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琮:依法治国,关键何在?
一, 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指导思想的突破和转变。
重大的社会变革,必然伴随着指导思想的突破和转变。欧洲启蒙运动、日本“脱亚入欧”、中国改革开放,皆以思想解放为先导。如今耳熟能详的“市场经济”,八十年代初也曾被诘难批判、视为禁区。如果在经济指导思想上,未能突破这一禁区,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此后就根本不可能取得巨大成功。推进依法治国,同样必须在指导思想上,实现新的突破和转变。
确立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落实法律至上的治国方针。
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名片。国家治理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与君王领袖、学说思想、宗教道德相比,依据法律治国最公平规范、稳定可靠、也最具操作性。然而执政之初的第一代领导人,推崇宣称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专政理论,加上暴力革命的惯性、并不把宪法法律太当回事,更谈不上法律至上。毛泽东1954年曾坦言: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刘少奇58年也说: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上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党的决议就是法。因此,虽然按老大哥要求也搞了部宪法,却束之高阁。颇具戏剧色彩的是:65年元月“四清”运动,毛对刘、邓没有请他与会和讲话,大为不满,居然想起从未放在眼里的宪法和党章,要依法伸张自己的公民和党员权利,质问和挑战刘、邓。到了66年11月14日无法无天的文革岁月,在钓鱼台政治局常委扩大会上,毛居然又拿出宪法念了一段,说宪法规定工人有集会结社的自由,以此支持王洪文等在安亭聚众造反。同样曾经不在乎法律的刘少奇,则到了67年批斗灾难降临时,才想起宪法应该保护自己的公民和国家主席的权利,只能令后人扼腕!
中国几千年的帝王专制,为权力至上、唯上唯官的政治文化,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藐视法律、迷信专政,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一样,自有其不良传统。最高领导人不把法治当回事、各级官员必然也以实用主义的态度、视法治为招牌和工具,等而下之、必甚焉哉。再经过历次政治运动理论和实践的强化积淀,官员的法制意识,普遍淡漠。不但基层土豪官员,口吐蔑视法律之狂言,堂堂外交部发言人,一不小心也吐露真言:“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这一不良政治基因,倘以不能否定前三十年为借口,得不到认真批判和清除,宪法法律一旦触犯权力之逆鳞,随时可以被弃之如敝屐。薄氏在重庆践踏法治、望风披靡。王立军狂言“打黑除恶、法律无障碍”,居然均博得高官站台、官媒吹捧,为虎作伥、甘为鹰犬者,亦大有人在。法律之实际地位,可见一斑。
文革结束之初,老干部们亦深受无法无天之害,终于如67年之刘少奇、意识到宪法法治的宝贵。他们顺应民意和历史潮流,推动法治建设取得巨大进步。但正如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一书中所发现:政治民主和法治成就,很多来自权势人物的私念,客观上造成若干权力多极化的空间。可是如果法治触犯其利益,他们也会很坚决地表示反对。八十年代之后,由于意识形态的固步自封、治国理念未能与时俱进,更由于既得利益和权力的阻挠,法治建设裹足不前、甚至有所倒退。法律至上的治国理念,原则本来十分简明。英国大法官柯克为阻止国王审案,告诉国王他虽“在万人之上,但在上帝和法律之下”。但这一法律至上的理念,近来被若干似是而非的口号刻意模糊歪曲。如“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不但语法错误、逻辑荒唐,更容易导致思想混乱、行为失范。事业、利益、法律等不同范畴的概念,本不宜扯到一块并列。三者之中,最稳定明确、且具体可操作的,是法律。而事业和利益,因主体多元、边界模糊、因时因事而异,在司法实践中每每难以具体界定。养老金改革方案纷争,哪一种算代表人民利益?党的事业、人民利益,惟有通过法律表达和实现,方为依法治国之正途。