自回到友爱村,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这一次,林国伟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他未有将受害人强奸,但在她身上射精,并劫去受害人的手袋。两个月后,一名22岁的唱片骑师深夜回到大兴村的住所,亦被林国伟扼毙及强奸。两名受害人的财物,同被林所夺去。
在调查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林国伟因为风声太紧,搬到红磡区姊姊家中暂避,因住所邻近土瓜湾益丰大厦,93年5月24日凌晨4时,将23岁卡拉OK公关刘小敏强奸,他事后竟意图与对方“做朋友”,被女受害人重掴,林国伟将她扼毙。
同年8月,他看中了另一名21岁少女。在同区的美景街强奸一名少女后,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林数日后再致电受害人相约外出,被埋伏探员拘捕,经精液的DNA鉴证,证实他正是为为祸两年的“屯门色魔”,先后在友爱村、大兴村、益丰大厦、红磡下乡道及美景街,强奸及抢劫9女子,杀害当中3人。
【调查】
连续多宗强奸案在屯门区发生,引起当时区内居民大为恐慌,有街坊亦曾自行组织互助小组,护送女士归家。当时警方已相信色魔必定极为熟悉区内环境,有可能是区内居民。
负责调查该案的是已故香港警队总督察王永基。在案情分析时,警方发现凶手犯案后,能在极短时间内,前往不同地区的银行提款机,以受害人的提款卡提取金钱,锁定凶手必定是有车一族,利用车子跟踪受害人,施暴后再驾车而逃。
警方随后发现,接载首名受害少女的计程车士司机,潜意识中依稀记得事发当晚,曾有一辆私家车尾随。警队于是邀请催眠师杨志滔协助,在催眠效力下,司机能描述出该白色车是日本车,并且说出车牌中的数个号码及车款型号,事后证实这些资料相当准确。
香港警方其后向入境事务处取得过万名市民的个人资料,利用人手逐一输入电脑分析,再根据疑犯的简单资料,将可疑人物收窄至数百人。警方亦在区内安排女警作“香饵”,希望引林国伟上钓。最后,林国伟因为相约案中受害人观看电影,被警方拘捕。
当林国伟落网时,由于受害者大多是被人从后袭击,无法认出色魔的容貌,案发时亦没有目击证人,香港警方法证部门利用当时刚引进的DNA技术,分析残留在受害人衣物的精液,成为这宗案件确认犯案人身分的最关键证据。
在被捕初期,林国伟一直保持沉默,不愿作供,王永基看准林国伟渴望与人倾诉的弱点,以倾谈方式诱他说话。他于是将整个犯案过程供出,并说招供后感到心情较舒服。1994年9月,案件开庭。期间,没有任何亲友在庭上出现。
【判刑】
林国伟在庭上承认15项强奸及行劫罪,否认余下的3项谋杀罪,坚称自己是错手杀人,庭上的受害者家属反应激烈。
辩方律师找来两名精神科医生替林国伟辩护,精神报告指他自幼缺乏家庭温暖,林国伟有5兄弟姊妹,母亲于林3岁时出走,父亲酗酒残暴,形成他孤僻的性格,朋友极少,喜欢欺负小动物。中一辍学,爱好飞车,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常被抛弃,以酒精和自慰解决空虚,恶性遁环下形成精神失常。
不过控方指,被告只是患上反社会人格的疾病,并非精神病。这宗案件原有127名证人,聆讯本需两个月,但基于被告人认罪,聆讯缩减至5天。
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3项谋杀罪成,需判处终身监禁。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连同另外8项强奸罪,法官罕有地重判他11项终身监禁,以显示案件的严重程度。在香港,强奸罪一般入狱为5至15年,只有最严重的强奸罪会判处终身监禁。
【引发的灵异事件】
但在屯门色魔事件的背后,有不少可怜的女士受害,一些更断送了自己的生命,后来更传出不同的鬼故事。Eden忆述他十五岁时(1995年)的经历,为大家揭示怨灵的神秘面纱...
在1992-1993年期间,屯门色魔强奸或奸杀了不少夜归少女,屯门色魔可说是雨夜屠夫后,轰动全港的女士杀手。
传说有人枉死的地方,很多时候也会出现有怨灵,相信色魔犯案的那些梯间也不例外。Eden曾访问附近的街仿,据说在这些事后,很多时会在涉案梯间听到女子的痛哭声,甚至会看到晚上有女子在梯间徘回等的事情发生...
1995年只得15岁的Eden与他的朋友,曾经与其中一位被奸杀的女子灵体接触,以下便是Eden口述的经历:当年我与朋友三人在这梯间坐下聊天。在大家正谈得兴奋的时间,忽然有一位女子出现。起初我们也不以为意地继续聊天,可是天生对灵体敏感非常的我,突然感受到一股寒意,跟着我的其中一位朋友,还多口一句"姐姐,有兴趣大家一起聊吗?"接着那女子的脸容开始变了,变得非常恐布!甚至连我这经常能看见灵体的人,也感到她非常大怨气,非常恐怖...
那女灵体的便开口说:“我不会伤害你们,但是你们必要帮我做一点东西..."那女灵体的要求是要我到这层的某一房子,问那家人拿她一件指定的衣服、一张照片及一件饰物,到在她正站在的位置,烧给她,若我们不照她的说话去做,必不会给我们好过...
