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与解放军部队以及公安民警的联系和区别 附武警重点院校 武警部队院校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组成。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称为现役军人。
一 武警与解放军部队的区别及建制
武警部队和陆军部队一样,都是属于党,由中央军委领导下的人民军队!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武警部队也都是解放军部队在武警部队成立之后转隶过去的,现在武警部队里边就有很多首长以前就在服役在解放军部队里。比如说,武警北京第一总队的前身就是北京卫戍区警卫第二师,武警北京第二总队也是90年由65集团军的守备四师和守备三师一部分组成的,比如现在的武警部队司令员吴双战上将,以前就是二十四军参谋长,历任的武警部队司令员也都是中央军委从其他部队里调来的。比如担任过上海警备区司令员的巴忠谈中将,担任过广州军区司令员的周玉书中将,担任过二炮司令员的杨国屏上将。武警部队在去年刚刚成立了第一支航空兵部队,隶属于武警新疆总队,而这支航空兵部队的飞行员也都是无一例外的从陆军航空兵部队中调来的;再比如武警天津总队有个担负防暴职能的军马连,也是从内蒙古军区骑兵营中抽调组建的;武警工程学院是由工程兵五十四师师部和教导队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这样的事例很多,解放军院校有的武术教官,再比如,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指挥学院、中国防卫科技学院武术防卫总教官张风雷,就是从武警河北总队调过去的,当时陆军指挥学院委托河北省武警总队选拔一名武艺高强的干部任武术教官,后来就调过去了。但是网友曾经给我指出来了,部队的军人不是也转业、退伍到地方上去吗?这不能说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性质一样,其实这么理解是错误的,因为军官转业、军人复员,是因为年龄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继续工作了,所以要转业到地方上去,但是地方上的干部转到部队去的人很少,高级干部除了公安部门的领导转到公安现役部队之外,只有刘源中将一人,这完全不成比例,所以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1996年12月,武警部队的地位已经由1983年组建之初的副大军区级已经升格到了正大军区级,由1983年在公安部的领导下设立,到1996年脱离公安部领导、列入国务院序列。并接收了解放军的乙种师。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是非常重视的,2003年全军又一次裁军,大连陆军学院、第一军医大学等一些军事类院校或者不招收新学员、或者划归地方院校,但是北京武警特警学院在前年却开始招收本科生了,当然这也和当前的反恐怖形势有关。现在虽然脱离了公安机关的领导,但是公安部长、各地公安局长仍然兼任武警部队的第一政委,各地武警部队的第一政委,这还要追认到1951年,当时还是属于解放军序列,军委就明确这样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的使用。而且武警部队的性质,也就说明了部队必须有和解放军部队的不同之处,主要就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军事性、地方性、公安性,也是说,必须要能让地方政府以及公安机关能够调得动、用得上,所以武警部队党委,就必须在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才能够便于完成工作。
武警部队的主要责任是对内,在和平时期主要就有两个任务:处突、值勤。而解放军部队的主要责任是低于对外侵略,当然在战争时期武警部队要协同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对解放军来说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但是对武警部队来说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因为执行任务的特殊性,所以武警部队面对的不是外国的武装,而是穷凶极恶的匪徒,所以武警部队的武器一般来说还都是以轻武器为主,兼有少量重武器,但是因为目前国际反恐形势严峻,所以军委非常重视武警部队建设,武警部队的警用装甲车等的先进武器也都广泛的被全国各总队使用。面对日益严重的恐怖活动,武警部队的建设,只能够加强,不能够削弱。
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而每类的部队所对应任务也是不同的。武警部队拥有三大类八个警种的部队。 要注意这三大类的部队的上属单位是不同的,武警内卫部队上属单位是武警总部(正大军区级),内卫部队也是武警部队的主力部队,和公安机关并没有直接的关系,1996年已经脱离了公安部的领导;武警森林、黄金、水电、交通部队是在武警总部和国务院业务部门共同领导下设立武警森林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武警黄金指挥部(发改委)、武警水电指挥部、武警交通指挥部,都是正军级单位;武警边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武警警卫部队上属单位是公安部,但是仍然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在公安部领导下设立公安部边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卫局,也都是正军级单位,他们和武警总部没有直接关系,举个简单的例子,公安现役部队晋升少将的仪式,虽然是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签发的命令,但是不管是总政治部还是武警总部,都不派人参加,仅仅是公安部部长宣读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命令。