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新企业标志(商标)
文/李笑冬
2012年8月24日新闻报道,微软公司发布了公司的新企业标志。据报道,微软公司发言人称,新标志是从Microsoft Store的标志演变而来,后者的灵感来自Windows旗帜的图案。微软品牌战略总经理杰夫·汉森(JeffHansen)在公司新标识发布时表示,“新Logo体现出对传统的继承,还象征着崭新的未来。”
微软公司的企业标志,是一枚商标。微软公司原来的企业标志,都是纯文字的,此次的新标志(商标)是在既有“Microsoft”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图形要素,其“新的”特点,在于增加新的,而不在于改变原有的。
企业改变门户商标,并不鲜见。更改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联想公司是为了提升商标的显著性、增强其可注册性而改变门户商标。宝洁公司弃用“星月标志”,是因为图案本身的传说而导致的争议的结果。有很多企业,在发展的重要阶段,强调创新、期待进一步发展,好像一个人换装扮、改变精神面貌一般地改变商标的样子。
企业启用新的标志,理应考虑到新标志的保护——其注册的问题。规模越大、原有注册范围越广泛的公司,新标志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也就越多。在旧商标既有注册的国家和地区,企业往往需要让新标志也通过注册取得保护。另一方面,新标志需要集中强力宣传一段时间,若新标志诞生之初就卷入侵权或争议纠纷,肯定也会影响到广告宣传。更换企业标志,对企业而言,也算是要下一盘大棋。
为了确保新标志能够顺利注册、在未取得注册的情况下,规模宣传和广告使用不会涉及侵权,很多企业选择的策略是,在旧商标既有注册的基础上,对商标标志进行少许的改变,好像“不改变商标显著特征”的变化,准确地说,是在原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内的改变。
这种讲策略的变化,既能让人看出新商标的新意,又能使新商标受到旧商标的“保护”,在旧商标的保护范围内,新商标的使用基本上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并且顺利注册的前景良好。例如,李宁公司和星巴克公司是这方面的典型:
回到本文关注的对象——微软公司的新标志。本文专门针对中国领域,探讨微软公司的这枚新标志的注册和保护问题。
1、截止到笔者撰写这篇文章的时候,通过中国商标局主办的中国商标网,尚没有看到微软公司这枚新标志有注册申请的记录。也许是因为商标注册信息录入的空档期问题。
2、这枚新商标是组合商标。在我国,一直有组合商标的文字与图形分别审查的审查规律。微软公司的新商标,图形与文字相对独立,图形必然成为独立的被审查的因素和对象。
如果这枚组合商标的图形遇到了在先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局有可能会因为图形而整体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3、这枚新商标的图形并不是颜色组合商标。即使其在注册申请的时候指定了特定的颜色,其类型也是“文字+图形(指定颜色)”商标。
商标申请与注册,有指定颜色与不指定颜色的区别。在注册申请的时候,不指定颜色,在不改变商标图形线条的基础上,企业有权利为商标图形搭配任何的颜色。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黑白墨稿商标会得到较彩色商标更大的保护范围。有不少的商标,虽然在实际使用中,早有固定的颜色特征,申请人也往往以黑白墨稿的形式提交申请。
微软公司自己也是这么做的。该公司名下有不少的商标(实际使用有固定的颜色),以黑白墨稿的形式申请注册商标。
但是,如果反过来看这个问题,一枚有指定颜色的商标,如果其线条图形与之前的黑白墨稿商标相同,即使在后的商标有指定颜色,也仍然可能会被判为与在先的黑白墨稿商标构成近似——因为黑白墨稿商标的专用权范围(其近似的范围)包括各种颜色。就是这一点,可能是微软公司此次新标志,在未来的注册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因素:
微软公司新企业标志商标的线条与其申请的WINDOWSSTORE(其标志已经申请,但尚未取得注册)的具体线条不尽相同,虽然新LOGO的灵感来自WINDOWS旗帜图案,但是此次的新标志的线条与之前的WINDOW旗帜图案明显不同,也就是说,新LOGO已经超出了WINDOWS旗帜图案注册商标既有的保护范围。WINDOWS 旗帜的注册,不一定能确保新的LOGO顺利注册。
虽然微软公司的新标志在实际使用中有指定颜色的因素,但事实上,如果进行一番调查,会发现,有很多的公众,其实无法讲清楚WINDOWS旗帜所用的四种颜色及其布局的特点。有的时候,虽然颜色的具体布局不尽相同,也仍然有很大的可能导致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例如以下的商标(左边的商标是在先申请商标,其在先申请的权利也受到中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保护):
笔者是一名商标代理人,看待一枚商标,总是重点从商标的可注册性(是否侵权)、显著性是否强、独创性是否鲜明、所能获得的保护等角度出发。笔者个人认为,微软公司此次新商标的最重要的“新”之处,是其“图形”,但是,这枚商标的图形,在美术图案及具体线条方面(这往往是影响商标专用权的核心因素),其独创性明显低于之前的WINDOWS旗帜或WINDOWSSTORE标志。这枚新标志图形的显著性低于原有的商标,无论是其可能的注册前景,抑或实际使用中所能得到的保护力度,都相对弱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