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

一、2012年工作情况

(一)管理与改革创新

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矿产资源刚性需求和经济下行的客观压力下,保发展、保资源、保权益对国土资源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区国土资源系统从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着手,系统性地创新管理,加快制度供给,不断增强破“两难”、促“三保”的能力。结合内蒙古国土资源管理实际,提出了以严守“四条防线”(严守耕地红线、严守廉政底线、严守维稳高压线、严守资源和环境保护生命线)、建立“五大机制”(健全和完善土地收储机制、建立健全以比价招标为核心的项目招投标机制、推进和构建资源资本化机制、进一步强化地质找矿机制、构建矿产资源引导集中机制)为核心和符合区情的“1+5”用地保障新机制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3+2”的发展模式,从根本上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各项管理新机制及相应政策措施已经基本完善,其基础性、全局性、统领性的作用正在逐步发挥。同时,进一步梳理业务流程和管理规范,通过组织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流程再造,服务效益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土地计划指标

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在规划用地空间和优化规划空间布局的基础上,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评估修改,拓展规划用地规模。形成了“1+5”组合机制,全力保障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组合机制中:“1”是指扩大增量,积极争取国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国家核准项目使用国家预留指标。“5”是指内部存量的统筹优化。一是通过工矿废弃地和废弃居民点复垦利用挖潜;二是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增加建设用地供应来源;三是水利工程用地提质瘦身,挖掘用地潜力;四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利用,不断提高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度。五是实施矿山用地管理改革,试行矿山用地作为临时用地。通过组合政策保障机制,有效支撑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

(三)土地利用

全面落实全区“保发展、稳增长、保民生”部署,保障沿黄沿线投资10亿元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工业项目。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用地,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全年供地663宗,面积1428.01公顷。土地收储方面,已报送各金融机构土地收储贷款155亿元,预计收储面积15976公顷。

强化了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标准。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建设尽可能向丘陵、沙地和山地缓坡区等未利用地延展,用好荒山、荒滩地,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不断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园区用地短期出让或租赁制度。

(四)地籍管理

全面完成了2011年度2.4万个监测图斑,114.7万亩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并配合国家8个重点地区实地核实和2个重点抽查组对实地的抽查及地方复核等工作,为今后地区发展和有效使用未利用土地创造了有利条件。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稳步推进,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其中: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宗地数131036宗,面积为8415.15万公顷,确权发证率100%。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建立了自治区级、盟市级地籍数据中心和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各盟(市)、旗县(市、区)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实现全区土地登记工作“四统一”(统一模式、统一标准、统一系统、统一登记),并延伸至苏木乡镇服务。编制了《内蒙古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实施方案》及《内蒙古宗地统一代码编制技术方案》,以指导全区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对推动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奠定了基础。

(五)耕地保护

全年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核心,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和耕地储备库建设为重点,全区耕地实现了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投入5亿元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本年度又投入4亿元开展6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项目,共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18万亩。全区共投入耕地开垦费和自行补充耕地资金1.8亿元,实施耕地储备库项目57个,建设规模1110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0042公顷,共储备补充耕地指标15.06万亩。全区耕地数量稳定保持在1.07亿亩,基本农田保持在9100万亩。

(六)地质勘查

本年度全区共投入地勘资金95.5亿元。其中非油气勘查投入55.5亿元,资金投入量列全国第二。完成1:25万区调修测面积2.1万平方公里,重力测量1.55万平方公里;发现物化探异常区9164个,确定找矿远景区256个。勘查含煤盆地49个,煤炭资源总量达8000亿吨以上,查明煤炭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一位。全区已形成大中型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地和远景区30余处,共查明铅金属资源储量1084万吨、锌金属资源储量2268.4万吨,均居全国第一位;查明铜金属储量686.5万吨,居全国第四位;查明钼金属储量135.8万吨,居全国第四位;查明金储量551.4吨,居全国第六位;查明银储量3.41万吨,全国第一位。发现了世界级超大型大营铀矿、曹四夭和哈达门2个超大型钼矿、金矿。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不断加强,储量动态监测扎实推进,储量登记管理不断规范。

(七)矿产资源管理

围绕矿业开发的集约、集聚和延伸产业链发展思路,重点推行了“3+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3”是指提升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度、引导资源向大企业集中、促进一体化开发,“2”是指引入专业深加工企业、促进基地化发展),积极引导全区矿产资源整合和资源向大企业集中。引入专业深加工企业对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石墨矿、呼伦贝尔甲乌拉多金属矿整合,形成一体化开发、基地化发展的典型范例在全区范围内推广。通过资源整合,大幅提高了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全区地下开采的金属矿产采区回采率达87.5%以上,露天开采达90.8%以上;非煤矿产选矿回收率同比由87.15提高到87.48%。

采矿权质押取得了创新性突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抵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采矿权实行份额抵押、银团抵押和为第三方抵押方面进行探索,有效提升项目抵押融资能力。全年办理采矿权抵押108宗,贷款总额305亿元,分别较上年度增长了58.8%和501%。