武警总部只是对他们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做一个指导,他们有双重责任,是国家武装力量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军队又是警察;但是不管是哪类的部队,仍然都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接下来,我说说武警部队的建制,武警部队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下,已经发展为了一个正大军区级单位,与其它军兵种部队持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队,武警总部刚成立的时候,各个总队全部都是正师级单位,199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决定》为加强武警部队的领导,将编制人数较多、任务较重的武警辽宁、北京、天津、河北、新疆、陕西、山东、上海、河南、广东、湖北、云南、四川、西藏总队调整为副军级,其他总队仍为正师级。1999年1月5日《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武警部队体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武警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总队等16个总队由正师级调整为副军级;至此,全国31个内卫总队均为副军级。武警部队在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设立支队,为正团级单位;在区设立大队,正营级单位;在县设立中队,正连级单位;下属排、班。
这里要格外说明的是个别总队、支队的级别,武警北京总队,网上现在比较公认的一种说法是,从1995年的两个副军级单位,武警北京一总队、二总队,1999年合并之后的新的武警北京总队,下辖3个师、2个副师级(旅级)支队、1个正师级指挥学院、10多个团级支队,支队下辖1-6个大队不等;大队下辖3-5个中队。人数、规模在全武警部队各总队中是第一,甚至比有的解放军集团军的人数还多,而且北京总队的军政主官基本上由正军职首长兼任,如:北京总队总队长杨德安是武警部队副参谋长兼任(他先是由北京总队副总队长(正师)升任为总队长(副军),而后升任武警部队副参谋长(正军),并兼任北京总队总队长;现武警部队副政委李清印也是这种情况,李从武警128师政委升任河南总队政委,副军,后平级调任北京总队政委,副军,再升任武警部队政治部副主任,正军,同时兼任北京总队政委,2005年7月升任武警总队副政委,副大区);现任北京总队政委马炳泰由河南总队政委调任,零六年兼任武警部队政治部副主任。所以,武警北京总队的级别也是正军级单位了。其实这个说法欠妥,因为我们并没有看到相关文件,不能够单单说因为领导着好几个师级、副师级单位,领导是正军职就代表着部队的级别是正军职,因为无论是地方、还是部队,个别重要部门的领导都是高配的,武警北京总队就是,所以说武警北京总队的级别仍然是副军级单位。此外同理,现在副省级城市的武警支队的支队长是副师职干部,也不能说明副省级城市的武警支队就是副师级单位,因为我们没有看到相关的文件规定。这里还要说明一点,武警边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队)的级别比较乱,就现在来看,边境城市的武警支队也应该都是正团级单位,有朋友说部分大的边境城市已格副师级,我认为还属于高配为副师级,因为没有看到相关文件,但是下属的边防大队为副团级单位,边防派出所为正营级单位。
武警总部现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和各专业警种指挥部(正军级)。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层次一般为:总队(副军级,正军至正师级)、支队(团,副师级至正团级)、大队(营)、中队(连)、排。
二 武警部队院校
说了这么些武警部队的事情,作为武警部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武警部队院校是武警部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下面我就来简单谈谈武警院校。本篇的内容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院校教育发展史》,军事科学出版社2005年8月第一版,很有权威性。以前有网友质疑说,武警部队为武装警察,其院校也是警校,不能称其为军校,很多武警的同志不这么称谓,其军人情怀可以理解,云云。其实这是个理解上的错误,1995年以前,武警院校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受国家教委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领导为主。1995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5]5号文件)。《决定》规定:“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国务院负责主要武警部队日常任务的赋予、规模和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中央军委主要负责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根据《决定》,从1995年6月开始,武警院校的改革发展规划、教学任务调整、编制管理及教学、招生、学籍、学位、函授、科研、教学协作等工作,全部纳入全军院校管理体制,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负责宏观规划和指导,具体工作由武警总部组织实施。武警部队纳入军队院校管理体制,是新时期武警院校教育的一个根部本性转折。他是武警部队教育的军事性质更加鲜明,领导管理得到统一。这既是适应部队建设的需要,又是武警院校自身发展建设的需要。所以武警部队院校绝对是军校,至于公安现役部队院校,因为其直属于公安部,但是又有别于公安部,个人认为可以称之为军校,也可以称之为警校,就不用钻牛角尖,偏要讨论出个什么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简称武警指挥学院、天津武警指挥学院,是武警部队唯一的中级指挥院校,也是武警部队的最高学府。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军级。是一所为武警部队培养中高级指挥人才、高级理论人才、高级参谋人才和优秀师资人才的高等军事院校。其前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是武警部队重新组建后第一所院校,1980年5月组建于山西夏县,归公安部管理。1983年武警总部成立,学校列为武警部队直属院校。1984年2月,升格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科学校。