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租赁协议书
甲方(被租赁方):***
乙方(租赁方):***
自2011年10月2日起,乙方租赁甲方位于***村北的农田用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租赁甲方本村村北农田地8.3亩(东西***米,南北***米),乙方只有租赁使用权,农田户主权仍为甲方所有。租赁时间自2011年10月2日始至2014年10月2日止,之后乙方租赁甲方农田用地,双方协商另续协议。
2、乙方租赁甲方的农田地用途只局限于耕种农作物,不得栽树、起土、搞建筑,不得改变田地的原貌和性质。
3、在乙方租赁甲方农田地期间,由于公用占地(如修路,村地集体占用等)协议终止,但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其它如占地费等由农田土地带来的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4、在乙方租赁甲方农田地期间,国家粮食补贴费归甲方所有。
5、在乙方租赁甲方农田地期间,甲方农田地归乙方使用,乙方每年付给甲方晾晒后的小麦400斤/亩(无论丰欠年景),其它收获粮食归乙方所有。乙方主动付给甲方小麦时间为每年公历7月15日前。若乙方未按此规定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协议。
6、在乙方租赁甲方农田地期间,除集体占地、国家占地、集体修路等外,甲方不得随意阻止乙方耕种田地,终止协议。
7、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一份。
本协议自2011年10月2日起执行。
立协议人: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