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王府花园业主大会早于2011年10月8日人数面积双过半形成决议“立即聘请专业物业公司为园区提供物业服务”【附件1】,并于2011年12月12日正式致函宝地嘉物业公司,请他们依法与业委会办理交接,撤出园区【附件2】;北七家镇政府、昌平住建委物业科多次会议要求宝地嘉物业公司向业主大会移交物业项目并撤出园区,并几次承诺对宝地嘉“执法”【附件3】。时至今日,已经过去半年有余,宝地嘉物业公司仍然采取极其无赖的手段拖着不交,不仅不交,还以停电、停水、不给办理产权证为要挟,到处扬言“我们后台硬、走不了”,“和法官关系不一般”……致使小区物业管理秩序十分混乱,谣言四起,人心惶惶,甚至质疑业委会的合法性。更重要的是,自此问题移交给区住建委执法队4个月以来,执法队非但不对此违反《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进行交接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反而对业委会和广大业主的多次催促执法的诉求置之不理,极大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在业主联名到北京市住建委上访,并于5月29日收到答复意见书(京建信办【2012】358号)【附件4】后,才提出要我业委会出具“关于物业移交需补充的证据材料”。其中证据材料包括“王府花园业主大会解除与宝地嘉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业主共同决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书面告知书”【附件5】。此合同业主们此前谁都没见过,更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表决过,根据2012年6月25日住建委执法队刘志伟提供的“王府花园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复印件【附件6】核查发现,该“合同”没有签署日期、约定服务期限的第8页没有盖骑缝章、第8页的末段文字和第9页首段根本衔接不上。由此我们可以断定,此合同为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可就是这样一份明显造假的“合同”,多次被执法队认为“合法有效”,而且成了他们拖延执法的理由。
据此,我业委会提出诉求:
1.要求贵委公开该“合同”正本信息,并做司法鉴定,并保留对其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要求贵委立即责令宝地嘉物业公司依法交接和依法撤出园区,并明确交接及撤出的时限。
3.要求对执法队渎职不作为给予行政处分。
北京市昌平区
王府花园业主委员会(盖章)
2012年7月8日
抄送:北京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