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武警专科学校1998年3月28日从山西夏县旧址陆续搬迁到天津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桥镇),武警技术学院内维系、政治系和《武警学术》编辑部也随迁往天津。8月21日,中央军委批准武警专科学校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2009年9月,将搬迁至天津市内卫国道187号新址。10月11日上午,武警指挥学院新校区落成暨开学典礼举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是中央部属高校,公安部直属,全国唯一一所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培养指挥管理和专业技术警官的本科院校,简称武警学院、武警部队学院、廊坊武警学院。也是一所编入武警战斗序列的公安现役部队院校,兼有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的性质,正军级单位。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建于河北廊坊,为专科院校,1984年9月1日,首期304名学员入校。武警学院自创建以来,在专业体制上进行了两次大的调整。第一次调整是1985年(武警学院消防专业分离,并入武警技术学院。)上半年,使学院的办学性质、专业设置、招生对象等发生了一系列变化。1990年下半年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学院也逐渐由成人高校向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转变。经过这两次体制调整,学院的专业结构、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和师资队伍建设初具特色。也是1990年,武警部队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并维持原名。1991年3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武警学院的隶属关系由武警总部直属院校改由公安部直接领导管理。并决定:武警技术学院现编的消防管理和消防工程两个系及其专业教研室移交武警学院。武警学院现编的内卫、政治两个系及其专业教研室移交武警技术学院。《武警学术》也改由武警技术学院主办。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工程学院(简称武警工程学院),坐落在古城西安秦朝阿房宫遗址上。 198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工程兵建筑第五十四师师部机关的基础上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技术学院。1998年8月,更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工程学院。学院直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领导,正军级编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简称武警医学院),是武警部队唯一的一所培养医药卫生人才的高等院校,隶属武警部队后勤部,副军级。学院的前身是1984年6月组建于北京的武警卫生学校,学校编制为正师级,设训练部、政治部和校务部三个机关,编制皆为副师级。学校开设临床医学、护理、药剂、检验、影像五个专业,培训目标为中等医务人才,学制为2年。学校在北京无校址,1988年下半年经武警总部批准在天津河东区成林道定点建校。1989年9月,经公安部批准,学校易名为武警医专,编制等级和领导机关不变。1990年6月,学校第一期基建工程竣工。1990年9月,迎来第一期集中办学的学员。自1991年8月始,学校开始与天津医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1993 年12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武警医学院正式组建。学校编制等级不变,下设训练部、政治部和院务部,编制等级不变。1994年8月学院开始独立招收临床医学本科生,1997年6月通过国家教委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合格评价,1998年开始与地方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999年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3月原武警天津总队医院正式转隶为学院的附属医院。2000年5月武警总部根据中央军委《关于武警部队院校体制调整改革方案问题》的批复,下发《关于调整部分院校体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经中央军委批准,学院编制由正师级调整为副军级。设训练部(正师级)、政治部(正师级)、院务部(副师级)、科研部(副师级)四个领导机关,另设基础部(副师级),组建临床医学系(副师级)、护理学系(副师级)、医技药学系(副师级)、卫生勤务学系(副师级),附属医院由正团级调整为正师级。2007年下半年学院落实新编制,撤销原医技药学系,新设预防医学系(副师级),研究生管理大队编制调整为副师级。2007年开始与地方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学院,简称武警特警学院、特警学院,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所特种警察高等院校,与中国特种警察部队院队合一管理,隶属武警部队总部,接受公安部调遣,副军级。学院位于北京东郊,主要负责特警教学培养,部队负责反恐行动和反劫机行动。武警特警学院始建于1982年7月22日,当时为公安部警字第722特种部队,也称反劫机特种警察部队,正团级。主要任务是对抗如慕尼黑奥运会恐怖袭击之类的事件。组建之初,队员从全军中抽调精英,主要干部军官来自总部直属的空降15军。到了1983年4月5日,随着武警总部成立,该部队改隶武警总部下辖部队,更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大队”,1985年,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学校”,副师级(国发〔1983〕149号文件定为正师级)。1999年8月,武警四川总队女子特警队移师北京,成为武警特种警察学院的第一支女子特警作战队。2000年5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正式被命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学院(Special Police of China)”,简称SPC。在武警和公安部内部,他们被戏称为“食品厂(因为食品厂的拼音缩写也是SPC)”。