第二天下午,我们三人放学便立刻到她所说的一个单位,告诉昨晚的事给那家的人听。进了屋后,我们看见昨晚那女灵体的相片,相片前有水果和香烛...及后我问那家人发生什么事,才知道那女灵体是被屯门色魔所奸杀,接着我们便照着她的说话,把她要的物件烧给她,事件就此完毕。
八仙饭店
真实案情:1985年8月8日中午12时,多名泳客在路环黑沙阿婆秧滩发现数件人体残肢,随即通知水警。警方其后在现场进行打捞,捡获8件人体断肢,短短数日内在同一地点获11件人体断肢,切口整齐,似是被利器斩下。司警在调查过程中,曾邀内地法医官来澳协助化验断肢,留下纪录。
至1986年4月,澳门司法警察司署先后收到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兄弟来信,指其兄一家去年8月突然神秘失踪,原为郑林所有的八仙饭店等产业,被一名姓黄的男子霸占,并怀疑黄某谋财害命。司警接信后复验了去年在黑沙阿婆秧滩发现的断肢,发现其中一支女性手掌的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其中一名年纪较大的女子的指模相似。司警即对八仙饭店的新东主黄志恒(50岁)进行严密监视。同年9月28日下午,黄志恒突然匆匆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中国内地,司警发现后即将之截住,带署调查。
翌日,司警正式发出八仙饭店10名失踪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关资料。该10名失踪者包括八仙饭店前东主郑林(50馀岁)及其妻子岑惠仪(42岁),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雯(10岁)、郑宝华(9岁),儿子郑观德(7岁),女东主岑惠仪的母亲陈丽容(70岁),陈珍(又名陈丽珍,60岁),曾受雇於八仙饭店的厨师郑柏良(61岁)。10月2日,黄志恒涉嫌杀害八仙饭店东主郑林一名女亲属陈丽珍,被司警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表证成立,还押市牢候审。司警在拘查黄志恒前后,搜出属於八仙饭店东主郑林的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锁匙,以及郑林的回港证,4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对於为何拥有这些证件,黄志恒未能作出解释,只供称以60万元承顶郑林的物业,包括八仙饭店。在黄志恒被拘后,遭揭发涉及1973年11月香港则鱼涌英皇道一宗谋杀纵火案:疑凶陈梓梁向事主借钱不遂,将之困绑浸在浴缸中溺毙,还将事主之妻、小姨斩伤,再用石油气炉放火。陈梓梁后逃回乡间匿藏,以利刀截去左手食指一小段,用火将双手拇指、食指的指纹破坏,再化名黄志恒偷渡来澳,获发身份证。香港警方曾来澳调查,证实黄志恒即陈梓梁。
1986年12月4日,黄志恒在狱中割脉身亡。直至黄志恒被押解市牢候审、自杀身亡,警方一直未有寻获10名失踪者尸体,是否遇害未得到确定。检获的11件人体断肢,除其中一件女性手掌经验证指纹是属於失踪老妇陈丽珍外,其馀断肢均未能确定身份。案中唯一疑犯黄志恒自杀身亡后,该宗案更蒙上一层神秘色彩。
八仙饭店灭门案是1985年哄动一时的凶杀案。疑凶黄志恒涉嫌杀害澳门八仙饭店东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由7岁至70岁。当凶案翌年被揭发后,外界盛传凶徒把死者尸体煮成叉烧包,并于饭店出售,案件震动香港及澳门。
黄志恒在扣押期间,以汽水瓶盖割脉自杀身亡,由此至终并未承认杀人;案中处理遗体的手法以至疑凶有没有同伙协助,至今依然成谜。这宗案件多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漫画,由于剧情提及“人肉叉烧包”,有说每当电影上演时,港澳两地的叉烧包销路均会下跌。
【背景】
八仙饭店位于澳门黑沙环(今维多利亚酒店现址),约1960年代开业,由郑林一家经营。郑林原本是一名烧腊小贩,但得到街市鸡鸭档主的提携,借钱让他开设饭店,1973年他与妻子岑惠仪结婚,育有四女一子,一家住在黑沙环第四街。据街坊称,郑林为人老实,颇受街坊欢迎,但其妻沉迷麻将,经常出入赌场,对钱看得极重,人缘欠佳。
案中疑凶黄志恒例原名陈梓梁,案发时年约50岁,与一名20多岁的儿子同住。他是广东南海书楼村人,乳名阿七,家境颇富裕,其后随家人来港定居,不久因触犯法例而在香港被囚5年,刑满后与一名黄姓女士结婚,育有2子1女。
八仙饭店灭门案发生后,警方发现黄志恒曾卷入另一宗凶案。1973年11月15日,黄志恒到香港鲗鱼涌英皇道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商借1万元被拒,于是把李和夫妇及其姊绑起及斩伤,在浴缸中把李和溺毙,并试图用石油气炉纵火,幸李和胞姊及妻子及时逃脱。当时他的名字叫陈梓梁,此后潜逃广东南海县平洲区平南乡间,居住在旧日家仆黎氏家中,与黎家女儿相恋,两人偷渡至澳门。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把左手食指截去一节,并火烧手指头,破坏指纹。1986年,八仙饭店案被揭发后,李和家人认出他正是陈梓梁。
【案情 发现肢体】
1985年8月8日中午,路环黑沙海滩阿婆秧滩浮出8件残肢,泳客随即通知水警。经警方点算后,当中有4只右脚脚掌、两只左脚脚掌及两只手掌。当时残肢已严重腐烂、浸在海水超过两天,因为有4条右脚掌,断定遇害人数最少4人。
澳门司警曾怀疑偷渡客遇上鲨鱼,但肢体的切口十分整体,其中断掌手指曾被压扁,似是被人刻意毁灭指纹。两日后,阿婆秧滩一只野狗咬著一只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后,司警再发现一只女性右掌,泳客亦发现一只右脚脚踭。
