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unkpiano、王怡与pose 王怡

(2007-09-05 13:04:22) 转载▼

标签: 知识/探索

drunkpiano、王怡与pose

于是,曾经写过比冷笑话还冷的大字报的写手drunkpian又出来给大家演示什么叫做讲道理了。不过很可惜,这仍然是一篇充斥着pose的写手文字。让我简单分析一下。

1、drunkpiano说:“按照他的逻辑,同性恋是有罪的,当然人都有淫邪放纵之念,所以人都是有罪的。在这个意义上,我并不认为王怡歧视同性恋,或者说,我并不认为王怡对同性恋的憎恶超过了他对自己的淫邪放纵之念的憎恶。”

我已经说过,是一种苦肉计。举个具体的例子,一个人把自己打残,然后说:哎呀,我是废物,你们这群残疾人都是废物。这不仅仅是歧视的问题了,这是一种病态。无论如何,说一个没有罪的人有罪,这就是一种侮辱,而且并不取决于说话人是否“有罪”。

顺便说一句,“在这个意义上”,同性恋仍然是要下地狱的。王怡可没说他也会下地狱。

2、drunkpiano说:“事实上,如果仔细阅读王怡,会发现王怡也反对用国家立法的形式“禁止同性恋婚姻”,在他看来,婚姻是与“国家”与“公共权力”无关的东西,所以立法支持或者反对同性恋婚姻都是不必要的”

事实上,如果仔细阅读王怡,就会发现王怡是这样说的:“我想你也能承认,婚姻是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上极少数普世性的价值、传统和基本的社会制度之一。也是政治国家对一种个人行为在法律上的加冕和命名。”如果这还能读出“婚姻是与‘国家’与‘公共权力’无关的东西”,那确实是需要一定功力的。

王怡还说过:“我恰恰认为,寻求同性恋关系合法化的努力,才是对我的一种观念强制”、“如果你支持同性恋者诉诸民意,去争取某种合法化。你就等于同意国家有权去裁判一个道德性的分歧。那么你的思维其实正是“政教合一”的思维。”

我已经说过,一夫一妻制也是一种“道德性的分歧”,那么法定婚姻也是“政教合一”、对多配偶制主义者的“观念强制”。

3、drunkpiano努力发掘一切事物的光明面(“从增进了解意义上来说,王怡的论述甚至是好事”),这种性格比较适合去写新闻稿。我怀疑他甚至能让大家懂得矿难频发的积极意义。我是做不到这一点。

而且,drunkpiano比甘地还厚道,他说:“我也能宽容一个基督徒(或非基督徒)以个人名义反对同性恋婚姻,虽然反对他们以国家名义反对同性恋婚姻。一个基督徒以个人身份反对同性恋或者同性恋婚姻,在我看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用王怡自己的话来说,‘基督徒需要在一个多元的社会里,清清楚楚的在公共领域中表达自己的这一不可妥协的道德观。目的是让其他人群更加了解这个多元社会中的这一元。’”我倒是真希望当初他写那个大字报的时候也能整出这么一套“宽容”的理论。

简单地说,宽容的pose可以摆,但是不能不分场合地摆。

4、drunkpiano是不是把bullog.cn网站当成法庭了,你看他使用了“缺席”这一修辞手法来形容王怡。也许drunkpiano从来都是和人面对面交手的——至少这让评论古人变得不可能了。

看看他的理由:“被批判对象王怡不在场”(不知道如果王怡的原文是用斯瓦西里语写的,别人是不是还要先去非洲留学一趟才能回来同样用斯语反驳。顺便说,drunkpiano的意思该不是给天涯论坛——王怡发那个帖子所在的论坛——做广告,号召大家都到那里去吧?)、“王怡原文试图以一个基督徒的方式娓娓说理(有没有说服力是另一码事)”(这是污辱“说理”这个词)、“写手读者几乎众口一词反对王怡的情况下,有什么必要非要通过激烈人身攻击的方式来‘打到王怡’”。“打到王怡”?不会是“打倒王怡”之笔误吧?我还没看到有人要“打倒王怡”——在根本上,怎么才能“打倒”?不过,我确实支持把王怡“打回原形”(感谢祖国语言之丰富)。当一个人像唐僧一样啰嗦,又在所谓“娓娓说理”中大量隐蔽地贩卖私货的时候,我实在看不出其他人为什么也要摆出这样一副pose,更何况,我看到的稍微有点长度的批评都足够得体了。

drunkpiano的意思是,他看不到一群唐僧,那么那就是在“群殴”。好美的pose,好漂亮的[智慧]火光。

5、不错,只要一个人信基督教,对他看待同性恋的态度,不必亲自问他也能猜个八九不离十——但是前提是你有点宗教知识。但是现在并不是所有人都对宗教有这样的了解,甚至有些人还不太清楚王怡和宗教的关系。现在让更多的人知道王怡如此这般,这就很好。

