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
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服务
(2007年2月12日)
(注:本文由博主执笔,并由本人在2007年2月12日在全省医疗工伤生育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后作为全省唯一的经验材料上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后刊登于《全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座谈会经验材料汇编》2007年5月版)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把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作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强对劳鉴工作领导,强化劳鉴工作专班,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劳鉴工作新机制,不断改进和提高劳鉴工作服务质量,从而使劳鉴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2006年,全市组织集中劳动能力鉴定6批次,申请劳鉴人数1474人,评定工伤致残等级1343人,非工伤残及病残鉴定119人,有16人拿到鉴定结论后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经省劳鉴会复鉴,仅有2人改变结论,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准确率达99.85%,没有发生一起因劳鉴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矛盾冲突,受到省劳动保障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评价,其中我市对改制企业的老工伤和伤残复转军人的劳动鉴定及待遇落实工作得到全省的充分肯定。
一、不断完善劳鉴管理制度建设
促进劳鉴工作顺利开展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关系工伤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随着企业改制力度不断加大,工伤职工特别是老工伤、转业进企业的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落实成为老大难问题。同时,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间不长,工伤待遇的标准新旧衔接空隙较大,有些政策规定又很抽象,因此,反映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环节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增多,工作难度增大,处理不慎就会成为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障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基于以上认识,我市把劳鉴工作作为工伤保险乃至整个社会保险的关键工作来抓,使劳动能力鉴定成为市领导作出企业改革决策的重要参谋,成为各部门谋划经济发展蓝图的得力助手。首先,加强对劳鉴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专班。《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我市先后两次调整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其办公室成员,在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加强了市劳动保障局同市总工会、卫生及企业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这些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市劳鉴会主任委员,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研究部署劳鉴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就劳鉴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从而使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得到市“四大家”的重视。其次,制定一系列劳鉴工作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法规,我市制定了《鄂州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鄂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鄂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鄂州市劳动鉴定医务专家小组工作职责》等,对重要的改制、破产企业的劳鉴工作,我市还专门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的劳鉴领导专班,制定专门的劳鉴工作规程。如对市八一钢铁厂破产后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就专门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劳鉴会、市国企改革办和该厂破产清算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八一钢铁厂劳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八一钢铁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以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保证该企业劳鉴工作顺利开展。
二、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劳鉴科学管理新机制
为企业改革保驾护航
首先,我们以《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月(周)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文件、标准和《湖北省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规程》,让职工群众了解劳鉴工作意义,懂得劳鉴工作政策,支持和监督劳鉴工作。与此同时,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摸底,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我市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工伤(职业病)职工分布情况、职工丧失劳能力的基本特点,以及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工伤(职业病)治疗的基本情况等,建立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情况资料库,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可查,为正确解决新形势下的劳鉴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结合本地特点,针对不同的劳鉴对象,研究不同的劳鉴办法。我们鄂州市是一个块头较小的省辖市,下面没有县,市直和各区的劳鉴工作统一在市劳动保障局进行。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我们结合实际,实行一厂一法,一种特殊群体一种特殊办法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效地避免了职工在工伤待遇落实上的矛盾冲突。