面对11件残肢,司警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司警在调查过程中,曾邀内地法医官来澳协助化验断肢,留下纪录,但凶案调查并无进展。
【寻人信揭发】
1986年4月,亦即发现肢体8个月后,澳门司法警察司署及广州国际刑警先后收到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兄弟来信,成为破案的契机。信中指:“余兄郑林去澳门多年,凭勤劳立业,但于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踪,而他在澳门的八仙饭店及物业则由另一名姓黄的男子承受。而最近澳门路环黑沙阿婆秧海面又发现人体残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帮助找寻余兄的下落。”
八仙饭店灭门案中死者郑林的兄弟指,其兄1985年7月曾带两名**回故乡中山,此后音讯全无。当时他们怀疑兄长妻子岑惠仪与黄志恒有外遇,两人于是串通杀害郑林,又推测凶手与岑氏事后反目,于是把她一家杀害。信中提及的十名失踪者包括:
八仙饭店东主郑林(50余岁)及其妻岑惠仪(42岁)
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雯(10岁)、郑宝华(9 岁)及儿子郑观德(7岁)
女东主的母亲陈丽容(70岁)
女东主的九姨陈珍(又名陈丽珍,60岁)
八仙饭店厨师郑柏良(61岁)
虽然这连串案情并未能证实,但这封信引起司警展开对黄志恒的调查。
【侦查】
司警接信后重新检验去年检获的残肢,竟发现一只女性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陈丽珍的指纹相似,司警于是监视黄志恒,并访问失踪者约20名街访。
当时八仙饭店一名鸡鸭商指,1985年8月4日下午,曾接到郑林来电落单叫货,职员送货时,店内一切如常;翌日早上,当伙计再送货时,却发现八仙饭店突然贴出“休业三天”的告示。该鸡鸭商曾到访郑林住宅,当时一名陌生男子应门,指郑林举家去了珠海。
同样在8月5日,另一名失踪者、女东主九姨陈丽珍亦离奇失踪。她的邻居指,当日清晨,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上门找陈珍,指郑林的幼子发烧,请她协助,两人乘计程车离开,自此陈丽珍一去不返。
这两份口供令警方相信,郑林一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踪;由于黄志恒已年届50岁,警方怀疑有一名年轻男子有份参与谋杀。
【缉捕疑凶】
疑凶黄志恒同年9月28日下午,黄志恒匆匆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中国内地,司警发现后即将之截住,带署调查。警方发现,黄志恒在郑林一家失踪后,除了接管八仙饭店,换上新员工外,同时把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放租,黄志恒与一名廿多岁的儿子住在另一单位,当时其子驾驶的汽车亦为郑林所有。
盘问时,黄志恒指他只想送契女返大陆,否认潜逃,又指自己以真金白银买下郑林的物业,这笔钱是从走私中赚取。当晚,他指自己哮喘病复发,情绪激动,扬言会咬舌自尽。翌日,司警正式发出八仙饭店10名失踪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关资料。
此后,黄志恒又转口供,声称郑林欠他60万元赌债,把所有财产移交自己,郑林一家此后移民,但司警并未发现郑林一家的离境纪录。此时,警方在黄志恒的夹万内,搜出郑林在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锁匙、回港证,4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
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并裁定表证成立,还押澳门市牢监狱候审。
【自杀、遗书】
黄志恒被捕后,一直拒绝供出案情,并曾两度自杀。1986年10月4日下午,他利用市牢监狱内的铁皮垃圾箱,向左手腕上直割后横锯,被囚犯发现,经5小时抢救后得以保命。
同年12月初,他在狱中多次与其女伴黎氏见面,在最后一次会面时,双方放声大哭;他廿多岁的长子阿源亦在同一时期探访父亲,两人神情肃穆。
12月5日凌晨,黄志恒磨锋汽水盖拉环,在之前自杀的伤口再次割脉;当天上午8时,狱警派发早餐,发现他已无气息,手腕被一幅染满鲜血的棉被覆盖。他当时住在市牢大楼A楼楼下五号仓,仓内共收禁28人,有犯人事后指,当晚看见黄志恒坐在床上,利用外透入的灯光做胶花手工,以为他只是打发时间。警方事后在黄志恒身边,找到遗书、哮喘药及数本色情杂志。
黄志恒死前曾向报馆寄出一封自白书,这是黄志恒唯一交代案情的文件,行文颇生涩。信中说:“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九月廿八日两点钟,司法处谓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个钟头,在这段时间,我估计他们在观察我心境,由于在澳门从未做过对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们问及关于八仙饭店之事,我从实告诉他们,也就是我如何认识郑林及至如何接替业务等,足足问了两夜三天,分四个人同是问这些,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时谓要控告我谋杀郑林一家,当时我已是疲劳之极。
