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法律学院与山东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与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与山东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如果国金的学生,有机会在求学期间以交换生的身份到济南(西安、厦门、成都……)短暂逗留十天半月,在诸多法学院研习法律技术的同时,接受各地历史文化的熏陶,实现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梦想,还能广结八方朋友,那该是怎样一幅美好的图景!学生只要交换床位、食堂饭卡、自行车……就可以了!

本着这一心愿,继与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厦门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签订合作协议之后,我院再一次踏上了寻找合作伙伴之旅。此行的目标是山东大学法学院。三年前,我院曾经在松江校区接待了山大法学院齐院长一行,双方就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作为一项君子之约,国金将择日回访山大法学院。时间荏苒,三年倏忽而逝,国金学子已毕业一届,而山大法学院正处于整体搬迁至青岛的战略转移期。

10月28日,我给齐院长发了短信,表达率队前来访问的意愿,齐院长热情回复:“等君良久,终于遂愿!我会安排贵校校友张海燕副院长明天与你接洽细节。但有一条件,你要给学生做个演讲啊!”齐延平兄的热情好客与周到细致,在法学圈中久负盛名!接下来数天,张海燕副院长的倾情支持,令人感受到了来自校友的浓浓情意。

山东大学法学院历来是我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镇,近年来在师资队伍国际化、课程建设国际化、学生培养国际化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承担着国际化、复合型两类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任。近年来三夺“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大赛冠军,即是其人才培养质量的有力例证。

感谢齐延平院长、张海燕副院长、盖玉强书记、李忠夏副院长的精心安排与热情接待,感谢董翠香、姜作利、向力、张晏瑲、彭哲、潘林老师参加座谈,感谢施老师和硕博连读的张海涛同学及其女友亲自到高铁站接我们,感谢耿利航教授主持本人讲座,并亲自驾车接送我往返宾馆。

从座谈中我们了解到,自2000年开始,山大法学院创办了英语与法学五年制双学位班,每年从入学新生中择优选拔部分学生进入该班学习;自2002年开始,还举办了中日经贸法律特色班(隔年开办,日语学习从零基础开始,英语作为二外必修课)、知识产权特色班,选拔少数学生进入特色班;自2009年开始,为强化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导向,培养实务性法律人才,法学院特推出了以职业性教育为主导的法学教育模式即六年融贯制法学实验班,学生完成六年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这真是一项大胆而富有特色的创新!

在参观山大法学院图书馆时,我们都被那面硕博士论文墙深深吸引,那里陈列着一个个毕业生的名字和一篇篇毕业论文,钟同学驻足良久后在其微信上感慨:“虽然留不住大把青春曼妙好时光,但你看到我们曾是潜心向学的好姑娘……”此项安排,对于提升校友的归属感,极为有利!

感谢山大法学院!



























































































山东大学法学院

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山东大学法学院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与山东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与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
乙方: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一、机构介绍
合作单位均为非赢利的学术组织。
山东大学法学院前身为1983年成立的山东大学法律系,以著名法学家乔伟先生为代表的一代奠基者。1994年,法律系转制为法学院,著名法学家徐显明先生、梁慧星先生曾先后担任法学院院长,铸就了山东大学法学院卓越的学术声誉,在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现任院长为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齐延平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是旨在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国家战略而创设的、集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于一体的机构,创设于2000年,目前拥有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等多国海归博士,确定了国际化办学的既定方针,现任院长为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罗培新教授。


二、合作宗旨
从短期来看,本合作旨在实现山东大学与华东政法大学在金融与商事法律教学与研究方面的优势互补。
从中长期来看,本合作旨在实现"金融法律产学研联合基地"的建设目标,以对中国的金融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合作内容
(一)短期合作事项
1.教学
双方定期或不定期派送教授前来授课或开设讲座。
双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生前往对方学校开展短期学习交流,互相承认学分。
2.科研
双方的研究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合作出版金融法律类丛书或译丛。
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教师赴山东大学法学院短期研修或赴济南或青岛调研;乙方协助甲方教师前来上海调研和开展其它学术活动。
3.学术会议
共同举办金融与商事法律类论坛。
在适当时机联合国内外金融法律研究中心及金融实务机构,多方合作举办"金融审判高端论坛"、"金融检察高端论坛"等。
4. 学生互换
双方经选拔,互派一定数量的学生前往对方院校,修读一定数量的课程,互相承认学分。双方在住宿及图书资源的使用方面提供对等帮助。
(二)中长期规划
共同创立并建设"中国金融法律产学研基地",以深厚的学术影响力对中国金融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发挥积极的影响。
四、禁止性事项
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利用对方品牌从事商业活动或者其他有违本协议宗旨的事项。
五、协议效力
双方承诺友好协商,共同推进合作宗旨之实现;双方意识到上述条款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保留对合作方违背第四条而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

山东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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