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有关规定(P93),项目评价中的总投资是指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营所需要的全部投资,为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全部流动资金之和。
总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全部流动资金之和
而目前国家考核建设规模的总投资,是建设投资和30%的流动资金(即为铺底流动资金),没包括建设期利息。
建设规模的总投资 = 建设投资 +30%的流动资金(即为铺底流动资金),没包括建设期利息
因此,做可研的时候,报立项(即报发改委立项批复)的总投资应该是:建设投资+30%流动资金(即铺底流动资金)。不过按《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2000年版)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估算中没有流动资金一说,而是有经营资金一说,也没有铺底流动资金说法。我个人觉得经营资金应该指的是自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流动资金,因此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2000年版)的投资估算规定计算,具体估算方法和规定,详见《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