香港那边东窗事发,我已抱定以死以谢世人,本来我已当陈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对他们父亲早就去世,这是由我将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时开始,我已洗心革面,坏事不但不会做,而且连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动机,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刚毕业,踏入社会工作,我应该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当郑林欠我十八万八千时,我已有心收购八仙饭店,这是有人证的。总而言之,我绝对做不出这案,如果是我承认又何妨?况且编辑先生你见到这信,我已经不在人世。
现在凄凉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舆论对她很不公平,难道我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想过著幸福的晚年,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无辜,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甚么也不识,绝对是好人,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郑重声明,我之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属次就不想再捱下去,今次终要实现。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澳门市牢今天有“送鬼”的迷信习俗,正是由此案而起。狱警相信死在狱中的人,会被监狱之杀气威慑,鬼魂长困而未能安息,狱警当时为黄志恒办理出狱手续,一人手持黑伞,另一人手持烧香,把黄志恒“送出”监狱。
【尸体下落】
黄志恒自杀后,警方仍未有寻获10名失踪者其余肢体,亦未能证实他们已然遇害。在唯一一批共11件检获的人体残肢中,只有一件的指纹近似失踪老妇陈丽珍,但外界一直相信,这批残肢正属于郑林一家十口,其余残肢是怎样处理,多年来引起外界猜测。
目前流行的版本主要根据当时传媒的猜测。一些澳门传媒曾指,黄志恒在狱中向其他囚犯披露案发经过。黄志恒在案发前,曾在八仙饭店与陈丽珍赌“沙蟹”,陈氏输了18万元,事后黄志恒多次要郑林偿还。事发当晚,黄志恒又再追债,并随手拿起酒樽,胁持郑林的幼子,命令郑林家人及员工自缚、以布塞口。
此时郑妻发难,抱起幼子欲冲出门口,结果被黄志恒击杀,最后郑林幼子临死前大喊:“九姨婆(陈丽珍)会报警拉你!”黄志恒之后到九姨婆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报章又说他之后用黑色垃圾袋,把肢体包起,分批弃置;部分则用来熬汤,在八仙饭店出售。
这有揣测至今难以证实,但目前已知的证据是:1.案发时,曾有一名约30岁男子到陈丽珍家,此人并非黄志恒。 2.从残肢化验结果得知,死者并非被毒死。 3.案发时正值盛夏,若尸体未有及时处理,将会发出恶臭,但当时并未有人投诉尸臭问题。
【电影与电视改编】
在这宗悬案中,外界一直揣测案中死者的遗体被制成“人肉叉烧包”,这一情节被多套电影争相改编。当中以1993年黄秋生和李修贤等主演的《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饱》最为知名,黄秋生更凭该片荣获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主角荣衔。该戏大量采用八仙饭店的案情,在香港上演时要禁止十八岁以下人士观看。
三狼奇案
三狼案发生于1959年至1961年的香港,三狼是指该案的凶手马广灿、李渭及倪秉坚。
1959年6月19日,富商黄锡彬之子黄应求被三狼绑架,黄应求在被绑期间曾一度逃脱,但不慎在逃脱期间由高处堕下死亡。后来三狼把黄应求耳朵割下并寄至黄宅。1961年2月10日,黄锡彬亦遭人绑架。不久,新界元朗居民邓天福又在石澳被三狼杀害。同年12月10日,警方在浅水湾一处山坡挖出黄应求及邓天福的骸骨。翌年2月19日,三狼案开审,到了3月14日,三狼被判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这三名凶徒并非香港最后一批死囚,香港最后一位被处决的死囚是越南籍的黄启基,他是在1966年11月16日因劫杀罪被判死刑。另外本案于1989年搬上银幕(命名为“三狼奇案”,由郑则士、梁家辉主演)。
三狼奇案开审第一天
1962年2月19日星期一,轰动全港的三狼奇案正式开审。案中三名被告分别是31岁的李渭、同龄的教车师傅倪秉坚、以及35岁的电影化妆师周广灿。他们被控於1959年6月19日,亦即是开审日期的两年零四个月前,谋杀富商黄应求。整个审讯过程歷时大半个月,陪审团為全男班。
审讯的第一日,已经有十位证人被召出庭作供,包括有黄应求的妻子及女儿、裁缝店的老板谭华、皮鞋公司的职员林国亭、及黄应求的伙记谢寿春等。辩方律师梁永濂的精彩盘问,令热闹的旁听席上传来阵阵哄动。例如於确认死者身份的辩论上,当裁缝店老板谭华凭钮扣认出一条西裤证物属於黄应求所有,亦是由他所缝製。梁永濂即时找出对方口供上的漏洞,指出对方根本无法证实西裤确属黄应求所有。另一方面,庭上亦有悲情的一面,就是当黄应求的太太作证时,不时掩面痛哭,可见丈夫的死為她带来沉重的打击!
双黄案续审 (黄鍚彬证供)
传奇的三狼案又名「双黄案」,第一个黄是代表死者黄应求,而另一个黄就是指他的爸爸黄鍚彬。原来,於黄应求失踪之后年多,黄鍚彬被人绑架。不过,是次并没审讯此宗绑架案,而是关於三名被告的谋杀控罪。而黄鍚彬在庭上亦只是担当证人。作证的时候,他先叙述自己被绑架的经过,又指出被告之一,亦是他远房亲戚的李渭,是绑架他的人之一。他指出绑架他的几个人将他带到一间屋,戴上野狼面具,而李渭更自称是野狼,又说他的儿子已经被他们处死了。年过半百的黄鍚彬在庭上老泪纵横,仍然未能忘记儿子过世带给他的悲痛,特别是当辩方律师要求他辨认黄应求的头骨时,他坚决拒绝,因為他实在受不到如此大的刺激,最后他获准无须确认此证物,而这个感人的片段亦掀起了审讯的高潮。