长期全面专政、政治挂帅的熏陶和习惯,导致法治意识淡漠、法律地位不尊,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相当薄弱。反腐名人杨维骏,一再告诫要找纪委不要找法院,是对法治现状的真实写照。不明确法治领域唯有法律至上,必然有各种违背和对抗法律的主张,打着同样至上的党的事业或人民利益的旗号,依仗权力得以实现,法律至上则沦为笑谈。与“三个至上”相表里的另一表达,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然而既属不同范畴、又为不同主体,必有各自的利益和判断,三个“统一”,以何为依归?何况党的领导,需通过各级组织和干部实施。当家作主的人民,更是复杂多元。文革时的“群众运动”、“群众专政”,不也打着人民的旗号师出有名?类似《环球时报》爱国必爱党、两者自统一的逻辑,值得警惕。现实政治生态下,强调三个“统一”,往往统一到某个“一把手”的意志上。正如邓小平论及政治体制及生态弊端时所言:“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 因此,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必须通过依法治国来实现、统一于唯一至上的宪法和法律。
专政就是不讲法律,依法治国必须告别专政。
专政乃人类治国史上的特有形态。无论是法国大革命的雅各宾专政、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还是中国版的孙文“军政”、毛氏专政,本质皆如罗马西塞罗之名言:“当武器出鞘时,法律就变得沉默”。列宁在《国家与革命》里毫不隐讳地宣称:“专政是凭着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毛氏将之高度概括为“无法无天”,当年他们毫不隐讳专政对法律的排斥、与法治的对立。专政大师们不但理论坦白,且行胜于言。苏联大清洗、中国文革、红色高棉暴行,专政刀俎之下,人权、法治皆荡然无存。专政的教义,令无法无天者充满理论自信,以专政之名,无数践踏法律和人权的罪行骇人听闻。主张法治者,以反对专政的罪名被打成右派、右倾,连刘少奇的《修养》,罪名也是“要害是背叛无产阶级专政”。回顾历史,凡专政理论铺天盖地、专政口号响彻云天之际,也是法治最为黑暗、社会最为不堪之时。张春桥在文革收官的75年,为文革疯狂破坏法治背书总结,在《红旗》上发表《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三十九年过去,又是在《红旗》(不过这次是在《红旗文稿》上),出现了王伟光兜售专政的奇文,颇似替先师张春桥招魂。口必称马列的王伟光,必定熟读列宁“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专政诠释,在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即将召开之际,却跳出来大讲“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专政,不知是何用心?十一届三中全会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也早已发生巨大变化,王氏阶级斗争理论漏洞百出,陈腐不堪的专政教义已失政治基础。另一“专家”则数典忘祖、置祖师爷爱专政弃法治的说教于不顾,说法治不能代替专政、鱼和熊掌两者得兼。胡言乱语背后的实质和祸心,是要效仿文革、将一切不同政见冠以阶级敌人之名,运用专政手段加以迫害。但一旦专政的潘多拉盒子被打开,对“阶级敌人”可以不讲法律实行专政,不受法律保护的就不会仅限于“阶级敌人”,普通民众甚至当权者都可能成为专政的受害者。希特勒反犹、斯大林肃反、毛泽东文革,类似教训如出一辙。专政英雄王立军被迫出逃,更是最鲜活的例证。专政的理念,和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和谐社会;和自由、民主的核心价值观;统统根本对立。依法治国,必须告别专政,实施宪政。
国家的治理方式,虽貌似形形色色,然不论何种国体,当代政体中真正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力的,无非专政和宪政两途,只不过前者正日渐式微。习近平说得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古有学政、盐政,今有渔政、路政,赋予宪法生命的宪法实施、依宪执政,即为宪政。本来再简明不过的道理、十分清晰的逻辑,却被某些所谓学者专家,搅得混乱不堪。既要实施宪法,却又抨击宪政;口称依法治国,还要坚持专政。无视起码的逻辑和理论自洽,实在不值一驳。完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根本转变、完成从专政到宪政的根本转变,才能从革命建国迈入依法治国、汇入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历史潮流,实现国家和政权的长治久安。