其次,究竟是谁的动机只是(drunkpiano用的是“却是”,放在那段话中,很明显那表达了一个“只是”的意思)“哈哈!终于暴露了王怡的丑恶真面目”?这看上去非常像是一个稻草人。

drunkpiano还说:“那么我们能做的,就是在政治理念有交叉的地方支持王怡,在政治理念有分歧的地方反驳王怡,仅此而已”。不得不承认,这比“就连王怡老师这样的人你也能跟他吵起来”还是有进步的,它在一定意义上也说明了所谓“倡导自由民主”不是一张免予批评的许可证。(有人说,谁出来声称我自由民主了所以你不能批评我。当然,没有人会干这种傻事。但是在实践中,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就连这个drunkpiano都脱不了嫌疑。)

但是,我不认为这种公关稿式的语言有多大意义。由于我们无法真正了解政治人物的真实想法,而他们的行动后果常常比较严重,我们只能采取一种听其言,观其行的方式,或者说,如果他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信誉问题,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再支持他,就像信用卡公司拒绝为有不良金融记录的人发卡。我必须强调,这一做法只适用于政治人物等极少数情况。

当然,在根本意义上,真正的自由主义不可能存在什么“党中央”,不过在现实中,各种或真或假的自由主义帮派却真的存在。drunkpiano还说:“莫非有人指望我们象他们那样狭隘,因为一个人在某件事上和我们意见不同而与他‘坚决划清界限、从此兵戎相见’”。这里的“一个人”是指“属于自由主义者”的“一个人”,而不是普遍意义上的“一个人”吧?

drunkpiano还扮作堂吉诃德说:“我实在看不出,用一种狂热仇恨的力量将几十亿教徒打成“白痴神棍”怎么能让这个世界变成一个更好的地方。”一瞬间,王怡超越了耶稣、穆罕默德和释迦牟尼,成为了世界教徒之代表。同时,drunkpiano也看到了风车。

最后,我还要指出,把王怡比作张亚哲,可不仅仅是因为他关于同性恋的那篇文章,而是由于他写的一大堆前言不搭后语、堆砌名词糊弄人的文章(如:“到此可以说,科学史上一种最重要的张力形成了。一是形而上的确定性,一是形而下的实验精神。永恒的超越和永恒的临在,以一种整全的方式被连接起来。经验世界的规律和意义,也在信心的光照之下被肯定和发掘。”、“科学主义的信条就面临崩溃了,于是新柏拉图主义和正统基督信仰的世界观,就是在一位智慧的设计者手中,一种“万事相互效力”的非永恒和非封闭的世界观,在许多当代科学家那里开始复兴。”、“因此有基督徒自以为,可以接纳一种非盲目性的进化论,作为上帝创造的一种内在机制。就如上帝将繁衍的机制放在亚当夏娃里面一样。但问题在于,这种想当然的理解,将上帝随己意的主权,变成了人随己意的“思想无禁区”。使我们对圣经启示的领受,被迫接受一时一地科学假设的制衡。”)。

如果有时间的话,我会解剖一下这种糨糊文本。顺便告知,这种糨糊和科学不太可能有交集。再顺便告之,把人类从宗教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这是让世界变成更好的地方的必由之路,因为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解放(liberty)。

王怡、同性恋与罪

drunkpiano @ 2007-9-5 10:46:03 阅读(154) 引用通告 分类: 讲道理

其实王怡的长文总结起来就一条,漏洞也在这一条上,就是:《圣经》说同性恋是有罪的(注,这里说的有罪是道德上的,不是法律上的)。按照他的逻辑,同性恋是有罪的,当然人都有淫邪放纵之念,所以人都是有罪的。在这个意义上,我并不认为王怡歧视同性恋,或者说,我并不认为王怡对同性恋的憎恶超过了他对自己的淫邪放纵之念的憎恶。但是,对他来说,正如我们不能为自己的淫邪放纵之念立法一样,我们也不能为同性恋结婚立法。对他来说,规定同性恋结婚合法,就象规定酗酒合法一样,是用法律的形式助长一个道德上的罪行。他可以容忍不用法律的形式去惩戒道德罪行,但是不能容忍用法律的形式去鼓励道德罪行。

事实上,如果仔细阅读王怡,会发现王怡也反对用国家立法的形式“禁止同性恋婚姻”,在他看来,婚姻是与“国家”与“公共权力”无关的东西,所以立法支持或者反对同性恋婚姻都是不必要的――那些批判王怡的人尽管批判,但是不应当歪曲王怡的观点,把“用法律为同性恋定罪”或者“用法律禁止同性恋结婚”这样明明不是王怡的观点强加给王怡。(他的原话:“但基督徒认为这[同性恋]是一个与国家无关的问题,是一个灵魂被罪所捆绑的苦难问题。因此,基督徒第一应当反对国家法律对同性恋者的任何强制性的处理,第二也应当反对同性恋者向国家争取“合法化”的任何努力,基督徒应当指出这是一条错误的道路。第三,也应当反对一些激进的基督徒向国家寻求任何法律干预的行为。”)

