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王佼莉打证据擂台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

我接受你在裁决书中的检察院监察挑战,申请你负责裁决的案件进行裁决答疑:

立案前,因为我告诉了立案庭她们共3人说“请向领导汇报,我给王岐山书记写信,在他办的预防腐败网站上,我发表了文章,请中院领导看”,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王佼莉,舞弊采信认定陈明军没有枉法,不准妇女在中级法院进行再审理立案,并且与公民公开挑战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为纠正我的冤假案件,我接受你的检察院监察挑战,1申请检察院抗诉监督。2申请检察院监察并且申请中级法院监察。你有绝对的信心枉法裁决向我挑战,是对司法腐败现状最好的证明。

我要求的再审理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我明确写明是樊城法院故意制造的冤假案件,所以我要求中级法院再审理。我于2013年10月16日按照中级法院要求,必须通过已经发生效力的法院,转给中级法院,办理完所有手续,我感谢第一个法官,他拒绝做出不准立案的裁决。

1,我是接到裁决书的当天,才知道审判长是立案庭庭长王佼莉的,到现在没有见过她,给裁决书的时候,才第一次见审判员刘法官,才知道审判小组有那3个法官......。

在8个多月的等待时间及裁决当天,他们没有向我做出任何证据释明工作。法律对法官裁决书的要求是有这一条的,为什么你们拒绝执行这一条?没有这一条,岂不是你们可以随便书写裁决书?表明裁决证据是经过证据质证的。法律规定,证据必须经过证据质证才能使用,你们中院法官也必须遵守这一条法律规定,......

在你们那里要求再审理,办理案件的法官办公室没有电话,只能通过其他人帮忙寻找,非常不方便,找办案法官艰难,国家应该给法官配备电话设施。

为什么再审理没有对审判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其他案件有,再审理案件为什么特权没有?

负责案件法官就对我进行了一次地址确定,再没有调查过,没有询问过任何事情。没有进行过对证据进行任何调查,你就做出了裁决。

法官在地址确定时候,要求证据,我于2014年6月4日,因为你是庭长及当天的负责接待领导,我电话找你接待,你让刘法官接见。我要求将证据由刘法官转交给你看了后,在放入案件,我当时不知道你是我的审判长。以为是庭长负责人,给庭长看证据后入卷。

结案给裁决书时,由于我需要给提交的证据写东西,才知道证据没有在案卷中存放,我当时申请把证据放入案卷中。因为是地址确认时法官要求的证据材料。你的裁决是2014年6月25日给我的,这就是说:我给你的证据材料,你在全部看完以后进行的裁决书。所以我与你打证据擂台。

你代表中院裁决陈明军没有徇私舞弊,采信发生效力的00402号。这样全部法律证据证明陈明军没有徇私舞弊。陈明军可以告我诬陷诽谤了,所以我最后申请中级法院监察科调查认定,按照你们的意思,在增加一个有力的我对你们法官诽谤的证据。

2,请问你的裁决证据是什么,有一分钟就可以认定基本事实的证据:一张477医院自己的化验单,我交给了你,化验单证明:咽喉没有瘤没有新生物而进行了手术,我打5年官司,2级法院都舞弊认定化验单有新生物。化验单没有新生物,法官就是要认定有新生物,你们有特权,可以歪曲曲解化验单证据,为什么,因为就这一点,没有新生物进行欺骗新生物手术,军医及477医院就输掉了官司,所以你们包庇舞弊搞伪证裁决有新生物,你们要老百姓服从2级法院的强制裁决,你代表襄阳市中级法院裁决:不准我再审理翻案,还裁决这种行为不是徇私舞弊枉法。

你写得采信重新审理判决书00402号,已经发生效力,你明明知道我对00402号申请再审理,在你裁决前6月4日交给你申请,你裁决采信发生效力的00402号判决...是一种代表中院首先告诉我,2个案件不准翻案的信息。