依法治国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推进依法治国,也要学习开放。
中国经济实现奇迹,得益于对外开放,而且主要是向西方发达国家开放。推进依法治国,如何借鉴国外经验,要不要对外开放?方针却似乎并不明确。虽然王岐山说了,反腐要学香港、新加坡的经验,但几个“不搞”、“不讲”的权威声音,总体透露出在法治问题上,排斥抵制西方经验的心态和立场。
鉴于国情特别是政治制度的差异、以及通往现代国家治理的不同历史发展路径,我们当然不应该、也不可能照搬西方法治国家的经验。但同时也要认识到:从实行专政转向依法治国,必然伴随着对政治体制的改革。而在西方国家的法治文化中,有为多个国家长期实践共同证明了的成功理念,如唯有宪法法律至上、违宪必究,权力法定、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约束和制衡等,没有理由不能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借鉴。法治的共性,固然需通过中国法治的个性以实现,但个性、特色也只有遵循普遍共性规律,才能体现一切法治的共同实质内涵。否则或虽有法律之名,却难有法治之实。中外古今,即使是专制暴政统治,也从不缺少法律和法制的身影。战国时期的王权中国,还出现过主张以法治国、提倡法制的法家。但他们鼓吹和推行的、绝非现代法治国家之法,而是令专制统治更为合法有序、更加高效便利的法律工具。君王为本、法律为用的本质,是“以法”而非“依法”治国。在崇尚暴力的革命辞典里,法同样是实施专政形而下的工具,而非国家治理形而上的核心理念。现代法治,乃普世价值,民元以降,现代法治理念,才从西方传入中国。中国后来的司法体系,基本也以西方为蓝本,如果我们的前辈当年对此也不学不搞、或者我们今天对此又推倒重来,那只有回到县太爷衙门断案的时代。排斥西方的法治经验,如同制造业只引进装备、模仿技艺,却不肯学习企业治理和管理,仍然成就不了现代企业。同样是学习西方,清季洋务派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和同时代日本福泽渝吉系统学习的主张,其利钝成败、中日甲午之战已高下立判。甲午海战的教训过去一个甲子,中国才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如今又过去一个甲子,法治建设对外开放的思路,如果还停留在洋务派张之洞时代,岂不令人悲哀!
排斥学习西方法治经验,阻力来自陈旧僵化的意识形态:几十年不见长进的意识形态,仍然停留在两大阵营和冷战时代。对法治也要问姓资姓社,宁要社会主义的专政,也不要资本主义的法治。所谓国际阶级斗争的思维,不但掣肘了国家外交政策和全球战略、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严重束缚了法治建设的前进步伐。阻力也来自与法治天然对立的既得利益集团:引进普世有效的法治经验、实现依法治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寻租、特权、违法行为必然走向末日。对此不甘的既得利益集团,善于拉意识形态大旗为虎皮,抵制真正有效的法治,以竭力维护自身的特权。阻力还来自认疮疥为桃花的夜郎自大:德国磁悬浮在本土被否决、美国高铁迟迟不能兴建,本来体现了工程项目由市场决策、公共预算受刚性约束的良好法治环境,却被无知作者在人民日报上撰文嘲笑。难怪大跃进过去五十年,于法无据的“四万亿”投资,又卷土重来。
西方法治国家有依法治国的长期历史,也经历了反复试错、曲折前进的法治建设历程,还建立了与时俱进、不断革故鼎新的完善机制。实践证明:西方法治国家的公权力,真正受到了有效约束、被关进了法治之笼。以美国总统之尊,竞选结果倘有争议,可诉诸法律解决、绝无血雨腥风;一旦曝光丑闻,必定黯然下台;中国企业与之对簿公堂,居然输了官司。税收和预算法定,不闻三令五申禁止奢靡、糜费公款。言论真正自由、私人财产不容侵犯、更不会连王立军之辈、亦毫无安全感。57年小石城事件,为维护司法权威,不惜派伞兵护送黑人学童入校。毛泽东、邓小平也都曾承认:在西方法治国家,不至于出现斯大林式的政治和人权灾难。至于最近复旦苏姓教授,为拒绝学习西方民主法治找借口,居然说什么“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殊不知专政更是别人不但嚼过、而且已被唾弃的有毒食品。和市场经济一样,法治和宪政也不是西方的专利。法治无国界,先验武断地视西方法治经验为禁区,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学习西方成功的法治经验,是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和宪政的必由之路。
