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校远教[2010]12号
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学位暂行规定》,《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川学位办【2006】54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板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远程教育的特点和我校网络教育的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按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按学位办、四川省学位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级管理。
第三条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分不低于75分,计算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以及其它毕业实践环节。
3、通过学生所在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考试成绩由各省(市)学位办(高教处)审核盖章后有效。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至申请学位前。学生所在省(市)没有组织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其学位授予条件按照四川省学位办的相关文件执行。
4、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并通过者。
5、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申请时间在或则本科毕业证书两年内提出书面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严重违法学术诚信或触犯刑法收到处罚的。
2、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的年限者。
第五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每年申请两次,具体时间以当年四川省学位办的通知为准。
第六条授予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为:
1、本人申请。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站提交申请,并向所在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个人申请资料如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生所在省的成教的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2、学习中心对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进行严格初审和鉴定,并对符合条件毕业生的申请材料按专业、年级汇总后报网络教育学院。
3、网络教育学院对个学习中心上报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将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毕业生的申请材料按专业、年级汇总后报校学位办。网络教育学院应向校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名单
(2)申请学生提交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及其它申请材料
(3)申请学生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
4、校学位办复审后负责将通过的申请学生名单及材料报省学位办审核。
5、校学位办将省学位办审核通过的申请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核,审查合格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有较大争议的事项,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学士学位证书的书写格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填写,发证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做出决定之日。
第九条如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法学位条例规定时,经学校复查证实,撤销原授予学位,责令收回学位证书或则予以没收。
第十条原西交远教[2005]60号文件和西交校远教【2007】28号文件作废。2007年7月1日前入学的学生学位授予条件按照西交校远程[2008]35号文件执行。2007年7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按照本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校学位办、网络教育学院。
二〇一〇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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