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48岁的刘幼其是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在黄中权案中,他和著名法学专家、湘潭大学法学院原院长邱兴隆一起受家属委托为黄中权进行辩护。“3月18日开庭时,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黄中权的行为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法庭辩论很激烈。我们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现在案子已进入二审。”刘幼其给本报记者介绍。
辩方主要观点:黄中权在遭受抢劫后,为了夺回自己被抢财物而追赶姜伟,因姜伟持刀威胁,抗拒抓捕,才开车撞击姜伟,致姜伟死亡。其行为属于正当而合法的自救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
控方主要观点:死者死亡时背朝出租车,是趴在地上死亡的,这说明死者当时处在逃跑的状态,也就是说,当时姜伟没有对黄中权形成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而黄中权此时驾驶汽车撞向死者,已经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法院判决
以车撞人超出了自救行为
黄中权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记者看到了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对黄中权一案的判决。法院认为,“姜伟与同伙实施抢劫后逃离现场,针对黄中权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
此后黄中权驾车寻找并追赶姜伟及同伙,姜伟一边逃跑一边持水果刀对坐在车内的黄中权挥动,其行为是为阻止黄中权继续追赶,并未形成且不足以形成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故黄中权始终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和条件。”
“那么遭受歹徒威胁的黄中权只能眼看着自己遭受损失而沉默吗?”对这种疑问,法院认为:“黄中权作为普通公民可以采取抓捕、扭送犯罪嫌疑人的自救行为,但所采取的方法必须与自救行为的性质、程度相适应。其采取以交通工具高速撞人的严重暴力伤害行为,显然超出了自救行为的范畴,具有社会危害性,应承担刑事责任。”
观点碰撞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肖军律师:
我个人认为“姜伟边跑边挥刀,是为阻止黄中权继续追赶,并未形成且不足以形成紧迫性的不法侵害”的观点不能成立。
首先姜伟是一个刚实施了抢劫的劫匪,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挥刀阻止黄中权追赶是一种抗拒抓捕的行为,而黄中权对其追赶抓捕是合法的与犯罪分子做斗争。劫匪挥刀阻止追赶,对于黄中权合法的追赶行为就是一种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我国刑事立法是鼓励同严重的刑事犯罪做斗争的,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个刚刚实施抢劫的劫匪,持刀抗拒抓捕的过程中,很难判断其是阻止还是行凶,却要求一个“的哥”进行准确的刑法认知判断,显然不现实。所以黄中权并不构成故意伤害。因为劫匪虽然已经抢劫得手,但黄中权对劫匪追赶时,劫匪用刀对黄进行挥舞,已经属于对黄中权行凶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以暴制暴”要受法律追究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孟利峰律师:
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比较合适的。从情理上来说,我非常同情黄中权的遭遇,也对他和犯罪做斗争的勇气表示支持,但从法理上我们能看到,他确实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们可以分析黄中权的行为。在歹徒持刀逼迫他要钱的时候,也就是抢劫实施的过程中,他是完全可以进行防卫的,在这一阶段中,如果出现歹徒伤亡等情况,他无须承担刑事责任。虽然《刑法》第20条有关于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本案中,歹徒已经实施完抢劫行为并已经逃跑,此时,他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物而追赶歹徒,这时,抢劫行为已经结束,已经脱离了最早的犯罪情境,此时,他开汽车撞人时其实对伤害结果已有预见,甚至对死亡结果是持放任态度的。
举例来说,如果我们抓住了一个小偷,是不是就可以将他打死?从法律上来说肯定说不过去,这是一种“以暴制暴”的行为。如果鼓励这样的行为,意味着法律程序都可以抛开,这种结果是很可怕的。公民不能采用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去和犯罪做“斗争”。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同时,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本报记者 江雪
核心提示
湖南“的哥”黄中权上夜班时遭遇抢劫,歹徒逃跑后他驾车追赶,在抓获过程中将一名歹徒撞死。近日,黄中权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黄中权是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公民与犯罪分子做斗争为什么会落入牢狱?在对正义的追求中,情感与法律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冲突与和谐?
事件回放
遭劫后撞死歹徒“的哥”被判刑
3月23日,湖南长沙芙蓉区法院,接到一审判决的“的哥”黄中权哭了。因为撞死了实施抢劫后逃跑的歹徒姜伟,黄中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还要赔偿死者家属3万余元。
33岁的黄中权是长沙一“的哥”。2004年8月1日晚,两男青年坐上了他的车,途中坐在副驾驶员位置的乘客要求他停车,并掏出了一把长约20厘米的水果刀实施抢劫。两男子抢走黄中权身上的2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扔掉车钥匙仓皇逃跑,黄中权捡回车钥匙后立即驱车追赶。追出一段路后,他发现两歹徒正要坐“摩的”逃跑,黄将“摩的”撞倒后继续追赶歹徒,这时,其中一男子边跑边持刀回头朝黄挥舞,当车追至与两人并排时,其中一人跑到一段围栏内与黄中权相持,大约十秒钟后,该男子又向距围栏几米处的布艺城西头楼梯台阶方向跑,黄驾车赶上去,从后撞击致其倒在楼梯台阶处死亡。随后黄报警,并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案发经过。经调查,死亡男子叫姜伟,死因是巨大钝性外力作用的失血性休克死亡。
本以为自己是为抓获歹徒进行正当防卫的黄中权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不久又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的哥”撞死劫匪是犯罪吗?黄中权一案将如何判决?一时间,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