武警特警学院(SPC)是一支很有特色的特种部队,他们采取院队合一的管理方式。所谓院队合一就是武警特警学院同时承担教学和作战两种不同的任务方向。
院是教学功能,共设有反恐、侦查、空中安全、反劫机四个专业,负责向武警系统输送人才。每一名在武警特警学院毕业的毕业生,都会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凭。在SPC中大约有2000多名从全武警系统中选拔上来的精锐学员,日常的活动是学习训练。
队则是指两个专门的作战分队,全部由已经毕业的SPC学员组成。这两个特警队分别为特警队和反劫机队,承担作战任务。作战分队日常主要的工作仍为训练,但是一旦接到任务随时可以出动。
现在公开的中国特种部队中,唯一通过选拔选出来的全志愿役单位就是武警特警学院的作战分队。每年特警学院会从现役的武警中,挑选军事素质过硬,政治合格的现役士兵、士官(一般选拔对象为正副班长)进入武警特警学院学习。
所有进入特警队的人员最低军衔为少尉军衔,SPC是中国乃至世界上都非常罕见的全军官作战单位。这些作战军官无论是个人素质都接近巅峰状态,尤其是格斗擒拿水平是中国军队中最高的。不少军官曾经获得全国散打或拳击比赛的名次。
由于SPC的级别很高,所以各专业教员的教学水平也是国内最高的,例如5次获全国75公斤级武术散打冠军、5次获全国军警格斗大赛冠军的武术七段高手杜振高就是SPC的格斗教练。射击、特种驾驶、攀登等项目也都由退役的国家级运动员担任教练。该学院出版的内部刊物《中国特警》是全国惟一反恐怖理论的月刊,是国内军警部门反恐战法、战术理论研究的权威刊物,而编辑由SPC的教员兼任。由此可见SPC的教员除了具有一流的实践能力之外,在本专业内的理论水平也是国内顶尖的。
公安海警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高等院校,实行现役制管理,学院规格定为副军级,军政主官高配为正军级,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序列。该校是公安部四所现役制普通高等院校,也是公安部属下面向公安边防部队业务的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进行独立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学历教育的正规性、公安业务的特殊性和培养管理的军事性是学院的办学特色。学院地处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东接国际深水良港北仑港,西连国家级高新科技园区,北望海防历史名胜招宝山,景色秀美,气候宜人,交通便利。
公安海警学院的前身是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原名为“武警水面船艇学校”,1983年7月以武警部队海巡训练大队基础创建的(国务院[1983]149号文件)。武警总部成立后,部队由公安部转隶武警总部。根据国发[183]149文件规定,武警海巡训练大队改称为武警水面舰艇学校,为正师级单位。鉴于学校正处在筹建阶段,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学校暂由浙江总队代管,执行副师级权限。1985年9月开始招生开学。1993年8月,公安部下达《关于水面船艇学校由公安部领导管理的通知》,决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面船艇学校从1993年9月1日起由武警总部移交公安部领导管理,列入公安边防编制序列。”1993年8月,学院移交公安部领导,归口公安部边防局管理,更名“公安边防水面船艇学校”。1996年开始组织申办专科的筹备工作,1997年9月终止中专招生、依托武警学院(廊坊)实施大专教学。1997年下半年,由教育部组织的在长沙召开的会议上,顺利通过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审。1998年3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同意建立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1998]18号文件),学校更名为“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成为公安部直属的一所普通学校。2010年3月18日,教育部正式批准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并更名为公安海警学院。 武警初级指挥学院是从1984年开始陆续在条件较好的教导队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大都在省会城市,正师级单位,隶属于总队领导管理。
1999年,由于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调整武警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领导管理体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武警黄金、森林部队实行武警总部和国家黄金、林业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武警总部对黄金、森林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国家黄金、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其业务工作。武警水电、交通部队划归武警总部统一领导管理,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负责武警水电部队任务分配、业务指导,交通部负责武警交通部队任务分配、业务指导。随着各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调整,其所属的一所黄金技术学校、三所森林警察学校和一所水电技术学校也就同时划归武警总部领导管理。