我在2014年6月4日,同时提交我的00402号第二个再审理申请,是与477医院官司,我当时提出是否需要交钱的问题,因为判决写明,必须到中院交钱才能审理。我告诉是冤假案件,我在重新审理时候,并没有要求一分钱赔偿,不存在那个诉讼费用的问题。而且我在2012年已经向你们中院交了4千多,你们裁决回原来樊城法院重新审理,没有裁决477医院承担一分钱,全部费用我出。樊城法院故意判决向中院第二次,必须交2次4千才能审理,既一个案件,中院审理几次,就必须交诉讼费用几次,与法规符合吗?我听说,只是应该交中院一次费用,如果有规定,属于法院故意算计当事人多交钱。

赔偿钱诉讼请求,是樊城法院00402捏造的诉讼理由,是为他们徇私舞弊的手段服务的,不赔偿钱,他们就不能鉴定搞鬼了,就不会涉及鉴定的问题,只要判决事实真相就可以了,法院就没有理由拖案件时间了。所以法院要捏造利用赔偿钱的理由。所以我不应该交他们规定的金额,需要向你询问是否交钱。你没有接待我,在接待我的法官走后,我又追上他,拜托他将我没有要求一分钱赔偿的证据给了你,等待你回答是否需要交钱进行再审理立案的问题。

3,要求再审理,是因为我认为是冤假案件,想通过中院认定纠正,你为什么要采信被申请再审理的案件00402号?你是故意舞弊包庇行为,...我向你提供了证据,如果没有向你提供证据,你作为一个公正的法官,也应该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因为有案卷资料,我写明确了证据。全部在案卷中存放。

a:是否有新生物手术,我说没有新生物做了手术,欺骗有新生物,没有诬陷诽谤477医院解放军军医赵永宏,我提供了军医给法院及我的证据化验结果,全世界法官都按照化验结果认定,你和湖北省襄阳市樊城法院民事二庭庭长陈明军,舞弊不认定化验记录的真实结果:“没有任何新生物,进行了手术”,化验单没有新生物,你们是指鹿为马,裁决化验单有新生物,过去皇帝才能指鹿为马,瞧你们多么趾高气昂。我请全国人民评一评,你们2人不认定咽喉没有新生物,搞虚假证据认定有新生物手术,是不是舞弊枉法裁决?

我与解放军477医院耳鼻喉科军医主任赵永宏的医疗合同是:“右颚咽弓中部新生物切除术”,化验单里就应该有:“右颚咽弓中部新生物”,化验单里没有,你们搞虚假伪证认定,利用特权裁决有,是不是枉法舞弊?

你们歪曲曲解证据化验单内容,因为化验单对军医不利,是不是舞弊?

b,化验记录割去的咽喉器官原有组织,与门诊告诉的“右鄂咽弓中部新生物”,不是一码事情,为什么你们要舞弊,不予认定?你们是想认定什么,就认定采信什么,无法无天,不需要证据,需要的是你们有特权。

c。我的咽喉没有任何手术原因,没有新生物手术,做得什么手术,是争论的焦点,我与军医签订的是“右颚咽弓中部新生物切除合同”,化验结果不是这个新生物,是什么手术?

手术同意书.病情告诉书,是王莎无中生有捏造的,为什么你要认定一审陈明军的枉法判决认定:手术同意书合法?既然判决合法,王莎在手术同意书中捏造:“我同意手术割取治疗睡眠呼吸暂停,不能完全缓解”。你就应该认定手术是治疗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的”。你是法院矛,戳法院盾。权利矛,戳权利盾。

法律根据:证据只有经过证据质证,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质证明既质证。手术同意书是否伪证,应该经过与当事人王莎进行证据质证,最起码法院应该调查王莎李0一次,法院故意不调查一次就进行认定。

原因是,如果进行一次手术同意书质证,全部手术真相就会大白于天下,法官偏袒办案,当然不会调查王莎,留下笔迹。

对手术同意书等进行了笔迹鉴定程序,我交了4千元,法院二庭和医院合伙舞弊,以不能联系到王莎的虚假理由,裁决手术同意书是真实的同意告诉。

按照法律规定,二庭在这个手术同意书认定问题上舞弊了,法规应该是:军医及医院不能提供真实的手术同意书,推定认定当事人合理主张成立。中级法院故意对这种枉法行为,裁决为没有枉法,故意妨碍司法公正,合伙徇私舞弊枉法。

长期医嘱单记录了,没有做新生物切除手术,记录手术名称是“扁桃体切除术后常规护理”,请问:什么样的医生和法官,会把“右颚咽弓中部新生物切除手术”等同于“扁桃体切除术后常规护理”?这是医生笔错误吗?