双黄案续审 (三名被告证供)
三狼案的审讯过程充满戏剧性,而且不时在证人及被告口中爆出震撼的案情内幕。其中一点是三位被告供出曾受到警方的威逼、恐吓及毒打。审讯过程中又揭发他们的警戒供词错字百出,有非自愿供认之嫌。辩方律师更质疑,被告无可能会在供词上自认控罪,因為他们是被捕,而不是自首,实在於理不合。為了求证供词的真实性,控辨双方更传召文字专家作证,在法庭上咬文嚼字,针锋相对。至於三名被告亦分别為自己的谋杀罪辩护,他们不约而同表示:自己只是有份参与绑架黄氏父子,对黄应求的死不但亳不知情,亦无参与其中。他们更表示,供词只是警方叫他们搬字过纸而已。
三狼死罪难逃
1962年3月14日,对於三狼及他们的家属来说,肯定是一个黑色的日子。下午一点鐘,正当天星码头的大鐘敲响一下之际,高院中央法庭内的按察司戴上黑巾,正式宣判陪审团一致裁定三名被告谋杀黄应求的罪名成立,被判处繯首死刑,直至气绝身亡為止。三名被告的反应各异:倪秉坚的反应最大,他不断向庭上的记者表示自己是冤枉的;而李渭就默不作声,泪盈於睫;至於又名黐鬚灿的周广灿就表现得最倔强,大声说:「无紧要,由得佢!」
法官指出,只要是同谋犯案,即使不在现场,亦可当有罪论。控方又指出三名被告根本一早已知道埋尸地点。虽然到临死的一刻,三狼都大呼冤枉,但是他们都一同死在刑台上。而他们在相识时以兄弟相称,一句「不愿同年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日死」的誓言,最终亦一语成讖。
白晓燕命案
白晓燕(女,1980年6月23日—1997年4月),知名台湾艺人白冰冰与日本知名漫画家梶原一骑之女;就读私立醒吾中学高中部二年级时,惨遭绑架撕票而死亡。
白晓燕命案(简称:白案)为台湾有史以来最重大刑案之一,由于被害者为知名艺人之女,加上陈进兴、林春生、高天民等三名加害人不仅作案手法残酷且又于逃亡途中犯下多件刑案,导致台湾社会为之震撼。另外,该案发生期间,台湾新闻媒体大篇幅的报导,亦被普遍认为侵害受害者家属隐私,将歹徒英雄化。因此,此时期媒体的报导行为亦成为以后台湾新闻媒体伦理标准的负面教材。
该案件不但为当年度影响台湾最大的单一事件,也是1990年代甚至是台湾光复,国府迁台以来最重大的治安事件之一。据台湾半官方的“国策中心研究室”所做的研究报告显示,白案的影响层面甚至达到台湾的“修宪”、“政党政治”与内阁政治的权责划分。
命案大事记
1997年4月14日,就读台北县林口乡醒吾中学高中部二年级的白晓燕,离家上学后即不见踪影。当天晚上,白冰冰接到歹徒电话,要白冰冰到龟山乡长庚高尔夫球场大门口守卫室旁墓园,结果白冰冰除了在该地发现女儿的物品外,还有找到歹徒要求五百万美元赎金的绑架勒赎纸条,女儿的半裸照片,和女儿的一截小指头。警方接获报案后,随即成立专案小组,准备在付赎款时缉捕歹徒。
1997年4月15日~19日间,歹徒多次来电,不过因为歹徒使用的是盗拷的移动电话(俗称王八机),警方无法掌握其行踪。18日与19日,歹徒多次约定取款地点,共换了七个地点,从台北市、台北县、桃园县都有,但却一直未现身。此时白冰冰为了确定女儿安危,曾透过歹徒询问女儿一些问题,从而确认女儿还活著。
1997年4月23日,经过多日的静默后,歹徒再次来电,约定在新竹市交款,不过此次歹徒再次爽约未现身。白冰冰经过多日折磨,精神几近崩溃。
1997年4月25日,歹徒再度约定在桃园取款,但仍未现身。此时警方已掌握歹徒行踪,在台北县三重市等五个地点同步搜索,逮捕了共犯林致能、吴再培。警方另在三重市发现主犯陈进兴和林春生,警方立即围捕,双方经过短暂枪战,歹徒逃跑。而陈进兴的太太张素真则被警方逮捕。
1997年4月26日,警方推断白晓燕应该还活著,若不尽早发布查缉陈进兴及林春生,人质反而会有危险。白冰冰上午举行记者会,请求全民一起救白晓燕。各大媒体均以头版扩大报导。媒体记者与电视台SNG车挤爆白冰冰家门口。
1997年4月27日,警方以亲情攻势,发动歹徒亲人于电视上公开喊话,要歹徒释放肉票。今日警方也确定高天民涉案。
1997年4月28日,白晓燕尸体被发现,绑匪在撕票后,将尸体弃尸台北县泰山乡中港大排,法医杨日松相验后认为死亡已八到十天。警方宣布,全面追缉在逃嫌犯陈进兴、林春生、高天民。此后警方陆续在各地展开大规模的追缉,三人也开始在岛内四处亡命。
1997年5月9日,在当时的在野党民进党、新党等政治人物,与学生团体等要求限期破案压力下,法务部长廖正豪宣布悬赏一千万元以侦破白晓燕案。民进党在立法院发动倒阁,要求行政院长连战为治安败坏下台负责。
1997年5月24日,警方收押涉嫌藏匿逃犯的张志辉。张志辉是逃犯陈进兴的小舅子。张志辉供称,于五月上旬送食物到板桥市大观路一间工厂内给陈进兴等三人。检察官于23日率大批人员到大观路一带搜索,但无所获。
1997年5月28日,侦办此案的板桥地检署,收到在逃嫌犯林春生、高天民、陈进兴三人合写并捺指模的限时信,信中指称绑架案是他们三人所犯,与在押的人无关,要求释放张素贞、张志辉等人。
1997年6月6日,三人绑架台北县议员蔡明堂,得手五百万。蔡明堂受恐吓不敢报案,整件事情在陈进兴落网后才曝光。
1997年8月8日,三名逃犯再度犯案,勒索台北县某陈姓商人五百万得逞。8月14日本案因报纸报导而曝光,当时政府中高官除了主管警察事务的内政部以外却无人知情。内政部长叶金凤因隐匿案情于15日向国人道歉,警政署长姚高桥请辞获准。
1997年8月19日,林春生和高天民在台北市现踪,歹徒拥有强大火力,与警网展开激战,林春生被乱枪打死,警员曹立民殉职。
1997年10月23日,台北发生方保芳整型诊所命案。医师方保芳、妻子张昌碧、护士郑文喻等三人被以胶带蒙住眼睛口鼻,捆绑手脚后,各射击头部一枪毙命。护士郑文喻死前并遭性侵害。后证实为高天民与陈进兴整型易容所为。
1997年11月3日,高天民现身台北市士林区,与埋伏在现场的警方交火十余发后逃逸。
