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8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再说说条件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理由
1.就说在单位上有个重名的
2.名字有生僻字
3.名字不吉利
4.法律规定公民有姓名权,可以改一次姓名!
另外要提醒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我第一次办身份证可以改名字吗?难不难?”:(1)如果想改名字:建议你先不要办理身份证,先拿户口本将名字改好后、再办身份证,因为:如果办身份证后再改名字,身份证会作废,你只能重新办理,白花钱。(2)身份证无法“改名字”:只能是先改户口本上登记的名字,然后再重办身份证。(3)改户口本上的名字难不难:要看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警的态度,按法律规定来说,公民享有姓名权,请求改名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只有理由正当、合法就应该给改,可现实中,有些民警可能会以管理不方便等理由不愿给改。2、“这个可以随便填吗?”:当然不能随便填,应当是“正当”、“合理”的理由才行,有时你有合理理由的,还不爱给你改呢,你再随便填,人家更有理由不给你改了。3、“我说我不喜欢爸妈给取的这个名字可以当理由吗?”:不喜欢是一个理由,但不太充分,不喜欢的原因是什么?你可以说:重名太多、使用姓名时有麻烦;或者这名字让人歧义、给你的生活造成了很大不便和麻烦等。4、“填好理由以及其他资料后,派出所会不会一定批准啊?如果不批准 主要是哪些原因?”:(1)不是一定批准、很可能不批准。(2)不批准的原因?你去问派出所吧。我只知道:他们不批准,可能说你改名的理由不充分、你改名后会给你和派出所都带来麻烦等。5、“请改过名字的朋友 ,务必想全办法帮我让派出所接受我改名的意见 ”:(1)尽量将你改名的理由想得充分些。(2)你想的办法再好:是否接受也得人家派出所说了算:他们是否能接受,可谁也说不准。(3)如果派出所就是不给改,你一是可以找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反映、二是可以给当地纪委或行风办反映,也可以直接到法院告公安行政不作为。6、“我不喊父母去帮我改名字可以吗?我已经成年了 ,90年的! ”:可以,但你必须带上你家的户口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 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如果他们不给你改就是在刁难你,你可以直接找领导,因为具体的办事人员嫌麻烦所以不给你改,如果再不给你改你就直接找领导,对了,你和下面的那个人的区别是,如果你没有超过16周岁就不需要公证,如果你在上学,证明就在学校开,如果没有也可以带街道去开
你所说的“别名”就是“曾用名”,也就是说你改完名字后以前的名字就叫别名,改名字是很麻烦的,首先你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的,如“重名”,或名字中有生僻字的原因,否则户籍部门是不会给你改的,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不管是什么理由,我教你一下改名字的步骤吧,不要怀疑我的步骤,因为我改过很多次的,也都是户籍部门的人教我的,首先你要写“更名申请” 更名申请 XXX户籍部门,我叫XXX,性别?,X年X月X日出生,现年X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2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 望批准!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申请写好后,还要到单位开一份证明,只须证明你是这个单位的职工就可以,不用证明和XXX重名! 1:拿着申请和证明到户籍部门添写表格,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2:到此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找户籍科的领导签字 3:公证(200) 4:如果你当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县级的,还要到市级的公安局的户籍部门找领导签字 5: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 6:需要的资料:2张一寸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外加新户口簿的工本费(好象是19) 改完后你以前的卡之类的东西不用担心的,因为这时候你的新的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一栏就有你以前的名字了!在说你改名字的过程中的一切资料户籍部门都要归档保管的,你的新的身份证的信息里有你以前的名字的!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二、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如果你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也需要变更,很麻烦。 三、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 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