你们故意利用形式逻辑中“偷换概念”的手段,把治疗睡眠呼吸暂停手术引起的后果,等同于割取扁桃体的后果,我反复告诉你们,我没有割取扁桃体的伤害后果,只有手术治疗睡眠呼吸暂停的伤害后果,病历证据明确记录,你们利用权利不理睬,...想怎么判决,就怎么裁决。所以我被逼,只有庭审不诉讼请求一分钱赔偿,虽然将来我不可能在得到一分钱赔偿,我绝不会让你们的枉法行为得逞,...

D,法官一直通过鉴定舞弊,现在我的2个案件已经全部与伤害后果及钱没有关联,因为名义侵权与伤害后果和鉴定没有关联,与477医院案件,你们没有了舞弊的前提赔偿钱。樊城法院就捏造了我有诉讼赔偿钱的请求,毁灭了我的伤害后果证据,舞弊手段登峰造极肆无忌惮。我终于明白了一句话:“你只要有赔偿一分钱的要求,鉴定过程就会让你输掉官司。”我有0000000徇私舞弊的证据。

法院搞“以鉴定代审理”“以鉴定代判决”,是法官利用鉴定舞弊的手段,鉴定结果和过程只是证据的一部分,不能取代没有新生物,欺骗新生物手术的结果,不能取代手术名称:是治疗睡眠呼吸暂停的,法院故意以一部分否定全部,判决当事人输掉官司,如判决477医院不赔偿一分钱,舞弊的手段就通过鉴定来实现。

事实真相是:我没有拒绝医疗事故鉴定,我申请法院按照规定进行鉴定前证据认定手续:既477医院和我同时签字,法院对病历证据“手术同意书”质证情况,进行逐条说明,口说法院不会认账,他们偏袒办案,有书面记录也不认账,这个法定程序是必须的,是刘法医告诉我的,没有这个程序,就不能进行鉴定。

我为什么申请对手术同意书认定是否虚假同意?因为王莎在手术同意书中,捏造了“我同意手术治疗睡眠呼吸暂停,不能完全缓解”。如果不认定是捏造的,任何医生都会认定手术合法,经过当事人同意。不管你有没有新生物,都认定合法,因为法院认定有新生物,法院还无中生有捏造我提出误诊误治,企图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让故意伤害罪,变成我提出误诊误治的官司。让军医赵永宏逃避刑事责任。

法规:只有过失造成的医疗伤害,医疗事故才成立。法规明确规定,我的案件不属于医疗事故,我不同意医疗事故鉴定是合法的。你们还搞鬼舞弊进行...

我的00402案件,与钱没有关联,因为是按照477医院领导......的要求办理的,军医赵永宏是故意对我伤害案件,应该到解放军军事法庭立案,我要求军事法庭立案5年了,必须有樊城法院对基本事实的认定判决书,才能进行。才能由解放军477医院,将我的自诉刑事案件,转给解放军军事法庭。

经济赔偿需要经过鉴定有可能10年时间,故意伤害罪不应该等477医院赔偿钱以后再办理,我的诉讼请求判决事实真相,不赔偿一分钱是合理诉讼请求的,我决定首先办理与军医的刑事责任案件手续。如果法院枉法不让办理成功,也需要法院的裁决书,我能够继续00000告状。

2009年9月立案以后,到现在5年时间了,不知道要拖多少年,我这个老人确实奉陪不起,被迫决定不在有赔偿一分钱的申请,法院已经3年3次判决我输掉官司了,判决一分钱不赔偿发生法律效力了,我也不可能得到赔偿了。以后有可能我也不想打赔偿钱的官司了,我决定放弃钱,由000000去打这一场官司,我不要求一分钱赔偿,如果赔偿全部属于他们应得所有。

你们法官剔除放弃对解放军军医不利的证据,与军医合伙搞虚假伪造伪证裁决,已经达到了帮助军医逃避刑事民事责任的目的,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以后不管发生多少费用,我会一直告状下去。

