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哈尔滨医科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核算方法》的通知 - 秀 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
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哈医政字[2006]5号),规范核算参加各种形式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得的学分,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和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黑卫科发[2008]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我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核算方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核算方法
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授予标准为: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证书,参照其学时和学分按上述标准核算学分,对于超出限定的学时和学分,均不予以确认。
通过远程学习方式获得的I类学分,每年最多只核算5学分。
二、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核算方法
(一)各级别的教学、科研获奖
1、国家级奖励(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教学成果奖)按照下述标准核算学分:
获奖等级 第一完成者至第五完成者(余类推)
1 2 3 4 5
一等奖 25 24 23 22 21学分
二等奖 20 19 18 17 16学分
2、部委和省级奖励按照下述标准核算学分:
获奖等级 第一完成者至第五完成者(余类推)
1 2 3 4 5
一等奖 16 15 14 13 12学分
二等奖 12 11 10 9 8学分
三等奖 10 9 8 7 6学分
3、厅局和地市级奖励按照下述标准核算学分:
获奖等级 第一完成者至第五完成者(余类推)
1 2 3 4 5
一等奖 12 11 10 9 8学分
二等奖 10 9 8 7 6学分
三等奖 8 7 6 5 4学分
4、若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学分核算。未获奖,但通过成果鉴定,并给予成果登记证书,核算2学分。
(二)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权的专利项目
1、发明专利每项10学分;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6学分;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4学分。
同时获得成果和专利的项目,只按最高学分核算。
(三)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引进
1、参加卫生厅或市、行署举办的科技成果推广班,每6小时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1学分。但该类学分每年最高只核算5学分;
2、获卫生厅新技术应用奖按照下述标准核算学分:
获奖等级 第一完成者至第五完成者(余类推)
1 2 3 4 5
一等奖 12 11 10 9 8学分
二等奖 10 9 8 7 6学分
三等奖 8 7 6 5 4学分
3、获校级医疗新技术成果奖按照下述标准算学分:
获奖等级 第一完成者至第三完成者(余类推)
1 2 3
一等奖 10 9 8学分
二等奖 8 7 6学分
三等奖 6 5 4学分
4、获院级医疗新技术成果奖按照下述标准算学分:
获奖等级 第一完成者至第三完成者(余类推)
1 2 3
一等奖 5 4 3学分
二等奖 4 3 2学分
三等奖 3 2 1学分
5、若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学分核算。
(四)教学、科研课题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核算学分:
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
1 2 3 4 5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学分
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学分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学 分
申报课题如未被批准,课题申报者按国家级核算5分;省、部级核算3学分;市、厅级核算1学分。
(五)论文、专著、译文、录像教材授分标准
1、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完成者至第五完成者
1 2 3 4 5
被SCI收录的文章
10 9 8 7 6学分
具有影响因子的国外刊物
8 7 6 5 4学分
具有ISSN和CN刊号的国内刊物
(进入当年统计源期刊目录的)
具有ISSN和CN刊号的国内刊物
(未进入当年统计源期刊目录的)
6 5 4 3 2学分
省级刊物
地市级刊物
5 4 3 2 1学分
4 3 2 1 -学分
内部刊物
2 1 - - -学分
2、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核算1学分,该类学分每年最高只核算5学分。
3、出版医学著作及编写教材,每撰写1000字核算1学分,该类学分每年最高只核算5学分。
4、出版录像教材按A(讲授实录型)、B(讲授与资料编辑型)、C(形象素材编辑型)三类,成品放映时间每十分钟分别核算1、2、3学分。该类学分每年最高只核算5学分。
(六)自学专业知识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经科主任签字,科室内交流后,每2000字可核算1学分。该类学分每年最高只核算5学分。
(七)自学继续医学教育材料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核算学分。该类学分每年最高只核算5学分。
(八)撰写报告
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报告、调研报告,每1500字核算1学分,该类学分每年最高只核算2学分。
(九)会议与培训
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参加校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会议如未颁发学分证书,每1次核算1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如:岗位培训,外语培训等,凭相关证明,每1个月核算2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对于不超过1个月的培训按其它培训类别计算学分。
(十)远程学习
通过远程方式获得的II类学分每年不超过5学分。
(十一)其他培训
各学院、系、部、所组织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等活动按以下类别核算学分:
1、部分医疗实践,如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主任大查房等,每次主讲人可核算1学分,参加者核算0.5学分,全年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2、部分医疗活动,如医疗社会活动、技术操作示范、临床技能培训或竞赛等,参加者凭相关证明,每次核算0.5学分,主讲人或获奖者每次核算2学分,全年所获得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3、部分教学活动,如教学法活动、教学观摩、教学示范、教学竞赛等,每次参加者凭相关证明,每次核算0.5学分,主讲人或获奖者每次核算2学分,全年所获得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4、部分科研学术活动,如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参加者凭相关证明,每次核算0.5学分,主讲人每次核算2学分,全年所获得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三、其他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I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凡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人员,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
(三)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专科医师培训人员,经年度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
《关于实施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医政字[2006]5号)文件的有关内容与本文件不符之处,按本文件执行。
哈尔滨医科大学
200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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