为了构建新型的武警院校教育体系,从1998年11月开始,经过八个多月调研论证,形成了《武警部队院校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方案》,于1999年9月1日上报总参谋部,2000年5月,中央军委给武警总部下发《关于武警部队院校体制调整改革方案问题》的批复。7月17日,武警总部根据中央军委的批复,给武警北京、辽宁、上海、广东、四川、陕西总队和直属院校下发《关于调整部分院校体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部分院校体制编制调整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医学院由正师级调整为副军级。2、特种警察学校改称特种警察学院,等级不变,学院的正职领导按正师至副军职编配,副职按照副师至正师编配。3、北京、上海、成都、沈阳、西安、广州指挥学校改称指挥学院,等级不变,学院的正职领导按副师至正师编配。4、训练部、政治部等级比学院低半格;院务部等级比学院低一格,总部直属的指挥学院、工程学院、医学院等级为副师级。
三 接着我再说说武警部队和解放军部队以及公安民警的区别和联系
武警部队从1983年4月5日成立之出到1996年中央军委提高武警部队级别之前由公安部领导,之后列入国务院序列(这就是说武警部队上属单位是国务院),但是仍然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共同领导,当然主要还是由军委领导。下面是武警部队前任司令员杨国屏上将对武警部队和公安民警以及解放军部队的区别。这段内容可以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将星》、《解放军将星传奇》这两本书。本文也不是正规的科技论文,所以我就暂且这么写,不按照格式写了。
警察是国家公务人员,而在武警部队中服役的是现役军人,不属于公务员。武警部队除由公安部门领导的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外,和公安部门没有直接关系,只是配合公安机关行动。公安人员来源现在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各方面,从警校直接录入:第二,从退伍军人中录用:第三,全国每年各地都要举行招警考试,从考试中录用。而军人出了到入伍时间录用之外,还有读军校和特招入伍两种了。第四,公安干警在违反了国家法律时,按照法律对国家公务人员犯罪进行处理;而武警官兵违反法律时,要按照军人违法犯罪进行处理,送交军事法庭。军队的职责除了保家卫国之外,还有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在我国而言,解放军对外,武警部队履行对内指责。而对于警察来说,他们的职责就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武警部队同解放军部队的训练、考核都是一样的,武警部队与解放军部队相比,首先领导体制不同,解放军实行至上而下垂直领导,武警实行双重领导,但是还是以军委领导为主;武警部队是按照行政区域来分配兵力的,而解放军不是;武警部队因为任务的关系,所以驻扎高度分散,接触人民面更广;武警部队的主要责任是对内,在和平时期主要就有两个任务:处突、值勤。而解放军部队的主要责任是低于对外侵略,当然在战争时期武警部队要协同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对解放军来说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但是对武警部队来说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 当有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人民政府在没有使用和调动军队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的调动和使用武警部队。
附:
一、武警部队体制沿革
(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49年9月——1950年11月)
1949年9月2日,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及所辖第1师、第2师即日正式成立,隶属军委公安部,担负中共中央、中央各机关、首长和首都北京的警卫任务,并配合部队完成了第一届政协会议和开国大典的警卫任务。
1949年12月,第一届全国公安会议制定了《整顿各级人民公安武装力量的方案》,决定建立人民公安部队,以加强各地的社会治安工作。1950年1月至5月,全国各地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隶属于各级公安机关。除公安中央纵队外,又新建和改建了3个公安师(东北第三公安师、华东一个公安师及铁路公安师)、12个公安总队(北京、天津、沈阳、旅大、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武汉、广州市、内蒙古自治区和铁路公安总队)、1个纠察总队(北京)、1个警卫团、3个省公安团和若干个公安大队、公安中队和指挥机关,除接受上级指挥外,还必须接受同级军区首长的监督和指挥。
依据1950年9月22日中央军委发布的《关于成立公安部队领导机构的电令》,为了统一领导全国公安部队,于同年11月8日在原华北野战军第20兵团机关的基础上,抽调公安中央纵队部分干部正式成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领导机构(10月初,公安部队领导机构开始在天津筹建,11月8日由天津迁到北京),其中司令部驻羊市大街广济寺内,政治部驻东四北大街府学胡同甲一号,后勤部驻海淀,干部部驻鼓楼北豆腐池子12号。罗瑞卿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程世才任副司令,李天焕任副政治委员,吴烈任参谋长,欧旭毅任政治部主任。随后相继成立了中南、华东、东北、西南、西北军区公安部队和铁道公安部队的领导机构以及华北地区公安部队(由军委公安司令部直接领导)。各省、市也相继成立公安总队,负责领导各地的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工作。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与“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两种名称并存(1950年11月——1952年10月)