E,如果认定了我的咽喉没有新生物,认定了手术是治疗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的,即证明了:军医欺骗咽喉有新生物手术,没有告诉,偷偷地做了治疗睡眠呼吸暂停的手术,就是故意伤害罪,你们的共同目的,帮助军医逃避了刑事民事责任。军医当然会非常感谢你们。樊城法院判决解放军477医院一分钱不赔偿,医院当然会感谢樊城法院。

我会恨你们,你们把我逼上了绝路,天天晚上不能入睡。天天网上举报你们。我惟一的路,要打赢官司,就必须接受你的挑战,检察院监察院实名举报你们徇私舞弊枉法裁决,搞虚假证据裁决,你裁决陈明军没有舞弊枉法,是代表中级法院起的法律效力,我惟一的路就是连你一起实名举报。加申请中院监察科落实你的裁决是否枉法舞弊。

F,你对军医不利的证据,歪曲剔除放弃,化验是不能歪曲的,手术同意书病情告诉书是不能歪曲的,因为他们是军医提供的3个基本证据,庭审中明确告诉,有一判决写明,军医提供的2个主要证据是手术同意书病情告诉书,2书只能证明是做了什么手术,与是否有手术原因新生物不是一码事情,法官故意混淆化验单与手术同意书反映的2个问题。军医无中生有不管写有什么病,只要有手术同意书,你们就判决合法,是不是舞弊?

4,你为什么要故意混淆2个案件,虽然审理的事情是一件事情,2个案件的主体对象,原告被告完全不同,000000000完全不同,你不应该与采信00402号扯上关系,扯上关系是为了裁决樊城办案公平公正......名义侵权只是涉及有无手术原因及做得什么名称手术,及是否告诉3个问题,审理与402号案件无关系。只有证据可以从402号里面提取,证据可以从任何关联案件中提取。

33号案件与00402号是需要审理的2个案件,采信关系是你故意徇私舞弊的一种手段和借口。你明明知道我在申请00402号再审理,偏偏告诉采信,是告诉不可能翻案。

你采信00402号判决477医院不赔偿一分钱,判决有新事物手术合法化,我在樊城法院申请监察科对陈明军的调查结果是,也以00402号为准,即樊城法院监察科及党组织认定二庭陈明军无枉法行为,樊城法院集体腐败,集体搞冤假案件,集体拒绝纠正冤假案件,多么强大的铜墙铁壁国家机器,中院裁决这种居高无上的法律特权,成为他们徇私舞弊枉法的工具。我就像他们脚下的一只蚂蚁。踩死,不足为奇。

5,我申请中央纪委调查研究我的案件一次,我将申请全国人大提案,改变法院枉法裁决监督制度,现在的2级法院舞弊裁决,在法院没有有效监督制度。

a,枉法内容: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属于侵权枉法行为。我经历的再审理立案裁决书,代表的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利,却不进行任何庭审辩论及给申请再审理当事人任何辩论的机会,不进行裁决证据释明工作制度,这种至高无上的权利,极大的侵权人权。

论据:湖北省襄阳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科的再审理裁决书,裁决前,不与当事人进行任何一次裁决证据释明工作,不给当事人庭审理辩论的任何一次机会,中级法院就做出裁决书,实际上,裁决书成为法院保护有些舞弊法官的一种利用手段。属于霸王裁决书。2014鄂襄阳中民申字第00060号裁决2012鄂樊城民二初字第00033号没有舞弊枉法。法官利用权利舞弊,没有在法院得到有效的监督。

b,我向全国人大申请提议:法官曲解法律,拖时间等舞弊手段,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应该明确处理结果,法官想怎么写裁决书都可以,只有到检察院抗诉,如果枉法裁决往往造成矛盾激化。造成冤假案件不能纠正,我的案件就是陈明军故意制造冤假,搞伪证判决,再审理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王佼莉保护并且合伙搞伪证虚假证据裁决,法官的胆量胆气为什么这么足。他们舞弊还公开挑战公民。让我到检察院监察。

法官告诉我,立案可以不进行庭审理就裁决,法官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枉法裁决。你们是法官,应该调查清楚事实真相,不开庭成为舞弊的手段合理理由。

