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曾在国立广东高等师范学校礼堂演讲三民主义,要点如下:
民族主义
孙中山主张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孙中山主张四万万中国人可以说完全是汉人,却没有民族的精神。并引据历史强调汉族曾经被异民族灭国两次,且被满族创建的清朝以文字狱,世界主义等消灭了民族精神与地位,所以修身、齐家、治国,中国人近几百年以来都做不到,对于本国便不能自治,外国人看见中国人不能治国,便要来共管,使革命后的中国成为比半殖民地更低一等的次殖民地民族,并且还有再次灭国亡种的危险。故孙中山主张以提倡恢复中国民族固有道德,去恢复中国民族固有能力,然后结成家族,联成宗族,才能治理中国,才能恢复中国民族精神与地位,济弱扶倾,用固有的道德和平做基础,各民族地位一律平等,成一个大同之治。
反对列强的侵略,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治权)以治理国家。其核心观念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两个,一为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二为节制资本(私人不能操纵国民生计)。
民权主义
孙中山先生主张用人民来做皇帝,并引用汉朝末年三国演义中的阿斗与诸葛亮来形容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企图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家主权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欧美活动制度之流弊。孙中山并在三民主义之民族主义第六讲中,所提倡八德中强调“忠民”之美德,为民国强盛之基础。在此思想前提之下,孙中山主张人民必定要有直接行使之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支配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治权)以管理国家。其核心观念强调直接民权与五权宪法之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服务人民,人民则拥有政权支配政府。
民生主义
孙文给民生主义下的定义是: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但是民生主义并非就是社会主义,毕竟其内容有其更改,应是大同主义。演讲从实业革命以后生产力增长带来的众多社会问题谈起,进而阐述西欧社会主义的各种思潮、流派。并把国民党的民生主义政策确定为一是平均地权,二是节制资本。还要发展国家资本,振兴实业,第一是交通事业,第二是矿业,第三是工业。要用国家的力量振兴工业。接着,孙中山谈到吃饭问题,并强调这是民生主义的第一个问题。他认为中国人不够饭吃最大的原因是农业不进步,其次是受外国经济的压迫。在目前来说,应该赶快用政府和法律的力量解放农民,否则民生问题就没法解决。民生主义的目的在于以养民为目标,中国的粮食才能很充足。关于穿衣问题,孙中山认为人类生活的程度可分为需要、安适和奢侈三级。目前解决民生问题,是要解决需要问题,使四万万人都丰衣足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