和谐矿区建设积极推进,在鄂尔多斯、锡林郭勒两个试点地区共治理矿山环境125平方公里,完成复垦绿化面积112平方公里。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建立了矿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制度,制定了科学的搬迁补偿标准,实行“四个一”政策(即提供一套住房、安置一份工作、落实一份社保、发放一份补贴),全区搬迁矿区居民7.16万人,基本构建起了矿地共建、相互支持、矿民互惠共赢新机制,保障了矿区和谐稳定。

(八)资源有偿使用

受国内外经济下行的影响,全年国土资源收益570.68亿元,同比减少172.51亿元,下降23%。其中:土地出让金459.71亿元,同比减少1114.67亿元,下降2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0.91亿元,增加0.39亿元,增长2%;探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63.64亿元,同比减少60.05亿元,下降49%;矿产资源补偿费26.11亿元,同比增加1.77亿元,增长7%。

(九)地质环境保护

进一步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全区4971家矿山企业缴存首期治理保证金21.37亿元,缴存率为93.22%。

自治区本级下达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2.04亿元,共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个,治理面积25.4平方公里。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安排预算资金1亿元。此外,争取国家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资金9000万元,用于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争取国家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5589万元。全区335家矿山企业投入资金4.225亿元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共治理塌陷面积30.34平方公里、固体废弃物堆放面积52.45平方公里、露天采坑面积65.99平方公里、尾矿库面积170平方公里。

全区自治区级以上地质公园总数达到15个,其中世界级2个。克什克腾、阿拉善、阿尔山、二连浩特等四家地质公园旅游收入43.2145亿元,同比增长28.5%。

(十)地勘单位改革

三大地勘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克服经济下行压力保增长、保发展,产业经济运行平稳。全年总收入116.22亿元,比上年度增长4.82%;实现利税16.89亿元,比上年度下降6.4%。其中经营性收入106.63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82%,净资产增值率115.6%,职工人均收入增长,民生得到改善。积极推进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大社会资本的引进与合作,促进勘查资本与勘查主体的有效衔接,全年共开展各类地勘项目1521个,初步探明大型矿床4处,大中型矿床12处,小型矿床33处,新发现具有良好找矿前景矿产地52处。境外勘查取得较好进展,有13个下属单位在境外设立了项目公司。

(十一)基础测绘

安排基础测绘资金1亿元,完成1:1万地形图2600多幅。全区基础测绘覆盖率达到44.2%,较“十一五”末提高5个百分点。建成全球导航卫星连续运行参考站106个,完成GPS B级点布测850个,完成三等水准测量5000多公里,现代测量基准体系基本建立。同时,启动了11个盟市和2个旗(市)的“数字城市基础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数字包头”项目已通过国家测绘局验收。

(十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共同责任机制、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创新和强化管理措施,实行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和执法总队合署办公,强化了监察体制,提高了工作效能。违法案件大幅下降,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445件,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335件,对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效突出,实现了零约谈、零问责。

群众来信、来访和违法举报线索同比分别下降了21.03%、38.33%和72%;国土资源“12336”违法线索举报中心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百家12336为民服务示范窗口”。

(十三)党风廉政及干部队伍建设

进一步落实党建责任制,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全面开展“创先争优、争名升位、走进前列”主题实践活动,“八个走在前头”目标有了新突破,大力选树表彰先进典型,建立了含500名先进组织和个人的的典型事迹库。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和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行政服务网络,改进政务大厅服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围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民生”,在系统内开展提速增效、提升服务水平活动,土地、矿产、测绘等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压缩审批时间1/3以上,专项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表彰和广大群众的广泛认可,年度行风评议名次大幅前移,社会形象稳步提升,行政效能工作得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充分肯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被自治区和国土部评为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单位”。

增设了审计处,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巡视工作暂行办法》、《内部审计制度》、《干部轮岗制度》等制度。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先后对8个盟市国土资源局长及厅机关部分处室和厅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轮岗交流,有序开展了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巡视工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对重点业务引入外部专业审计机制,扎实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从机制上保障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党风廉政建设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先后召开了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会议,以廉洁从政教育培训、警示教育活动和首届国土资源“北国风·大地情”书画摄影作品大赛暨展览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扎实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二、2013年的主要工作

为更好地发挥服务和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2013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九届五次全委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发展、保资源、保权益”,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机制,严守耕地红线、廉政底线、资源和环境生命线、维稳高压线,坚持促进发展、推进改革、服务大局,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严格执法、流程公开提升社会公信力,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重点要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保投资、保增长,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保障水平。

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2013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的目标;保障土地供应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测算,今年全区建设用地规模要确保达到3.5万公顷以上;如果考虑消化历史欠账,需求总量将达5万公顷。一是要扩大增量。二是要优化存量三是要提高质量。