1997年11月5日,陈进兴投书联合报。信中内容除了认为他妻子张素真遭到警方刑求,大表不满以外,还扬言将讨回公道,可能波及无辜的人,“从容赴死的时刻,就是风云变色,火山爆发之时,请大家不要怪我!”。日后他又陆续投书给联合报、TVBS等媒体。
1997年11月17日,警方接获线报于台北石牌发现高天民,随即前往围捕,双方发生枪战,高天民无路可逃之下举枪自尽。
1997年11月18日,陈进兴闯入南非驻中华民国大使馆武官卓懋祺(McGill Alexander?)家中,夹持卓懋祺一家五口,使整件事情升高成为国际事件。此事件除了造成两名人质受伤以外,更首开台湾新闻媒体透过电话现场专访绑架犯的的先例。陈进兴在二十四小时内,接受了包括法新社、中视等国内外十余家媒体的访问,侃侃而谈他对自己犯案的心路历程,试图营造自己英雄化的形象。在陆续释放受伤人质,并与台北市刑警大队长侯友宜谈判沟通后,陈进兴同意弃械投降,人质危机才告落幕。不过此一事件已经对台湾的国际形象造成重大损害,并动摇了台湾人对治安的信心。
陈进兴落网后,经由DNA的比对,证实他在逃亡期间,陆续犯下了19件以上的性侵害案件。陈进兴在逃亡期间侵入民宅,强暴单独在家的妇女后,还大吃大喝一顿,拿走看得见的财物,还恐吓被害人如果报案,一定回来报复。因此据办案人员透露,实际受害者可能远超过19人。
1998年1月23日,板桥地方法院宣判,判决陈进兴五个死刑、两个无期徒刑;陈进兴的妻弟张志辉无罪,当庭获释。白冰冰对此判决表示不满,认为正义未获彰显。
1999年10月6日,陈进兴枪决伏法。
命案影响
政治
时任民进党中评会主委谢长廷曾经表示,为鼓励陈进兴投案,他愿意组成律师团为陈进兴与其家属辩护,替他们争取权益。而在陈进兴挟持南非武官时,谢应歹徒要求,三度进入现场谈判,而由于电视台不间断的现场转播,使谢长廷从宋七力事件后跌落至谷底的声誉再度起死回生。日后他担任张素真的辩护律师,并使张素贞得以交保。一般认为,由于在绑架案中的表现,使谢长廷累积了日后得以参选高雄市长的政治资本。但白冰冰也因此对谢长廷不满,并于1998年高雄市长选战中,制作广告控诉谢长廷“不是好人,不是坏人,而根本不是人”,广告末尾有黑底白字的“谢长廷不是人”六字;由于用词过于激烈,反而影响了另一位候选人吴敦义的选情。
而白案的发生,也影响到人民对当时执政党(国民党)的信心。在野党(民进党)找到了批判执政党的著力点,而执政党对于一连串使社会治安恶化的重大刑案与在野党的批判,则毫无招架之力,更加强了台湾民众对国民党“无能”的印象。因应白案,在野党要求倒阁并要总统至立法院接受质询,却因没有法源而无能为力,也突显出宪政制度的不合理。
社会
白晓燕命案查缉延宕,陈进兴等人又连续犯下多起抢劫、强暴、杀人重案。人本教育基金会、彭婉如基金会一百多个社会团体共同发起“五○四悼晓燕,为台湾而走大游行”,于5月14日走上街头抗议,以妇女、儿童人身安全为主轴,希望为他们谋求安全的生活空间与成长环境,由作家刘侠担任游行总召集人。游行声明中并反驳当时总统李登辉所指游行为中共统战阴谋,而是公民的行动,要求“总统认错、撤换内阁”。游行群众手缠白纱,拉持紫色布条,高举“悲”、“愤怒”等黑色抗议纸版,以集体跺脚,万人横躺表示愤怒、抗议。澄社亦发表声明抨击行政院长,要求连战下台负责。
5月18日,人本教育基金会又结合五百多个民间团体,举行“五一八用脚爱台湾”游行,各政党与工会动员成员参与,新党、绿党、建国党、民进党都走上街头,持续高喊“总统认错、撤换内阁”、“认错、认错、认错”等口号,以雷射光束投影“认错”的脚丫图案于总统府塔楼墙上,游行群众躺下以粉笔画下身形、签名,表达意见。
两场游行,主办单位都宣称达到十万人以上,为台湾重要社会运动之一,对国民党主政末期的政治局势,极为震撼。
新闻伦理
白晓燕遭绑架,部分新闻媒体(如《大成报》、《中华日报》等)在人质未获安全之时,就发布新闻,置人质安危于不顾,引起了非议。而在确认白晓燕遇害的消息后,媒体报导内容更是巨细靡遗,其中TVBS与《自立早报》刊登出被害人裸露照片,而《中国时报》也刊出白晓燕惨遭凌虐的尸体照片,更引发舆论挞伐。更有媒体在采访新闻时,跟随家属缴交赎款,以致打草惊蛇,使歹徒逃脱,在在都显示了新闻伦理遭到践踏。
而媒体对于陈进兴性侵害案的黄色描写也令人诟病。从陈进兴所犯的强暴案件开始,乃至于请心理专家、性学专家探讨陈进兴的“入珠”、强暴习性是否为“性变态”,几乎都绕著性话题打转。内容极为不堪。
后来陈进兴挟持南非武官事件爆发时,媒体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报导,并且抢著打电话进入武官官邸,进行与陈进兴的现场访问,更被批评有将歹徒所作所为英雄化的嫌疑。在电视文化研究委员会所主办的“1998倒胃新闻大餐”票选活动中,该事件被评判为“杀人犯在电视新闻画面中公开示态,述说自己的不满,恶言尽出,誓言报复,使电视成为罪犯的传声筒。”票选为该年度三大倒胃新闻的“第二名”。
后续发展
陈进兴之妻张素贞,日后曾为八卦媒体发现,因生活所迫,而在风化场所上班。而两个小孩由于受父亲之累,在同侪间受到歧视,因此后来交由一对美国籍夫妇带到美国收养。
张素真之弟张志辉,在此案中被判无罪。他在2004年10月27日,因故强暴并勒死女友;并模仿陈进兴投书媒体的方式,向TVBS记者自陈杀人经过;并在记者陪同下,向刑事警察局投案。2005年11月25日,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张志辉不符合自首要件,判处死刑。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
酒鬼蔷薇圣斗是一位14岁来自神户的学生的绰号。这位少年于1997年3月及5月杀死一名11岁少年和10岁少女。这件事件因日本传媒报导错误,所以亦叫“鬼蔷薇”。由于日本司法程序严禁确认少年犯的身份,他的真实名称仍未被传媒公开。在日本的法律文件上,他被称作“少年A”。
案发过程