正如哈耶克所言:“每一种社会秩序,都建立在一种意识形态之上”。市场经济、和谐社会的秩序,呼唤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社会秩序,不可能建立在阶级斗争和专政的意识形态之上。推进依法治国,绕不过意识形态的突破和转变。脱离社会、脱离时代、脱离民心、近乎神学的意识形态,再不图创新突破,不但日益成为改革发展的桎梏,最终还必将被历史所唾弃。当然,指导思想的转变是根本的转变,从来就面临重重困难和阻力。因此,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排除各种阻力,再来一次思想解放,以实现意识形态的突破和转变,。
二 ,批判破坏法治的错误,改进与法治相悖的治理方式,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首先,对历史上、特别是文革践踏法治的教训,要勇于面对、深刻反思、彻底批判。
法治崩塌,共和国历史上曾代价沉重、教训惨烈。对破坏法治的错误和教训,只有勇于承认、大胆揭露、认真总结,才能使民众和执政者、特别是今日对此知之甚少的年轻一代,了解法治破坏的灾难深重、法治社会的弥足珍贵;才能认清以权乱法的历史根源和深厚土壤,痛下决心追根溯源、革除积弊,收治本之效;才能彰显执政者自我反省、改弦更张、真正推进依法治国的诚意和决心。往事不谏,何以论今日之是非?对历史上破坏法治的错误遮遮掩掩、甚至掩盖抹杀、文过饰非,诬揭示真相为历史虚无主义,无异于默认历史上破坏法治的合法和正义,使今日后继有人的破坏法治者,从“优良传统”中找到自信。然而,历史上、特别是文革践踏法治的罪行,还远未得到彻底清算;其思想和制度的深层次根源,也未曾认真的检讨和反思;对如何防止灾难重演,更缺乏立足于法治的治本之策。近年来,对文革践踏法治的揭露和反思,更成了禁区。无视法治的文革思维,铭刻在一代人的脑海里、溶化在血液中,不系统加以清理批判,必然在国家治理中时有表现。明显违反法治的“严打”、“清污”;江苏某县办访民“学习班”;重庆“唱红打黑”;都不难窥见践踏法治的文革幽灵。依法治国,意味着政治体制从专政到法治的的创新。而改革创新,如市场经济之于计划经济,乃哲学意义上对过去的批判、否定。如果对前三十年的错误曲意辩护、不能实事求是地批判否定,不可能走上通往法治的创新之路。批判历史上破坏法治的错误,今天已难觅直接利害人,尚且视为禁区,今日破坏法治者、每有权力资本的豪强背景,岂不是更难制止和纠正?诚然,对历史的检讨,不是为了纠缠过去的功过罪错,而是要明确今后的大是大非。刘少奇当年为大饥荒立碑的提议值得效仿。建文革博物馆、立文革法治和人权灾难纪念碑,无疑是批判破坏法治、决心依法治国的最好宣言。
现实政治生活中违背法治的现象,依然相当严重和普遍,如不痛下决心治理,就谈不上依法治国。
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不彰的现状,当有清醒认识,切不可盲目自信。依法治国的宣言、决议,三十年来可谓卷轶浩繁,但违背法治的现象,却依然随处可见。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对违背法治的行为、尤其是以权乱法,失之宽纵,甚至听之任之、未能严加纠正、问责和惩治。大到以公权力强买民企合法矿权、剥夺公民宪法保障的言论、出版权利,小至发改委腐败分子干涉市场化商品价格、广电官员凭心血来潮禁播剧目,权力违法皆畅行无阻。民间虽有不满,亦投诉无门、奈之若何?丧失民心、败坏政权形象的暴力强拆、刑讯逼供,之所以屡禁不绝、几成顽症,在于对责任人基本未加追究、即有处分也是做做样子轻轻放过。近年披露的多起重大冤案,对相关责任人,本应严肃追责,却大抵未见下文。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对破坏法治的纵容,无疑是对其鼓励和示范。以政治正确、组织决定为盾牌,肆意破坏法治的行为,势必继续蔓延。薄熙来一案、其审判程序固可圈可点,但最大败笔在于:对薄仅起诉其个人刑责,对其践踏法治的职务犯罪,完全回避。重庆“打黑”,究竟是当时高官、媒体所称道的学习典范,还是践踏法治的反面典型?大是大非、不可不辨。近来贪腐大员纱帽成打落地,亦仅见追究其个人贪腐,对官员在位时擅权破坏法治的罪行,却讳莫如深。给外界的印象,似乎除了贪腐和细行不检、贪官们居然个个政治正确、爱党敬业、忠诚守法。论官员之罪,枉法为政比个人贪腐,危害更甚且每上愈况。主持政法多年的周永康,对一段时间的法治破坏,负有首要责任。如果依然如法炮制、刻意回避其政治责任,不治其破坏法治之罪,又将置法治、置依法治国于何地?