所以他的比喻“丑人立法规定自己为美人”可能并不能确切地表达他的意见,更接近他的本意的说法应该是“丑行用立法的方式被规定为美德”,因为人群中长得丑的人总是一部分,而丑行却几乎人人都有。我个人认为王怡的本意并不是“美人”有权打击“丑人”,而是“美人”和“丑人”要一同面对、纠正自己的“丑行”。

当然问题在于:很多非基督徒(包括我)并不认为同性恋在道德上是有罪的。这个前提一旦出现分歧,其它一切辩论都是鸡对鸭讲。

我个人认为王怡的问题不是歧视(如前所述,我并不认为王怡对同性恋的憎恶超过了他对自己的淫邪放纵之念的憎恶),而是基督徒覆盖面过宽的道德“罪”感。当然很多宗教都有类似的问题:这有罪,那也有罪,一会儿不准干这个,一会儿不准干那个,甚为繁琐。要我们无神论者看来,累不累啊,到处是道德的地雷。

有人说“我能够理解人们对宗教的信仰,但是不能理解他们以《圣经》来指导一切”(大意如此),但问题是,对于许多坚定的基督徒而言,信奉《圣经》就是信主的应有之义。对他们来说,信主而不信《圣经》就像学游泳而不下水一样,是不可能的。如果一个信徒对《圣经》的内容可以“按需剪裁”,那他为什么要做基督徒呢?我们这样的非信徒也都可以通过对传统的剪裁来“自创”自己的道德系统。
drunkpiano、王怡与pose 王怡

作为一个非基督徒和自由主义者,我当然支持同性恋权利,包括婚姻权。在我看来,王怡将一本几千年前写的书当作今天普世价值观的标准,毫无道理。若把王怡的原文拿来反驳,也是漏洞重重(这一点胡缠等已经做了很好的论述,我就不赘述了)。但是同时,我也能宽容一个基督徒(或非基督徒)以个人名义反对同性恋婚姻,虽然反对他们以国家名义反对同性恋婚姻。一个基督徒以个人身份反对同性恋或者同性恋婚姻,在我看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用王怡自己的话来说,“基督徒需要在一个多元的社会里,清清楚楚的在公共领域中表达自己的这一不可妥协的道德观。目的是让其他人群更加了解这个多元社会中的这一元。”从增进了解意义上来说,王怡的论述甚至是好事。毕竟,这个世界上有几十亿教徒反对同性恋,对于我们这些无神论者来说,通过阅读王怡,能够增进了解那几十亿人在同性恋问题上的想法,而不是简单地给他们贴个“弱智装逼神棍”的标签了之。另一方面,只有他们清晰完整地表述了自己的想法之后,我们才能真正与之辩驳,从我们的角度,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漏洞在那里。

但是同时,我也支持在公共领域反驳那些“同性恋有罪说”的说法。比如就这次牛博辩论而言,我赞同胡缠等比较理性的批驳态度,但是另一些打了鸡血似的言论却看得我一头雾水。我实在看不出在 1)被批判对象王怡不在场 2)王怡原文试图以一个基督徒的方式娓娓说理(有没有说服力是另一码事) 3)写手读者几乎众口一词反对王怡的情况下,有什么必要非要通过激烈人身攻击的方式来“打到王怡”。看见那么多人左一个“流氓”右一个“装逼犯”地攻击一个缺席基督徒,我脑子里就一个词:群殴。我厌恶群殴,即使是和我意见相同的人群殴和我意见不同的人。

至于有人说王怡的文章“暴露了他的真面目”,我只觉得可笑。自从信教之后,王怡好像没有“隐藏”过他对同性恋的态度吧?我原以为支持同性恋权益的心态来源于、而且只来源于对一个弱势群体的深切同情心,没想到有人的动机却是“哈哈!终于暴露了王怡的丑恶真面目”!对于我们这些非基督徒自由主义者来说,王怡的这篇文章(以及他不少关于基督教的文章)说明他因为信教而放弃了一些(注意:不是全部)自由主义立场,对此我深表遗憾。那么我们能做的,就是在政治理念有交叉的地方支持王怡,在政治理念有分歧的地方反驳王怡,仅此而已。这事只是再次证实了自由主义者并没有一个党中央、既没有也不需要在所有问题上达成共识这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哪有什么“暴露”可言?莫非有人指望我们象他们那样狭隘,因为一个人在某件事上和我们意见不同而与他“坚决划清界限、从此兵戎相见”?可惜,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把理念之争降低到个人恩怨的地步,用“两个凡是”的原则来处理“敌友关系”。更重要的是,对理性的信念归根结底是为了让这个世界变成一个更好的地方,是来自于爱的力量,我实在看不出,用一种狂热仇恨的力量将几十亿教徒打成“白痴神棍”怎么能让这个世界变成一个更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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