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分级与危险程度的判定 高血压分级及危险分层
高血压I级(轻度),指收缩压在140—159,舒张压在90—99;Ⅱ级(中度),收缩压在160,179,舒张压在100—109;Ⅲ级(重度),收缩压)180,舒张压≥110毫米汞柱。
若收缩压与舒张压属不同级别时,应按两者中较高的级别来分类;过去所谓临界高血压,目前则划为I级高血压的范畴内。
靶器官损害,包括左心室肥厚、蛋白尿、血浆肌酐增高,主动脉系统有动脉粥样硬化(颈、髂、股、主动脉),视网膜动脉狭窄。并存心血管疾病,包括脑血管病(缺血性脑卒中、出血性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脏病(心肌梗死、心绞痛、冠状动脉血运重建、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脏疾病(糖尿病肾病、肾功能衰竭),血管疾病(主动脉夹层、动脉疾病)及眼底出血或渗出或视乳头水肿。
世界卫生组织及国际高血压联盟曾提出,根据血压分级、心血管病危险因素的多少及血黏度、靶器官(心、脑、肾、大血管)损害,及并存心血管疾病情况的综合作用,来估计高血压患者的预后。
按随访10年发生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危险性,分为低危、中危、高危、人为确定的,早在197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曾将收缩压(高压)≥160及/或舒张压(低压)≥95毫米汞柱,诊断为高血压。WHO于1994年又修改了上述诊断标准,收缩压(高压)≥140及/或舒张压(低压)≥90毫米汞柱,则诊断为高血压。
但临床上有许多与高血压有关的疾病,发生于通常认为“正常血压”者。因此,高血压患者的心血管病危险,不单纯取决于血压水平,还取决于伴有其他危险因素的数量与程度;除血压水平外,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心血管病危险因素,包括男性>55岁,女性>65岁,吸烟、高脂血症、糖尿病及早发心血管病家族史(发病年龄,男性<55岁,女性<65岁)等。
有两例病情分析,可以具体说明血压与危险程度的关系。两位男性患者,血压水平均为145/90毫米汞柱。其中—位65岁,伴有糖尿病及短暂脑缺血发作史;另—位40岁,仅有血压高,不伴有上述疾病,则前者—年中发生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危险大于后者20倍。相反,两位男性年龄相同,伴有其他危险因素的数量与程度相似,前者血压170/105毫米汞柱,后者血压145/90毫米汞柱,则前者发生主要心血管病的危险高于后者2—3倍。
临床上对危险因素的识别和干预是至关重要的,其中糖尿病是导致心很高危四组:
1,低危组:男性年龄<55岁,女性<65岁,高血压属1级,无其他危险因素者,10年随访发生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危险<15%。
2.中危组:高血压属2级或1-2级,兼有1-2个危险因素,10年发生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危险约15%。
3,高危组:高血压属1级或2级,兼有3种或更多危险因素,兼患糖尿病或靶器官损害的患者,或高血压属3级,无其他危险因素者,10年发生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危险约20%-30%。
4.很高危组:高血压属3级,伴有1种以上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或高血压属1—3级,并有临床相关的心血管疾病者,10年发生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危险性最高,达≥30%。
除上述的危险因素外,还有些加重高血压预后的危险因素,特别是肥胖应引起患者重视,它也是高血压发病的危险因素。应当注意,心血管疾病往往是多种危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高血压患者对预后危险性这个术语也不必精神紧张,只要认真对待,在医生指导下坚持服用降压药物有效地控制血压,尽力减轻其他危险因素印影响,完全可以达到健康生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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