转变与法治相悖的传统治理和施政方式,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
正如医疗改革的重点,不在医院;经济改革的根本,在于营造市场环境;依法治国的难点和重点,也不在于司法领域和技术层面的改进完善,而是要着重转变传统治理和施政方式,建设国家治理的法治环境。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传统的国家治理方式,与计划经济基础相适应,与专政政治体制高度契合,既移植了苏联体制的核心要点、又颇具中国特色。文革时期,甚至出现以最新指示治国、军事管制治国的极端方式。与依法治国的理念,皆大相径庭。三十年改革开放,法治状况有了巨大改善。然而,传统治理方式根深蒂固、惯性巨大,政治体制改革又迟迟未能推进,目前的国家治理和施政方式,与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每有相悖,与法治国家的共同特点,相去甚远,对此必须深刻认识、自觉转变。
会议治国、文件治国、批示治国,仍是目前国家治理的主导方式,不但大大挤压了依法治国的空间,也为官治、权治开了方便之门。法制部门的某位官员,曾在内部会议上,生动评价过不同治理方式的实际能效:宪法不如专门法、专门法不如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不如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不如领导批示、领导批示不如一个电话。于是文山会海、海量上访,应运而生,而方针政策,则如月相盈亏、变幻无常。庐山会议前期纠左,因彭、毛龃龉突然转向;房地产调控,文件打架、南辕北辙;重庆文件发明“休假式治疗”;首长一言九鼎、对重大项目生死予夺。毋庸置疑,以学习理解领导讲话、传达贯彻会议文件,作为施政治国的主要方式,只能是人治、权治,而非法治。依法治国,是某种意义的“无为之治”。庙堂之上,应该自觉从会议、文件、批示中解放出来,向法治国家学习,实现从传统到现代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
运动治国,乃前三十年之常态,几无宁日,老一代人皆记忆犹新。十一届三中全会虽曾庄严宣布,今后不再搞政治运动,但政治运动的幽灵,仍不时在中国大地徘徊。后三十年,思想有清污、治安有严打、经济有清理整顿、政治有三讲保先。如今改头换面,叫做专项斗争或专项行动。平时疏于治理,一旦问题突出或首长指示,则大张旗鼓运动一场以示职责所系。因此或误判或过头、冤假错案、罔顾法治之例,必所在多有。飘风不终朝,运动一过,遂故态复萌,如此循环不已。运动式执法在安全、食品、治安等领域,最为常见,事实证明也最为低效、治标不治本。运动治国传统悠久,官员舍此或技痒难耐、且无所适从。运动施政与当下体制生态,也高度兼容,但与依法有序、持久规范的治国方式,却背道而驰。运动治国终止之日,才是依法治国启程之时。
舆论治国、现在也叫“媒治”,同样传统悠久。“枪杆子、笔杆子”的“两杆子”理论,是舆论治国的指导思想。“两杆子”乃造反革命之利器,文革年代搅得中华大地昏天黑地。如今岁月承平,虽偶有以枪杆子“内惩国贼”之聒噪,然兵者凶器、岂同儿戏?违宪狂言只落得千夫所指。不过以笔杆子治天下的方针,承继文革占领舆论阵地的衣钵、如今依然大行其道。媒体本乃传播信息、教化国民、服务思想市场交流切磋的载体,也是监督权力、保障法治的工具。法治国家舆论在民间,政权难以以舆论治国,更不会上演军队控制电台的文武大戏。法治倘不健全,媒体则不免沦为垄断信息和意识形态、为权力背书和鸣锣开道的治国工具。舆论治国,首先是思想垄断:一方面,对影视、报刊、书籍、网站的审查、封杀,没有依宪透明、稳定清晰的标准,审查官拥有于法无据、却生死予夺的大权。大幅减少行政审批,本已作为改革重头戏,精神领域的审批审查却变本加厉,限制、剥夺了公民言论、出版等宪法权利。另一方面,以行政权力和财政资源供养官媒官学,进行思想灌输,以期实现苏共久加诺夫反思的思想垄断。以思想垄断为治国手段,秦始皇、戈培尔、日丹诺夫、张春桥等也曾盛况空前,而今安在?遑论今日互联网时代!舆论治国,还擅于操控媒体制造舆论假象,瞒骗民众、误导决策。“大跃进”宣传亩产卫星;文革“两报一刊”莺歌燕舞;九十年代初治理整顿;后来的粮食顺价购销、大学盲目扩招、四万亿疯狂投资,皆借报刊电视之力,制造舆论支持假象以利推行。然真相无从披露、禁止批评争论、正确意见无从发表,最后付出沉重的代价。舆论治国,也必然破坏司法独立。近年央视、中青报,一再未审先判,不禁令人回忆起胡风冤案、回忆起文革迫害“三家村”时,在报刊上先行的讨伐宣判。薄熙来把持的重庆媒体,为薄氏践踏法治摇旗呐喊,更是破坏司法独立的典范。舆论治国的方针如不改弦易辙、类似的悲剧仍将不断上演。思想本应多元自由、提倡争论,法治却须严谨有序、定于一尊。以媒体为治理工具,治理必然违法失序、媒体终将丧失公信,其政教合一的路数,绝非思想多元、司法独立的现代治国之道。
