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一类盲降的标准就是800(2400ft),那么为什么会有RVR550(1800ft)的概念呢?
FAA的Order 8400.13C(Procedures for Category I Approach Operations at1800 RVR)中: (7)-:c.Requirements-:5.Instrument ApproachProcedure-:(b)写道:Aircraft equipped with an operable FD, orAP with an approach coupler, or HUD which is certified foroperation to a minimum of 200 feet HAT are eligible for thisoperation.
因此1800ft的一类标准和2400ft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在国内的97部中也有相同内容:
第四十四条 I类精密进近使用的跑道视程(RVR)最低标准小于800米时,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机载设备相当于Ⅱ类运行的设备(低高度的无线电高度表和自动油门除外)和得到I类运行的适航保证;。。。。。。。。。。
91部中要求的II类运行设备中写道:一套由自动进近耦合器或飞行指引系统组成的飞行控制引导系统。。。。自动进近耦合器应当提供至少相对于ILS 航向道的自动方向操纵。
但问题是:MEL中对于AP全不工作的限制只有“不执行II类ILS进近”。就是不正确的了。
AP不工作的时候,应该是不能执行550m的一类盲降,只能执行800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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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下我们公司的MEL,连II类ILS都没提及。。。。。
当然,我们本来就没有II类,真悲哀~
案例会拿了这个来做引,细看MEL后发现737是不允许双AP不工作时放行的。倒是AP脱开警告系统故障时的放行MEL仅有“最低安全标准不要求时可以放行”的字样,如果不知道此法规,如何放行。公司手册也不完整,问题提交出去已一周了,没有回馈。
新97部已将此部分修订为:
8.6.5对于I类PA,只有DH不大于75米,且在满足以下情况之一时,才可以使用RVR小于800米的标准:
(1)跑道具有FALS、RTZL、RCLL;
(2)跑道具有FALS,使用经批准的HUD或自动驾驶仪或飞行指引仪进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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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C和FCC还不是相同的东西。下面是FCC和FMC的关系:
自动驾驶系统的第一部分是FMC(Flight Management Computer飞行管理计算机),负责计算飞机往那里飞,何时转弯,何时上升、下降,计算最省油的速度、高度。飞行员通过CDU(ControlDisplay Unit 控制显示单元,油门两边像计算器的东西)与FMC交流。
第二部分是F/D(Flight Director,飞行指引仪)和A/T(Auto Trottle自动油门),它们接收FMC的信息,F/D计算出飞机应以多大迎角、多大坡度飞行,A/T计算出需要多大速度、多大油门。
第三部分是FCC(Flight Control Computor飞行控制计算机),接收F/D、A/T的信息,计算出副翼、升降舵、方向舵等需要的位置,操作伺服机构、液压系统转动各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