(二)保耕地、保红线,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水平。

我区是国家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全区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一是要切实抓好土地复垦工作。二是要切实抓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三是要继续规范土地整治工作。

(三)继续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当前,在我区构建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型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新格局过程中,资源约束是最为突出的瓶颈。今年是“358”战略实施的第三年,既要确保实现“三年有重要进展”的目标,也要为“五年有重大突破”奠定基础。

(四)继续推广“3+2”模式,突出抓好资源整合和产业链打造,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从某种意义上讲,内蒙古未来的发展优势在资源,潜力在资源,希望还在资源;管好、用好资源对自治区发展至关重要。今后,在矿产资源管理上要落实两个“三位一体”:一是要树立新型的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要从单纯的资源管理走向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尤其要发挥资源的资产、资本功能;二是要从单纯的数量管理走向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从单纯的满足资源需求走向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从单纯的资源投放走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促进生态保护,建立良性循环机制。

(五)突出抓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当前,我区矿山开发规模近四千平方公里、开发强度大、废矿渣尾矿多、生态相对脆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从国土资源管理角度来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最直接、最重要的切入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要围绕十八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精神,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有效强化措施,确保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有大的改观。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机制,从责任落实、资金投入、治理标准、奖罚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二是要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三是要切实抓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的执行检查。四是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通过制度设计、政策导向引导各级政府和企业像抓安全生产一样抓地质环境治理,形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社会化的机制和氛围。五是要着力抓好地质灾害预警、预防工作。

(六)以数字城市和“天地图”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数字城市的建设力度,今年要启动呼伦贝尔、巴彦淖尔、兴安盟和乌兰察布的数字城市建设。对已建成和在建的城市要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加快建设进度。

要进一步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天地图”的建设,建立专项、稳定的技术队伍;要加强人才培训、引进和对外交流学习,尽快建成高质量的测绘公共服务平台。

要继续加大基础测绘力度,特别是旗县、乡镇基础测绘的投入,强化重点工程和应急测绘服务保障能力。要着手开展自治区重要地理国情信息普查、监测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编制方案,力争今年能在1—2个地区开展试点。要加强行业管理,抓好测绘生产质量,同时加大测绘行政执法力度。

(七)继续引导改革创新步向深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

改革创新既是十八大提出的推动全面发展的主要措施,也是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前进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永恒主题。今年,要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围绕民生工程,重点推动实现四个创新:一是要在土地和矿产资源担保质押方面实现突破。二是要在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方面实现突破。三是要在土地收储方面实现突破。四是要在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方面实现突破。

(八)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国土资源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要推进“三项建设”,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三项建设即基层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方面:要争取尽快建成基础业务“一张图”;把好基层人员入口关,不断提升基层队伍的综合素质;要研究制订政策,鼓励支持干部职工通过培训和再学习取得第二学历;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办公条件和广大基层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业务建设方面:要通过业务建设克服“本领恐慌”,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培训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要根据工作中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如土地报批组件等;各级国土部门都要培养一批业务尖子,通过尖子带动整体业务水平提升。信息化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对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等不同的信息系统要进行集成、优化;不断提升信息开发利用水平,加强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利用等各个环节;同时进一步加大数字城市建设力度。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要学习贯彻好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提高认识;深入领会,找准重点;深入谋划,理清思路;深入实践,明确措施;抓党务带队伍,以队伍促业务,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继续推进“创先争优、争名升位、走进前列”活动,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丰富内容、创新方法。进一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机关,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组织保障。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根本。要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深入,在制度建设、行政职能、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强化;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制度,加大制度反腐的力度;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好巡视制度、比价招投标、外部审计、勘查质量监管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要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阳光政务建设。要以机关带系统,以系统促领域,将廉政建设向深度、广度推动,突出抓好盟市、旗县局和基层单位的廉政建设,研究制订管用的办法,进一步强化基层国土部门的廉政建设。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的原则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技术业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创新服务能力、廉洁自律能力,培养造就一批“政策通、业务强、技术精、知识新”、“能谋事、能干事、干成事、不惹事”的国土资源管理人才。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机制,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建立规范的人才使用和流动机制,加强轮岗交流,鼓励支持工作创新。坚持正确的干部使用导向,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努力打造一支奋发有为、敢于创新、攻坚克难、廉洁清正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将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一个重要内容,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效率。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在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和文件、公务出行和接待等方面出台制度、制订方案,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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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支付协议书》等示范文本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0〕234号时间:2011-04-15 | 发布者: | 点击数:6185 | 来源: 办公室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文  号:成国土资发〔2010〕234号签发时间:201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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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 林西县林西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北部,地处东经117°38′-118°37′,北纬43°14′-44°15′之间,北依大兴安岭,与锡林郭勒盟相连,南隔西拉沐沦河与翁牛特旗相望,西与克什克腾旗毗邻,东与巴林右旗接壤。全县总面积3933平方千米,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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