以上所列,仅现今国家治理方式中,有悖法治之荦荦大端。此外,如政务透明虽然有了长足进步,但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相距甚远。过度保密制造信息特权,不知是沿袭战争时期的地下党思维,还是固守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的敌情意识,或者就是为了借信息特权寻租和枉法腐败,信息特权导致国家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同样成为依法治国的障碍。其它领域与法治相悖的类似问题,亦比比皆是、枚不胜举。此皆推进依法治国之深层次障碍,不妨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对照检查 的方式,对目前执政治理中与依法治国相悖之处,广开言路、不设禁区、来一番彻底的对照检查。既能为健全法治发现和解决真问题,也能体现当局依法治国之决心、取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 在思想、组织和制度上,落实对违宪违法行为的有效
监督、纠正和惩戒,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最后保证。
依法治国,今天已经有了相当的立法基础。虽然民法、预算法、新闻法、慈善法等重要法律尚付阙如,以至于四万亿投资和若干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缺乏法律依据;本来应由预算约束的兴建楼堂馆所和“三公”经费,亦无法可依;外交发言人声称不存在新闻审查制度,倒也符合对新闻有审查无制度的现状。所以前任委员长自豪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臻完备,显然过于乐观。但当前依法治国的难点和重点,并不在于无法可依、而是普遍的有法不依。有法不依的重要原因之一,又在于违法不究、违法成本过低甚至趋零为负。对违法违宪行为的监督、纠正、和惩戒,或因见惯不惊、或因法不责众,既缺乏思想上的重视;又缺乏有明确责任和权限的制度和组织;还缺乏实际可以对一切权力加以制衡的法定权力来源。
违宪必究,是治理有法不依、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根本。
宪法乃国之根本大法,但实际地位和实施效果,却一言难尽。如果一部法典、一项制度,虽颁布经年、却从未因被违反而遭投诉、而被追究,则无异于一纸空文。遗憾的是,四部宪法一个甲子,一直处于高高在上、无人问津的尴尬境地。并非无人违宪,而是违宪难究。刘少奇手持宪法却申诉无门的窘况,迄今并无根本改变。习总书记说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那么违宪必究、违宪可究,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基本保证。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法律无司法,焉能禁戒违法?必将任其泛滥。宪法的神圣地位,必须依靠对违宪行为必究、可究、能究的组织、规则和程序,加以保障。不少国家设有宪法法院,受理违宪诉讼。据说别人有的我们不一定也要有,但恐怕首先要弄明白为什么别人要有、我们是不是真的可以没有?没有宪法法院或拥有同等职权的机构,对违宪行为,向谁投诉、靠谁纠正?是宪法实施已完美无缺,还是本来就对违宪与否满不在乎缺乏诚意?如果对违宪行为投诉无门、违宪难究,根本大法尚不得保障,其他违法行为必将蔓延泛滥。依法治国势成空中楼阁、梦花水月。
治理有法不依,要从执政党内部开始。有法不依也是腐败,要象反腐败一样、重视和推进对有法不依的治理。
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执政党的纪律、规定可谓齐备,但一众贪腐官员的所作所为,说明党内有“法”不依的现象,相当严重和普遍。宗旨高尚、行为下作;号称民主集中、实则大权独揽;名为五湖四海、德才兼备,人身依附、买官卖官却屡见不鲜。官场生态之忧,岂仅晋中?历任中央领导对党内治理,皆可谓殚精竭虑、千方百计,然倘若创新乏意、率由旧章,结果自然每下愈况。再不痛定思痛、追根溯源、刮骨疗伤,一党不治,遑论治国?官员党内不守法纪,治理施政时自然有法不依。君子之德风,流弊所及,民众细大不捐、有法不依的现象,亦十分普遍。漠视法治,已成为国人颇不光彩的名片。因此,严禁各级机关和官员有法不依,是依法治国的重点和起点,必须作为对官员考核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标准。治国新常态,不仅应着眼增长速度的缓疾、经济结构的调整,还应该把国家社会发展的重点、对干部考核的重点,从首先重视GDP,转移到能否有效推进依法治国的轨道上来。有法不依是腐败之源,治理有法不依,也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因此,要像反腐败一样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大力整治有法不依。纪委、监察部门内,应设立专门机构,把监督、纠正有法不依、作为重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只有执政党和各级政府的率先垂范,有法不依积重难返之势,才有望得到根本扭转。
