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的效力及处理方法和技巧
作者:冠军律师
目前新建房屋的交易习惯,购房者选中某套房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都会签订《购房意向书》(有些称为认购书),以说明双方对购售房屋已达成初步意向。下面,本律师简要谈谈购房意向书(认购书)各种情形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一、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的内容:
《购房意向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实践中,《购房意向书》除了上述内容外,一般还有定金内容。
但一般并不涉及房屋的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及其它房屋的具体情况等。
二、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的效力:
1、从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签订的背景和内容看,购房意向书(认购书)并不是购房合同,没有定金条款的购房意向书(认购书)仅是购售双方交易意向的表述,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对购房者和开发商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如果购房者交纳了定金,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的性质就由意向书变成了协议,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有了权利义务,开发商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不得将房屋出售他人,购房者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接洽购房事宜。否则,购房者将损失定金,开发商将双倍返还定金。
三、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纠纷处理的方法和技巧:
1、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
2、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将损失定金。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
3、在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4、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洛阳冠军律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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