1950年11月3日,聂荣臻代表中央军委对公安部队名称作出指示:公安部队除已确定的22个师外,其余属省、市、专、县的公安部队,一律不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名称。这意味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与“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两种名称并存。
根据1951年7月15日《中央批转公安部第一次全国边防保卫工作会议的决议》,公安部对各地的边防机构和部队也进行了整编,在边、海防地区组建了边防武装部队。除中苏、中蒙边境外,各大区和边疆省、市先后成立了边防局(处或科)、边防分局、边防团、海防大队、派出所和检查站,隶属于公安机关。一共设立了42个边防分局(边防站)、149个边防派出所、38个边防检查站,计30603人。云南、西藏边境以及深圳、珠海一线的边防任务,由驻该地区的解放军野战部队担任。截止1951年9月,全国公安部队形成了正规公安部队、地方公安部队和边防公安武装的体制。
1951年10月,按中共中央军委批准的占全国军队数量4.5%总定额,接管和组建了二十个公安师另三个团(志愿军纠察团、高射机枪团、装甲列车团),总人数18余万人。同时,接管地方公安武装32 .2万人。省、市以下地方公安部队,遵照军委、政务院1950年12月19日的联合命令,仍属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建制供给,其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工作,由各级公安部队司令部代管。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2年10月——1955年7月)
随着形势的发展,1951年9月,中央军委决定,将全国的内卫、边防及地方公安部队于1952年上半年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不再分正规和地方,全部隶属于军事系统,任务是负责各地的内卫治安和边防保卫。1952年10月22日,中央军委发布公安部队番号的命令,各机关、部队的番号统一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1955年7月——1957年8月)
为了加强公安部队的指挥和领导工作,中央军委于1955年7月18日将公安部队正式命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中央、大区和省直属公安部队均改为公安军,军区和各大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改为公安军司令部。公安军成为解放军的五大军种之一。公安部队也进行了整编,将专区和县的公安部队移交给地方公安机关,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国务院公安部、各省公安厅成立武装民警局、处;撤销省公安总队部机构,由省军区兼公安司令部;将担负岛屿、要塞守备任务的边防公安部队归各军区建制。新番号自8月1日起正式启用。1955年底,公安军编制总定额为40余万人,编为若干个内卫师、警卫师、边防师、市总队、内卫团、边防团、海上巡逻队、边防总站、边境检查站等。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7年9月——1958年12月)
1957年1月召开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调整全军组织编制,将五大军种改为三大军种。9月1日,公安军番号撤销,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公安军领导机关缩编为总参谋部警备部。原公安军直属部队、学校改归警备部直接领导。警备部负责全国内、边防业务领导,并指挥直属公安部队。各军区公安军领导机构于3月至8月先后撤销,北京、沈阳、济南、兰州军区司令部设警备处或卫戍勤务处,其他军区由作战、情报等有关部门负责内卫、边防业务工作。
(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58年12月——1963年1月)
1958年底,中央军委决定将大部分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其中包括原公安部队担负看押劳改、守护铁道和一般厂矿企业的内卫部队,中苏、中蒙、中朝、中越边境、沿海港湾和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部队,以及机关、学校等,划归地方公安机关建制。担负中央、各省市警卫、剿匪治安、守护重要铁道桥梁和军工厂矿任务的内卫部队,以及一部分海防边防部队,仍属于解放军序列。总参警备部与公安部16局合编为公安部4局,负责全国人民武装警察业务。各省公安厅成立了人民武装警察总队部。武警部队隶属各级公安机关,实行以块块为主的领导关系。1961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决定武警部队实行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即:武警部队建设受中央军委和各总部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和公安业务方面,受公安部领导,建制仍属公安机关。武警部队领导机构于12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谢富治。
(七)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63年2月——1966年6月)
1963年1月2日,周恩来总理传达中央指示,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番号。自2月1日起,“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名称,领导人和部队建制、体制不变。
(八)归编中国人民解放军(1966年7月——1973年5月)
1966年6月,中央军委决定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取消双重领导,从7月1日起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各省市区和专区、县公安部队,按照现编定额和任务部署情况,分别编成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师、团、连(队),归省军区、卫戍区或警备区建制领导。部队原担负的总任务不变。公安部队领导机关则整编为第二炮兵领导机关。