5月24日,一个很平常的星期六。小学五年级学生土师淳和往时一样,扒完了最后一口咖喱饭后便迫不及待地对家人挥挥手,到公公家玩去了。此时是下午1点半左右。公公家并不远,约700米距离,走路也不过15分钟。事后,据神户大学医学系司法解剖,小淳吃的食物几乎一点都没有消化,估计遇害时间是下午1点半到2点半之间;可以断定,小淳刚出门就遇害了。
再说,当天的晚上,妈妈很晚很晚也没见到小淳回家,不免担心地给孩子的公公挂电话,那边的回音令全家人大吃一惊——小淳根本没来过。这个乖孩子,出门到那儿玩肯定会告诉父母,也从来不会玩得这么晚。雾色笼罩着街区,一个不祥的念头掠过孩子父母的心头,莫非碰上交通事故了?……好心的邻居们加入了寻找的行列。该问的地方都问了,该找的地方也都找遍了;接到报案的警察彻夜寻找竟也毫不见踪影。一天过去了,两天过去了,全家人苦苦寻找着,度过了三个难熬的不眠之夜。5月27日下午,终于接到警署的通知,然而,展现在父母面前的已经是一具身首分离的残尸。看到孩子身上那熟悉的黑色半袖T恤、绿色的风衣、紫色的短裤和轻便运动鞋,做父母的顿时天旋地转,肝胆俱裂,恶魔之手伸向了这个不幸的普通家庭。
土师淳的头颅是在当月27日早上6时35分左右,被一位校工在神户友丘中学的正门前发现的。现场情况极为蹊跷,门边,挂着校名牌的水泥矮墙上留下了一滩直径约10厘米的血迹,而实际上头颅被发现的一小时前,一位83岁的老太太清晨散步时,曾在离正门3米远的地方发现了这具头颅,也就是说,包括被校工发现的现场在内,小淳的头颅被人挪动过三次。据第一线的警方人员分析,犯人当初打算将头颅置于较容易引起路人注意的矮墙上,但固定得不好,于是又将头颅转移到离正门3米远的墙角,但见那位似乎看到头颅的老太太没有什么反应,于是干脆将头颅直接挪到正门口并悄悄潜伏在附近,直到确认有人发现后才离去。案发后的调查中也有目击者反映,当天清晨5点多,曾看到校门附近停着一辆一直打着火的小轿车,车内纱窗紧闭,形迹可疑……犯人似乎在玩什么把戏。是的,这个令人费解的犯人的确在与社会玩着一起不可思议的游戏。
孩子的头部上方留下了被猛击过的痕迹,根据司法解剖分析,头颅与身体的切断面间的肌肉组织整齐,而骨头受到的损伤远远大于肌肉组织且凹凸不平,犯人显然是先用很薄的利器分割,然后再使用了锯子等工具。令人发紫的是犯人将头部切锯下来后还肆意蹂躏,将受害者死不瞑目的双眼合闭,用利器从上眼皮往下眼皮划上一个“×”,更为残忍的是将死者的嘴唇向两耳方向划开一个约7厘米长的裂口(口子),然后将一封致警方的“挑战书”折叠塞了进去:
“这是游戏的开始...如果你们警察可以的话,就来停止我吧...我极之想看其他人死,杀人令我兴奋。我需要血腥的裁决来代替我巨大的痛苦。”
同一天,小淳的尸体也在从家出门往东约300米处称为“坦克山”的电视天线中转站内被找到。警方认为土师淳被杀的方法和字条令人想起60年代洛杉矶和星宫杀手。
对天真幼稚的孩童施用如此残忍毒手的犯罪动机究竟何在?下一个目标会是谁?日本犯罪史上前所未闻的案件使警方一筹莫展。“酒鬼蔷薇圣斗”的阴影笼罩在当地,令居民们惊恐不已,陷入家家自危的恐慌中。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个星期天,往日孩子们游戏嬉闹的公园静悄悄的,上私塾补习的孩子遽然下降,大街上好像发布了戒严令一样,人迹稀少。到处是搜索和巡逻的警察,事件发生在大白天,大男人们上班也惴惴不安,不时地给家里挂电话:“喂,家里没事吧。”根据学校的通知,孩子上学必须有大人接送。上学途中的一些学生脖子甚至挂上了紧急报警的哨子。某记者正准备和一个在超级商场门前等母亲交钱的孩子搭话时,做母亲的慌忙冲出来,如惊弓之鸟一般拉起孩子赶紧离去。晚间,一些家庭睡觉前在枕头边准备了棒球棍防身。一时间,当地居民们疑神疑鬼,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其实,当地两个月前已经发生了两起残害儿童的惊人事件。
3月16日中午,10岁的小学四年级学生山下彩花在离家200米的街上被人突然用类似铁管的东西猛击脑门,一周后死亡。接着在同一路段,又一个9岁的小学三年级的小女孩掘川在行走中,忽然被人往腹部捅了一刀。孩子依稀记得捅刀的人是她不认识的一个大哥哥。两起事件扑朔迷离而又莫名其妙,回想起来都发生在离这次土师淳小朋友尸体被发现现场不过500米的地方。许多反常的现象回想起来令当地居民不寒而栗。就在小土师淳遇害前几天的22号,友丘中学校门前曾发现两只被人杀死后丢弃的猫,公园内也散乱地躺着两只不知被何人棍棒打死的家猫。更早些时候,附近公共汽车站前也出现几只被人砍了头的鸽子尸首,墙上出现“酒鬼蔷薇圣斗”的喷漆涂鸦。遇害小女孩上学附近的住宅区内的墙上不时出现“鬼蔷薇”、“圣斗”的字眼。“圣斗”似乎无时无刻地徘徊在周围,搅得人心惶惶。犯人如此胆大包天,公然向司法挑战,表明这是一个对社会有着极大不满的危险人物。围绕着犯人的模样,街头巷尾人们疑神疑鬼,公园里长凳上偶尔坐着一个年轻人,即刻引来周围充满敌意的怀疑的目光。
一个月后的28号早上,一具爆炸性的新闻又一次引起社会震惊。杀害土师淳小朋友的凶手终于落入法网,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嫌疑犯竟然是14岁的初中三年级学生。面对警方的调查审问,嫌疑犯对杀害土师淳案件供认不讳,继而承认了连串袭击女童案件也是其所为。根据嫌疑犯的交代,5月24日中午,犯人将小淳诱骗到坦克山,将小淳掐死后用利器和锯子将头切割下来,之后,尸体弃藏坦克山,将头颅悄悄带回家藏匿在屋顶顶楼,三天后才放置在学校大门口。据说,嫌疑少年在坦白犯罪过程中,神情坦然,还不断叹息没能将土师淳的头放稳在墙上,“作品”完成得不理想。
其他信件和“鬼蔷薇”
在6月6日,神户新闻收到一封关于这次案件的信。信中提及“酒鬼蔷薇圣斗”承认杀害及将土师 淳斩首,以及威胁会有更多凶案。第二封为没有寄件人地址的信,邮戳日期为6月3日。啡色的信封内有3页共1,400字的信件,同样用红色墨水写成。信上包括6个字--“酒鬼蔷薇圣斗”,代表酒精(酒)、死神(鬼)、玫瑰(蔷薇)、圣徒(圣)、搏斗(斗)。这正是于土师 淳口中字条上所用的字眼。
