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了社保处咨询了一下省内社保转入手续,在汉阳社保处询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递给我一个小条,让我按图索骥到武汉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去咨询,小条上有地址:江汉区黄孝河南路10号,电话:85765409乘车路线:公交803,705,535路到新华下路北湖站下车。
我一路按照纸条上的线路来到北湖,在路边一问买烟的师傅们,他们很热情的告诉我沿着下车的路往回走50米见着一个巷子左拐进去,沿着巷子走50米右拐在一个家属区里,我谢过这些陌生又热情的人们,继续前进很快就看到一个家属院门口写着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前行50米的牌子,在门口我习惯的又问了一下门卫,大伯依旧很热情的给我指引正确的道路。
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在家属院的最里面,曲径通幽处有一个门,一进去里面已有两个人在询问,我一听也是省内社保转入,于是就静静的听工作人员的讲解;根据2012年1月1日的新规定转入的条件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办理湖北省内社保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随本市用人单位参保的(以灵活就业参保的人员除外);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
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确定待遇领取地的,按缴费年限满10年确定待遇领取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确定待遇领取地,或因都没满10年时,以户籍所在地确定待遇领取地。
转入携带资料
1.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公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有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提供本人原始档案;
5.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流程
1.在本市参保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出具以上资料。
2.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由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向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于不符合条件转入条件的,告知其不能办理转移接续的原因。
3.本市社保经办机构与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相关转移接续业务后,将办理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以上是工作人员按照2012年1月1日新规定讲解的内容,我怕没记住就用手机全拍下来了,去年的规定没有今年的新规定范围宽,所以国家的新政策将会越来越方便解决参保人员出现的问题,可能以后还有新的政策出台,或许地点也会改变,但在2012年内肯定是按照这样执行的,写下这些希望最近有转移接续需要的参保人员能够快速便捷的办理手续,不走弯路,感谢那些热情帮助我的人们,写下此文回馈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