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氏家族互助基金会管理办法 同学互助基金会倡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氏家族的发展,促进家族的和睦团结,培养家族人才,发扬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族兴旺,人人有责。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第三条鼓励勤劳致富、科技致富,信息共享,发展家族文化。
第四条勤俭持家,艰苦朴素。提倡自助自救,奋发图强。反对违法乱纪、违非作歹,实现和睦团结。
第二章 互助基金会的组成
第五条互助基金会的组成原则上只限于本家族的成员。
第六条互助基金会采取自愿加入的原则,一但加入,不得无故退出。
第七条互助基金会每届任期三年,无偿为家族服务。互助基金会设执行理事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设副理事长二名,分别负责互助基金的筹集和互助基金的使用等工作。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互助基金会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召开家族会议讨论沟通家族事务。
第三章 互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 互助基金的筹集以本家族成员为主,以其他方式为辅的多方位筹集原则。
第十条互助基金的筹集方式为:人人献一份爱心,为家族做点贡献。依经济状况而定,能者多出,老少皆免,自觉自愿,上不封顶。
第十一条 互助基金的筹集方法:每人每年贡献100元。
年满六十周岁和二十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免交,但自愿贡献的除外。年满二十周岁以上的还在继续上学的免交。
因特殊情况无力贡献的,可以视其情况予以减免。
第十二条 互助基金会成员中若单次中奖超过10000元的,将超出部分的20%贡献给互助基金会,充实基金数额,为全家族做点贡献。
第十三条 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的支助,所筹集的资金全部注入互助基金会。
第四章 互助基金的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助基金会的资金全额存入金融机构,不得参与任何投资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息同样属于互助基金会,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五条 互助基金交纳时间为每年的 月 日至年底。必须自觉交纳,免伤和气。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由有一定管理能力又无违法乱纪、赌博酗酒不良行为的人将存折、卡、存条和密码分开保管,需要使用基金时,必须两人同时到场支取。
第十七条 互助基金会每年公布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并加强档案管理,做到每一个事项都有据可查。
第五章 互助基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 互助基金会的资金,本家族中入会的全体成员及家属均可享受,男女平等。
第十九条 互助基金主要包括:助学基金、医疗基金、助困基金、创业基金、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等。
第二十条 助学基金的使用条件:凡考入高中(中专)以上学府的,因经济困难者可以申请使用。九年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得享受助学基金,但特殊情况除外。考入大学及以上学府的按学费的一半作为奖励。
学生生活费用原则上不得享受助学基金,但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一条 医疗基金的使用条件:提倡每个基金会成员必须参加合作医疗。经合作医疗报销后,还是无法承担的,可以申请使用。
第二十二条 助困基金的使用条件:凡遭遇天灾人祸的,在自助自救的基础上还是生活、生存困难的,可以申请使用。
第二十三条 当遇到需要使用基金的情况下,互助基金会要积极主动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资金到位,使基金发挥好扶贫济困的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互助基金会讨论、沟通的方式可以是会议、互连网、电话、传真、书信等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贡献数额,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经过讨论后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家族成员”是指宁氏直系亲属。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修改需要经过互助基金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可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宁氏互助基金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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