权力只有受到有效的约束和制衡,才会被关进法治的笼子,才能做到“不敢、不能”有法不依。
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同样,绝对的权力也绝对导致有法不依。缺乏有效制衡的权力,有不断扩张、逾越法治边界的本能倾向,在滋生贪腐的同时,也诱发有法不依、违法乱纪。多年的专政传统、高度集中的一元化权力结构,导致人格化的权力普遍法治意识淡漠,口称法治仅为装点门面,有法不依乃家常便饭。薄熙来治下的重庆堪为样本,其时有法不依者岂止薄、王二人?能够和法治对峙的,并非所谓人治、而是官治和权治。依法治国,首先要约束和制衡权力。但权力既非道德教化所能约束,所谓自我约束、自我革新,或系少数君子可为,但对多数权力之虎而言,已被一再证明系欺人之谈。目前政治体制下,对权力的唯一有效约束只来自上级。所以上访之路、络绎不绝;官员唯上、天经地义;加强巡视、亦立竿见影。但无论是治理贪腐、还是治理随处可见的有法不依乱象,仅靠自上而下却远远不够。不仅信息、能力有鞭长莫及、挂一漏万之憾;上下勾结寻求保护伞的教训,亦屡见不鲜。最后,类似毛氏“中央出修正主义怎么办”之问,在有法不依问题上同样存在。最准确、最及时、更有效、更彻底的监督和制衡,只能来自民间、来自权力系统外部、来自相对独立、可以相互制约的平行机构。现代司法警、检、法的普世架构,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其基本理念皆出自相互制衡。无权力制衡、无法治环境。且目前的政治资源,已足以实现所需制衡,毋须另起炉灶,但要切实改进。只要人大代表不是权力内定,而是真正选举产生、专业履责,就能够弹劾、褫夺违法的权力;司法不是在权力领导之下,而是真正独立,就可以不受权力干扰,惩戒违法权力;政协不是权力聘用的清议馆、而是敢于、乐于批评监督,说了不白说的民意机构;独立的媒体声音不再只是权力的喉舌和附庸、而是远航中的的瞭望者、森林中的啄木鸟;各种民间专业团体和NGO,得到保护、鼓励和发展;总之,只要摒弃潜规则落实显规则,使各种政治资源名实相副、各得其所,异化的权力必将受到有效约束,多年期盼的法治和清廉,庶几可真正实现。遗憾的是,虽经文革历史创痛、又有如今一把手不受监督、贪腐突出的教训,但体制一元化、权力高度集中的指导思想;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阶级斗争思维;权力场 “一把手”的皇权文化;仍根深蒂固。既得利益者、特别是贪腐违法官员,视权力制衡为异端、诬之为敌对势力阴谋、阶级斗争动向,排斥监督和制衡。多年高度集权的体制惯性,也必定使权力制衡面临重重阻力、举步维艰。因此,必须旗帜鲜明地把进行权力治理和实现权力制衡,作为政治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厘清、明确权力的性质和边界、实现权力法定;改善、重组权力结构,使一切权力皆有制衡;健全、落实对权力的授予、监督和剥夺的实体和程序,使人民的监督、人民的权力,得以通过法定程序真正落实,而不再仅仅徒具形式。使“权为民所赋”的观念,不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依照法律程序、体现在民众可以真切感受到的现实生活之中。
九十八年前,孙逸仙观钱塘潮叹曰:“当今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其时专制政体,在世界诸国中,尚什之有九。百年过去,今日专制孑遗,已什不足一。此乃孙氏所谓世界潮流欤?伟大的历史人物,皆以认清世界大势、顺应历史潮流而留名青史。逆世界潮流而动、妄图开历史倒车、如薄熙来之流,只能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自辛亥推翻帝治,先贤宋教仁等的法治中国梦、已逾百年。法治和民主,更是当今世界的历史潮流。我们期待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能站在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高度,以认清世界潮流的远大眼光、天下为公的博大胸怀、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创新精神,继创造经济奇迹之后,实现依法治国,为中华文明,立下又一座历史的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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