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华泰大厦墙面、窗户、玻璃幕墙、水箱的清洗保洁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外墙、水箱清洗
2.项目地点:
3. 承包范围:华泰大厦墙面、窗户、玻璃幕墙、水箱
4.承包方式:乙方以全包的方式承包,作业机械及配套工具、清洗剂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项目履行期限
1.根据本项目清洗保洁任务量,双方商定项目总工期为7 天。
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11月7 日止。
2.如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在规定期内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
第三条项目质量
本清洗保洁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颁发的《上海市建筑物清洁保养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保洁标准详见附件1)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项目清洗保洁服务费总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玖佰元整。
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后先付壹万贰仟玖佰元整。2011年5月份水箱再清洗一次后再付清壹仟元余款。
第五条 甲方工作
1.甲方委托专门人员对乙方作业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督促乙方人员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2.甲方应无偿提供乙方管理和存储设备、物品及作业人员更衣的场所,以及免费提供乙方作业所需之水、电和其他支援需用器材。
3.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及服务标准对乙方负责的服务区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对一次性服务的项目,作业服务结束后壹天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凭证上签字确认。
4.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负责为乙方作业人员办理各类有相关证件,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乙方在合同期内正常工作。
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付款方式、日期准时付款。
第六条 乙方工作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进场后提供有关员工保险手续证明文件、身份证及操作证明的复印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照《上海市登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和保洁范围、标准及保洁频率(详见附件1)的规定进行清洗保洁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配备作业人员,如因乙方安排等原因而导致人员缺额的,乙方必须自行调整补足(人员配置计划详见附件2)。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6.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提供作业所需的清洁设备、工具、器材及药剂。
7.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穿着统一整齐的工作服装,并于指定或明显位置佩戴工作证。
8.乙方工作人员若向本项目范围内其他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应与甲方取得联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大写)贰仟元。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应在乙方保洁作业完成时进行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验收造成作业范围内重新污染、清洁效果被破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无法作业,由此造成乙方作业延期完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作业期间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如有必要,须在该处范围设置安全围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财务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保洁作业过程中,如果损坏甲方的物品和设施,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人员意外伤亡及等事件,一切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也可选中的打“√”,不选的划去)。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附件:①清洗保洁范围、内容、频率和标准;②项目作业人员配置计划,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