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上市的区别比较
区别项 | 股票 | 公司债券 |
概念 |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 |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发行条件 |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上市条件 |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
暂停上市 条件 |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
终止上市 条件 |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有《证券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