比如,对改制企业老工伤职工的处理办法。我市企业改革力度较大,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面已达90%,而改制后的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落实是改制中的焦点之一,对这部分人的处理情况纷纭复杂,千差万别,有的改制较早,有的改制较迟,有的在当年受伤时未认定工伤更未落实待遇,有的当年已认定但只落实一部分待遇,有的在落实待遇上随意性大,无政策依据,有的企业改为民营后,新法人对老工伤人员不理不管,有的老工伤人员曾在多企业多岗位就业,待遇落实找不到主,等等情况,不一而足。面对千头万绪,我们始终以《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企业改制的劳动保障有关规定为纲,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我们要求所有改制企业必须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对不同时代的工伤按不同时代的政策规定计算待遇,但在兑现时必须考虑一定幅度的年递增率。对改制时间先后不一致,计算标准不好掌握的,以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在中小型国有企业实施“两改”的若干意见》的2001年为改制年计算。对老工伤认定有困难的以及改制企业法人不落实老工伤人员待遇的,我们同仲裁办、劳监支队密切配合,深入企业调查老工伤人员实际情况,做好伤情性质的确认,动员和督促企业对老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好有关待遇。再如,对改制企业中的伤残军人的待遇落实问题。我们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要求企业原则上以伤残军人等级证为依据,如有异议的,可由本人申请,由企业委托市劳鉴办进行重新鉴定,一律按工伤人员落实待遇。在落实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过去已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不再落实,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落实,征求个人意见,如愿意继续保持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也不予落实,自愿获得一次性补偿的,签订终止工伤关系协议书。2005年腊月中旬,我市工业国企系统有36名伤残军人集中到市劳动保障局,要求落实改制后的工伤待遇,不解决好就要到省政府上访等。我局医保科的同志迅速同市企业主管部门联系,连日连夜加班加点调查核实,计算待遇,对其伤残等级有异议的,及时组织医务专家进行鉴定,一直忙到腊月廿八,终于将落实待遇协议书送到人手一份,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伤残军人们非常满意。
三、不断提升劳鉴医务专家水平
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为了保证劳动鉴定工作的权威性,我们挑选了市内各大医院副教授以上的专家为劳动鉴定医务小组成员。几年来,专家们恪尽职守,做了大量工作。2005年,根据有关要求,围绕“公平、公正、公开”这一原则,我们又调整和增加了专家成员,聘请了一定数量的省级医院专家为我市劳鉴医务小组成员,并建立了由89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疗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每次集中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前,临时从专家库中抽签确定各科专家为鉴定医务人员,从而有效克服了过去鉴定医务人员相对固定而带来的某些弊端,增强了劳鉴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同时,我们在市卫生局的大力支持下,有计划地组织劳鉴专家政策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专家们进行政策学习,2006年还选送16名专家到省人民医院专门学习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和标准,从而增强了专家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了专家们的政策及业务水平,有效地降低了劳鉴中的差错率。
四、不断提高劳鉴工作服务质量
切实保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能力鉴定涉及人们切身利益,而且面对的是一个特殊群体,工作中必须始终谨小慎微。我们把执行政策的严肃性、具体操作的灵活性与工作中的耐心细致热情结合起来,在为被鉴定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良的服务上下功夫。一是增加鉴定次数,急群众所急。过去,我市劳鉴工作采取一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鉴定的办法,2005年以来,根据工伤保险扩面增大、工伤职工人数增多、落实待遇要求急迫的现状,改为一年四次(每季度一次),统一时间,地点以方便企业和职工为主,集中鉴定。2006年已集中开展了6次大型劳动能力鉴定活动。目前,我市的劳鉴工作已形成“常年受理申报——集中开展鉴定——特事特办——及时通报结果——认真协助落实待遇”的良好工作程序,深受广大群众欢迎。二是以人为本,特事特办。对于要求急切处理的工伤案件,及时从专家库中抽出相关专家,及时组织鉴定;对于行动不方便的工伤职工,我们集中到就近的医院,组织专家上门鉴定;对于鉴定中的疑难问题,进行反复调查核实,组织各方面专家“会诊”。2006年三季度劳鉴时,有一名病人怕光怕热怕吵,我们当即安排一辆空调车,把他接到集中鉴定的市中心医院,并请专家走下楼房,到车厢里对他进行检查鉴定,病人及其家属感动得热泪盈眶。三是主动上门服务。对于改制企业中一次性鉴定人员较多的,我们组织专家,深入基层,现场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如2006年9月,武钢集团在我市的程潮铁矿、机修厂要求对历年的老工伤人员集中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我们组织20余名专家,深入到两个企业,连续开展5天鉴定工作,先后鉴定1023人,受到武钢集团公司领导的高度评价。四是严格执行政策、标准,确保公正、公开、公平。我们在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时实行“两回避”,即被鉴定对象的家属亲属不进入鉴定现场,与专家回避,鉴定专家或工作人员同被鉴定对象有亲戚关系的实行回避。鉴定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半月以上,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根据规定,我们对专家组当次鉴定的意见,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数量,或将群众有反映的鉴定意见,委托市外或市内其他专家进行复核,如发现与实际伤情不相符的,当次专家组鉴定的意见全部推翻重来。2005年10月,群众反映原八一钢铁厂有一些工伤职工在过去的工劳动能力鉴定中有弄虚作假现象,我们迅速组织由市纪检监察、劳动保障、卫生、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对当年那一批次的89名劳鉴对象全部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其中几名疑点较多的送到省人民医院请省专家进行复鉴,妥善处理了这一群众反响较大的问题。五是协助做好工伤职工的待遇落实工作。我们对于取得鉴定结论的职工或企业,在待遇落实问题上不是往企业或劳动仲裁机构一推了之,而是认真宣传有关政策,协调双方在和谐的氛围中解决问题。近年来,我市因为劳鉴后的待遇落实问题诉诸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的案子越来越少,2006年不到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