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须用第三人称表述。困难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区、市级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用黑色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困难证明不能有称呼。内容应包括:家庭情况、收入情况、证明无力支付大学期间费用等。具体格式可参见下表: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兹有XX镇XX村(XX街道办事处)XX和XX之子(女)XX就读于湖北工业大学,其家庭以XX为生,年收入约XX元,另XXXXXXXXX(简单介绍家庭情况),属经济贫困户,望有关部门给予助学贷款以扶助其完成学业。 XX镇人民政府 XX年X月X日 (盖章) |
1、证明中的人名必须与有效身份证一致,家庭年收入须与《借款申请表》页“父母年收入”项一致,且不可涂改、不能出现错别字。在以往的办贷款中,很多同学因为父母姓名而重新办证明。
2、贫困证明的有效期为半年(即贫困证明在其所签写的日期之后5个月内办理贷款有效。贫困证明过期的须重新办理。
3、证明不能有称呼,不能用申请书的格式。
4、证明加盖印章时需注意:属农村户口的有效印章为“XX镇人民政府”或“XX县(市)民政局”(其它如“XX镇人民政府办公室”、“XX镇人民政府民政专用章均不属有效印章。);属城镇户口的有效印章为“XX区(市)民政局”(即所盖印章“XX街道办事处”不管是否是镇级以上机构,均需加盖“XX区(市)民政局”章)。
希望想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都能顺利办到贷款。尤其是2010年上大新生。为了你们对国家助学贷款有所了解,特将你们上大学前需要办理的困难证明写一份,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