信中的开头是“现在,就是游行的开始。”,信中亦提及“因为今次游戏,我将我的生命成为赌注。如果我被拘捕,我会被处以绞刑...警方会更加坚持和愤怒地追捕我...当我杀人时,我觉得自己从持续的憎恨中获得自由。我可以得到和平了。减轻我的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向其他人增加痛苦。”信中亦斥责日本的教育制度,称它为“造成我和一个不露面的人的强制教育”。
在最初的恐慌中,虽然凶手坚持自己是“酒鬼蔷薇圣斗”,但日本媒体错误报导“酒鬼蔷薇圣斗”为“鬼蔷薇”。这次错误令凶手大怒,凶手再写一封信给传媒,信中提及:“从现在开始,如果你继续念错我的名字而令我愤怒,我将会于一星期内把三位植物人杀死。你认为我只杀小童是一个大错特错的想法。”
“酒鬼蔷薇圣斗”少年将出院
人们一定还记得发生在6年前的“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当时15岁的神户少年A用这个古怪的名字撰文表示他对社会的不满,以杀害一个无辜的儿童土师淳(当时11岁)代替他对社会的反抗。留下的,是失去爱子的土师淳的双亲深深的心灵创伤,以及自此以来人们对一系列少年凶恶犯罪事件的思考。
六年的时光飞速逝去,今年5月24日,是土师淳的第7次忌日;如果他活著,现在已是高中三年级学生了。六年的岁月中,“酒鬼蔷薇”少年A在关东医疗少年院(东京都府中市)度过,不久将迎来21岁的生日。经过精神矫正,据称他已具有了相当的赎罪意识和对遗属的歉意。鉴於这些“更生”的表现,关东医疗少年院向关东地方更生保护委员会提出了让他假出院的申请。这一申请在5月13日已被森山法务大臣认可,认为让他“移至社会中继续接受保护观察处分将更为有效”。
被害儿童之父土师守忧虑重重
听说当年的“酒鬼蔷薇”少年A将於今年9月出院,周围的人们狻为不安,被杀害的儿童土师淳的父亲土师守对媒体表示了深深的忧虑:6年的时间真的能让一个精神有问题的犯罪者“更生”吗?把他放归社会,万一再犯罪的话,谁来负这个责任?!下面是他所撰的手记的主要内容(文中表现均为土师守的第一人称)
对於为什堋要这样急急忙忙地让“ 酒鬼蔷薇”少年A出院,我真的是难以理解──明明到23岁为止,他可以在医疗少年院度过。法务省说他患有的“ 性的sateisumu”(性冲动导致杀人的失控现象)已获改善,已相当地有了“更生”的表现,这是真的吗?
现在,“酒鬼蔷薇”少年A20岁。根据《少年院法》第11条第2项及第4项,若在院者的心身故 或犯罪倾向尚未得到矫正,少年院可以对送在院者来院的裁判所提出申请延长收容期间,让其继续留院接受保护观察。事实上,去年曾有过让A出院的说法,而关东医疗少年院向神户家裁提出了延长在院期间的申请。当时院方是这样主张的:“假如让A出院,很容易引起他心理上的大混乱,以致导致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造成社会上无限的不安……”因此,家裁允准将对A的收容在院期间延长到2004年12月31日。
至今仅仅过了不到一年的时间,难道在此期间,A的状况发生了戏剧性的巨变,以至可以让他出院了吗?!对此,我有几个重大的疑点。一是在关东医疗少年院,A的担当医生对A在当年引发事件(杀害了我儿子淳,伤了他人)时的状态并不解,仅在A入院後担任了对他的辅导和治疗。因此,作出“更生”的判断之前,未与当年担当对A作精神鉴定的司法专家进行深层的意见交换,是草率的。
其次,A在少年院,虽然是在被拘禁的特殊状态下度过的,但他随著年龄的增长,也增长了智慧。诸如“ 深刻反省”、“想向遗属谢罪”、“竭尽一生作出补偿”之类的话,说说、写写是很简单的,但究竟是不是真的从内心出发有了赎罪的意识呢?!
第三,根据平成12年度的《犯罪白书》,在少年院已“更生”,假出院复归社会接受保护观察中的原在院者中,再次犯罪率达17.3%;过了保护观察期间,真正回归社会的原在院者的再次犯罪率更高达23.6%!这些数字说明了什堋呢?难道不是说明少年院的矫正教育并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吗?!在这样的情况下,让A出院,能不能保证他不再犯罪?而若他再次危害於社会,谁将来负这个重大的责任?!
在这6年中,A的家庭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A是三兄弟的长子,现在二弟已成了大学生,最小的弟弟也上了高中;父亲在事件发生後从当时工作的造船会社辞职,现在是町工场的临时雇员;他的母亲也在做PATO工作。他家的一个亲戚曾说,A将出院,当然是令人高兴的,但现在这个家,迎接出院後的他,看起来很难哪!连他的父母兄弟都不能保证接受他,何况社会上的他人?人们难道能真正放心吗?!
“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以来,一系列低年龄化的少年凶恶犯罪事件相继发生,少年时期的精神矫正教育成了犯罪学、医学甚至社会学的重大课题。A是有罪的,但他当时是少年,精神鉴定的结果也证实他是有病的,所以当时的处理结果是送他入医疗少年院。然而,6年的矫正教育真的能使他的精神恢复健康吗?今後他复归於社会後,真的能与常人一样被社会接受吗?他真的能顺利地适应社会吗?……一系列的疑问确实不能令人释怀。然而,如果A真的有了赎罪更生的意识,让他长期被拘禁又是不人道的。看起来,这个问题确实是让法务大臣头痛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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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香港十大谜案之跑马地纸盒藏尸案(下)作者:葛若凡-悬疑推理作家作 者/葛若凡 监制/杨子超老葛谜案追踪之香港十大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