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勇夫妇在法庭上一直说我是电视剧《浪卷红尘》的老板,在恶意诉讼《浪卷红尘》制作方——四川巨采公司的经济案件中,把有经济赔偿能力的我变成诉讼对象,试图用恶意诉讼手段,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但实际上,我仅是巨采公司的外请演员(附件合同书),丝毫投资都没有。所以在此,我把自己与四川巨采公司以及电视剧《浪卷红尘》的关系作以下简略说明:
此事缘起于97年乐山国际旅游大佛节开幕当天,时任乐山市长的刘运生和秘书长罗文超盛情邀请我作为嘉宾出席,并介绍了商人甲、乙给我认识。商人甲、乙力邀我合伙投资开办影视公司,但基于当时国家广电总局的政策,不允许国内影视公司和国产电视剧有外资注入,所以我介绍了两位国内朋友参与投资。并将我先前预备跟香港亚洲电视合作的电视剧剧本《浪卷红尘》交予他们运作,而我只承诺可以作为演员出演。
98年,巨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成立,并以我的名义开办“演员训练班”,为《浪卷红尘》培育新人担纲演出。11月,巨采公司独立投资的电视剧《浪卷红尘》开机,演员除我、曲云、王凤滨外,启用了全部训练班的新生。一切本来顺利,直至商人甲、乙承诺投入的资金没有到位,公司后续制作资金紧张,顿呈紧张状态。为舒缓巨采公司困境,我与该公司协商,以我的片酬换取电视剧《浪卷红尘》的海外版权,并且又介绍两位朋友参与投资,之后“巨采”进行改组,商人甲、乙因资金不到位主动退出。
《浪卷红尘》拍摄完成送审,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后提出大幅度修改意见,即是说“巨采”需要筹集一笔资金来支付补戏开销,势成骑虎。考虑到慕我名而来的百多位学员和满怀希望的家长,及被我拉进局的两位朋友!不忍功亏一篑!所以在摄制组筹款补戏期间,我不遗余力地在人力、物力多方面予以支持,更不惜拿我在国内的房产,担保巨采公司借贷筹钱,因而成为了“巨采公司”借贷合同上的“担保人”。
综上所述,虽然我做的比演员合同上约定的,要多的多!但也只能说明我对学生、对朋友负责,对艺术创作尽心尽力!总之,我既不是“巨采公司”法人代表,“巨采公司”的投资账目上也没有我方刚注资一分一毫的纪录,所以,说我是电视剧《浪卷红尘》老板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