一审理批准立案案件,可以不开庭。但不适应已经发生效力的再审理案件,因为冤假案件在再审理之中。你们心里非常清楚。对当事人认为冤假发生效力的再审理案件,应该认真对待,应该进行庭审。不给法官枉法舞弊机会。你们让立案审理以后,如何裁决是再审理的问题,当事人没有可说的。

我申请如果当事人提出裁决法官有舞弊行为,就应该对舞弊行为进行庭审认定。c,再审理裁决必须和其他裁决一样,进行裁决前证据释明一次,不做是枉法行为不作为行为。我的再审理没有进行一次裁决前证据释明,法官不作为,裁决想怎么写都可以。

对再审理立案的法律时间规定是:从提出申请开始3个月结案,我在中级法院信访科立案庭提出申请,时间是2013年10月16日完成所有手续的,到2014年6月25日,拖了8个多月,才给裁决,对这种拖,法律规定没有任何约束力。假设立案庭立案,发到监察科审理又需要多少时间?起码1年多,如果立案拖8个月时间,应该..

d,提议申请增加法院及检察院自己诉讼申请审理法官舞弊案件,如,我们告法官故意徇私舞弊枉法,只能检察院立案监察。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只有和当事人经过证据质证才能使用。如果法院检察院允许自诉法官舞弊立案,我们的自诉审理案件,就有了立案审理公平公正的保障。

今天上午在中级法院,院长接待日。我反映了上面的问题,有一个法院女孩从我面前过,我问法院人员,是不是王佼莉?结果不是的。我申请判决我赔偿钱的发生法律效力文书,不能强制执行,我拒绝赔偿一分钱。我想看王佼莉是谁?免得大街上遇见都不认识你,给我判决的审判长。
我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王佼莉打证据擂台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
法官丧尽天良了,解放军赵永宏,割取我健康咽喉器官原有组织,欺骗我咽喉有瘤手术,使用我其它手术活体试验品,军医应该使用动物,而不是退休妇女。
你们法院判决477医院不赔偿一分钱就可以了,还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判决我赔偿军医诉讼钱,向军医赔礼道歉,任何人都会拼命,不答应。
只有中国才会出现这么黑暗的法院裁决,活活气死人的裁决,我几天都天天夜里痛苦之极,法院就是人间地狱的法难,我天天晚上想死,我就上网举报,我要他们付出利用国家机器舞弊的代价。所以坚决不自杀,也坚决不伤害无辜的人。我感谢樊城法院的所有全部涉及案件审理女法官,没有一个不好,全部好,谢谢她们,谢谢2012年办案的3个中级法官及付庭长,今天我向院长表示感谢了他们这些人。我感恩中级原来法官没有维持原判。感谢0庭长没有裁决不准立案,任何时候,我对他们都是一颗感恩的心。

6,手术让我丧失了身体健康,法难让我丧失了笑容和精神健康,愿天下所有看见我这一篇文章的人,吸取我的教训,千万不要相信最可爱的人。到地方医院看病,相对而言,地方医院刑事案件地方法院可以立案,我告军医赵永宏刑事责任5年,地方法院不能对解放军立案,我没有权利直接对军事法庭,法律漏洞,应该妇女可以直接拿化验单证据在军事法庭,以自己诉讼案件立案。我也将提起全国人大修改这种。法律漏洞,侵权。

我申请中央纪委对我的案件调查一次,证明我们向全国人大提案,法院利用鉴定搞“以鉴带判”“以鉴带审”审理,是法官徇私舞弊枉法的一手段,应该处理。

鉴定结论只是证据的一部分,不能以鉴定是否成功,不管什么原因造成不能鉴定,就判决 一分钱不赔偿,2级法官告诉我“没有鉴定结果,一分钱不赔偿”,应该取消,不合理。我的鉴定是军医毁灭几十张病历证据,捏造的手术同意书我同意那个虚假手术原因,造成法医不能出结果,但法医告诉二庭,可以确定手术是治疗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的颚咽弓成型手术,法院换了陈明军审理就舞弊枉法不认账了。

我申请中央纪委对我的案件调查一次,证明我向中纪委全国人大提案,改革法院监督制度及审理制度建议,是正确的,可以有效纠正冤假及防止冤假案件,可以防止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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