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咬掉了母亲的乳头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死刑犯,临上刑场的时候,法官问死刑犯,还有什么要求?死刑犯说:“我没别的要求,只想最后见一面我的母亲。”
死刑犯幼年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母亲和他相依为命,非常溺爱他。小时候的他没有什么是非观念,不论自己作了什么?母亲都默许,从来就没说过什么不是。总怕他受委屈,只要孩子不受委屈怎么都行,视为掌上明珠,对儿子总是百依百顺,直到成年了,还在母亲的怀里吃奶呢!于是,就使他养成了偷鸡摸狗,打架斗殴的恶习。当他偷了别人的东西的时候,还夸奖他说:“好孩子,真会过日子,知道东西是好的,这样就不用我们家花钱买了。”当他和别人的孩子打架时,如果占了便宜时,母亲就又夸赞一番,甚至还要以“美食”作为奖励。如果吃了亏,母亲就会带上他找到人家不依不饶。在他的心理形成了一个概念:“天下就是他的。”他的母亲在他的行为过程中,只有夸奖,没有反对,更没有指责,总是让他按着自己的意愿办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随着年龄的增长,恶习也在不断的加深。终于有一天他犯了重罪。当法官垒摞他的罪过,宣判他死刑时,他才恍然大悟,方才明白了他的成长过程。他从心里把对母亲的崇拜和爱逐渐转变成恨,而且是越想越恨!可以说吧,今天自身的结果都集结到对母亲的恨上!
临执行死刑前,法官问他:最后还有什么要求的时候,他想到了对母亲的报复。于是他就向法官提出来要见自己的母亲。法官经过商议,答应了他的要求。法官把他的母亲请到了现场。可他向自己的母亲提出了一个令在场的人谁也意想不到的要求。他说:“娘啊,我就要死了,你养我这么大不容易,不管我做了什么事你都不说我,不管我;提出什么要求,你都会答应,就让我最后在吃口妈妈儿吧?”此时的母亲早已成了泪人、涕不成声了。听到儿子的要求,哭声有所缓解,就在众目睽睽之下,急切的解开了自己的上衣,使自己的两个乳房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他低下头、张开了血盆大口、冲着母亲的乳头狠狠地咬了下去,又用力一拽,扭过头去,将母亲的乳头狠狠的吐在了地上!?摆过头来,张开含满母亲鲜血的大口、血星四溅。冲着母亲狠狠地说:“我恨你!从小,不管我做什么,你都不管。不管对错?我想要什么就给我什么,从来就不说:‘不’。如果小时候你要好好管我的话,我能到今天吗?我恨你,我恨你——!”母亲已经晕厥了过去。
这个案例很让人痛心,虽然死刑犯被推上了刑场,但是,这个罪过只是他一个人的吗?不!我也是想通过个案例说明一个问题,溺爱不是真正的爱!反而是害。有些溺爱中的孩子,虽然还没有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但是,那种极端的个人主义;天下唯我独尊;不知廉耻;排斥他人;不知进取;为所欲为等的极端的个性膨胀。会给他们的社会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严重的障碍。当客观条件达不到他们的个性私欲的时候,他们就会铤而走险,走向极端。给社会、家庭、国家带来严重后果。希望有溺爱行为的父母们:要改变一下对孩子爱的方式。对孩子真正的爱是从小,言传身教,教育孩子怎样做人,怎样爱别人?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使孩子从小就要树立正确的荣耻观念。造就良好的道德品质基础。这是做人的本啊!只有懂得怎么做人,才能懂得怎样做事啊?只有把人做好了,才能把事作好啊!可怜天下父母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