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在严格执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为在全县范围内形成相对统一的职评规定,借鉴各申报单位的推荐评审办法,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评审推荐工作的原则
(一)严格条件、严格程序原则
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坚持和完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
(二)公开、公平原则
单位推荐工作要实行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三)客观性原则
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逐一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情况,经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导向原则
1、资历导向。重点依据申报人的任职年限、学历、年龄。
2、贡献导向。鼓励教师勇于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水平,并做出成绩。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师优先晋升。
3、课改导向。鼓励教师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和信息技术整合,积极使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设备,提高课堂效果。
二、评审推荐小组人员构成
1、各中心学校考评组人员构成:
A、中高、中一: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初中校长、副校长、中高教师代表共约7-9人。
B、小高: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初中校长、各小学校长。
2、局直各单位考评组构成:校长、书记、副校长、中高职称教师共7-9人。
三、分数构成
(一)教龄
教龄每满一周年计1分。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该年度不计教龄。
(二)任职年限
任现职年限每满一周年计2分。与教龄累计计算。
(三)学历
按市人事局认定的学历。
小学教师:中专、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计1、2、3、5、8分。
初中教师: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计1、2、5、8分。
高中教师: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计1、5、8分。
(四)工作量(30分)
参照标准工作量加减计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
(五)业务考核(70分)
1、作业、教案、计划等(20分)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40分)
3、课改、信息技术整合有项目、效果好。(10分)
(六)奖励
1、教师节期间以政府或教育人事部门名义表彰的,国家、省、市、县、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计:10、8、6、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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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省、市、县级CN刊物发表的论文和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的论文、优质课、辅导奖分别计7、6、5、4分。
3、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评审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省、市、县分别计10、8、6、4分。
4、所有加分项目在评审年限内不累计,只取最高一项计入总分。
(七)民主测评(10分)
由学校考评组,依据德、能、勤、绩等制订量化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计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1、评审当年年内累计无故旷工超过一周,事假累计超过一月,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
2、评审年限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内的。
4、城区教师未完成轮岗支教。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
五、关于非教学人员问题
学校非教学人员的第三条中的第四、五两项由学校考评组根据本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评出分数计入总分。其它各项与任课教师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