(九)混称时期(1973年6月——1982年2月)
此期间,内卫部队仍称解放军;担负口岸检查的部队,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边防检查交接方案》,于1973年6月交由公安部门,改为人民警察。1975年10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1976年7月1日起,将县、市中队交归公安机关,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各省、地、市公安机关均设相应的管理机构。
(十)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2年3月至今)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衽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宣布成立。此时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从此,武警部队再次接受双重领导,但以“两分”为主。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交通、黄金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领导,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1996年,武警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也相继升格为副军级。同年,一批陆军乙种师转隶武警部队建制,作为直属武警部队总部、处置突发事件的机动师。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二、武警部队警种介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成立于1983年4月5日。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组成。
武警部队的前身是公安部队(详见武警部队体制沿革)。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衽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武警总部机关在北京开始办公。4月5日正式宣布成立。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但以“两分”为主。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黄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始建于1948年,时称武装护林队。1954年改编为护林警察大队。1956年除黑龙江省保留森警处建制,其他省、区护林警察大队撤销,改为营林员。1962年黑龙江省森警处改为森警支队,吉林省恢复组建森警大队。1963年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森警支队,吉林省森警大队改为支队。森警部队战士于1978年起衽义务兵役制,连、排职干部从1980年12月起按军队现役干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队全部实行现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1993年升格为副军级)和第二总队合并,重新组建武警北京市总队(领导正军职兼任,下辖第1、第2、第3师及2个直属支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武警部队建设,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部队的机动部队。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1999年7月组建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
武警部队经过近些年的调整扩充,已成为一支多警种、遍布全国各地、具有相当规模的武装力量。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
第一类,内卫部队。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14个机动师分别是:武警第117师(8610部队,辽宁盘锦)、武警第120师(8620部队,辽宁兴城)、武警第81师(8630部队,天津)、武警第114师(8640部队,河北定州)、武警第187师(8650部队,山西榆次)、武警第7师(8660部队,新疆伊犁)、武警第63师(8670部队,甘肃平凉)、武警第128师(8680部队,河南巩义)、武警第2师(8690部队,江苏宜兴)、武警第93师(8710部队,福建莆田)、武警第181师(8720部队,江苏无锡)、武警第126师(8730部队,广东花都)、武警第38师(8740部队,四川南充)、武警第41师(8750部队,云南蒙自)。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其中,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
水电指挥部,成立于1966年8月,1985年1月1日,划归武警部队管辖;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
交通指挥部,成立于1966年8月,1985年1月1日,划归武警部队管辖;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
黄金指挥部,成立于1979年3月,1985年1月1日,划归武警部队管辖;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
森林指挥部,原系地方,1999年7月,武警总部组建;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其中,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以及海上缉私,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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